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71 毫秒
1.
保险合同因保险人和投保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并以双方的相互诚信为基础。投保人对保险条款的理解主要依赖保险人提供的说明。目前保险人说明义务履行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并且引发了多种保险合同纠纷。其问题主要存在于保险人订约说明时间和说明内容方面。应确立"投保人冷静观察期"制度,区分"法定免责"与"自定免责"条款以及有限制地适用"疑义利益解释规则",以完善我国保险人订约说明义务制度。  相似文献   

2.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是法律赋予保险人的一项正当权利,为防止保险人滥用此权利,法律还对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的效力做出了限制,要求保险人对免责条款履行提示与明确说明的义务,同时规定了免责条款法定无效的情形。如何准确理解免责条款的内涵与外延,准确适用法律,本文做了有益的探索与分析,总结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形式和实质要求,以期在保险司法实践中对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适用与规制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3.
我国保险人说明义务制度在实际适用的过程中屡屡被投保人滥用,成为投保人抗辩保险人合法利益的“万能事由”。在我国,该项制度的范畴仅指保险条款本身,其法理基础应是合同法对格式合同的规制原则。我国保险人说明义务制度需要重构,其基本思路是:说明对象为除“法定免责条款”之外的“权利义务条款”和“准权利义务条款”;说明方式原则上为“口头和书面”,“约定免责条款”例外;说明标准在“主动说明”时为“一般理性人理解”,而在“被动说明”时为“投保人理解”;法律后果则为“该条款不订入保险合同”。新《保险法》第17条仍需要修正,在说明对象上应排除“法定免责条款”,在说明方式上应增加对“被动说明”的法律规制,在法律后果上则应采用“不订入合同”规则。  相似文献   

4.
我国《保险法》第171、8条关于保险人说明义务的规定,其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实际情况是保险人不说明或说明流于形式化。对于非消费性保险合同、续保的保险合同、个别协商条款、非责任免除条款、法定免责条款,保险人勿须履行主动说明义务。当前最重要的是促进保险条款说明方式的实质化:一是推进保险条款的通俗化,提高保险条款的可读性;二是促进责任免除条款说明方式的实质化。保险人未明确说明责任免除条款的,其法律后果仍应维持不产生效力的现行规定,而不宜引入国外的冷静观察期制度。  相似文献   

5.
格式保险条款中存在着大量"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这类条款数量众多又晦涩难懂,没有专业保险人士的提醒和解释说明,作为普通的保险消费者很难了解这些条款的概念、内容和法律后果,因此,为了平衡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保险法》专门规定了"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的订入规则,并进一步规制其法律效力。由此可见,梳理《保险法》关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的法律规定,并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的法律效力进行探究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6.
近几年伴随保险业的迅猛发展,保险案件尤其是以保险免责条款为争议焦点的案件数量呈现连续增长态势.目前我国立法上缺乏专门规制保险免责条款的法律法规,导致司法审判中自由裁量权的频繁运用,致使屡屡发生“同案不同判”的情形.由此,分析和探索了保险免责条款的正当性以及域外的立法和实践,提出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保险理念;完善立法,从源头上对保险免责条款加以规制;加强司法规制,从各个环节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化行政规制,实现保险合同主体的双赢;加强行业自律,防止保险人滥用其独占地位等建议,旨在构建保险合同利益平衡机制.  相似文献   

7.
建立在概率论与大数法则基础上的保险经济制度务求保险人在订立合同前正确预测与评估保险标的危险状况并以此决定是否承保及确定保险费率,借以维持保险业收支平衡。然现代社会中保险标的极具广泛性和复杂性,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最为了解保险标的状况且通常是最廉价的信息提供者,而保险人自行调查成本高昂又往往难收成效。基于保险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保险经营活动依赖于投保人的如实告知.各国保险立法均将告知义务作为一项基本制度予以明确规定。随着科学技术和保险经营水平不断发展,告知义务制度赖以产生和存在的基础发生变化,投保人的告知义务亦应适当减轻,以实现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投保人与危险共同体之间利益格局的动态平衡。  相似文献   

8.
网约车是互联网技术在出行领域的具体应用,投保人改变投保车辆的用途导致投保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保险人是否应该承担保险责任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上均存在不同的观点.投保人擅自改变投保车辆的用途,不仅违反了保险合同的约定,而且也破坏了保险合同的对价平衡.危险程度显著增加通知义务属于约定义务,投保人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通知保险人.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合同约定属于免除责任条款,保险人应该对此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否则将不产生法律效力.保险法在应对网约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时,应该引入比例原则进行调整.比例原则在网约车保险责任中适用的具体表现是比例赔付,不仅有效缓解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未通知不利后果的僵化,而且也是进一步对保险合同的对价平衡进行矫正,以保证保险合同各方的利益均衡.  相似文献   

9.
我国保险免责条款之创制是商事惯例契约形式的集中体现,并亦为传统保险立法所接纳。随着"私法自治之社会化"理论的渐兴,对现代保险业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保险免责条款的相关理论也备受质疑。责任保险中,保险人滥用免责条款推卸给付责任之弊为人所重视。因此,有必要对责任保险免责条款进行司法审查。对责任保险免责条款的司法审查应以重塑最大诚信原则为指导,并将"不正当的不利"和"不恰当的失衡"作为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具体化的两个要件,以此认定责任保险免责条款的效力。  相似文献   

