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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成都市温江区人社局按照部、省、市和谐劳动关系建设要求,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用工、维护权益、促进发展"的原则,以机制创新为核心,以职工维权为重点,以企业发展为目标,切实构建了"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创造条件:打造和谐环境强化组织谋和谐。高度重视园区创建工作,将其提上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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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东兴区检察院围绕“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的奋斗目标,狠抓党建工作带动队伍建设,以规范执法行为为切入口,努力塑造了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2003年、2004年院党总支分别被区委、区直机关工委表彰为“先进党组织”;院领导班子充分发挥表率作用,连续6年保持了“四好班子”荣誉称号;精神文明工作连续8年保持“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04年,检察长裴运华被市院评为“优秀检察长”,2名党员干警被市院记三等功一次,先后有56名党员被全国、省、市、区级单位分别表彰为先进个人、优秀党员、示范党员、优秀公诉人等称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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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劳动争议仲裁院始终坚持“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按照“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的办案要求,创薪工作方法,简化办案程序,改进庭审方式,加大调解力度,畅通维权渠道,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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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中的"同工同酬"、"三性"岗位等规定进行了细化.专家预计,新法自2013年7月1日施行后,将会改善劳务派遣被滥用的现状,遏制企业不法用工.就企业关心的劳务派遣话题,本刊记者采访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相关负责人.
记者:目前,除了对《劳动合同法》的修订,全国有关劳务派遣的法规制定情况是怎样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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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城乡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从办理参保手续到享受养老待遇,要经过诸多环节,有的要历经几年甚至几十年时间,而城乡居保业务档案作为参保对象"记录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的重要依据,承载着发展的使命与责任,延续着社会保障的光荣历史,其管理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2012年6月,平昌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成立之时,就明确提出了档案管理"一年打基础、两年见成效、三年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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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社局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从2013年8月1日起,全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实行申报备案制、个人档案真实性承诺制、网络化管理制、公示制、档案管理制,以切实维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
——申报备案制.由企业特殊工种备案和企业职工申报提前退休备案两项制度构成.《通知》规定设有特殊工种的国有企业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含其改制后的企业),应建立特殊工种管理档案,完整记录本单位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相关情况,经企业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每年报参保所在地人社行政部门备案;职工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企业应在职工达到提前退休年龄前一年,对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经历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由企业将相关情况报参保所在地人社行政部门备案.未按要求备案的企业,企业参保所在地人社行政部门将暂停其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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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自201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于2013年12月20日审议通过,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劳务派遣的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岗位作出了明确、细化、具备操作性的界定,缩小了劳务派遣的使用范围,加大了劳务派遣用工违法的处罚力度,增加了劳务派遣用工的法律风险,对企业(以下简称用工单位)实行劳务派遣提出了新的挑战,用工单位只有依据《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及相关法规的规定,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才能减少用工法律风险,避免劳动争议的产生.本文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目前用工单位劳务派遣用工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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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我省餐饮服务行业企业用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稳步提高餐饮服务行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最近印发了《四川省餐饮服务行业劳动合同书》(示范文本),并要求各地督促餐饮服务行业企业按示范文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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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进行主辅分离、改制分流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三类资产界定、资产评估、土地处置和劳动关系调整等一系列重点问题和多方面的利益关系,操作过程程序多、环节复杂。企业要积极稳妥地推进主辅分离工作,其关键是要在改制过程中规范调整好分流职工的劳动关系,这直接关系着企业主辅分离工作的成功与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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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申诉人刘某在被诉人某水产制品厂任氨机车间主任,双方自2001年1月1日起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特别约定,刘某不得在外兼职,否则解除合同,并赔偿厂方经济损失.2002年10月,厂方得知刘某经常到另外一家水产制品公司操作氨机设备,在外兼职,于是找刘某谈话,刘某辩称自己在业余时间帮妻子工作,不影响本职工作.经多次劝阻无效,厂方于2003年7月25日解除了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制作了《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并送达刘某.在办理手续过程中,厂方人事部经理认为如果按违纪解除的方式解除与刘某的合同,刘某将拿不到失业保险金,因此与刘某商量按劳动局示范文本,另签一份《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刘某表示同意,并在这份协议的经济补偿一栏中填为"无",刘某按这份协议领取了失业保险金.2003年8月,刘某认为自己没有违约在外兼职,厂方单方面解除合同错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请求,要求厂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给付违约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