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三权分置”政策是我国调整农民和土地关系的重大制度创新,必须用科学的法思想和法理论来对政策的法律内涵进行明晰,实现从“政策语言”到“法律规范”的全面转化。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三权分置”是围绕着农地展开的“三农”改革,即农业生产方式与土地市场化的再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基层自治组织关系的重构、农民的身份利益与自我解放。通过对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四种观点进行分析,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权结构表达为“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资格权”;宅基地资格权是以身份权为基础,包含财产权内容的复合性权利。未来民法典物权编应当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规定为总有关系;修订细化成员权得丧变更的制度规范;建立宅基地资格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2.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法律制度构建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法律制度上落实中国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需要重构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元权利结构.在健全的宅基地所有权规则之上,才能建立健全的宅基地资格权与使用权.中国需要按照物权规则对宅基地所有权的权能进行拓展,并建立宅基地所有权的行使规则.农村宅基地资格权是农村集体成员依据其成员身份申请取得宅基地的权利取得权,其不具有可转让性,这保证了农民作为集体成员福利性权益的实现.在这种前提下,构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可以解决宅基地保障功能与财产属性之间的矛盾.鉴于农村宅基地的多种功能与属性,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律框架应当在作为私法的《民法典》和作为公法的《土地管理法》中同时搭建.  相似文献   

3.
4.
5.
6.
7.
8.
梳理现有中央政策文件和学界争论点,有必要审视和明确“三权分置”下宅基地退出的权利类型。地方实践呈现宅基地使用权退出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户资格权退出的演进现实。农户资格权的性质和内容表明农户资格权派生于集体所有权,属于集体成员权下的独立子权利。宅基地退出的权利表达可类型化为单行退出农户资格权、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和保留农户资格权、同时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户资格权。单一退出农户资格权事关集体成员保障完全丧失,应该建立充分告知、公示的程序规则,建立以当地城镇住房价格为参考的激励性补偿标准。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和保留农户资格权的,应区分永久保留和暂时保留情形,设定暂时保留的条件、期限,暂时保留期间农户资格权补偿应留待真正退出时予以兑现。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户资格权一体退出的,应建立农户资格权重获机制,设定重获农户资格权的积极条件、阻断条件、补偿退回和程序规则。  相似文献   

9.
10.
11.
从“一户一宅”的视角探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取得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下载免费PDF全文
目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比较混乱。现行立法对户的内涵的界定比较模糊,使得“一户多宅”现象较为突出。房屋继承后,“地随房走”原则的贯彻,促使“一户多宅”现象更加严重。宅基地使用权获得后,有时并不立即建造房屋,造成宅基地使用权取得与建造房屋的目的相脱离。作者认为,法律应该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与房屋的建造之间规定一定的期限。农村因继承房屋而能否实际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具体分析。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2.
"三权分置"是农村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集体所有权是根本,农户承包权是基础,土地经营权是关键.落实"三权分置"的着力点在于放活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将有效地发挥土地的资源要素禀赋,实现其财产价值.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做好农地确权登记、培育经营主体、探索融资渠道、完善社保体系、实行严厉问责等相关工作,可以推动"三权分置"有序实施.  相似文献   

13.
土地权利问题是目前我国农村的主要问题,即土地权利直接或间接衍生而来的权利需求和权益保障冲突等问题:公法和私法制度冲突,农民要求发展与土地制度安排的冲突,土地增值实际收益人与权利人冲突……这些冲突长期客观存在且是引起社会不安和隐患的重要因素,冲突实质是农民、农村土地权、农村经济三大主体要求发展,而现有制度安排不能满足或者适应这些发展的需求,基于有限土地资源之上的发展权的发展成了各方问题解决的关键。通过数据分析和法理研究,针对性地提出构建理性法律环境制度的对策,即明确农村土地权利的主体和客体,实现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强化使用权,淡化所有权;明确土地增值收益群体和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行政管理制度;综合考虑全国土地资源价值标准,针对不同区域和经济发展情况制定不同价值标准和征地补偿标准,提供相对公平地权机制;确定农村土地发展权产权机制、程序及管理模式。土地发展权制度理性构建是土地权利相关问题解决的一条新的途径,不但能实现国家对农村土地的有效利用和控制,而且有利于对土地所有权人和经营权人的权益保护,实现社会公平。  相似文献   

