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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论恶意诉讼及其法律规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恶意诉讼是指一方当事人恶意实施诉讼或双方恶意串通进行诉讼,利用司法程序获得法院裁判,以达到占有他人财产或损害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外关于恶意诉讼的规制多是针对当事人一方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形,而我国则侧重于防范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通过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规定来惩罚恶意诉讼,但由于缺乏相关制度的配合,特别是缺乏对案外人的程序救济途径,其适用效果会比较有限。因此,立法有必要规定恶意诉讼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或第三人撤销诉讼制度,以保障被侵害的当事人或第三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2.
为制约二审法院以一审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为由任意将案件发回重审,有必要明确何为必须参加诉讼的第三人。依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解释,行政诉讼第三人可以分为必要参加诉讼第三人与普通参加诉讼第三人。把握必要参加诉讼第三人的判断标准可借助类型化分析的方法,将必要参加诉讼第三人区分为原告型与被告型。原告型必要参加诉讼第三人的判断标准为保护规范理论,被告型必要参加诉讼第三人原则上是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但是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二者均不能转化为第三人,只能以共同被告身份参加诉讼。  相似文献   

3.
在代位权诉讼中,代位权人的当事人适格的理论依据为"诉的利益"理论;债务人在代位诉讼中是具有独特地位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多数债权人分别起诉时,后诉不应禁止,但应合并审理和裁判;对债权人与债务人的诉讼权利应当作适当限制,以平衡他们彼此之间的利益关系。  相似文献   

4.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诉讼当事人。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立法规定存在着内在冲突,在理论和实务上产生了诸多令人困惑的问题,立法应明确当事人申请参加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适当方式,法院依职权追加和通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是超越司法被动性原则的体现,立法上应取消这一规定。  相似文献   

5.
第三人反诉区别于传统的反诉制度,其意指在原告诉被告的本诉中,本诉的被告利用反诉的形式单独对原告以外的第三人提出诉讼,并将其纳入到同一诉讼程序中。其核心价值在于,将诉讼第三人制度同传统反诉制度相结合,在对传统反诉主客观范围进行扩张解释的基础上,类推解释适用反诉制度,以此解决诉讼第三人制度的问题。法国、德国在立法上或实务中,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了第三人反诉制度的合法性。在参照域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对我国第三人反诉制度构建基础的考察,文章认为我国实有必要建立第三人反诉制度,以此拓宽第三人诉讼参与的渠道并实现纠纷的一次性解决。  相似文献   

6.
代位诉讼,指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不去起诉,具有间接利害关系的人代替其位去起诉.代位诉讼有别于诉讼代理人制度、诉讼代表人制度、法定代表人替代财产管理人承当原告的情形,也有别于原告资格的继承.代位诉讼产生的前提是权利顺位原则,即具有实体优先权利的当事人具有优先诉权;代位诉讼制度是为克服这一原则的漏洞而创设的例外规则.行...  相似文献   

7.
诉讼承继制度是大陆法系民事诉讼理论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解决诉讼过程中出现的当事人变更情形。整个制度由诉讼承继的启动要件、启动事由、主张责任以及诉讼效果四个方面构成,并与实体法存在紧密的联系。诉讼承继制度的成功应用对提高诉讼效率,贯彻一次性解决纠纷以及减少当事人多重起诉开启有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8.
于2007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对司法系统与民间社会均产生了深刻影响。但是,需要提出的是,我国现阶段的诉讼费用制度还不够完善,关于参加之诉的第三人与本诉当事人之间就如何分配诉讼费用的问题面临"无章可循"的司法适用障碍,为对接理论研究的成果和适应司法实务工作的需要,将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形态纳入到诉讼费用...  相似文献   

9.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9条第2款后半段,如果当事人向第三人提出责任主张,法院可以直接判决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但“责任”是一个抽象的民法概念,不能代替诉讼请求,就其性质而言,无论“义务说”还是“后果说”都无法解释其与判决的对应关系。民诉法对“责任”的引用,是第三人实务操作不规范的根源,这种不规范体现在当事人不当地处分权利,法院违反辩论原则对第三人作出判决。驱逐“责任”概念后,可以发现,第59条第2款后半段第三人无法类型化,因为这不是一类第三人,而仅仅是一个特殊的诉讼阶段,其特殊性在于第三人诉讼地位的双重性。一个诉讼主体同时是第三人和当事人的理论基础在于第三人之诉的独立性。  相似文献   

