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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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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调珍 《经营管理者》2013,(19):231-232
我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正式引进了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但是规定非常原则、简单,可操作性不强。尤其是在回购请求权的适用范围、行使程序等重要方面,规定阙如。因此,必须借鉴其它立法例,予以补充和完善。  相似文献   

2.
本文从股份回购基础理论入手,介绍了股份回购的内涵。其次,具体分析了回购带来的正财务效应:促使财务杠杆发挥积极作用并优化资本结构,促进股东财富最大化,替代股利分配效应,利于提高净资产收益率,利于实行股权激励计划。负财务效应为:增加了财务风险、支付风险,容易操纵利润、粉饰财务指标,损害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等。然后,针对选取的样本采用案例研究法进行研究,主要根据回购前后相关财务指标来解析回购对公司财务的正负影响。最后根据分析过程得出研究结论,并对回购中产生的负财务效应提出相应的建议: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健全股份回购的相关法规制度;拓宽回购的资金来源;强化监管机制;保护中小股东以及债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3.
张鸿 《管理科学》2000,13(5):45-48
基于传统公司法理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公司回购自己股份采取“原则禁止,例外允许”的立法例。通过对各国公司法关于股份回购适用范围的比较探析了股份回购的法律禁止趋缓和的国际趋势。在此基础上,通过对我国几宗股份回购案例的分析,探讨了我国《公司法》相关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相似文献   

4.
股份回购作为上市公司重要的资本营运手段之一,在西方发达国家应用普遍.我国上市公司也使用过股份回购,但是动机相对比较单一,另外由于法律规定,其应用范围相对较小,尚没有充分发挥股份回购的功效.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应该更多地关注股份回购,以更好地实施公司战略,完善资本市场.  相似文献   

5.
本文采用事件研究法对“云天化”公司和“申能股份”公司回购国有法人股的事件进行实证研究后发现 ,在我国现阶段 ,股票回购不是用来向市场转递公司价值被低估的信号 ,而是在公司经营业绩欠佳时 ,用来改善相关财务指标 ,维持A股股价的 ,股票回购向市场转递的是公司经营业绩欠佳的信号。而依据每股净资产值确定的国有法人股回购价格低估了国有法人股的真实价值 ,实施国有法人股回购后会将出售国有法人股的股东财富转移给A股股东及其他未转让股份股东。此外 ,在国有法人股回购的具体实施中 ,相关的信息披露是欠规范的 ,“特殊交易者”可以提…  相似文献   

6.
在现代资本市场,股份回购已成为各国公司广泛采用的一种资本运营手段和企业经营策略。股份回购制度本身具有"双刃剑"性质,其利弊参半,在具备诸多优点的同时,也存在其自身固有的缺陷。本文从股份回购制度的优点和弊端两方面进行阐释,以期达到对股份回购的功能的正确认识。  相似文献   

7.
股权质押立法缺陷及其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股份或股票作为股东向公司出资的凭证 ,表彰股东拥有《公司法》所赋予的相应权利 ,表示股东向公司支付出资所取得的对价之权利 ,具有财产价值和可让与性 ,因此 ,具有担保物权之一般特性 ,可以作为权利质押的标的物 ,对债权进行担保。我国《担保法》第 75条第 2款规定 ,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作为权利质押的标的物。其中 ,股份是指股东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中所占的份额 ,公司向股东发行出资证明书以表彰股东拥有公司的股权和股权比例 ,出资比例的多寡决定股权范围的大小 ,依法可以转让。股票是指股东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出资份额 ,股…  相似文献   

8.
本文主要通过对股份回购案例的探讨,分析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相关问题。针对当前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一系列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9.
强制性公司要约收购是指投资者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经发行的股份而使其股份的持有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的一定比例时,有义务依照法律的规定向该上市公司的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进行全面收购。法律之所以规定强制性要约收购制度,其目的主要在于纠正部分要约收购对目标公司股东可能赞成的不公平,尤其是为了避免出现歧视小股东的情况,使所有股东能获得公平的待遇。为此,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对强制性公司要约收购的条件都有较为详细的规定,我国《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股票条例》)和《证券法》对强制性公司要约收购制度也作…  相似文献   

