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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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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是现代各国家事司法的基本原则,在该原则指导下,许多国家的离婚亲子法观念从传统父母本位向子女本位转变。当代离婚自由主义强调尊重当事人意愿,是现代婚姻的应有之义。虽然子女并非离婚案件的直接当事人,但离婚带给子女的负面影响是全方位的,过分强调离婚自由降低了婚姻的可期待性,已经影响了婚姻传统的"家"功能。离婚自由与儿童最大利益产生矛盾是不可避免的。国家亲权是儿童原则限制离婚自由的重要保障,国家、父母、儿童构建的新三方关系已经将儿童置于权利的主体地位。为了在家事案件中更好体现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立法应尽快整合相关概念,注重儿童主体身份构建,在法律上明确子女的独立人格地位,避免子女在此类事件中的工具性角色。司法应审慎解决离婚纠纷,采取有效方式解决夫妻矛盾。  相似文献   

2.
法解释学方法对提升《民法典》第1077条离婚冷静期制度法律适用的科学性至关重要。通过应用文义解释、目的解释和体系解释等法解释学方法,可以发现,离婚冷静期具体且明确的法律表述体现为《民法典》第1077条的第1款,而非第2款,冷静的客体是离婚协议。离婚冷静期制度的立法目的是保护婚姻和保障离婚自由。离婚冷静期制度只能适用于登记离婚,不能适用于诉讼离婚。离婚冷静期制度的适用,不得违背婚姻家庭编和《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还很单薄,尚未形成一个制度性的规范体系。目的性限缩是离婚冷静期相关法律漏洞补充的首选方法,但仍存在一些疑问,进行法律修订或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应是最彻底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3.
南京国民政府在成立伊始通过民法典亲属编确立了近代收养制度,彻底废除了收养制度之一的"立嗣",不再把收养制度与宗祧承继联系起来,而在法律文本上完成了异姓养子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司法层面,国民政府最高法院通过判决例、解释例补充民法典亲属编有关养子的规定。立法和司法逐渐融合,一改北洋政府时期异姓养子之立法与司法断裂的局面,使得传统固有法中的"乞养"终于在西方私法理念的影响下,变为近代民法意义上的收养制度。  相似文献   

4.
中外分居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从国外婚姻立法来看 ,许多国家都对分居制度作出了明确具体规定。而我国婚姻立法规定分居只是离婚判决的根据 ,没有将分居制度化 ,存在一些立法缺陷 ,不利于调整分居期间的婚姻家庭关系 ,实践中法官也不易操作。因此 ,我国婚姻立法应当参照国外立法经验 ,结合我国实际 ,完善我国的分居制度。  相似文献   

5.
2001年我国婚姻法修正案对离婚设立了三项救济制度,司法实践证明其中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难以实现并且弊端重重,而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和经济帮助制度还有待完善。由此,在借鉴各国立法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国离婚救济制度,既能解决婚姻当事人因离婚而陷入生活困难的后顾之忧,保障离婚自由,又能真正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6.
人类的基本感情源于人性,即人类的基本需要,其核心内容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任何法律制度都必须以人类的基本感情为基础而不能与之背离。刑事立法的基础也只能是出自人心、合于人性的人类最基本的感情。真正的法治只能是人心之治、人性之治、人情之治,这就要求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严格按照法律的字面规定来办事与人类的基本感情发生冲突的时候,只能以人类基本感情为限度、为依据来理解解释法律,而不能作出明显违背人类基本感情的司法判决。唯其如此,法律才可能为老百姓所接受,才尽可能得到大家的遵守与拥护。因而,刑事司法的主线应当是"法融于情",所谓的"法不容情"只不过是"恶法亦法"的诡辩。  相似文献   

7.
杜志红 《南都学坛》2011,31(2):106-107
在司法实践中婚姻当事人一方冒用他人身份证登记结婚后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案件屡见不鲜,但法院在审理后却对此类案件作出了截然不同的判决。究其原因是我国法律中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学术、实务界对其效力亦有不同观点。对此类案件可参照国外相关立法:冒用他人身份证登记结婚的婚姻原则无效,但在一定情况下可有条件地承认其效力。  相似文献   

8.
分居制度属于婚姻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香港的婚姻法对分居制度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目前,我国大陆婚姻立法中有关分居制度还不完善,应积极借鉴香港的分居立法经验,对我国大陆分居制度的形式、程序、条件、法律后果以及分居与离婚的关系等内容进行立法,完善我国大陆的婚姻立法.  相似文献   

9.
人类的基本感情源于人性,即人类的基本需要,其核心内容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任何法律制度都必须以人类的基本感情为基础而不能与之背离.刑事立法的基础也只能是出自人心、合于人性的人类最基本的感情.真正的法治只能是人心之治、人性之治、人情之治,这就要求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严格按照法律的字面规定来办事与人类的基本感情发生冲突的时候,只能以人类基本感情为限度、为依据来理解解释法律,而不能作出明显违背人类基本感情的司法判决.唯其如此,法律才可能为老百姓所接受,才尽可能得到大家的遵守与拥护.因而,刑事司法的主线应当是"法融于情",所谓的"法不容情"只不过是"恶法亦法"的诡辩.  相似文献   

