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犯罪学家关于情感动机的论述不属于罪过的范畴,当代刑事立法和刑法学者关于情绪、情感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和见解,也不是已然将情感因素纳入罪过或罪过理论之中的表现。而当代一些刑法学者为将情感因素纳入罪过理论的探索,亦因踏入各种各样的误区而不得而终。为将情感因素成功地纳入罪过理论,我们必须秉持若干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2.
率性犯罪概念的提出是罪过理论纳入情感因素之后合乎逻辑的理论必然.率性犯罪是行为人在罪过情感引导下或情感作用胜过意志作用的犯罪.率性犯罪艾延在理性主义肆虐的时代,理性主义浸淫了率性犯罪行为人的无情和自私.追求个人私欲的满足与对他人的冷酷无情交织在一起是率性犯罪的基本特征.率性犯罪的发现,不仅深化了人们对犯罪的认识,也为刑事法学提出了一个崭新的课题.  相似文献   

3.
关于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在我国刑法理论上存在单一罪过说与混合罪过说之争。在单一罪过说内部,又有过失说、故意说与择一罪过说之争。过失说和故意说不但不能穷尽《刑法》第388条的文义,人为地缩小了处罚范围,而且不符合严厉打击环境犯罪的刑事政策要求;混合罪过说的致命缺陷在于违反了定罪上严格区分故意与过失这一责任主义的基本要求。择一罪过说主张,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在规范层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究竟属于故意还是过失只能根据具体的犯罪事实来确定。从立法现状看,择一罪过说比较符合实际,不但最贴近刑法的文义,而且最有利于贯彻严厉打击环境犯罪的刑事政策,同时有利于贯彻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理念。但是,择一罪过说在有效贯彻责任主义和刑罚个别化以及实现犯罪预防等方面存在建构性不足的问题。为此,实现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从择一到二元的转变,从立法上明文规定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并根据不同罪过形式设立轻重不同的刑罚,才是解决问题之道。  相似文献   

4.
《江西社会科学》2017,(2):199-206
犯罪的主观心理分析,经历了从单一犯罪心理到诸多犯罪心理的发展后,又出现了犯罪分析法到要素分析法的新变化。与要求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仅能有一种罪过心理的传统犯罪分析方法不同,要素分析法认为,不同的客观要素可以具有不同的主观罪过,一个犯罪构成中可以同时存在多种主观罪过形式。采用要素分析法,能更好地解释复杂罪过、加重结果犯的主观罪过、主观的超过要素等问题,还能为刑法疑难问题提供新的思考路径。  相似文献   

5.
温建辉 《兰州学刊》2014,(9):98-105
非理性犯罪是在感情冲动或者情感冷漠的情况下危害行为才得到实施的犯罪.非理性犯罪的本质可以从犯罪学和刑法学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和认识.从犯罪学的角度认识非理性犯罪,它的本质是引起非理性犯罪的情感背景,即引起非理性犯罪发生的情感动机或情感背景.根据引起非理性犯罪的情感原因的性质,非理性犯罪可以划分为积极的非理性犯罪和消极的非理性犯罪.从刑法学的角度认识非理性犯罪,它的本质是情感罪过,即非理性犯罪过程中肯定危害结果发生的情感态度.依据行为人情感罪过的强烈程度,非理性犯罪可划分为痴狂型犯罪、痛快型犯罪、冷漠型犯罪和漠不关心型犯罪.  相似文献   

6.
:程序上起诉机关对持有型犯罪主观罪过举证责任的免除并不意味着实体上主观罪过不再是该类犯罪的构成要件。只要我们坚持罪过责任原则 ,我们就必须承认主观罪过是持有型犯罪的主观构成要件。罪过 ,此时最大的意义在于被告人可以此进行无罪辩护。该类犯罪的主观罪过 ,既可以由直接故意构成 ,也可以由间接故意构成。该类犯罪故意的成立并不必然以对持有物的“明知”为前提  相似文献   

7.
择一罪过立法是中德刑法中共有的立法现象。中国刑法中的择一罪过立法主要分布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渎职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中,其中规定的过失犯占所有过失犯的约80%。德国刑法中的择一罪过立法主要分布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和污染环境的犯罪中,其中规定的过失犯占所有过失犯的约90%。中国刑法中的择一罪过立法没有明确规定罪过形式,而德国刑法中的择一罪过立法明确规定了罪过形式;中国刑法中的择一罪过立法规定的过失犯与故意犯的处罚范围和处罚程度完全相同,而德国刑法中的择一罪过立法规定的过失犯(或轻率犯)与故意犯的处罚范围不尽完全一致,而且对同一犯罪的过失犯(或轻率犯)的处罚均轻于故意犯。这些差异表明,德国刑法在明确性原则和责任主义的贯彻程度上均比中国刑法彻底,值得中国刑法立法借鉴。  相似文献   

8.
持有型犯罪的行为归属与罪过问题的探讨,只是为了刑事立法在法务适用与现有理论之间建构一种协调与平衡。对这种特殊形态犯罪的研究,重点在于明确我国刑事法制建设中不能轻易舍弃既有理论框架而去盲目照搬国外理论,更不能随便突破几百年来各国刑事司法实践所证明的一些基本原则,这无论对我国法制建设的逐步推进还是人权保障都是有意义的。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行刑法和司法解释对单位犯罪已经做出规定,这对惩治单位犯罪发挥了重要作用。从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的角度看,有关单位犯罪的现有规定存在着概念模糊、罪过形式不明、主体规定欠妥、刑罚设置不合理等诸多问题,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完善建议是本文的主旨所在。  相似文献   

