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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承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宽宥制度的适用范围较为狭窄,且适用条件也较为苛严,限制了被继承人处分自己财产的自由,也剥夺了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机会与可能,更与我国鼓励违法人员及严重违反伦理道德的人员弃恶从良、改恶从善,促进社会、家庭和睦团结的法律宗旨相违背。只有贯彻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来构建恢复所有已丧失继承权的宽宥制度,始能有效保护被继承人与继承人权利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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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继承法》规定的无条件限定继承制度在实践中不具有可操作性,不能公平地保护继承人和遗产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我国应借鉴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在《民法典》中规定严格的限定继承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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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是财产继承法律制度建构中非常重要的内容之一,它不但关涉到法律对遗产继承人和遗产债权人的利益如何保护,还关系到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我国《继承法》对被继承人遗产债务的清偿适用的是无条件的限定责任继承制度,这一制度从本质上说是以保护遗产继承人利益为主,以保护遗产债权人的利益为辅的制度。因为,法律制度的设计缺乏对遗产继承人权利制约的机制,不能有效地保护遗产债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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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归扣制度——兼论我国是否应当引入归扣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归扣制度是指被继承人对于继承人的应继份的一种预先支付,在遗产分割中将继承人已经从被继承人那里得到的部分财产予以加算或扣除,归入其应继份之中的制度.在共同继承中,为了保护共同继承人的利益,为了达到公平的目的,不少国家的立法都明确规定了遗产分割中的财产归扣制度.但是,是否需要借鉴别国经验而将其引入我国仍值得商榷.笔者从归扣制度的适用范围、归扣制度的本质、归扣制度与所有权的冲突三个方面进行分析,认为我国继承法不应当引入归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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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继承法律制度中,继承人有权选择是否接受继承,以及接受什么类型的继承。我国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四法域有关继承人接受与放弃继承的期限、方式和效力的法律规定存在一定差异。文章在比较四法域接受与放弃继承制度之异同的基础上,对完善大陆地区继承法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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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行为制度,但其在施行中也暴露出了各种问题。对其进行审视及现代解读可为将来制定民法典作理论准备。我国制定民法典时应当保留并简化民事法律行为制度,并在法律行为的定义中去除合法性要件,同时应将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效力判断分开,并对民事行为进行合乎实际的类型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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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薇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8(4):106-111
“代位继承人继承被代位人的应继份”已成共识,但采用什么规则来确定多个代位继承人的应继份,是我国继承立法和理论研究中的一大空缺。目前加拿大具有代表性的四种规则是:按家系代位继承、美国式混合代位继承、按人数代位继承,以及各亲等中按人数代位继承。相比之下,各亲等中按人数代位继承制度较为科学合理,我国应引入该制度来完善《继承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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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学者明确提出继承法上配偶法定居住权,指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生存配偶对婚姻住房享有法定居住权。后位继承是遗产利益在继承过程中需要发生多次转移的产物。在婚姻住房作为遗产的情况下,两者的制度安排极为相似。但实质上两者在权利属性、立法理念、制度功能等方面均存在重大差别。明确两者的关系能够为继承法修订中的制度选择提供重要依据,在《物权法》尚未对居住权作出规定的情况下,不宜规定继承法上配偶法定居住权,但在遗嘱继承中可先规定后位继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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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继承法律制度中,各国有关继承人接受与放弃继承的共同要件,接受、放弃继承的期限、方式和效力的法律规定存在一定差异。文章在比较外国接受与放弃继承制度之异同的基础上,建议我国大陆地区确立以无限继承为原则,继承人有条件地接受有限责任继承的立法体例,并借鉴官方管理或清算程序。继承法应明确规定接受与放弃继承制度的共同要件,并修改接受和放弃继承的方式、期限和效力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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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已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今年四月十日通过,并将于今年十月一日开始施行。这是我国民事立法中的一件大事。《继承法》是我国第一部有关公民个人财产继承问题的专门法律。它作为我国民事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涉及到千家万户、男女老少,关系到共和国的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现就我国《继承法》的一些特点谈谈个人的学习体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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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继承法》制定于上个世纪80年代初,当时网络还未兴起,也未出现QQ、博客、游戏账号等这些数字概念,所以《继承法》对可继承遗产的列举性规定中没有、也不可能有这些数字信息资源.互联网以及数字技术的运用让数字逐渐改变我们的生产、生活以至生存的方式.当世界开始迈向大数据时代,一些新的法律问题也随之产生,网络数字遗产的继承即为其中之一.本文旨在从社会基础、理论基础以及法律规制三个方面阐释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我国网络数字遗产的可继承性,提出可以通过修改《继承法》、颁布司法解释或发布指导案例等形式构建网络数字遗产继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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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绍成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0,(4)