14.
以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为基础分析三权分离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对基于三权分离的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可行性进行研究,研究表明三权是我国农村土地的特征,以三权分离的视角去思考农村土地流转问题,能够帮助我们理清思路,找到解决各种问题的入手点,从而得出在土地流转工作中应充分考虑"三权"特征,坚持三点原则的结论。  相似文献   

15.
配股在我国上市公司融资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研究上市公司配股融资行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对在上市公司配股过程中各利益相关主体收益和成本的分析,发现各方都能从配股行为中获得现时或潜在的收益,这是上市公司偏爱配股融资的深层原因.本文也对我国上市公司配股行为理性化提出一些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6.
配股在我国上市公司融资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研究上市公司配股融资行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对在上市公司配股过程中各利益相关主体收益和成本的分析,发现各方都能从配股行为中获得现时或潜在的收益,这是上市公司偏爱配股融资的深层原因。本文也对我国上市公司配股行为理性化提出一些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7.
孙中山农村土地问题理念,既来源于其感性经历和现实观察,又得益于学理分析和中外相关学说.“平均地权”与“耕者有其田”存在内在逻辑联系,“平均地权”应包括农村土地在内.“耕者有其田”实质是在土地国有制下,让农民拥有使用权.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手段,是用和平方法创设.孙中山解决土地问题的主张具有超前性、模糊性、改良性、软弱性、空想性等特征,这些特点对国共两党解决农村土地问题的不同路径选择产生了深刻影响.  相似文献   

18.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已是学术界研究农村土地问题乃至“三农”问题的一个热点。目前,经济学界普遍认为: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农村集体土地(农地)产权结构被分解为三种权利,其一是(土地)所有权;其二是(土地)承包权;其三是(土地)经营权(使用权)。即“三权分离”论。本文主要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其结果农户“保留(土地)承包权、转移土地经营权(土地使用权)”来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内涵该观点存在的主要问题:(1)土地承包权与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性质不是同一层次的范畴,且不能并列使用;(2)土地经营权其权利内涵无法界定,不是法定的民事权利;(3)土地使用权其权利内涵不固定、无法界定;(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个完整的民事权利,无法“分解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或(土地)使用权”;(5)流进方取得权利的名称中不存在(土地)经营权。同时,结合在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内涵客观界定的基础上,论证了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三权分离”论是不科学的。  相似文献   

19.
成德宁  侯伟丽 《南都学坛》2013,33(3):105-112
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型,我国城乡经济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矛盾也不断显露出来,继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成了理论界讨论的热点问题。过去那种把改革重点放在农村土地所有制上(绝对公有或绝对私有)的传统思路很难使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走出困境。目前我国土地产权结构上主要存在三个问题:农村土地产权在政府、集体和农户之间分割配置不合理;农村土地产权主体不明、产权关系界定不清晰;农村土地产权结构难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进行动态优化。在新的发展阶段,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应该根据现代产权经济学理论的新发展,从抽象地规定土地所有制转向具体地分割和配置农村土地产权,设计最优的产权结构,主要包括四个步骤:第一,实施农村土地的产权分割。即确立国家和农户作为农村土地的产权主体,并在它们之间详细分割土地产权,明确"所有者保留的产权束"和"使用者可获得的产权束"。第二,实施农村土地的产权流转。即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停止农村土地不定期的行政性调整方式,建立起农户之间土地使用权市场化、常态化的流转制度和机制。第三,实施农村土地的产权交易。即在明确土地产权关系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对土地的总体规划和调控目标,实现城乡之间、农用地与非农用地之间市场化的土地产权交易,消除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第四,促进农村土地的产权组合。即在明确农户土地产权和农户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土地产权的组合,重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引导农户走合作化道路。  相似文献   

20.
文章结合宁波市新农村建设的相关调查,认为目前宅基地流转的主要方式有出租、出售和置换等三种。宅基地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宅基地流转的现实需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性矛盾十分突出。因此,必须建立以“单向流转、有序实施”为总体框架的农村宅基地流转新机制,形成以镇(乡)为单位的宅基地统一审批机制、农村宅基地统一管理使用机制、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流转机制和城乡一体化的宅基地流转机制。为保证新机制安全、有效、健康地运行,还应该修改《宁波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建立以多元投入为核心的农村宅基地流转保障基金,改革户籍制度,降低农民进城(镇)、居民进村的门槛,建立规范、有序的农村宅基地市场,从而推动和谐有序的新农村建设。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