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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物权法》 完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概念 我国的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管理法>对于土地征收补偿的方式、范围、标准、原则等问题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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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征地必须要出于公共利益目的。对征地的公共利益目的的实用范围,有专家认为:“许多地方征地时,《宪法》所赋予的公共利益的权利被滥用;地方政府‘借地生财’,将许多经营性项目搭乘了‘公共利益’这辆便车,大量圈占土地,导致农民利益严重受损,先征地后拍卖现象是行政权利滥用的表现,破坏了社会最基本的财产秩序,严重地侵犯了原土地权利人的权利”。甚至有人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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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2·4”法制宣传日的由来?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01年4月26日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通过开展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在全体公民中普及宪法等法律知识,使广大公民了解宪法、掌握宪法,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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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红 《社会观察(上海)》2005,(1):26-26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移动公司也搬出强硬的理由,依据《电信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来对抗人民法院依法对电信通话清单的调查权。那么,移动公司的这种对抗是否有理呢?笔者认为,应该准确理解《宪法》,并合理把握私权和公权之间的平衡。通话清单是否就能代表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对这个问题有两种不同的理解。有的省人大认为用户通信资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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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租了刘某一间房屋居住。一天.我发现刘某呆在我租的房子里.说是进来查看房子使用情况。我很气愤.但又说不出更多理由反驳刘某。请问:房东可以随意进入我承租的房间查看房子使用情况吗?
答: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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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及其实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矿产资源亦称矿藏,我国现行《宪法》第9条即采用"矿藏"一词。矿产资源是指经过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或气态的自然资源。矿产资源埋藏于地下或裸露于地表,是地壳的构成部分。这一自然事实就决定了有关矿产资源的权利与有关土地的权利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各国的矿产资源立法都必须解决土地所有权与矿产资源所有权之间的关系,因为这一关系的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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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最重要的就是把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土地无偿使用制度,转换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有偿使用制度.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9条的规定,我国目前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和作价出资或者入股三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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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观察(上海)》2005,(5):59-59
也许我们可以把中国称为一个盛产宪法的国家,因为自清未以来,我国就一直处在不断立宪和修宪过程中,而往往无暇顾及行宪问题。从1908年的《钦定宪法大纲》到1949年的《共同纲领》、这41年间,我国共制定了15部宪法,平均每两年半制定1部宪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共颁布4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并6次修宪。平均每5年就修改宪法一次;北京大学法学院王磊就此认为,这样的修宪频率过于频繁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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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宪法劳动关系主体及其权利、义务是研究公民劳动权问题的前提。通过分析宪法规范与变迁过程,可以发现宪法劳动关系随着社会发展而变化;公民择业自主性提高,国家从劳动管理者向服务者转变。宪法劳动关系中国家的主体地位在弱化但没有消失,宪法劳动关系仍只存在于国家与公民之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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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发展事关法律体系的结构调整和制度变迁,需要与宪法等各个部门法的发展相协调。“经济宪法”为经济法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宪法基础,发展经济法既是宪法规范的要求,又是实施宪法的需要,同时,经济法的发展也有助于宪法的完善和发展。基于经济法与宪法所共有的经济性和规范性,应通过司法判断和非司法判断,不断提升两者的一致性和协调性,全面促进其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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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宾祖 《大江周刊.城市生活》2011,(11):139-139
我国宪法没有明确规制公民权利在受侵犯后的救济措施。尽管我国宪法序言明确宣示其“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效力”,公民及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但由于我国宪法对公民权利保障机制的不建全,从而使宪法原则在实际的政治生活和司法实践中难以得到落实,侵犯公民权利易于反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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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斗与妥协中诞生的宪法2013年5月3日,日本“宪法日”,日本各界纷纷举行集会,纪念《日本国宪法》诞生66周年。1947年5月,这份日本执行至今的宪法正式生效。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日本法西斯失败了,为日本法西斯侵略张目的《大日本帝国宪法》自然也不能再用了。1945年10月,驻日盟军统帅麦克阿瑟要求日本政府修改日本原宪法。日本币原重喜郎内阁成立了宪法问题调查委员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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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意识的觉醒
2001年12月4日,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不同阶层、不同领域的人都拥上街头,以各种方式庆祝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此后,每年的“12·4”都成为宣传宪法知识、普及法治观念的标志性载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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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土地市场的流程模式 (一)增量土地进入市场的流程 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除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