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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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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让与担保是由学说、判例发展而来的非典型担保制度,凭借着应用场景广泛和节省交易成本的优势,迅速在担保领域占据了重要地位。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和法治环境的日趋完善,让与担保制度的立法成文化具有了现实的基础。一是让与担保制度具备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二是让与担保制度的立法阻碍能够进行缓和;三是担保权构成模式下的让与担保制度契合现行物权法体系。在民法典编纂的时代背景下,应抓住历史机遇,将让与担保制度在我国实现立法成文化。  相似文献   

2.
论完善我国现代担保物权制度的立法思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鹍 《兰州学刊》2002,(4):68-69
所谓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务清偿而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物或者权利上成立的一种限定物权。尽管我国法律对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制度作了比较详尽的规定 ,但是由于现代经济的发展、国际间经济交往活动的频繁等客观条件的要求 ,现有的担保物权制度存在明显的缺陷和不足。现今的物权担保制度不应只作为最佳的债权担保制度而存在 ,更应注重其融资功能 ,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故本文从历史现实角度考察我国担保物权制度 ,进而提出构建我国担保物权制度的立法设想和完善途径。一、传统担保物权制度的考察和结论(一 )传统担保…  相似文献   

3.
担保制度的产生是经济和法律互动的结果,完善的信用担保的相关法律法规,是担保活动健康开展的保证。目前,我国的担保制度无论在立法体例还是制度设计上,都存在着缺陷,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相似文献   

4.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在运作实践中面临着来自政府、银行、中小企业以担保机构自身的多种潜在风险,因此必须建立市场准入制度、资本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银保合作制度、政府扶持制度、政府监管制度以及其他相关制度,才能针对性的进行风险防范,实现规范发展。  相似文献   

5.
信用担保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重要途径,是一种特殊的保证。要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律制度,应该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本质属性出发,理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中的法律关系,清楚分析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所体现出的风险转嫁和信息不对称的经济学原理,构建我国本土化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6.
《新学术》2007,(3)
我国的担保法对抵押、质权、留置权这三类抵押物权进行了较详细的规定,在现实中这三种类型的抵押物权确实也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担保物权制度的不足也渐渐显露了出来。担保物权到底是物权、债权还是中间权利是学界争论的问题,对担保物权的定性显然是影响到其制度体系的构建。当前,《物权法》又正式地向社会进行了公布,并将"担保物权"定为第四编。本文对担保物权法律及其司法解释沿革中的不足进行阐述,并阐述《物权法》对我国担保物权制度的完善及其存在的缺撼。  相似文献   

7.
关于企业全部资产抵押的合法性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企业全部资产抵押制度在国外很多国家的立法中都有规定,并且在社会经济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应根据现实需要,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把企业全部资产抵押纳入法制轨道,以完善我国的抵押担保制度,促进经济的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8.
唐华 《理论界》2007,(7):85-86
加工贸易是为我国所鼓励的一种特殊的贸易方式,促进了我国的对外贸易发展。为保证加工贸易的健康、有序发展,《海关法》及相应的行政法规、规章规定了加工贸易的担保制度。从最初的缴纳保证金担保发展到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本世纪初又出现了加工贸易银行保函制度,这些担保制度为减轻加工贸易企业的资金负担提供了多种途径。但是对于新出现的加工贸易银行保函的相关问题,尤其是其法律性质,尚无统一的认识。本文仅就加工贸易保函的法律性质和效力要求加以分析,以期在实践中对加工贸易银行保函的正确运用。  相似文献   

9.
《江西社会科学》2017,(9):203-208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制度一方面必须遵循诉权普遍的理论基础,另一方面必须考虑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的现实需求,因而其理论与实践必然产生现实的差异。在司法实践中,裁判者应当根据立法目的对法律的规定作出妥当解释,推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我国持续、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0.
曾铁山 《理论界》2006,(9):59-60
担保物权制度,由其自身发展的历史来看,无不是为配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次第建立起来的。当前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如何建立健全我国的担保物权制度,是一项我们无法回避的重要课题。我国目前担保物权制度的立法现状存在不足,本文对担保物权制度中的担保物权的定性不明确、担保物权期间可否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抵押财产的范围过窄、担保物权从属性理论滞后等问题进行了一定的分析与探讨,以期促进我国担保物权期间制度立法的完善。  相似文献   

