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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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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学刊》先后刊登了吕宏同志和唐德华同志的文章,对我国民事审判工作方针中是否应该继续采取“调解为主”的提法,发表了不同的看法。吕宏同志认为“调解为主”作为民事审判工作的基本方法,存在不少弊病,在以法治国的今天,“调解为主”已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应改为“重视调解,审判为主”。唐德华同志则认为法院调解是人民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一种形式,是对案件进行审理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因此,民事审判工作应坚持“调解为主”,而且只有采取“调解为主”的提法才是正确的。我认为以上两种看法都带有一定的片面性。处理民事案件,只看到法律手段的作用,忽视在人民内部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这个本质,从而强调审判为主而轻视调解的作用,这种认  相似文献   

2.
对“调解为主”的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调解为主”,是我国民事审判工作“十六字”方针的主要内容,长期以来一直作为人民法院处理民事案件的基本方法。在立志改革,决心以法治国的今天来看,我认为“调解为主”这个提法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需要予以修改。在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一直是重刑事轻民事。古代“法”的体系中只有“刑事”部分,而“民事”部分只在“礼”这一道德伦理范围内出现。古时“断官司”,主要指审判刑事案件,一般民事纠纷基本上没有上公堂的习惯,而多在当地族长、乡绅主持下决断。新中国成立以后,政治运动接连不断,法院主要工作放在审判刑事案件上,民事审判工作一直被忽视,民事审判机构有时只剩下一个空架子。公民的诉讼权利实际上得不到保障,群众有了纠纷,还不如请单位组织或亲友出面调解管用。特别是一九五七年以来,在“左”的错误的干扰下,否定社会主义法制、鼓吹法律虚无主义的思潮日趋严重,我国立法工作基本上陷于停顿,使法院审判案件无法可依。同时,在人民司法战线上,“团结——批评——团  相似文献   

3.
1981年第三期《浙江学刊》上发表了吕宏同志《对“调解为主”的质疑》一文,读了以后,深感文章中的许多观点,涉及到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制度中的一系列原则问题,关系到我国民事审判工作今后如何发展。有的问题还涉及历史事实的认定和分析。因此,提出来同吕宏同志商榷,也与其他法学理论工作者、司法实践工作者共同探讨和研究。一、关于“调解为主”的提出和发展  相似文献   

4.
以1982年中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为标志,中国的民事司法制度步入了一个新的时代。以民事诉讼法为中心,中国基本建立了自己的民事司法体制,并在不同的时间段里体现了不一样的取向。从八十年代初到九十年代初的民事审判方式表现为重封闭轻公开、重调解轻判决、重调查轻举证、重纠问轻辩论、重实体轻程序。九十年代初兴起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最初选择的路径是以落实公开审判原则、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强化庭审功能和实行当事人当庭质证、法院当庭认证,并以此为突破口,试图不断拓展推进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但由于这些改革措施尚缺乏系统的理论指导,没有从传统诉讼体制的深层中去分析传统诉讼体制与中国社会发展现实的不适用性以及缺乏相应的具体制度保障,因此,这种改革更多地停留在观念层面,而没有收到实效。  相似文献   

5.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先行调解"的程序性原则,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法院长期司法工作经验的总结。运用法经济学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理解调解制度,在当下中国具有经济现实性与合理性,同时又反证所用方法的可行性。了解、把握和反思法院处理调解与审判关系的实际情况,是落实和完善相关原则不可或缺的环节。对于主题的研究方法而言,效益分析是重要的,但它终究不能偏离价值考量的底线。  相似文献   

6.
中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琼 《社科纵横》2007,22(6):88-90
法院调解,也称诉讼调解,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自愿就民事权益的争议,平等地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中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着诸多问题,针对这些弊端学者提出了各种改革的措施。本文首先反思了中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接着评析了学者们的理论观点,最后笔者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中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完善路径。  相似文献   

7.
拙稿《关于平均主义与封建主义在农民战争中的作用问题》,对董楚平同志《论平均主义的功过与农民战争的成败》(以下简称《功过》)一文的某些观点提出过商榷意见。后来,董楚平同志发表了《再谈平均主义的几个问题》(以下简称《再谈》)一文作为答复。但是再三细读,我仍然认为董楚平同志的观点不能令人信服,有进一步商榷的必要。一拙稿指出,董楚平同志在《功过》一文中有关农民平均主义思想的论述,存在着“实际上把它全盘加以否定”的弊病。《再谈》认为这是“言之过甚”。不错,《功过》一文确有一些抽象肯定平均主义的词句,说它是“农民在酝酿革命时的思想酵母”,“在农民战争的准  相似文献   