10.
公司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公司股东股权的重要内容,我国修订后的《公司法》中明文规定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这对于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正常合理化运行具有重要的意义。但也应清醒认识到,对于确保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更好的是“实践继受”而非“制度抄袭”,仍有待相关制度规定的完善。  相似文献   

11.
我国2005年的新公司法,初步确立了我国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为防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利益的不正当侵害,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法律途径。然而,我国新公司法的股东派生诉讼在制度设计中仍然存在诸多缺陷,与国外许多先进的立法例之间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本文着重对股东派生诉讼中的原告资格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改革和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股东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组成人员,对公司的发展起着关键作用。而《公司法》对于股东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正是出于对股东权利和公司稳定性的保护。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股份的优先昀买权,且对法院强制执行的段份也享有此权利。而在股份转让之后,股东需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变更登记义务。且我国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亦存在对部分和全部转让的缺漏,值得探究。  相似文献   

13.
牛雨来 《经营管理者》2014,(28):230-232
公司股东瑕疵出资,包括虚假注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严重侵害了其他股东、公司和债权人的利益,瑕疵出资的股东需要为此承担民事责任,但我国公司法尚无系统完善的规定。本文通过分析有限公司中虚假注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三种形态的成因、行为界定及民事责任的缺陷,提出了制度设计重构与完善民事责任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4.
完善股东诉讼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刘志光 《管理科学》2000,13(3):59-62
建立现代划我国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而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将是国企改革所不可逾越的问题,通过股东诉讼制度的一般分析,以及对一些国家股东诉讼制度的对比研究,试对我国完善股东诉讼制度提出一些建议,以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国有企业改革。  相似文献   

15.
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是我国《公司法》理论和实务中的热点,用法学的一般研究方法分析,分析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法理支撑,试着从公司资本制度视角下构建完善的中小股东保护制度,以期为我国《公司法》的完善提供些许建议。  相似文献   

16.
谢辉 《管理科学文摘》2014,(10):167-167,169
股东的有限责任在社会发展中暴露出自身的缺陷,其易造成股东滥用公司法律人格而损害其他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情况逐渐受到普遍关注,因此我国采取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作为股东有限责任的补充。本文在讨论法人人格否定的特点和适用情况的基础上,对完善现有制度和规定的意见。  相似文献   

17.
郭俊山 《决策探索》2007,(11):28-29
我国自1999年初开始逐步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以来,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的公司运行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有助于保持董事会的独立性,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增加股东的价值,能以其专业知识协助管理层,推动经营活动,改善公司声誉,在制约董事会内部控制及提高公司的运作效率上产生了现实的意义.但是,我国目前独立董事制度的作用还未充分发挥出来,需要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相似文献   

18.
EVA:更好的薪酬激励机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麟 《经营管理者》2003,(10):19-20
<正> 在现代公司制度下,CEO所持股份不应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为此,公司的董事会必须解决好这样一个问题:如何才能创立一种有效的激励制度,使得并不拥有公司股份的管理人员能够为增加公司的股东价值而努力奋斗?一些薪酬设计专家费尽心机设计各种绩效工资制度,例如绩效计划、股票分享计划等。但他们绝望的发现,这些方案存在不少缺陷,财务指标受对外披露的限  相似文献   

19.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为了完善公司内部的监督机制 ,保护公司或全体股东的利益而设置的。但仅实体法上赋予股东诉权 ,没有程序法上的配合 ,股东也难以实现诉权的行使。因此有必要在程序法上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20.
董丽丽 《经营管理者》2012,(9X):324-324
职工持股制度(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s)起源于美国,是指本企业职工通过贷款、现金支付等方式拥有本企业股票,并委托给某一法人机构托管运作,该机构代表员工进入公司董事会,并按所持股份分享公司利润,参与企业治理的制度。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国有企业开始了改革的进程,随着大量有限责任公司的建立,原国有企业职工通常以设立信托或采用隐名股东协议的方式持有改制后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以规避《公司法》中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企业职工通过与工会或者职工持股会订立具有信托性质的协议来持有公司的股份,其中涉及两层法律关系三方当事人的利益:其一,是职工与工会之间是信托法律关系;职工作为委托人和受益人,应转移信托财产即认股款的所有权给工会,工会作为受托人,取得认股款的所有权后信托法律关系成立,工会成为公司股份的持股人。其二,是在工会与信托公司之间的委托代理法律关系,工会作为委托人,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代工会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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