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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一般认为房地产按揭制度对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具有特殊的功效,由于按揭制度具有比较浓厚的英美法色彩,以及在按揭关系中须将担保物的财产权转移给债权人,所以似与我国有关法律有所抵触,然而按揭制度在我国仍有存在的条件,故本文以为按揭的担保作用可以通过信托制度反映出来。在这种为担保所作的信托设计中,因为受托人所拥有的是信托财产的担保物权而不是所有权,所以这种信托并不是规避法律的行为。为发挥信托制度的担保功能,首先需要制定较为完善的信托法,做好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有关具体制度的协调工作  相似文献   

2.
按揭一词从香港传入我国,是英美法中一项物的担保制度。在我国,这一制度最早活跃于市场活跃的商品房消费领域,由于缺乏立法规范,我国关于按揭制度问题十分混乱,因而应努力寻求源于英美法系的这一制度与我国法律制度的契合点,探求我国法律制度的变革和创新,以期对我国目前商品房按揭市场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   

3.
预售商品房按揭的法律属性应理解为一种具有准抵押性质的担保,在预售商品房未建成前,受贷银行作为按揭权人所享有的只是一种准抵押权。预售商品房按揭的条件应包括主从合同均合法有效;合同形式必须合法;应进行公示登记。应加紧进行预售商品房按揭的立法;也可将现有法律法规延伸拓宽,借鉴国外预售商品房按揭的成熟经验,就目前关于实践中如何认定预售商品房按揭合同效力的问题、关于购房人有关还贷的法律问题、关于委托代销商品房中按揭的问题作出规范预售商品房按揭的全国性统一指导意见。  相似文献   

4.
正我国法律规定的保证担保方式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法律对承担担保责任的保证人追偿权的保护却不充分。保证人的追偿权是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由此可以看出,保证人的追偿权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其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是保证人已经对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2)必须使主债务人保证而对债权人免责;(3)必须是保证人没有赠与的意思。  相似文献   

5.
预售商品房按揭的法律属性应理解为一种具有准抵押性质的担保,在预售商品房未建成前,受贷银行作为按揭权人所享有的只是一种准抵押权。预售商品房按揭的条件应包括主从合同均合法有效;合同形式必须合法;应进行公示登记。应加紧进行预售商品房按揭的立法;也可将现有法律法规延伸拓宽,借鉴国外预售商品房按揭的成熟经验,就目前关于实践中如何认定预售商品房按揭合同效力的问题、关于购房人有关还贷的法律问题、关于委托代销商品房中按揭的问题作出规范预售商品房按揭的全国性统一指导意见。  相似文献   

6.
商品房按揭已成为我国居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种购房担保方式,就其来源,是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逐渐将香港的按揭制度模式引入内地,并结合内地的实际情况,发展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不动产担保物权制度。与香港具有英国法律特色的按揭制度相比,我国内地商品房按揭在理论基础、涵义及其类型的发展等方面,都体现出了不同的发展特点。  相似文献   

7.
按揭的法律性质及其立法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解析按揭的涵义 ,分析按揭的法律性质 ,比较按揭和让与担保的主要区别 ,探讨按揭的法律定位 ,并提出 :我国在立法中宜将按揭和让与担保两种制度进行归整 ,只使用让与担保一个名称 ,而将按揭的特殊之处以特别条文规定 ,以防止两种制度的交叉、重叠。  相似文献   

8.
按揭符合抵押的本质特征.其特性在于:按揭人须提供有效的购销合同并对合同的标的物设按揭;购销合同的买受人、按揭合同的按揭人和贷款合同的债务人须为同一人.且按揭权人须为银行;按揭合同与购销合同之标的物具有同一性。在我国。“按揭”应成为立法术语.且将之定性为特殊抵押。在按揭贷款的条件、主客体、按揭权行使条件。以及供应商连带保证责任或回购义务等诸方面予以规范。  相似文献   

9.
20世纪90年代初,按揭自香港传入我国内地,在期房(预售商品房)买卖中广泛应用,由于按揭是英美法中的担保形式,大陆法系及我国无此概念.因此,我国以抵押、质押制度去规制按揭行为存在许多缺陷,导致按揭当事人承担的风险责任失衡,各方利益得不到公平保护,按揭业务举步维艰.本文通过比较研究,指出让与担保在分担风险责任方面具有优越性,确立让与担保具有重大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10.
我国楼花按揭的法律性质如果定位于让与担保制度,那么,作为一种非典型担保物权,楼花按揭的公示就构成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文章将对我国楼花按揭的公示方法及效力作一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1.
我国法律并无关于债务加入的明确规定,理论研究上不甚重视。实践中更是与第三人替代履行、免责的债务承担、担保等类似制度混淆难辨。债务加入后,承担人与原债务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承担人得享有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事由。第三人在原债务上的担保继续存在。承担人和原债务人之间的连带责任性质上应属不真正连带关系。  相似文献   