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调整公民遗产关系的基本准则,目的是保护公民私有合法财产继承权。它对于妥善处理现实家庭抚育子女、赡养老人的社会职能,促进社会安定团结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有极其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就有相互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财产继承权问题略析如下。 一 我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说明继承关系的成立,一是有被继承人死亡,二是被继承人遗留有个人合法财产,三是有遗产继承人。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开始。被继承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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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被继承人所有说认为,遗产属于被继承人所有,基于信托理论,管理人支配遗产。该理论虽然能够实现遗产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公平分配,但在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遗产继承所有说以继承人的继承权为核心,忽视了遗产债权人以及其他权利人利益的保护。遗产虽具有客体属性,但赋予其主体属性的目的在于实现其客体属性,因而遗产管理人的选任不但要反映继承人的利益需求,还应考虑遗产债权人及其他权利人。继承法是遗产分配法,它是债权法的特别法,我国应以遗产为中心来设计遗产分配法律制度,建议将《物权法》第二十九条修订为: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遗产管理人分配给其遗产时发生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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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关侵权责任的自主知识体系集中体现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7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法治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侵权责任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突破了国外的债编体系,作为法典末编保护之前各编规定的民事权利,是民事责任从民事义务中分离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第四要素的应然发展,使民事法律关系理论和《民法典》体系更加科学,更符合时代需求。《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继承了中华法系“和谐”的法律文化,贯彻“公正”“和谐”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同于资本主义侵权法源自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论并以个人自由主义哲学为基础。侵权责任编中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规定,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继承中国古代“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观念,明确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具体赔偿范围和生态修复责任,是环境与生态一体保护的独特制度。侵权责任编中的医疗侵权责任与我国以公立医院为主体的医疗体制相适应,体现的是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医师专家责任制度的医疗单位责任制度。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融汇各国侵权法的共性,又与其有以上本质区别,形成了中国自主的侵权责任知识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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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越南曾经是我国的版图,其法律制度难以避免中国法的影响,民事法律制度当然也不能例外。18世纪越南成了法国的殖民地,在十字架和大炮的软硬兼施之下,越南民法至少在形式上已经全面西化。1945年,胡志明把越南的法律制度带到了社会主义的道路上,其所代表的意志的主体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2005年《越南民法典》集历史经验之大成并移植各国之经验站在了历史的顶峰。也许越南民法典的制定过程及其民法典本身能对我国正在制定过程中的《中国民法典》带来一些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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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23(2):17-18
法定继承人范围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现行《继承法》所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此规定已经不适应社会的需要,突出表现在法定继承人范围过窄。故修改《继承法》,应扩大法定继承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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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财富的传承与流转越来越需要专门的法律制度予以保护和规制。遗产管理人制度作为《民法典》新设的一项制度,重构了我国民事法律规范在遗产处理领域的诸多立法应对。然而,《民法典》仅用五条法律规则构建遗产管理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仍有未能明晰之处,本文主要探讨遗产管理人本身的法律地位,及其在民事案件诉讼阶段、执行阶段的法律地位因立法上没有规定而如何在司法中予以应对,从而实现遗产管理人制度保障遗产的完整与安全,从而实现公平有序地分配遗产的逻辑起点与价值归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