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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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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无和好可能: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判断标准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当前我国婚姻法修改的重点和难点。本文认为以“夫妻感情破裂”还是“婚姻关系破裂”作为裁判离婚的标准并无实质性差异 ,关键在于界定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文章在对法学专家建议的离婚法定理由作出评估的同时 ,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
法定离婚理由是当事人请求国家审判机关作出离婚判决的法律依据,是离婚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从历史角度进行考察,我国法定离婚理由的发展经历了漫长而曲折的过程;从社会性别视角进行审视,法定离婚理由的演进表现为从男性专权到男女平权的轨迹;从立法内容上看,我国现行《婚姻法》中已经明确规定法定离婚理由平等适用于男女两性;从法律适用上分析,我国法定离婚理由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一定的性别差异。因此,我国法定离婚理由应根据时代发展的需要相应地增加列举内容,以增强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同时还应注意对司法人员社会性别意识进行培养,从而推进性别平等的法律进程,并最终实现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3.
感情破裂的未必都能离婚,离婚的却又未必都已感情破裂。这是当前婚姻矛盾中表现极为明显的一个社会问题。增强夫妻双方对感情破裂的自觉意识,能够帮助他们跳出“当局者迷,旁观者清”的思维模式,使正处在剧烈的婚姻矛盾中的双方在理智的、自觉的前提下,更好地解决自己的问题。很显然,感情破裂的自觉意识就是旨在揭示一些便于夫妻双方科学地分析、衡量婚姻关系质量的思维导向。  相似文献   

4.
别居制度与离婚制度是国外许多国家亲属法中两项重要的制度。别居即依法解除夫妻同居义务,但仍保持其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是国家用以调整夫妻关系而规定的一项特别的制度。而离婚则是婚姻当事人依法解除(或消灭)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的行为。在国外许多国家的立法体例中,都有关于别居与离婚的规定,有的规定别居与离婚可以相互转换,有的规定一定时间的别居可以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我国婚姻法中仅有离婚制度,没有关于别居制度的法律规定,因此对二者进行分析比较,做进一步的研究探讨,有助于完善我国的婚姻家庭立法。  相似文献   

5.
史卫民 《社科纵横》2007,24(4):38-39
分居制度是指夫妻双方终止同居义务,但仍保留其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时至今日,分居制度已成为与离婚制度并存,调整婚姻家庭关系不可缺少的法律手段。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达,中国也亟需建立分居制度。我国的分居制度应就分居与离婚的关系、分居理由、分居形式、分居的法律效力、分居的终止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以建全和完善我国的婚姻家庭立法。  相似文献   

6.
《社会》1985,(3)
上海市卢湾区民政局在整党中进一步清除“左”的影响,勇于改革,努力改进离婚登记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一、端正业务指导思想,从以调解为主转变为以“双方自愿”为主。过去在离婚登记工作中,他们总认为离婚不是好事,是拆散人家夫妻。因而总是想方设法做和好工作,有时还强调离婚理由不充分,不给及时办理登记。致使有的虽然勉强和好了,但事隔不久又来登记离婚。事实教育他们,在新形势下必须改进离婚登记工作,在男女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强求和好,维持名存实亡的夫妻关  相似文献   

7.
马姝 《学术交流》2012,(5):26-30
自19世纪末女性主义在西方兴起以来,始终关注婚姻家庭制度对女性生存处境的影响,认为父权制家庭结构导致了男性领域和女性领域的具体化以及不平等权力关系的加剧。在婚姻家庭法领域,女性主义重在思考法律对女性地位的建构作用,男性中心的婚姻和财产法在激进女性主义者眼里甚至被视为女性受压迫的基本根源之一。从女性主义视角历时性地考察我国离婚法与女性地位变迁的关系,探讨1950年婚姻法中离婚自由的规定、1980年婚姻法中破裂主义兼采有责主义的离婚原则及2001年婚姻法中有关离婚赔偿的条款对各时段女性地位的影响,将会发现离婚法虽然表面上实现了女性解放和对女性的保护,但是并未改变压迫女性的性别权力结构,在法律执行过程中也最终屈服于男性利益,因此,以自由为起点的离婚法最终走向其反面成为压迫女性的工具。  相似文献   