12.
光明 《社区》2002,(20):39-40
一、什么叫房地产抵押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包括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即债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地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房地产抵押是一种财产担保,由于这种担保形式比人的担保更加可靠,因此在经济活动中被广泛使用。二、哪些房地产可以进行抵押根据我国《担保法》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以办理抵押的房地产包括:(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  相似文献   

13.
产生于实践需要的我国内地楼花按揭作为一种担保形式,其性质如何,一直存在较多争论。本文认为从着眼于该制度的原生地英美法看,楼花按揭更接近于大陆法上的让与担保制度。本文对此展开系统的理论性分析,并提出我国建立该制度的意义及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14.
本文沿着历史线索,探析英美法律中按揭的原始含义和现实状况,联系我国香港按揭法制的现状,结合我国按揭担保的实践和相关立法,对我国大陆“商品房按揭”的法律性质作出判断。根据我国法制的传统和按揭的实践,宜将现房按揭定性为不动产抵押,楼花按揭定性为动产质押。  相似文献   

15.
《物权法》第176条对人保物保并存时担保权实现顺位、物上担保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内部关系的法律规则同样适用于各种担保形式并存的情形:共同担保人之间的法律问题约定优先;无约定情形下,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优先于第三人担保权实现;若担保权均由第三人提供则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不得向其余担保人追偿,债权人放弃部分担保权也与其余担保人无关.《担保法》第12条共同保证制度中当事人无约定则推定保证人内部连带关系、肯定追偿等与《物权法》第176条立法精神相冲突的法律规则均不能再适用.  相似文献   

16.
笔者对<合同法问题解释>第20条关于在代位权诉讼中,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的规定之重大意义作了充分地肯定.同时指出,合同法应当就次债务人如何向物权担保的债权人与一般债权人清偿债务作出规定;应当就请求法院采取了保全措施与未采取保全措施的一般债权人的清偿、受领分别加以规定.并认为,只有将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合并审理,次债务人履行清偿义务后,三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才能即时消灭.  相似文献   

17.
抵押与保证是民事担保制度的两种形式。抵押是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担保履行债务的抵押物。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从抵押物的变卖价中优先得到受偿的一种制度。保证是债的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对债务人履行债务负保证责任,如果债务人不履行,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者赔偿损失的一种担保制度。关于抵押和保证,我国民法已有规定。但对同一债权可否既有抵押又有保证的双重担保,以及它们的关系如何,目前我国民事立法无明确的规定,国外法律也无直接的规定。笔者认为抵押和保证的双重担保在实践中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它对确保债务履行,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减少债务纠纷,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将起着  相似文献   

18.
保证法律关系是一种复杂的担保法律关系。保证人自愿为债务人提供信用援助 ,以保证合同的形式 ,向债权人承诺于保证事由产生时 ,代替债务人履行主合同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从形式看 ,保证关系虽产生和存在于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 ,但从保证关系的构成 ,保证关系涉及的利益 ,保证债务结构及保证责任的承担 ,以及保证关系要素等实质内容分析 ,保证关系中既存在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 ,又存在保证人与债权人、保证人与债务人、债权人与债务人诸多方面的内在牵连和不同权利义务的表现  相似文献   

19.
保证是指第三者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与债权人达成的协议。第三者是保证人,俗称保人;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债的双方当事人。“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保证是一种合同。保证人和债权人按照双方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订立的协议称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也是一种债,称保证之债。由于先有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然后才产生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合同,所以称前者为主合同,其权利和义务关系称主债,称后者为从合同,其权利和义务关系称从债。主合同的债权人也是保证合同的债权人。保证人是保证合同的债务人,主合同的  相似文献   

20.
抵押权实现途径探讨刘志刚抵押是债权担保中最为可靠的一种方式,有担保之王的美誉,它通过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向债权人(抵押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抵押物,在债务人到期不清偿债务时,抵押权人即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受偿。债权人享有了抵押权,即使债务人不履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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