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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1998,(9)
企业的再就业服务中心是向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工作载体,也是帮助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的重要措施和有效组织形式。加快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是当前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关键。为此.《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委发[1998]24号)和《四川省解困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国有企业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加强对下岗职工管理的通知》(川保就[1998]3号)对此都提出了明确要求。通过各地两个月的努力工作,已取得明显进展。但是从企业建中心和下岗职工进中心的总体情况看,发展仍不够平衡,工作进展不够理想,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根据全国养老保险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会议的要求,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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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1998,(9)
为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任务的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98]10号、省委、省政府川委发[1998]24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川委办[1998]44号文件(以下简称中央10号、省委24号、省委办44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办好再就业服务中心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抓紧建立和完善再就业服务中心,尽快形成正常的运作机制在国有企业抓紧建立和完善再就业服务中心(包括类似机构和代管科室,以下简称再就业服务中心),是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关键措施。各级政府及其解困再就业工作机构要严格按照省委办44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抓好这项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实现在8月底以前,凡是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都要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现有的下岗职工都要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从9月份开始,下岗职工随下岗随进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工作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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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1998,(7)
为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近期召开的全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6月2日至3日,省委、省政府在成都隆重召开了全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谢世杰、宋宝瑞、聂荣贵、秦玉琴、杨崇汇、张中伟、席义方、沈国俊、王景荣、陈文光、陶武先、冯崇泰、刘绍先、甘道明、周光荣、牟绪珩、徐世群、邹广严、李进、王恒丰、孙同川等出席了会议,省级各部门和各市、地、州的负责同志等共34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省委副书记秦玉琴、张中伟主持。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谢世杰在讲话中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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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1998,(8)
在企业深化改革和调整优化结构过程中,妥善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是各级党委、政府面临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也是在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的情况下,保护广大职工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加强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管理,维护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推进再就业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切实抓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的筹集(一)落实资金是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关键措施。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一保吃饭,二保稳定"的原则,千方百计多渠道筹措资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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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1998,(9)
为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保证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及离退休职工"两保"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委发[1998]19号),现就省属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有关问题,提出下列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省级各企业主管部门都要确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凡有下岗职工的省属国有企业,必须确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同时还应按要求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或其他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中心")承办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下岗职工少的也可指定相关机构承办。"中心"的职责是:办理下岗职工确认的有关手续;负责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对下岗职工进行动态管理。主管部门的职责是:负责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筹集的协调;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申请的审核和转报;基本生活保障情况的信息反馈以及对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企业和主管部门都要各尽其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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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1998,(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近几年来,国有企业职工下岗问题日益突出,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非常重视和关心下岗职工的生活和再就业问题,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采取积极措施,切实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大力实施再就业工程。通过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确保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国有企业改革目标的实现,完成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必须进一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为此,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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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2005年基本实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的要求,根据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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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1998,(7)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总体部署,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今后几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概括为"三个重点、两个确保、一个统一",即"321"工作目标。全省各级劳动部门的全体干部职工,要迅速行动起来,全力以赴把"321"工作目标抓好、抓实、抓出实效。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把我们的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会议的精神上来,务必明确做好"两保"和再就业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赋予劳动部门的首要任务,深刻理解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树立"头等大事"、"全力以赴"的观点。总的要求是,迅速行动起来,狠抓落实,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在年底前初见成效。初见成效的标志是:(1)凡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普遍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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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1998,(9)
为了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两保"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委发[1998]19号)文件的要求,现就我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掌握好基本生活费保障对象和保障工作原则基本生活保障对象是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下岗职工是指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在原企业已无生产或工作岗位,且未在社会上从事其他有劳动收入的人员。厂内轮训、停薪留职、离岗退养、劳务输出、多种经营、协议保留劳动关系、脱产接受学历教育人员等不视为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分级负责,企业负担为主,政府、社会筹资补助的原则。国有独资盈利(含不盈不亏)企业和国有参股、控股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原则上全部由企业负担。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自筹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财政和社会筹集资金的补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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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1998,(7)
近日,四川省委宣传部在蓉召开再就业宣传工作会议,会议由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席义方同志主持。省委副书记、副省长张中伟到会作了重要讲话,他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对再就业工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真抓实干,真正做到"思想、工作、措施"三到位。张中伟副省长强调指出,我省国有企业占的比重大,重工业比重大,军工比重大。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就业结构,已不适应企业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当前在企业资产重组、转换经营机制和结构调整中,下岗的职工多。按国家最近规定的统计口径,1997年全省国有企业分流及下岗职工共有67万,当年分流34.7万,年末下岗未就业的32.3万。其中女职工14.3万,占44.3%,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14.3万。搞好下岗职工分流是企业改革成败的关键。省委省政府对此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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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1998,(9)
最近,成都市召开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四川省召开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部署了成都市贯彻落实意见。会议指出,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要着重在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在认识上要着眼全局.正确认识职工下岗,正确对待下岗职工,正确引导下岗职工;二是在措施上要把握关键.完善就业办法,完善再就业机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三是再就业的途径要立足于经济的发展,要在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中找门路,在扩大开放中找门路,在加快基础建设中找门路;四是在组织领导上要形成合力、即增强领导合力,形成部门合力,创造社会合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