8.
当前经济审判适用程序法律的主要误区与对策王元庆一、适用程序法律的主要误区(一)在立案环节上的突出问题是“告状难”与“争管辖”同时并存《民事诉论法》第108条对起诉的法定条件已作了明确规定,有些法院在审查原告的起诉条件裁定是否受理时,却不严格按照“具体...  相似文献   

9.
张捷 《创新》2011,5(6):93-97
调解和裁判同为民事审判的两种方式,在程序设计、价值指向等方面存在着冲突。然而调解和裁判也各具优势,调解和裁判既对立冲突,又优势互补,相辅相成,如果协调好二者的关系,就可以达到司法理想中的公平与效率。  相似文献   

10.
《太平天国词语与避讳研究》是史式、吴良祚两位同志新的科研成果,史式同志撰写《太平天国词语研究》,吴良祚同志撰写《太平天国避讳研究》。研究太平天国的语言文字不是一件易事。十年前我给史式同志所撰《太平天国词语汇释》写的序就说过:“要了解太平天国词语不是一件易事,曾有一位研究过的人说是与甲骨文有同样的困难。这话虽然夸大了,但却说明的确不是一件易事。”近来又听说“史学界也有人认为研究太平天国的语言文字是蚂蚁啃骨头,费力多而收获小。”但是,这两位作者却长期埋头于这种不起眼的工作,乐此不疲。史式同志在十年前就撰成了四十余万字的《太平天国词语汇释》一书;吴良祚同志十多年来发表了数十篇很有学术价值的有关太平天国词语  相似文献   

11.
民国后期的南京国民政府在设计民事审判制度之时,将诚信原则贯彻其中,这是吸纳大陆法系优秀立法成果、继承中国古代有益民族道德传统的产物。无论民事司法的理论体系还是民事审判的制度规范,南京国民政府都将法官诚信审判作为其司法诚信的核心内容。尽管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民事审判工作有其不足之处,但是当时的国民政府倡导法官诚信的原则是值得肯定的,其不仅对当前司法工作中贯彻诚信原则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而且对当下的审判工作及法官队伍建设也有一定的启迪和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2.
“春秋决狱”简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春秋决狱”即“经义决狱”。这是产生并盛行于汉代的一种特殊的司法审判方式。这种司法审判方式在定罪、量刑时完全不依据法律的规定,而是依据儒家经典著作中的某一条语录,乃至从某一条语录中引申、阐发出来的思想原则作为标准。在当时经常被引用的著作主要是诗、书、易、礼、春秋,所谓“五经”,其中又尤以《春秋》为主。这种特殊的司法审判方式对于当时以至后代的封建立法产生了相当深刻的影响。为什么这种审判方式会产生、盛行于汉代,仅以政治斗争形势的变化或立法指导思想的变化作为解释是不够的,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应当将其置于…  相似文献   

13.
关松林同志的《试论日本近代教育改革成功之动因》一文(《日本研究》一九九○年第一期)对日本近代的教育体制作了较为详尽的分析,认为“从明治维新起……随着教育改革的完成,日本的教育实现了向资本主义教育的转变,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功”、“成为日本教育史上的里程碑。”这一点似乎已被公认。对此,我提出一些不同看法,以就教于关松林同志及各位专家。  相似文献   

14.
《哲学笔记》中收有列宁写作辩证法十六要素的手稿一页。它为我们研究列宁提出十六要素时的构思过程即写作过程,提供了十分宝贵的第一手材料。显然,这是《哲学笔记》中引人注目的一页。早在六十年代,黄枬森同志就写过《读列宁论辩证法十六要素》的文章, (发表于《北京大学学报》一九六四年第二期)最先根据列宁的手稿来研究十六要素的写作过程。《中国社会科学》一九八○年第六期发表了黄枬森同志的文章:《列宁的(哲学笔记)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大发展》,其中第二部分“关于辩证法的体系”,主要是从十六要素来分析了列宁对辩证法体系的设想。黄枬森同志认为,“不能说十六条形成了一个严密的体系”,“但是,在十六条中却包含了辩证法体系的一个雏型,从中可以看出列宁关于辩证法体系的思想,这个雏型就是第一至七条”①。我的看法与此观点不完  相似文献   