8.
离异的心     
离婚,是从法律意义上解除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人们常常简单地把离婚看成是旧生活的彻底结束,把离婚作为解脱心灵痛苦的唯一有效的措施。其实,事实绝非如此。虽然通过离婚这个法律手段,割断了旧的婚姻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痛苦从此一去不复返,恰恰相反,一些离婚者的现实生活清楚地告诉人们:离婚,无疑使人陷入感情和心理的新危机。自卑心理。离婚悲剧的出现,对当事人来说,不仅仅是个人生活中的一件私事,而是离婚者整个人生的重大挫折,是一次不小的人生打击,必然会在一定的范围内产生震动。君不见,伴随着每一件离婚案件的始终,…  相似文献   

9.
在研究夫妻冲突乃至离婚问题的过程中,我们不仅注意到婚姻双方因个性、气质、生理、心理等方面的差异和互不相容的内在原因的作用,同时还发现由于种种外部因素的影响,加深甚至直接导致夫妻关系紧张,从而引起感情破裂的事实。其中因亲属关系紧张造成夫妻关系恶化的状况近年来日趋突出,与六、七十年代相比,呈明显上升趋势。据笔者对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历年受理的离婚案件的抽样调查,离婚原因中提及“亲属关系影响”的1955  相似文献   

10.
性过错通常是指无婚姻关系男女之间的性行为,自有婚姻制度以来就与之如影随形.性过错作为人类社会的持久现象日益受到社会学界的董视,许多专家学者著书立说予以揭示和研判,为进一步开展这方面的研究创造了条件.但仔细分析不难发现这些论著多是从现代社会作出的横向考察,缺少纵向探讨,以往对秦社会性过错现象的研究由于年代久远、资料缺乏而难以深入.近年来地下资料的不断出土极大地改变了这种情况,本文拟结合传世文献对这一问题加以讨论,以求教于方家.  相似文献   

11.
一、案例分析题(每小题20分,共60分)案例1:李明的父母一年前因为感情破裂而离婚,李明被判给母亲抚养。母亲因为将所有的希望寄托在李明身上,所以对李明的管教非常严厉,李明稍有不对,母亲就对他打  相似文献   

12.
中国离婚现状、特点及其趋势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本文以较详实的资料考证了中国离婚的三次高潮,分析了其宏观的社会历史原因,阐述了当前中国离婚的特点,即诉讼离婚的比重由低趋高、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离婚率高子汉族聚居的发达地区以及女性离异后的再婚率高于男性。文章指出,婚外恋始终是夫妻反目的主要原因之一而并非近年出现的新倾向,并且是男性起诉离婚的首要理由,丈夫暴力则在女性自述的离婚理由中占首位。作者认为,中国的离婚率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持续、缓慢地上升。  相似文献   

13.
包雷 《社会》1993,(10)
改革开放十几年来,随着我国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逐步发育、发展,出现了各种道德价值体系冲突与道德价值观念多元化的倾向,反映在家庭道德观上,出现了某些家庭伦理“失范”与家庭道德观变迁的现象。其主流是家庭道德观的更新与进步,这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产物;然而,极端利己主义和拜金主义思潮也诱发人们产生种种反道德、反社会的行为,一些社会丑恶现象又冒了出来。家庭伦理的“失范”现象与家庭道德观的变迁主要表现为:第一、反映在婚姻关系的准则上,婚姻关系中的感情含量、精神文化含量呈上升趋势,并越来越成为决定婚姻关系能否成立的主导因素。但目前,大多数人仍以“人品好、有才能、会过日子,能白头到老”的实惠稳定的婚姻作为理想模式;同时,拜倒在金钱脚下的功利婚姻观与牺牲婚姻当事人的幸福,为家族利益摧残人性的封建婚姻观有抬头倾向,以重婚纳妾、跨国婚姻、包办买卖婚姻和拐卖妇女等形式出现;人们在婚姻选择上拥有更多的“个性自由”,社会对多样化的婚姻选择呈逐渐理解的态度,“离婚自由”正在成为现实。据《青年研究》1987年12期  相似文献   

