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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未成年人犯罪成为继环境污染、毒品泛滥之后的第三大社会公害,引起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目前,社区矫正逐渐成为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途径。未成年犯罪社区矫正工作既要注重从人类行为和社会环境关系、系统理论视角去分析其犯罪诱因,也要将众多社会工作理论模式寓于社区矫正过程中,增强未成年人与其社会环境之间关系的适应性。未成年犯罪社区矫正注重未成年人自身适应能力增强、家庭系统功能完善,更关注社区矫正的预防、治疗及矫正康复整体功能的实现。未成年犯罪社区矫正工作,不能单从处理未成年犯罪问题这个单一角度和层次去理解,而应该全面、多层次地去工作,建构一个令未成年人在各方面都可以得到支援的社会环境,最终能够有效地实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犯罪问题的目标。  相似文献   

2.
正确理解前科消灭制度的内涵,了解域外前科消灭制度的状况,是建构我国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必要前提。我国刑事法律没有前科消灭制度之规定,但从保护和关怀未成年人成长的角度看,建构我国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非常必要,它有利于贯彻对失足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的社会矫治政策,保护未成年犯罪人的合法权益,促使他们及早复归社会,符合国际社会未成年人司法的发展趋势;同时,建构我国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具有法律依据、主体属性依据和刑事司法政策依据。建构我国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必须完善刑事立法,明确和规范前科消灭的条件与程序,加强社区矫正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3.
陈苏宁 《社科纵横》2008,23(11):74-76
未成年犯自身特点决定了其刑法适用的特殊性,社区矫正符合未成年人的特点,更是适合未成年人的一项行刑方式.然而现今的社区矫正体系中存在着较多问题.本文择取相关问题加以分析并提出一定解决方案,以期尽快完善未成年犯社区矫正体系.  相似文献   

4.
王伟  闫鹏 《社科纵横》2012,27(12):93-95
和谐社会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目标之一.社区矫正作为与监禁刑相对应的行刑执行方式得到了世界的普遍认可,它反映了社会文明的进步与发展.社区矫正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不断推进,社区矫正作为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重要举措,已经引起我国政府的高度关注并且在23个省市区试点.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应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立足我国的国情,更新刑罚理念,改革和完善社区矫正的立法,将执行权统一划归司法行政机关,实现社区矫正的方式和手段的多样性,加强对社区矫正的投入支持和经费制度保障,适当扩大对未成年人适用社区矫正的比例等措施,以推动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5.
对未成年犯进行社区矫正,是近年来世界各国刑罚执行制度的一个发展趋势。目前。在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罪人被确定为社区矫正的重点对象之一。对未成年犯进行社区矫正,有利于对未成年犯的再社会化,能够有效地克服对未成年犯监禁刑罚的弊端,有利于合理配置未成年犯行刑资源.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实践刚刚开始,推进试点工作首先应当着力于相关法律的完善,其次,各地在试点工作中还应当选择适合未成年犯特点的社区矫正项目。  相似文献   

6.
社区矫正是一项包括刑罚执行、社会工作和社区的综合过程,社区矫正过程与社会工作的过程具有一致性,分析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的过程对服刑人员(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起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7.
之一:针对不同救助对象研究建立分类救助机制目前,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救助保护对象主要有六类:一是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二是公安部门打击拐卖犯罪行为解救的未成年人;三是监护人无法履行职责而无人照料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四是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未成年人;  相似文献   

8.
一直以来,涉罪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是由检察院未检科请青少年社工前往社区完成的,由于只是开庭审判前的调查,涉罪未成年人并没有确定为社区服刑对象,因此一直以来,  相似文献   

9.
社会工作在社区矫正实践中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受社会认同度低、社区矫正工作者素质亟待提高、社会支持系统匮乏以及社区矫正制度尚不完善等因素的限制,社会工作方法在社区矫正中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社会工作源于人道主义等价值理念,对所有人平等、尊重人的价值与尊严以及注重个性是其基本的价值取向.基于此,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应对矫正对象无条件地接纳,尊重其人格,提高其自信力;针对矫正对象的特殊性,确立其自决原则,尊重其隐私权,并对其信息保密.  相似文献   

10.
社区矫正是在行刑社会化思想的导向下诞生的新型刑罚执行方式和罪犯处遇模式,是社会进步的象征,在矫正罪犯以及罪犯再社会化方面具有积极意义.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一次从立法上确定了社区矫正的刑法性质.为使社区矫正活动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制定社区矫正法典成为必然,这是当前健全与完善社区矫正制度的路径选择.具体为:设立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扩大社区矫正的对象范围,建立矫正人员的考试和聘用制度.  相似文献   

