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行政诉讼法及国家赔偿法当中对行政事实行为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目前只是在学理上进行讨论。行政事实行为对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后,法律上的救济方式和救济范围不够完善,司法实践当中作法不一,公民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应有的保护。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需要进行修改,从立法层面完善对行政事实行为侵权进行法律救济的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2.
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实践很不成熟,赔偿事项范围难以通过一次立法来确定,同时不同赔偿事项的归责原则之间也难以形成一个有机统一体。因此,国家赔偿制度的立法体系应该以一部或几部核心的国家赔偿法律为主,再加上各个特别领域的单行的国家赔偿法律和其他法律中的有关国家赔偿的法律规范来共同构成。此外,在司法审判中,司法机关应格外关注开创性的案例。  相似文献   

3.
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实践很不成熟,赔偿事项范围难以通过一次立法来确定,同时不同赔偿事项的归责原则之间也难以形成一个有机统一体。因此,国家赔偿制度的立法体系应该以一部或几部核心的国家赔偿法律为主,再加上各个特别领域的单行的国家赔偿法律和其他法律中的有关国家赔偿的法律规范来共同构成。此外,在司法审判中,司法机关应格外关注开创性的案例。  相似文献   

4.
以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为依据,紧密结合司法实践,对新法颁布后仍存在的包括"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并未体现国家赔偿责任、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标准较低、最高额限制不利个别特殊问题的解决、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和方式不明确、间接损害赔偿范围较小等问题进行充分论证,认为这种制度设置造成被侵权人满意度低,协商型赔偿增加,违背了国家赔偿逐步向补偿性赔偿过渡的必然规律,并建议在恰当的时候进一步完善该法三十二至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5.
新<保险法>增设了不可抗辩条款,目的是平衡保险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但在实施过程中对保险实务产生的影响值得研究.该文阐述了不可抗辩条款的含义,通过分析新法施行后首例涉及不可抗辩条款的保险合同纠纷案,结合保险学基本原理与条款发展历程,从保险人与投保人的权益和责任两个角度研究了新法引入该条款的价值与缺陷,为保险实务和完善法律制度提供有益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6.
目前,我国正在开展"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着力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但高校法学教师队伍存在实务能力不够强,实务经验相对缺乏的问题制约着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难以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固守传统教学模式,高校法学教师与实务部门的交流渠道有限,提高法律实务能力的保障措施不到位是其主因。增强法学教师的实务能力应转变传统的教学模式,畅通法学教师与法律实务部门的交流渠道,完善高校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从事实践工作的激励机制。以高校与法律实践部门人员互聘的"双千计划"为契机,鼓励高校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进行挂职锻炼,通过多种途径参与法律实务活动,如兼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仲裁员、律师等,以提升其实务能力。  相似文献   

7.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作为来源于行政执法实践的一项制度创新,试点以来,理论界、实务界的许多专家都给予了广泛的关注。目前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法制状况主要集中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层面,由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本身的设计缺陷,造成与有关单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实施主体的法律冲突及实践层面中的诸多困惑。解决以上问题必须改变各自为政和分散立法的弊端,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进行统一立法。  相似文献   

8.
关于高速公路瑕疵致害诉讼的案件由于我国与外国法律规定的差异性并没有将其规定为一种国家赔偿义务,而是归结为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而对这种义务的研究是法律适用的关键。有些学者认为这是一种补充赔偿义务,有的法院判决认为这类似于一种合同附随义务。要明确安全保障义务的内涵与外延,必须分别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案例入手,并对其外延在实务适用的不完善之处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9.
囿于现行国家赔偿法所确立的行政赔偿制度,学界和实务界没有将环境行政赔偿与环境侵权行政赔偿区分开来,只关注赔偿因环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而造成的损害。现实中,除了环境行政机关之外,其他行政机关、国有公共设施等也可能通过环境介质损害相对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由于造成此类损害的基础法律关系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因而存在行政赔偿的可能。完善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过程中,应对此做出回应。  相似文献   

10.
1995年实施的国家赔偿法在近十年的司法实践中,暴露出较多的缺陷和不足,文章以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为切入点,阐述国家赔偿法的立法宗旨与为人民服务内涵的融合,进而提出在我国的国家赔偿法中应全面贯彻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完善国家赔偿法。  相似文献   