11.
本文通过对按揭制度的发展进行梳理,以及对我国商品房按揭制度本质的分析论述,得出我国商品房按揭制度并不同于英美法中的按揭制度,而是抵押和保证的联立,是一种较为特殊的担保形式.最后,本文对我国商品房按揭制度在实务中风险和法律问题的防范措施提出了一点建议.  相似文献   

12.
薛钰显  田慧竹 《河北学刊》2013,33(1):224-226
融资担保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途径,但当前担保机构的发展亦面临着一系列急需解决的问题:担保规模偏低,担保供应面窄;面临"制度"与"市场"的两难境地;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发展环境有待改善;银行与担保机构的不合理风险承担比例;担保机构实力弱;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等等。基于此,建议尽快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制度;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增强担保实力;加强银保合作,充分放大担保资金作用;创新担保业务;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加强财政支持力度等。  相似文献   

13.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的实践与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是各国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行做法.我国虽已初步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但实践中信用担保的功能并未充分发挥.文章通过对我国现行信用担保法律制度的分析,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门立法缺位、风险防范控制制度缺乏和信用法律体系不健全等,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律制度的设想和建议.  相似文献   

14.
现代市场经济语境下,担保的功能定位已经不限于债之保全,更多的是商事主体以较低成本扩大融资规模的重要手段。我国担保制度不乏"商事"元素,但受限于物权体制,在立法和实施中存在规则缺失、制度障碍、裁判标准混乱三大问题,这已成为影响我国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的"短板"。商事担保规范在民法典物权编中的完善必须设立科学的立法选择标准,从而实现民法与商法的"帕累托最优"。根据商事担保规范与民事担保规范的相互关系和区分程度,可以将类型化划分为"替代型""互补型""冲突型"三类规范,以此设立合理的商事担保规范加入民法典物权编的口径和标准,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的商事担保规范设计加入和完善的方案。商事担保的完善不限于"典内",更重要的是通过"典外",特别是通过法律适用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5.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是我国目前为推动中小企业发展而实施的一项政策,旨在解决中小企业资金少,信用等级低而导致参与市场竞争融资难的问题。以各国实践经验,中小企业创造的经济效益在全国经济总量中占据着很重要的地位,只有发展好中小企业,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才能有力的壮大中小企业。主要从分析信用担保风险的传导路径和制度成因,参照国外先进成功经验来对我国信用担保风险进行法律控制。具体从统一监管,建立担保金补偿制度和风险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再担保制度和加强银行风险共担意识,构建相应制度来保障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发展。  相似文献   

16.
我国区域发展差异的非正式制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叶国平 《理论界》2007,(8):11-13
制度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两个方面,非正式制度的差异是导致制度实施差异进而影响区域发展差异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国不同的区域在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相容程度、市场经济发展的非正式制度环境、法律意识和政府诚信等方面均存在差异。要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必须针对中西部地区的现实,加强制度创新,尤其是要重视非正式制度的创新。  相似文献   

17.
本文从实践和立法两个层面介绍了我国浮动担保制度的现状,并深入分析了浮动担保制度在我国《担保法》上的障碍,继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从设立浮动担保的主体、浮动担保所担保债权的范围、浮动担保物的范围、浮动担保的登记、浮动担保的结晶事由、浮动担保的优先权顺序几方面,对未来我国浮动担保法律制度的构建提出了粗略设想。  相似文献   

18.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化,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已成为我国金融发展的一大趋势,QFII制度是我国资本市场开放模式的现实选择.QFII制度如果能有效实施,对我国资本市场的逐步开放和发展是有利的.但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制度性缺陷却对OFII制度的顺利实施构成了障碍.必须从改善资本市场制度和促进法制建设入手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为QFII制度的顺利实施奠定一个坚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19.
李铁岗 《东岳论丛》2002,23(3):39-41
房地产抵押贷款担保是房地产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保证之一。我国房地产抵押贷款担保体系应由两部分组成 ,即政府抵押贷款担保保险体系和社会抵押贷款担保保险体系  相似文献   

20.
在同一债权上物之担保与人之保证并存时,我国立法中以“物权优于债权”理论为基础来解决物之担保与人之保证并存时担保责任的效力次序问题并无充分依据.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约定优先”附带了区分担保物是否由债务人提供的限制,并未完全尊重债权人的自由选择权.债务人自己提供物之担保的优先于人之担保而清偿债权会加重债权人的负担,背离了债权设定担保的意图与宗旨.在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情形下,债权人根据《物权法》第176条规定同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和要求就物之担保实现债权,会遇到《担保法》规定的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障碍,必须对第176条作进一步解释和规范,增加债权人同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和就物之担保实现债权的前提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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