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29 毫秒
1.
外资法律体系已对我国利用外资事业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与保障作用,但这一法律体系也存在着权利义务'双轨制'、'法出多门'和各专项立法之间重复、分散与冲突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已严重影响其正确实施,且不适应我国对利用外资实行战略性转变的要求,故有必要对我国外资法律体系进行重构。作者提出了关于重构我国外资法律体系的设想。  相似文献   

2.
WTO规则与中国外资立法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现行外资立法与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协议之间存在不少冲突。为了履行我国的入世承诺,应当在 我国外资立法中确立国民待遇原则,取消数量限制的规定,增加外资立法的透明度,制定统一的《外国投资法》,完 善外资立法的相关法律规范,对我国外资立法体系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3.
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一般指东道国给予外资同内资同等的待遇,其内涵需要进一步明确。自1993年以来,我国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实践表明,我国已从“整平游戏场地”与“经济法和民商法的统一化”两个方面逐步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原则。这一法律实践的重要意义首先是对在华外资待遇产生了重要影响,其次是推动了我国外资法体系的结构性调整,由相对独立的“单纯”的外资法体系转化为由专门性外资法与统一的经济法和民商法的相关规范构成的“混合法”体系。  相似文献   

4.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对外资所持的态度是鼓励与限制相结合 ,反映在外资立法上 ,即表现为优惠待遇与差别待遇的并存并立。这当然是与外资国民待遇的要求相悖的。因此 ,我国外资法的重构已势不可免 ,但学者们对于重构的方式却歧见颇多。笔者认为 ,我国外资法重构的目标应是一个以《外国投资法》为核心 ,同时囊括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综合体系。然而外资国民待遇在我国的全面实现却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 ,它需要全面部署 ,分步实施。我国经济特区发展的模式让我们有理由相信 ,对外资国民待遇的实践采取“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方针也应当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5.
WTO的 TRIMs协议将使我国在外资立法方面承担相应的国际义务。我国外资立法存在着法律体系庞杂、内外资立法不协调、背离国民待遇和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原则等方面的不足 ,应该端正外资立法的指导思想及重构外资立法体系、修改废除违反 TRIMs协议的法律规则、增加外资立法的透明度 ,实现内外资立法统一  相似文献   

6.
关于完善我国外资立法的构想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为了建立科学、统一、先进且符合国际投资自由化发展趋势的外资立法体系 ,我国应当制定统一的外资法 ,重构外资立法体系 ,对现行外资立法与《公司法》不协调的内容、外资立法中不符合WTO规则的内容、外资立法中产生其他问题的内容和外资立法配套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统一的法律体系中经济法占怎有样的地位,是否构成一个独立的部门法?这个问题在国内学术界还存在着争议。本文试图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界限三方面来论证我国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从而得出经济法应成为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一结论。  相似文献   

8.
WTO规则体系不仅仅是贸易多边规则 ,也是多边投资规则 ,对我国外商投资立法提出了诸多要求。为实现我国入世的承诺 ,我国外商投资法应该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如修订与《TRIMs》不符的立法 ;以公司法为本 ,重构外商投资法体系 ;针对不断加强的高标准外资市场准入要求 ,采取符合国情的应变措施等 ,以实现我国外资法与 WTO规则的对接  相似文献   

9.
试论循环经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立法工作的不断推进,《循环经济法》草案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循环经济法的出台已指日可待.近来,关于循环经济法的法律性质及其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问题时有争论.笔者从循环经济法的法律性质和调整对象出发进行探讨,认为可以把循环经济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律.  相似文献   

10.
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营造我国利用外资的法律环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是我国外资环境的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并将发挥更大的作用。这种作用是建立在知识产权制度与吸引外资的辩证关系上的。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存在许多缺陷与不足,为了进一步扩大外资引进的规模,我们要从各个方面完善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1.
主要叙述诸如冷、热轧带钢连续热镀锌的典型工艺、清洗工艺、退火工艺、轧辊表面粗糙度的毛化技术、后处理技术等国外汽车用热镀锌板生产技术的进步和锌锅技术的发展,同时还侧重介绍热镀锌板生产技术今后的研发重点.  相似文献   

12.
从对中国入世10年利用外资的基本情况与特点的分析入手,介绍了诸如取缔了4项限制投资措施、拓宽外商投资领域与方式、实现税制并轨等中国外商投资法的重大变化,对中国外商投资法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同时针对国内学者对外商投资法发展趋势的争议,对外商投资的市场准入审批制、完全国民待遇、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专门立法、统一外商投资法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相似文献   

13.
TRIMs协议作为WTO一揽子协议之一 ,规范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并对成员方的外资立法提出统一的要求。我国加入WTO后面临着如何使我国的外资法与TRIMs协议相适应的挑战。本文试从TRIMs协议对其成员方外资立法的基本要求和该协议本身的发展趋势出发 ,评价了我国目前外资法的现状和已经作出的应对 ,对我国外资法的进一步发展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4.
本文就加入WTO对中国在国际投资法领域的影响,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一方面论述了我国外国投资法所受到的影响,包括外商投资领域的扩大和对外资法的修改与完善;另一方面也对建立我国海外投资保证制度的必要性作了论述.这两方面在我国的立法中应当受到同样的重视.  相似文献   

15.
与公司法之法定资本制不同,我国现行外商投资企业法对外商投资企业规定的是授权资本制。因其固有缺点所决定,授权资本制引发了诸多外商投资企业出资不到位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结合现实情况,对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注册资本制度进行改进设计。  相似文献   

16.
对1985~2008年东亚的相关数据的分析、研究表明:东亚地区吸引外商直接投资能够带来技术进步。大多数东亚国家(地区)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资是通过直接效应而较少通过间接效应来促进本国的技术进步,东亚需要加强自身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吸收能力。我国需要制定合理的措施,如改变传统的招商方式,注重引资质量,加强自主创新能力以及合理把握外资的流向,更好的发挥外资对我国技术进步的作用。  相似文献   

17.
针对海外投资者的转股行为会导致投资者在该东道国外资法中所定义的投资者身份发生变化、带来投资风险的问题,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选取了13个国家的外资基本法、单行法或外资相关法律法规等,分析其在境外投资转股处理中的不同模式,以及投资者进行配合检查与登记申报、规定该类转股等行为,并对13个国家与中国的双边投资协定进行研究。研究认为,大多数投资协定尊重东道国国内法对于外国投资者身份变化问题的认定,投资者在境外间接转股或海外投资时应注重满足东道国法律对于外资股权变动的批准和登记要求,对于间接转股可能带来的外资法使用变化保持敏感,注意避免被认定为法律规避或对东道国国家安全存在威胁;中国投资者应注重对于东道国内相关法律在身份转股方面的合规工作,配合中国其他相关规定和辅助保险类措施,遵守双边投资协定中不同的待遇和争议解决规定,降低或防范外资转股身份变动问题为海外投资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18.
本文对菲律宾外国投资法律体系、管理外国投资的机构、外国投资企业设立的有关规定和享有的优惠措施作了研究,并阐述了菲律宾外国投资法对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启示。  相似文献   

19.
国际投资法已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自由化趋势,从而促使国际投资法律调整的结构框架和内容体系发生重要的变化,也促使各国利用外资及发展经济的政策和立法做出重要的变化.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纷纷加快投资自由化的步伐,但盲目追逐只会对自身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因此,我国应正确对待国际投资法自由化的发展,并顺应这一形势的发展.本文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力提高战略角度,提出完善我国外资立法的一些对策.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