11.
国家赔偿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保障公民利益与人权的法律制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进程及法治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201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使错案赔偿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但从我国错案赔偿实践现状来看,仍然存在着难以贯彻执行的突出问题。本文将对错案赔偿执行问题及法律完善等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2.
王凤远 《南都学坛》2007,27(5):95-96
我国环境资源中的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理念或原则还不明确、具体,也缺乏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生态系统开发的申报许可登记制度、生态破坏的恢复与生态系统重建制度、征收生态补偿制度、生态保险制度、生态保护基金制度等具体的生态系统管理制度。因此,在理论和实践层面上具体应做到:第一,在整个法律体系层面上,借鉴有关先进国家相关法律体系的配套完善的经验,对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等部门法在环境保护方面进行配套拓展;第二,在建构专项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法律体系层面上,坚持现有法律体系,通过制定新法和修订现有法律相结合的途径,建立起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保障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法律体系;第三,在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法律的具体制度层面上,应注意填补环境保护法规空白,完善法规体系,使我国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法律制度健康有序地发展。  相似文献   

13.
1994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颁布,标志以宪法规定为依据,以《国家赔偿法》为核心,以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为辅助的中国国家赔偿法律制度正式确立。2010年针对实施中的问题对《国家赔偿法》进行了大幅修改。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取消了1994年《国家赔偿法》单独前置的确认程序,将司法赔偿的确认权与决定权合为一体,一并交由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引进诉讼理论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和民事侵权赔偿的精神损害赔偿;明确支付赔偿金的具体时限;增加赔偿决定的质证和监督程序。将中国国家赔偿法律制度向前推进一步,为丰富和发展二战后蓬勃兴起的世界国家赔偿法律制度做出了贡献。但与此同时,也留下不少遗憾,对程序合法、结果错误的刑事拘留仅在超期羁押时才予以赔偿的限定即为一例。自修改后的2010年《国家赔偿法》施行以来,预计的国家赔偿案件大幅上升的现象未曾出现,个中缘由亦值得思考。建议立法上将刑事赔偿改为司法赔偿、被动赔偿改为主动赔偿,并严格限定刑拘不陪范围、增加惩罚性赔偿、增加落实追偿规定、直接领取赔偿费用。条件合适时,将目前设立在审判机关的国家赔偿机构和人员成建制划归中央、省、市三级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  相似文献   

14.
中、日两国在国家赔偿范围的立法与实务上,存在诸多的相同或相似之处。但国情的不同决定了两国在此方面的差异和各具的特色。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对中、日国家赔偿范围进行比较研究,有助于我国法治建设与完善。  相似文献   

15.
新中国建国初期,法制实践延续了革命时期群众运动的方式。具体表现为,采取以政策引导法制实践的办法,对干部与群众进行思想教育与法制宣传,以实现不同社会阶层主体对新法律制度的理解与接受之目标。1950年的《婚姻法》贯彻运动便采用此种法制实践路径。该路径选择能够加速新法落实,减少因法制不完备所带来的社会问题。与此同时,这也造成群众在法律观重塑过程中对法制和政策的错位理解与法律认同感降低等影响。  相似文献   

16.
林鸿潮 《南都学坛》2006,26(1):96-99
国家赔偿法是一个兼具公、私法属性的法律部门,民法规范是国家赔偿法的法律渊源之一,民事侵权责任在国家赔偿中有其适用的空间。同时,在国家赔偿中适用民事责任用以补救《国家赔偿法》法典的自身不足,也是当前条件下扩大国家赔偿范围的一种可能途径。  相似文献   

17.
国家赔偿法律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是以宪政的产生与发展为基础,国家赔偿法是随着人类社会进入民主、法治社会后才逐步产生的,国家赔偿法与民主、宪政有着必然的紧密的联系。国家赔偿法发扬了宪政精神、体现了宪政价值,具体来说就是国家赔偿法体现了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治和权力制约等宪政价值。  相似文献   

18.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国家赔偿责任的理论基石,是从法律价值上判断国家在何种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的根本标准和依据。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体现了国家对国家侵权行为的法律态度,明确了国家承担责任的正当性理由和根据。法国是世界上国家赔偿制度比较发达的国家之一,在我国国家赔偿法即将修改之际,我们主张通过法律移植的手段充分借鉴其先进理论,从而建立起对不同的国家职权行为以及不同领域适用不同的归责标准的一个多元化的归责体系。  相似文献   

19.
基于法律教学实践及律师实务经验,对法律思维模式进行探讨、归纳总结,并运用于法学教学,以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法律思维能力。  相似文献   

20.
国家赔偿法在实际运行中有许多不足,需加以修改.首先,在归责原则上要扩大国家赔偿主体的范围,减少法律前后矛盾,其次,在赔偿范围上要避免赔偿范围过窄问题,扩大受偿主体;再次,要实现科学的保障程序,使权利能顺利的实现,此外,在赔偿标准与赔偿数额等方面还有不足.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