15.
一九七七年夏天,我在《光明日报》《文学》副刊发表了一篇短文,题为《“秦王”辨》,批判“四人帮”。“四人帮”把李贺归到“法家”,论证之一,即《秦王饮酒》歌颂了秦始皇。文章主要驳这一点,并提出“秦王”当指唐太宗李世民。一位同志看了以后说,《秦王饮酒》是否写秦始皇,这是学术问题,可以讨论。文章却把它和“四人帮”挂在一起,作为批判文章来写,这不是商讨问题的态度,弄得不好,就流于简单化和主观武断。我听了觉得说得对。但文  相似文献   

16.
《墨经·小取》有这么一段文字:“爱人,待周爱人而后为爱人。不爱人,不待周不爱人。失周爱,因为不爱人矣。乘马,不待周乘马然后为乘马也。有乘于马,因为乘马矣。逮至不乘马,待周不乘马而后为不乘马。此一周而一不周者也。”周山同志的《〈小取〉推理论》(载《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86年第1期)一文分析说,《小取》作者由于顾全了“兼爱”的主张,于是也就顾不得逻辑性了,作出了“爱人”宾词周延,“不爱人”宾词不周延的分析。而一旦摆脱政治偏见,《小取》作者对“乘马”和“不乘马”的宾词周延性的分析完全合乎逻辑。由此周山同志断定,《小取》认识到认识概念的周延性,乃是正确推理的必要条件。我认为周山同志的分析和断言大可商榷。《小取》那段文字中的“待…而后为…”的句式应该予以加倍注意。它反映一种条件关系。而“周”训为“遍及”,不可直接等同“周延”一词。这样,上引原文的意思是;①X爱人,当且仅当X爱所有的人;②X不爱人,并非当且仅当X,  相似文献   

17.
《社会》1985,(3)
上海市卢湾区民政局在整党中进一步清除“左”的影响,勇于改革,努力改进离婚登记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一、端正业务指导思想,从以调解为主转变为以“双方自愿”为主。过去在离婚登记工作中,他们总认为离婚不是好事,是拆散人家夫妻。因而总是想方设法做和好工作,有时还强调离婚理由不充分,不给及时办理登记。致使有的虽然勉强和好了,但事隔不久又来登记离婚。事实教育他们,在新形势下必须改进离婚登记工作,在男女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强求和好,维持名存实亡的夫妻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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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幕话剧《有这样一个小院,是我校中文系学生李龙云同志创作的。它是一出正面反映“四五”天安门事件的好戏,中国儿童艺术剧院在北京公演后,在观众中引起了不同的反应。石丁同志认为《小院》迎合了当前的某种错误思潮。他要人们对该剧“嗤之以鼻”(见《人民戏剧》第六期),大有把《小院》打成“缺德派”作品之势。《小院》是青年作者的习作,不可能十全十美。恐怕还是不要在文坛幼苗上驰马为好。特别是涉及到当前文学创作的一些原则问题,应解放思想,发扬民主,进行切实的探讨。本期发表张葆成等同志的文章,参加这一问题的讨论。同时发表我校中文系学生演出《小院》的部分剧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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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铭同志: 接到来信,得知您和胜昌等同志正在编辑国内经济学界关于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体系各种看法的文集。这是很有意义的一件工作。承嘱要我也写一篇,这倒叫我有些为难,因为我认为现在编写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的主客观条件都还没有成熟,很难谈到什么体系。所以,在目前,我是对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体系的研究的“取消派”,我强调当前首先和重点应放在专题研究上。我也没有拜读各家关于“体系”的论战的大著。因此,应该说,我的发言权是很小的。您提到我曾经参加《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教材》(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1964年再版。简称“上海本教材”)的编写工作,那倒是对的。当时参加“上海本教材”的有姚耐、雍文远、蒋学模等同志。我自从调到北京来以后,没有再从事编写教材的工作。他们确实作了更深入的研究,雍、蒋二位同志是各有“体系”的了。提起六十年代初编写政治经济学教材,首先我要自我批判。“文化大革命”前,我即使写了一些不象样的东西,独立思考也非常之差,离现在被称作“思考的一代”的青年相差甚远。写的东西往往是政策解  相似文献   

20.
《学习与探索》一九八一年第一期上刊登的《巴门尼德“思维与存在是同一的”命题是唯心主义的》一文的观点,我不赞成,谈几点看法以就教于庞长富及其他同志。巴门尼德是西方哲学史上第一个提出“思维与存在是同一的”命题的人。我认为,要断定巴门尼德的“思维与存在是同一的”这一命题到底是唯物主义的还是唯心主义,首先要以他自己对这一命题的解释作根据。巴门尼德说:“思想与思想的目标是同一的;因为你决不能遇到一个思想是没有它所表达的存在物的。在存在物之外,决没有任何别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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