10.
我国对合同效力范围规则应当采取的立场是,首先应一般性地承认,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享有利益的第三人在合同中的权利,即确认受益第三人可以直接起诉债务人。另一方面,对受益第三人以外的、基于客观事实而存在的其他第三人,能否享有合同权利且直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以及合同对第三人施加义务的问题上,应当持谨慎的态度。在制度适用上,并非必须以当事人具有为第三人创设权利的意思为必要条件,只要合同当事人具有通过合同使第三人获得利益的意思,就具备了第三人享有合同权利的一般条件,至于有无为第三人创设权利的意思,均不影响第三人直接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合同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相似文献   

11.
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分类是一个在诉讼法上极具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问题,应该在分析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和地区立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司法实践,从理论上对我国现今行政诉讼框架下第三人的分类问题进行研究和探析。  相似文献   

12.
行政诉讼第三人范围之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诉讼第三人是行政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极具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一个重要问题。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范围或种类问题是行政诉讼第三人中的一个关键性问题,理论界对此有不同的看法,在立法中也没有对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范围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这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有不同的做法,缺乏统一的标准,亟待完善。从基本原则、标准等方面对行政诉讼第三人范围的界定作系统的分析,在此基础上可以对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范围作出较为科学的划分。  相似文献   

13.
行政诉讼第三人界定标准的功能在于准确确定行政诉讼第三人,科学合理的界定标准应当具有明确性、灵活性、经济性、公正性等特征。但是,由于我国立法设计的不足,导致现行行政诉讼第三人界定标准存在较大缺憾,引发了实践中的一系列问题。因此,应在检视与反思现行立法规定,借鉴大陆法系国家有益经验的基础上,从明确第三人参诉的连结点、合理界定利害关系的内涵与外延两方面重构我国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界定标准。  相似文献   

14.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增设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并没有完成立法赋予的重要使命.从司法实践现状来看,该制度所遭遇的困境主要在于法院对该制度适用的排斥、对适格第三人界定的混乱,以及与其他第三人制度适用上的混淆.要摆脱这一困境,除了切实重视该种诉讼形式在减少恶意和虚假诉讼以及保护第三人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准确界定可提起该诉的适格主体之外,以诉讼参加理论为切入点,对与该诉相关的诉讼告知制度、法院职权通知制度加以完善亦颇为必要.此外,将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其他第三人制度加以辨析与协调亦不可或缺.  相似文献   

15.
信息公开之诉是信息公开权利人在请求公开有关行政信息的过程中,因不服公开义务人对特定信息的作为或不作为而提起的行政诉讼,具有诉讼目标的给付性、诉讼基础的请求性、诉讼利益的双重性及争讼对象的事实性等基本特征。拥有信息公开请求权、穷尽行政救济、遵守特殊请求权时效规定共同构成了信息公开之诉特有的起诉条件。与传统的行政诉讼相比,信息公开之诉在举证责任分配、审查方式选择及判决种类区分等方面都具有特殊的规则。面对信息公开之诉的涌现,以类型化为目标重塑我国现行行政诉讼制度已经成为必然的选择。  相似文献   

16.
结合最高法院新近发布的司法解释中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所作的有关规定,对建立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理论依据与现实意义,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范围和种类等相关问题,从理论上和审判实践上进行了较为深入全面的具体分析与论述,建议尽快对行政诉讼法进行修订,补充完善,以确立我国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7.
论我国诉讼证明标准的革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明标准是证据法中的一个基本问题 ,对审判方式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现行诉讼证明标准存在缺陷 ,可借鉴国外特别是西方国家诉讼制度中证明标准的经验 ,结合我国国情进行革新 ,确立盖然性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8.
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空间极为有限。为了发挥其遏制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的制度功用,只能对“第三人”进行宽泛解释,将其扩张为“事实利害关系”第三人,这事实上是第三人的异化,并可能造成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一系列制度困境。而化解这一困境,就必须从程序保障的基点出发,将第三人限定在受到裁判既判力扩张的第三人范围内。  相似文献   

19.
现代福利国家积极追求公益的实现,导致公益诉讼的出现。我国对此概念争议较大:局限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经济诉讼、囊括三者以及包括刑事诉讼等更大范围的学说都存在,莫衷一是。实践中,公益诉讼也呈现难局,有必要梳理、反思和重构。公益诉讼不宜从司法机关方面讨论,从启动者方面考虑应具备三个条件:由非官方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今后主要是社团组织),出于公益目的,向司法机关(包括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寻求司法救济。  相似文献   

20.
当代程序简易化改革中,西方国家普遍建立了小额诉讼制度。即将修订的我国民事诉讼法也应当增设独立的小额诉讼程序。在借鉴国外立法例的基础上,从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管辖权、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审级制度及救济程序等方面对该程序的建构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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