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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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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问:据说自2002年1月1日起,山西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执行新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不知新补助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答:1.死者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一律以遗属户口所在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作为计算基数。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原则上执行省政府规定的标准,如当地标准高于省政府标准的可按当地标准执行。若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调整时,从下一个月起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3.死者遗属一般每人每月按80%领取(得数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计算)。4.死者系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  相似文献   

2.
政策问答     
我省丧葬费标准有新规定 间:前不久我去外省探亲,闲谈中得知那里对丧葬费作了调整,不知我省对丧葬费标准有无新规定,如果有,包括不包括企业? 吕梁 老马 答:老马同志,关于丧葬费标准问题,我省已作了调整,并由省人事厅、省劳动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中共山西省委老干部局正式下发文件(晋人险字[1995]159号),文件规定,从  相似文献   

3.
政策窗口     
《老友》2005,(4)
关于调整老红军配偶和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赣人字[2005]53号各设区市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市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对老红军配偶和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补助标准作如下调整:一、部分老红军配偶生活补助标准的调整1、调整范围:建国前参加革命,因照顾老红军身体及家庭困难等,经组织决定于1952年至1955年间复员、退伍,现仍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老红军配偶。  相似文献   

4.
(1997)后财字第22号文件有关规定:从1997年1月1日起,调整随军遗属和建国前入伍、1955年前后复员现仍为随军家属无固定收入的女同志(简称“55年前后复员女同志”)生活补助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随军遗孀定期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为:干部生前职务级别为团职(含相当职务级别,下同)以下的,每人每月500元;师职600元;军职700元;大军区职以上800元。  相似文献   

5.
山西省对现行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标准将予以调整。现行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仍为2000元,一次性抚恤费由1000元调整为3000元;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家居省辖市的,每人每月由100元调整为140元,家居县(市)、镇的,每人每月  相似文献   

6.
《老友》2012,(10):34-34
各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补助范围和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享受遗属生活补助人员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下同)死亡后,其生前主要负责供养的亲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相似文献   

7.
《老友》2007,(4)
最近,有部分读者来信询问老红军配偶和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补助标准问题,现答复如下:赣人字【2005】53号文件《关于调整老红军配偶和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规定:一、部分老红军配偶生活补助标准的调整  相似文献   

8.
《老友》2008,(5):37-37
赣人发[2008]3号各设区市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市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对老红军配偶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补助标准作如下调整:一、部分老红军配偶生活补助标准的调整1、调整范围:建国前参加革命,因照顾老红军身体及家庭困难等,经组织决定于1952年至1955年间复员、退伍,现仍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老红军配偶。  相似文献   

9.
为了进一步贯彻全国离退休干部工作座谈会和省委老干部工作领导组第二次会议精神,为老同志送温暖、办实事,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我省决定提高离休干部特需费标准,提高已故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费、扩大离休干部护理费发放范围。日前这3个正式文件已下发至全省各地有关部门。  相似文献   

10.
社区问答     
《社区》2003,(13)
申请辞职的企业富余职工再次就业后,其工龄如何计算问:本刊一位读者在来信中提出,从国有企业申请辞职的职工人数不少,他们经过一段时间后自己再次获得了就业机会,那么,这些职工的辞职前的工龄是否可合并计算连续工龄?答: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工龄与退休金、住房补贴等个人待遇密切相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国有企业富余职工辞职后,可以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但这只是对辞职职工失去固定工作的一种补偿,并不是意味着“了结”了以前的工龄。工龄代表着每个人的工作历程。因此,企业职工在办理辞职手续时,即可获得企业发给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其工龄…  相似文献   

11.
《老友》2008,(8):41-41
赣劳社养[2008]15号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赣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企业职工(含退休、退职人员)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后的丧葬抚恤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费标准  相似文献   

12.
《老友》2013,(2):34-34
据《江西日报》消息,我省提高了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冈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幅度达15%至20%。  相似文献   

13.
问:从1996年以来,民政部安置司、总后勤部财务部等有关部门,相继下发文件,调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干部随军遗属和1955年前后复员现仍为随军家属无固定收入女同志的生活补助费标准,我们希望贵刊能详细解答一下这方面的问题。 雁北 老魏等 答:老魏同志,你提的问题不少老同志都关心。从1996年以来,有关部门就这方面专门下发过五六个文件(通知),在不同的时间内执行的标准不尽相同。为了使大家对这个问题的前前后后有一个系统的了解,我们准备分两期(本期与第6期“政策问答”)解答。涉及到的老同志请到当地查找有关文件。  相似文献   

14.
《老友》2012,(11):34-34
赣人社发[2012]69号省直各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丧葬费标准调整如下:一、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逝世后丧葬费实行包干使用,不分职务级别,标准由每人3200元提高到每人5000元。  相似文献   

15.
《老友》2008,(5):37-37
赣人字[2007]288号省直各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逝世后丧葬费标准作出以下调整:一、有关装殓方面的费用(即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遗体、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费用),本着丧事从简的原则,不分职务级别由原每人1600元调整到3200元,包干使用。  相似文献   

16.
《老友》2004,(4)
最近,有老同志询问我省离休干部遗孀(或配偶)生活困难补助的规定,现答复如下:一、关于老红军配偶生活补助标准。赣人字[1999]98号、赣财社字[1999]40号文件规定:从1999年元月起,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1952年至1955年间,因照顾老红军身体及家庭困难等,经组织决定复员、退休的老红军配偶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相似文献   

17.
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每年有大批国有企业职工需要再就业,加之每年新增就业人口的增加,对我省就业岗位的提供和失业保障基金的建立形成了巨大的压力,已成为当前我省社会经济发展中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摸清我省失业及失业保障基金承受能力情况,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失业保障制度,不仅是研究的出发点,也是当前解决我省就业矛盾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8.
《老友》2012,(11):34
赣人社发[2012]73号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赣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企业职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后的丧葬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及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的退职人员)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后,其丧  相似文献   

19.
《老友》2014,(11):25-25
正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从2014年10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  相似文献   

20.
问:听说我省最近发文,调整接受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收费标准,请具体解答。 太原 胡万一 答:经研究,并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1995年10月11日,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省财政厅联合发文(晋老字[1995]49号)决定调整我省接受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收费标准。具体规定有以下几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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