11.
立足社区平台,建立开展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社区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有着重要影响,未成年人的生活和学习都直接依赖于社区。社区的社会环境对未成年人生活习惯的养成和道德情操的培养,乃至个人品质、思想抱负和社会责任感的形成,起着重要作  相似文献   

12.
我国从2003年起试行在社区中改造罪犯的社区矫正制度。实践过程中作为刑罚执行的价值理念、以司法机构为主而民间力量弱小的运作方式及缺乏对矫正对象问题的系统改善的矫正效果制约了社区矫正的顺利发展。为此,文章梳理了矫治社会工作的工作理念与方法,提出社会工作应从操作层面、机构层面和社会领域介入社区矫正的对策性建议。  相似文献   

13.
社会转型时期的社会管理需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是社会管理创新在刑罚执行领域的重要体现,社区矫正需要社会力量参与的特点与社会管理创新不谋而合。应成立专门性质的民间组织进行社区矫正,发挥家庭的感化作用,用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吸纳社区矫正人员就业,建立高素质、多层次的志愿者队伍;探索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14.
孙玉仁 《创新》2012,6(4):71-74,127
社区矫正反映了现代法治社会尊重人权的司法文明理念,是非监禁化的刑罚执行方式。加强我国的社区矫正建设,必须完善各项配套制度。一是建立科学、高效的风险评估制度,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降低服刑人员再犯罪率。二是建立、健全科学的分类管理制度,以提高监管和矫正的效率。三是完善检察监督制度,以防止社区矫正形式化、简单化、随意化,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四是建立信息的收集、利用与机构间合作的制度,以防止出现矫正对象的失控漏管现象。  相似文献   

15.
正策略之一,打造多元载体立足救助职能建立救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南京市救助管理站把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作为联席会议的核心工作,形成了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构建社区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在市、区成立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的基础上,推动建立了271个街道和社区救助点。在部分社区,依托社区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了社区主任一社区儿童工作者一社区信息联络员三级未成年人社区保护网络。打造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平台。通过合作共建、购买服务、举办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相似文献   

16.
机制之一:依托社区平台,建立多样化的源头预防工作机制社区的社会环境对未成年人的生存和发展有着重要影响。未成年人的生活都直接依赖于居委会和村委会所辖的社区,为此,应依托社区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在未成年人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多样化的流浪未成年人源头预防工作机制。  相似文献   

17.
社区服刑人员进入社区矫正的前三个月为初期矫正期。三个月初期矫正期满后,社区服刑人员接受风险测评以及心理量表测试。根据测评和测试结果,以及平时帮教服务情况,社区服刑人员被分级。高风险人员为一级矫正服务对象。  相似文献   

18.
邓定永  钟亮鸣 《探求》2015,(1):51-56
未成年人销假犯罪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呈高发态势。此类案件的主要特点为:犯罪主体多为亲缘性或地缘性的犯罪团伙,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会危害性与人身危险性较小,涉案未成年人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未成年犯罪人多为从犯且获利极少。未成年人参与销假犯罪活动的原因主要是:为满足基本的物质需求、法律认识错误、家庭和学校在道德和法制教育方面的双重缺失以及沿海地区有利的外部环境。作为预防对策,应当从强化家庭、学校的道德和法制教育以及净化市场环境入手。此外,处理销假案应宽严相济,对未成年的初犯尽量免予刑事处罚同时将其作为污点证人,而对首要分子则适用"教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从严规定。  相似文献   

19.
《社科纵横》2019,(3):98-103
当前学界对社区矫正的性质问题仍然存在诸多争议,争议的本质是惩罚性属性和社会处遇属性孰更能体现社区矫正的本质。将社区矫正视为动态的过程来审视,它本质上是社区服刑人员的再社会化过程。要实现这个过程必须具备两个条件:构建社会关系网络和社会互动。这两个条件彼此独立、缺一不可。这需要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以及其与服刑人员的社会互动,其中后者更为关键。因此,社会处遇是社区矫正的本质属性,惩罚性属性居于次要地位,它是开展社区矫正的约束性条件。针对当前社区矫正实践中存在的司法所权威性不足,社会力量参与度不高、介入度不深的现状,也提出相应的应对举措。  相似文献   

20.
社区矫正成为二战之后世界各国一种新的刑罚执行方式。社区矫正的双重性质决定了其与监禁刑在效果和功能方面有很大的不同。新世纪,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但作为一种刑罚观念和刑罚制度的"社区矫正"始终没有在我国发育成熟。社区刑罚适用范围、适用比例以及社区刑罚的执行都存在不足,社区矫正措施并没有发挥其应有作用。针对此类问题,笔者认为运用社会工作的观念、理论和方法对矫正对象进行适度干预,采用社会工作价值观念和专业方法实施社区矫正可能是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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