10.
刘彦辉 《北方论丛》2003,(1):125-128
单位犯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单位是我国刑事法律体系中与自然人并列的犯罪主体,单位犯罪的成立必须符合法律的明规定。正确界定单位犯罪的主体范围、主观罪过形式以及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才能准确把握单位犯罪的成立条件,准确地对其定罪量刑,从而更有效地运用刑法武器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相似文献   

11.
犯罪构成是罪刑法定原则在司法中得以实现不可缺少的理论工具,其构建应该围绕准确判断某一事实在客观行为和主观罪过两方面与某罪的刑法规定是否一致而进行。罪刑法定原则在立法上的先天不足决定了在司法中运用犯罪构成判断客观行为时必须先进行事实判断,再进行价值判断。通过考察发现,我国犯罪构成的基本框架不必重构,对我国犯罪构成要件功能需要进行重新认识。  相似文献   

12.
通过对结果加重犯的“加重结果”和“罪过形式”两个方面的类型化限制,能够限制结果加重犯的成立范围.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和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不属于结果加重犯的规定,放火罪则属于结果加重犯的特殊情形.  相似文献   

13.
高艳东  蒋尉 《学术论坛》2006,(1):136-140
在社会学意义上,罪刑相适应原则起源于相互性机理,在这一基础上建立的相适应关系仅是形式上的平衡与对称。在法学意义上,报应与预防主义构建虽使罪刑关系有了实质根据却显出片面性。唯有以罪过和人格态度作为罪刑的共同根基并以此确立相适应关系,罪刑相适应原则才会具有真正的生命力。  相似文献   

14.
邓玉娇案虽然早已过时,但其中蕴含的法律问题依然值得研究。学者们对于邓玉娇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邓贵大的主观罪过是强奸还是猥亵,从而来判断其行为是否属于特殊防卫中的"暴力犯罪"。但对于此处"暴力犯罪"的认定仅应当考虑客观外在行为而忽视侵害人的责任能力和主观罪过因素,因此有必要对特殊防卫中的"暴力犯罪"作出说明。  相似文献   

15.
纵容类犯罪是一类典型的不作为犯罪,然而传统罪过理论对该类犯罪无以认定.纵容类犯罪在认识内容、意志倾向等方面与刑法规定的故意犯罪的认识内容、意志倾向等方面不同,因此,严格来讲,纵容类犯罪不能是直接故意犯罪,也不能是间接故意犯罪.以罪过情感理论进行分析,纵容类犯罪的主观要件是一种特殊的直接故意类型,即监督故意.纵容类犯罪的...  相似文献   

16.
吴念胜 《兰州学刊》2012,(8):181-184
面对日趋严重的环境问题,严格责任原则被引入环境刑法。但主观罪过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采用严格责任惩罚环境犯罪明显违背"无犯意则无犯人"的基本原则,事实上也不一定能有效地遏制环境的恶化,反而会限制人们的自由、阻碍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不利于丰富和发展公民的基本人权,甚至可能引发人们对法及司法的信任危机。我国不应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处罚环境犯罪。  相似文献   

17.
丢失枪支不报罪是1997年修订刑法时新设立的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文章从理论上对认定枪支"丢失"、"不及时报告"、不及时报告与严重后果的因果关系和其罪过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8.
信息时代的安全风险指向已经完成了从系统安全到数据安全的转变,《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前置法也实现了对数据安全法益的内涵建构,由此框定了刑法数据犯罪体系的基本范畴。数据安全法益在数字经济时代地位的提升,推动了数据犯罪从计算机犯罪和信息犯罪体系的剥离。为更好地回应数字经济管控风险的需求,刑法应摒弃财产犯罪的保护路径,建立数据犯罪的双层次构造体系。在数据类型的横轴上,要将特定类型的数据保护扩展为一般类型的数据保护;在行为类型的纵轴上,要将保护数据局部生命周期的行为类型扩展为对数据全生命周期的保障,同时建立数据过失与数据故意并存的双重罪过模式。  相似文献   

19.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犯罪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段启俊 《学术界》2008,17(2):211-215
我国刑法第338条规定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然而,学界对本罪罪过形式一直存有争议.通说认为本罪只能出于过失,但这会导致对行为人故意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情形的处罚真空;如果故意和过失均可构成本罪,又与一种犯罪只能出于一种罪过形式相矛盾,且法定刑设置也不合理.这种两难境地的出现是因为现行立法存在缺陷.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最有效方法是修改刑法第338条,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明确规定为过失犯罪,同时增加行为人故意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犯罪的条款.  相似文献   

20.
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Krashen提出了著名的“监察理论”,该理论的核心由五项基本假说构成,其中包括情感过滤假说。本文作者试图通过对情感因素的探讨从而说明其对我国大学外语教学的启示作用。文章主要从社会文化环境、动机和态度、焦虑、个性特征、自尊与自信等方面逐一进行讨论,并总结出大学外语教学应该作哪些策略性的调整。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