14.
王薇 《社科纵横》2008,23(12):97-98
中国现行法律虽然只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但并不否认婚内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也不排斥婚内损害赔偿.承认婚内损害赔偿以夫妻别体主义为理论基础,是对夫妻独立人格的确认.我们应该允许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与婚内损害赔偿的请求权竞合,请求权人在配偶方行为构成侵权时,既可以选择不离婚请求对方承担婚内损害赔偿责任,也可以选择离婚而请求对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5.
侵害家庭安宁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春雨 《社科纵横》2008,23(7):77-79
现存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赔偿责任主体没有将"第三者"囊括在内.虽然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之外单独提起侵权赔偿之诉,但对于请求权基础为何--学界和实务中是存有较大争议的.鉴于提起直接干扰婚姻关系有日本案例可导,故从其侵害客体--家庭安宁权的词源、相关概念的比较分析的基础上,说明其在中国设立的缘由,并结合中国台湾地区在此问题的流变,期待着提供一种思考的路径.  相似文献   

16.
李洪祥  王畅 《求是学刊》2020,47(1):104-112
十年来离婚绝对数只增不减,有人提出应当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离婚苛刻条款",以限制离婚数量的增长,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保护妇女权益。但在我国推行该制度,则明显弊大于利:与夫妻感情破裂理论不符合,容易对婚姻自由造成损害,对离婚当事人一方损害,容易造成法官权力滥用,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制度功能难以实现等。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是离婚问题的基本原则,所以不赞成将该条款纳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它不是解决轻率离婚和规避法律离婚的恰当制度途径。确保婚姻家庭稳定较优的途径应当是倡导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完善征信体系,相对增加离婚成本。  相似文献   

17.
罪刑法定虽然在不同的法系有不同的表现,但保障人权的基本价值诉求是一致的.国际刑法也以人权保障为已任,因而必然要求罪刑法定.但是,二战之后的国际军事法庭针对战犯的审判中,罪刑法定主义中的禁止事后法原则对审判的合法性提出了巨大的挑战.虽然此后的国际刑法时该原则都予以了明确的规定,但作为国际刑法重要渊源的国际习惯的适用可能会与禁止事后法原则存在冲突.此外,两大法系就罪刑法定主义中的明确性的要求在国际刑法中也没能得到充分的实现.罪刑法定主义不仅是法谚,更是一种人权保障的观念.在侵犯人类基本人权的最严重的犯罪面前,国际刑法不应该排除"自然法"作为其效力根据,从而使其与罪刑法定主义的基本要求相协调.  相似文献   

18.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婚姻家庭的财产关系方面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新情况。特别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是一个难点。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就是说,夫妻从结婚到配偶死亡或离婚时止,双方的劳动收入及其它的合法收入,或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遗产或受赠的财物,均为  相似文献   

19.
网上著作权侵权的网络性、虚拟性、开放性、实时互动性使得损害赔偿范围、赔偿数额、管辖权和责任主体的确定、举证均存在较大困难.各国在法定赔偿制度的适用条件、定额幅度、酌定因素等方面的规定上也有较大差异.为克服法定赔偿制度中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的弊端,中国宜建立类型化的法定赔偿制度,明确法定赔偿适用时所应考虑的因素,在利益平衡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确定赔偿额的酌定因素,以侵犯他人权利数量的多寡分别计算法定赔偿顿,并完善判决书理由部分的阐述规则.  相似文献   

20.
当今离婚新动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几年来,我国的离婚率呈现出上升趋势,这是继50年代初、60年代末、80年代初三次浪潮之后的第四次离婚浪潮。据统计,我国1979年离婚人数为31.9万对,而1986年达50.6万对,离婚率从0.66‰上升到1‰。1987年我国离婚人数为58万对,1988年达65.5万对。在这一年里每天都有1795对夫妻正式结束婚姻关系。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国不少地区离婚率一般上升30—80%,少数地区上升1—2倍,全国平均年增10%。1992年中国离婚人数破纪录地达到90万对,1993年预计将突破100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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