10.
美国通过判例的方式确立合理期待原则,其主要目的在于制约保险人优势,矫正当事人缔约失衡地位。我国《保险法》虽然没有规定合理期待原则,但该原则已经在司法裁判中大量适用,从586个保险案件判决显示,法官能够运用该原则对保险合同条款进行符合普通投保人合理期待的解释,进而维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合理期待原则已在美国、加拿大、英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司法裁判产生实质影响,且有立法化趋势。我国现有的保险条款说明义务、不利解释制度不足以应对保险双方缔约失衡困境,应适时引入该原则,与不利解释原则、说明义务等制度协同适用,更好地平衡保险合同缔约双方的权利义务。  相似文献   

11.
被保险人在我国学界被认定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但该认定本身依然存在内在的困惑与矛盾。基于保险合同分散风险、补偿损失的功能特点,保险合同中权利义务的结构分配相对于传统的民事合同有所不同:被保险人虽非订立合同的主体,但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是保险合同所保障的对象。而保险合同关系人显然已无法完全体现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的重要性。鉴于被保险人的实际功能以及理论体系的考量,应当将被保险人重新定位为保险合同的实际当事人,并将其体现于我国的立法之中:在投保人解除制度中,增加被保险人的介入权;在团体保险中增加被保险人的契约转换权;在中止复效制度中增加保险人催缴保费并说明后果的义务以及被保险人申请复效的资格;在投保人造成被保险人伤亡的制度中,规定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一致时保险人仍需承担责任的除外情形;在总原则中增加对被保险人倾斜保护的原则,使得被保险人的法律地位得以充分体现。  相似文献   

12.
当投保人在人身保险合同宽限期期满时仍未能缴纳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有两种可能性。这两种可能性到底会发生哪一项,不是由保险人单方决定,而是由保险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来决定。如果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合同中已经约定减少保险金额的相关条件,保险人就应依照约定条件减少保险金额以维持合同效力;如果双方并未在合同中约定此类事项,则其法律后果只能是合同效力中止。这符合平等原则和意思自治原则的内在要求。  相似文献   

13.
再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以其所承保的危险向他保险人保险的保险合同。它具有分散风险的作用,但与共同保险和重复保险相区别。再保险合同一方面离不开原保险合同,另一方面则是独立于原保险合同的。在性质上,再保险合同具有责任保险的性质。  相似文献   

14.
农业保险对农户收入的稳定效用是政府大力扶持农业保险发展的目的,也是农业保险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利用微观数据从农户层面对生猪保险的稳定效应研究表明,在“保成本”的保障水平下,生猪保险对农户的收入波动并没有起到显著的稳定作用。这不仅对农户持续参保意愿产生了不利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究其原因,生猪保险的低保障水平和理赔模式导致保险赔款难以有效补偿农户遭受的损失。模拟研究结果显示,在高保障水平的足额保险情况下,生猪保险能显著发挥稳定农业收入的作用。因此,提高保障水平、满足农户多样化的风险保障需求是今后我国农业保险不断完善的一个方向。  相似文献   

15.
我国保险法没有规定保险保证是重大的制度缺失,而在最大诚信原则之下来加以理解则是认识观念上 的严重偏差。保险保证是限制交易风险的有效手段,但也有被保险人滥用的可能。应立足于投保人利益保护,建 立保险保证的限制制度。  相似文献   

16.
保险损失补偿是保险人用集中起来的资金对危险共同体成员因保险事故所遭受的损失予以补偿,体现了财产保险制度的核心职能。在称谓与内涵上,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损失的补偿是履行保险合同的保险金给付行为,在原理与制度上与民法的损害赔偿不同;在协同机制上,保险利益将实际损失限定在合法的利害关系内,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是保险人给付义务在法律与合同上的最大值;在规则体系上,超额保险、重复保险、保险竞合、保险代位等均由损失补偿原则所派生。这些概念、原理、制度共同构筑了损失补偿原则的法理基础与规则体系,确保了损失补偿原则在保险法中发挥奠基性的作用。  相似文献   

17.
The insurer's main contractual obligation is risk bearing, that is to undertake and continue to shoulder the specific risk transferred from the insured. In order of the proper performance of the risk bearing, in the fundamental sense, the insurer is required to establish effectively and maintain a state. The insurer is also required to maintain adequate solvency. After the underwritten accident, the insurer is required to perform the explicit property payment in time. Effective setting and actual performance of risk bearing obligation exist in the process of the insurance contract. In essence, the concept of “Risk Bearing” has enhanced the determinacy of the structure about the insurance contract, it also helps to understand the important principles and rules of the insurance law from a new perspective.  相似文献   

18.
合理定价气温指数保险关系着保险人及被保险人共同利益,而温度预测是气温指数保险定价的关键,现有关于温度预测模型的选择只是单纯从预测精度考虑问题,评价标准过于单一。根据气温指数保险投保人多为广大农民的现实,基于保险人及被保险人视角,构建了更加客观的评价模型,并以长江中下游中稻气温指数保险合约为例,比较了时间序列模型和回归模型,结果表明,如果单纯从模型预测精度角度来看,两种模型基本相当;但若运用所构建的评价模型来分析,用时间序列模型预测气温,进而为合约定价,可使保险公司获得更高的保费收入,对被保险人来说,虽然支付了稍高的费用,但期末获得正收益的概率却大大提高了,因此时间序列模型较优。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