10.
法律必须解释方能适用,已成为法律界的共识.法官为了让自己的判决使当事人所接受,必须在判决中予以充分的解释和论述,以证明其判决的理由是正当的,因此,法官在处理案件时进行法律解释是其当然的职权和必为的职责.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法律解释体制与实践经常发生冲突,究其根本原因主要是:制度的设计与司法本身的属性相背.笔者认为:法律的公正在于实现,而法律的实现离不开良好的法律解释技术,司法是法律实现的关键,而司法权的行使离不开法官,因此,法官的法律解释权限应当通过制度予以保障和规制.  相似文献   

11.
虽然民国时期大规模引入西方法律制度,但与中央相比,基层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往往多考虑民间习惯.四川新繁县民国司法档案中有涉婚姻的案件表明,在定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上,司法判决更依托于民间的传统婚姻习惯.因而,即使在民国中后期,现代法律制度与传统习惯在基层司法实践中仍然并存.  相似文献   

12.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增设的离婚冷静期条款,拉开了我国立法层面构建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帷幕.离婚冷静期制度对于防止轻率型离婚、冲动型离婚等非理性离婚现象的发生具有积极意义,有助于实现降低离婚率的立法目的.但在离婚冷静期制度实施中呈现出了婚姻神圣与婚姻持久、婚姻私人性与公共性以及离婚自由与婚姻秩序等价值之间较为激烈的冲突.为有效解决和化解该制度实施中的价值冲突,实现各价值之间的衡平,应进一步探索以立法目的为指引、以类型化区分为导向,并以完善相应配套制度为支撑的价值平衡机制.  相似文献   

13.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是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的一大进步 ,但该制度在理论、立法及司法上仍存在不少问题。文章在借鉴相关法制的基础上 ,针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存在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 ,提出 :应承认婚姻的契约属性以及确认侵害夫妻关系构成侵权 ,以解决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基础问题 ;应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明确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 ;应明确第三者在特定情况下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应确立有针对性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相似文献   

14.
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意在保护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正当权益。然而十多年的司法实践表明,由于受离婚损害赔偿适用情形狭隘、责任主体受限、救济途径单一等多个方面立法不足的影响,使得该制度的运行效果并不理想。因此,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经验以完善我国相关立法。具体而言:一是扩大离婚损害赔偿的具体适用情形,将严重影响婚姻家庭关系的通奸、卖淫、嫖娼、酗酒、吸毒、赌博以及迷信活动等情形纳入进来;二是允许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插足其婚姻家庭关系的第三者予以损害赔偿;三是离婚损害赔偿亦应适用于协议离婚。  相似文献   

15.
我国婚姻立法将分居作为离婚判决的根据之一 ,没有将分居制度化。这不利于调整分居期间的婚姻家庭关系 ,实践中法官也不易操作。因此 ,我国婚姻立法应当参照国外立法经验 ,结合我国实际 ,建立我国的分居制度  相似文献   

16.
我国婚姻立法将分居作为离婚判决的根据之一,没有将分居制度化。这不利于调整分层期间的婚姻家庭关系,实践中法官也不易操作。因此,我国婚姻立法应当参照国外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建立我国的分居制度。  相似文献   

17.
青年农民工是弱势群体的典型代表,他们的婚姻问题对社会的稳定及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青年农民工结婚难、离婚快的问题逐渐凸显出来。生存环境的恶劣、离婚法律制度法源的分散和不规范、城乡制度的缺失、自身法律意识的淡薄、青年农民工自身的流动性和思想文化的差异等是造成青年农民工婚姻问题的基本因素。基于以上因素,必须进一步从立法、司法、行政等方面提出相应救济措施,完整构筑一个保护青年农民工的法律体系,从各个层面保障青年农民工的权利。  相似文献   

18.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体现了婚姻本质,赋予了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当事人要求司法救济的权利,使法院对相关案件进行裁判有了一定的法律依据。但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尚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是其适用范围过窄,很多导致婚姻破裂的严重情形被排斥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大门之外。这既不利于保护无过错方当事人的利益,也不利于制裁有过错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应适当扩大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定范围。  相似文献   

19.
韩国的协议离婚立法规定了离婚的考虑期、法院的离婚确认制度、离婚的户籍申告制度及对离婚的无效和撤消制度,相对于中国法律规定的协议离婚立法,更加严格与完善。由于中国与韩国都属于东方文化的国家,因此韩国协议离婚立法的规定对我国立法更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0.
实现离婚自由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一大标志,但离婚自由的实现都始终离不开一定规则的约束与限制,如何处理离婚自由与反对轻率离婚二者的关系,一直是我国婚姻立法和司法的难题。因此,对离婚自由进行适当的调控,以平衡二者之冲突,正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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