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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商业秘密法可以被看成是在商业秘密权人的垄断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一种利益分配、法律选择和整合。商业秘密法保护的利益主要有商业秘密权人的利益、社会公众的利益、商业秘密权人的竞争厂商的利益等。商业秘密法的平衡机制主要体现于对信息流动限制与公众自由获得信息的利益平衡、商业秘密权与雇员劳动就业权的利益平衡等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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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专利法利益平衡机制之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专利法是在专利权人的垄断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进行利益衡量、选择和整合以实现一种动态平衡的制度安排.它是一种比较典型的利益平衡机制.这种平衡机制的关键是专利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以及在此基础上的更广泛的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为实现这种平衡机制,需要充分保障公众对专利技术的适当接近.为此,在专利法的制度设计上,需要确定适度与合理的专利保护范围,而这也是构建专利法利益平衡机制的基础.同时,专利法的利益平衡机制必须解决好专利技术的垄断与推广应用之间的平衡协调问题.专利法通过其特有的激励发明创造的机制和权利限制机制,妥善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4.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商业秘密之间的冲突是社会利益多元化的必然结果。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也是投资者获取公司经营信息、作出合理决策的重要手段。然而,作为公司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公开可能使其面临着利益上的不当侵害,竞争优势将会削弱甚至荡然无存。正确处理好信息披露与商业秘密保护之间的关系,实现两者利益的平衡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一大难题,利益衡量理论的运用对此难题的解决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商业秘密虽然在实践中是作为一种权利客体加以保护的,但由于商业秘密本身的特殊性,使得一些问题无法从理论上得到统一的认识,反映到我国的立法中表现为立法的零散,无法体现商业秘密权作为一种知识产权的存在。文章拟从分析商业秘密权特征的基础上,从一个动态的角度把握商业秘密权的本质属性,以其能对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6.
竞业限制合同内含两个相互冲突的问题:一是保护企业商业秘密财产权,以助其实现效率最大化;二是保障劳动者生存权,以追求分配上的正义。法律必须对竞业限制合同进行必要的规制。《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条款有其可取之处,但也存在一些有待完善的地方。  相似文献   

7.
竞业禁止制度作为市场经济中一种保护商业秘密和维护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其自身具有重要的价值功能;而每个公民都享有劳动的自由和择业的自由,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因此,在我国竞业禁止制度完善过程中,应着力解决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权与劳动者择业自由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平衡二者的利益,以实现竞业禁止制度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8.
理解和适用竞业禁止协议纠纷解决的救济程序,应当回归到竞业禁止协议的法律性质之认识。有鉴于此,有必要就竞业禁止协议之本质和法律性质作些探讨,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竞业禁止协议纠纷解决的程序救济模式之理性选择。一方面,竞业禁止协议具有契约的基本性质,因此在处理此类协议纠纷时应当将其有效性和合理性纳入考量的范围内;另一方面,不涉及侵犯商业秘密的竞业禁止协议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按照劳动争议的仲裁前置程序寻求救济,否则就因侵犯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案件,所以应按照知识产权案件的程序一并处理。  相似文献   

9.
商业秘密及其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探讨商业秘密的概念、特征及其作用,通过分析比较其他国家商业秘密法的有关条文,探讨了侵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和法律责任等一系列问题。作者认为,在我国现阶段制定商业秘密法是必要的和迫切的。同时,为了防范未经授权而使用和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应当尽快制定《商业秘密法》。  相似文献   

10.
论商业秘密权的性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商业秘密权的性质是在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中亟待解决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学者们认为商业秘密权或是财产权、人格权、企业权、知识产权,甚至是一种全新的权利类型。从周延的保护商业秘密权的本质出发,运用法经济学有关产权界定和法理中有关民事权利分类的理论来分析,可以发现,将商业秘密权界定为一种新兴的知识产权是恰当的。  相似文献   

11.
商业秘密国际保护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知识经济向纵深发展 ,商业秘密的作用日益凸显 ,世界上各主要国家和地区都建立起商业秘密法律体系 ,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加大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不仅如此 ,2 0世纪下半叶 ,一些国际公约也陆续对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作出规定 ,商业秘密保护出现了国际化、全球化的趋势 ,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商业秘密的界定则把这一趋势推向最高潮 ,与经济知识化和全球化的大潮正相因应。我国应顺应这一潮流 ,完善相关立法 ,提高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水平  相似文献   

12.
商业秘密领域的公共利益抗辩制度,是一种出于保护公共利益的抗辩事由,是平衡社会公私权利的重要手段。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该抗辩制度长期没有确立。2020年,我国司法对商业秘密领域的公共利益抗辩制度的拟定进行了积极尝试,但还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对公共利益的界定不明确;二是对披露对象限定比较严格;三是对不适用这一抗辩的例外情形的拟定比较模糊。商业秘密领域的公共利益抗辩制度在英国有着长期发展,在公共利益的具体内容、披露方式和对象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我国可以借鉴,在界定侵害公共利益时应当以打击犯罪为基础,扩大到不法行为,并结合国情适当扩大披露范围,同时限定不可适用这一抗辩的例外情形。  相似文献   

13.
对商业秘密立法现状进行梳理研究,论证我国商业秘密专门立法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在知识产权强国背景下,商业秘密的法理价值应系统发掘,即其属性为信息领域的无形财产权、权利边界中公共领域具有他限性、主体客体具有特殊性及排他效力具有相对性,并提出了商业秘密专门立法的整体构想。  相似文献   

14.
随着现代公司制度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与商业秘密保护矛盾日益凸现。在对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的商业秘密保护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通过制定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完善证券监管和信息披露制度,使二者能够最大程度的协调统一等方面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在商业秘密遭受侵害时,行政救济是重要的救济途径。目前,我国商业秘密行政救济制度还存在一些缺陷,如:行政救济主体的确定不合理,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性质的认识、运用、执行存在问题,罚款的设置不尽合理。对此,应由专利管理部门主管技术秘密的救济,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界定为行政裁决并具体化,针对不同的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设置不同的罚款数额。  相似文献   

16.
完善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刑法在规定惩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范围上应加以必要的限制。我国1997年修订的刑法明确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对制裁该犯罪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该立法规定存在诸多缺陷。为完善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立法,建议将侵犯商业秘密罪限定在非法使用和非法泄露的故意犯罪,并适当降低该罪的法定最高刑。  相似文献   

17.
民法本位问题在我国当今声名鹊起。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现代民法社会本位论、权利本位兼社会本位论等。民法社会本位说中的“社会”,难以找到合适的利益承载主体,决定社会本位不能作为一种立法标准和本位价值取向。民法本位是民法的中心任务和价值标准,我国民法应当坚持私主体权利本位,不必牺牲自己本份的私主体权利本位而代之以社会本位。  相似文献   

18.
现代经济是知识的经济,商业秘密作为一种智力产品,一经使用便会为权利人带来巨大的财产利益,因此,应将商业秘密作为财产权加以对待,限制权利人滥用权利。侵犯商业秘密权主要有两种基本形式,即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侵犯商业秘密权。对商业秘密侵权的民事法律救济形式主要有禁止令救济和赔偿金救济两种。  相似文献   

19.
对于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事关相关权利主体如企业、劳动者、社会等各方利益的协调保护问题。而司法是权利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我国司法介入即在诉讼过程中,对于商业秘密犯罪的认定也尤为关键。其中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构成要件中的重大损失的认定则更是重中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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