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民事执行和解又称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执行标的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后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行为.经过近30年的发展,我国已建立起了一套比较完善、可行的民事执行和解制度,但目前的民事执行和解制度依然存在很多问题.我国诉讼法中关于民事执行和解的规定只有寥寥数条且存在着规定模糊、界定不清等问题;我国缺乏规范的审查监督制度,司法机关在民事执行和解中的地位和权限不明确,民事执行和解协议、民事执行和解担保的法律效力亟待明确,民事执行和解救济制度缺失.立法的不足严重影响了民事执行和解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操作和实际效果.民事执行和解制度体现了执行过程中的私权自治原则,对正处于转型期的我国民事诉讼执行程序的完善具有积极意义.我国应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完善民事执行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2.
执行和解制度可以充分调动当事人的协商意愿,为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之间提供缓冲余地,但双重救济模式的救济选择权和救济范围仍需进一步扩张.现行执行和解双重救济模式下,当事人的救济渠道仍不足以处理复杂的司法问题,因此是否赋予执行和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和是否建立司法审查机制,成为学界和司法界争论的焦点.赋予执行和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即赋予当事人第三条救济路径,扩大了当事人的执行和解救济选择权;而建立司法审查机制在性质上则是事前规制,主张加大对执行和解协议的审查力度.两种完善构想都应对执行和解协议的类型和履行程度加以区分,明确不同情况下执行和解救济程序的选择,通过对救济模式的优化,最终实现当事人应有之救济权利.  相似文献   

3.
对法院执行和解工作有关问题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执行和解是法院工作中常用的执行手段,它可以充分调动当事人的积极性,顺利完成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是我国法院执行工作的一大特色。笔者对我院近几年来的执行和解案件做了些调查分析,就有关问题进行了初步研究。一、执行和解在实践中的作用执行和解是指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从而完成执行。它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协商,执行人员不得进行调解。和解协议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不是法院的法律文书,不具有执行根据的法律效力。它的效力只能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遵守的基础上,只有和解协议的…  相似文献   

4.
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设的"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适当扩大了和解程序的适用范围,部分公诉案件被纳入和解程序。这对于规范司法实践,保证案件处理效果,促进社会矛盾化解都具有积极意义。但无论是从新法对刑事和解理念的重视程度以及刑事和解可以适用的案件范围来看,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与司法实践中已广泛开展的刑事和解活动还有一定差距。在对新法刑事和解三条规定解读的基础上,在准确把握刑事和解制度的主旨前提下,分析了新法对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制度设计之不足并展望完善之策。  相似文献   

5.
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做出之后,若当事人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在被申请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情况下,申请人所能采取的救济措施只能是请求法院对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从法律理论层面上讲,执行和解协议的不可诉性是由其自身性质、效力以及一事不再理原则决定的。从司法实践面上讲,执行和解协议也并不具有可诉的价值。  相似文献   

6.
作为一种体现对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平等保护司法理念的新型刑事案件处理方式,一直颇受争议的公诉案件和解程序在立法上得到最终确认,这一立法的变化是刑事司法改革推进过程中当事人诉权和程序性主体理念对人权保障和正当程序的必然要求。在把握公诉和解当事人主体地位时,必须正确认识刑事公诉和解程序的不独立性,准确理解刑事公诉和解对证据制度的冲击。在厘清以上问题的基础之上,通过加大对当事人程序性主体权利的进一步保障以及强化刑事和解中公权力行使的规范化两个方面来实现当事人在公诉案件和解程序中主体地位的确立。  相似文献   

7.
论民事执行程序中自助行为设立的制度功能及其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民事执行立法完善过程中,若能以法律多元主义的开放心态,通过在民事执行程序中设立自助行为制度,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执行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的能力和作用,促进个人义务与社会责任的结合,从而弥补司法资源的不足,促进私权救济最大化实现;另一方面可以健全执行当事人参与执行的法律保障机制,并通过对执行自助行为进行立法规范,从而使执行机关公权运行途径与执行当事人的自我救济方法两者之间形成交错互补,共同服务于民事执行功能的发挥  相似文献   

8.
民国时期,和解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极为重要的方式,它与当下我国的民事和解制度有所区别,有诉讼上和解与诉讼外和解之分,更多地介入了国家公权力的因素,在实务中广泛使用,民国政府也坚持倾向于通过和解解决民事纠纷,以充分尊重当事人、保护私权的倾向性,于调解制度相衔接,为进入诉讼程序的当事人和气解决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它在缓解民众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相似文献   

9.
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不受重视,其原因是刑事诉讼活动具有国家属性,解决的是国家与犯罪人之间的关系问题。我国的刑事和解目的在于解决当事人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没有有效反映出恢复性司法的设计初衷。为保护被害人权利,应加强被害人在刑事和解中的参与权,这需要刑事和解制度回到恢复性司法的轨道上。但是,不能过度强调被害人意愿,刑事和解的进行应坚持国家主导。对此,应实行被害人当事人地位的有限回归,以刑事实体处分权作为被害人参与刑事和解的合理界限,以法益作为确定被害人刑事实体处分权的标准,进而设定刑事和解合理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0.
卓家武  朱德宏 《学术界》2012,(3):169-176,287
民事纠纷和解机制的内涵是契约精神,其价值体现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和精神自由的社会实践中.现代社会的和谐良性秩序首先是以保证权利为核心的法治秩序,即法律治理下形成的秩序.民事纠纷和解的实践表明了在正式民事权利生成的正式法律制度缺失的状态下,民事纠纷和解主要依赖于民事主体间的道德情感和他们依凭的自然社会系统的制约作用.民事纠纷公正和解的实践绩效的制度基础,依赖于正式法律制度构建的民事权利保障及其民事诉讼的程序性制度保障.国家应重视公民权利的制度供给,为民事纠纷公正和解机制实效性奠定制度基础.  相似文献   

11.
《江西社会科学》2014,(9):147-151
新《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立法中的实体内容与刑法理论及刑事立法存在冲突,这种冲突既有刑事和解概念和范围的冲突,也有法律效力的冲突,这些冲突妨碍了刑事和解的适用。为了保障刑事和解制度的实施,应对刑法进行修正,将刑事和解作为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作为定罪量刑和行刑的情节,形成刑事一体化的刑事和解立法体系。  相似文献   

12.
目前,很多学者对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刑事和解制度大加探讨,然而,大多数学者都是从刑法角度来研究,很少有学者从民法角度探讨。从民法视觉全新探析刑事和解制度及其价值理念,挖掘刑事和解背后援引移植民法原则和理念的实质,对于构建我国未来刑事和解制度以及未来司法实践刑事和解的执行,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债权凭证制度是司法改革进程中提出的、正处在实验阶段的一种民事执行制度 ,它对提高当事人的市场风险意识 ,实现对强制执行未果或未全额执行的程序救济具有积极作用。但若在执行中导入该制度 ,作为前提性准备 ,理论界和实务界还必须认识到债权凭证仅仅是执行证明书 ,它不能直接作为执行根据。同时设立该制度的目的不是功利性的使法院从“执行难”中脱困并因此加重当事人的义务 ,而只能是更周全地保障当事人的法定权利转化为现实权利。  相似文献   

14.
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靳建丽 《中州学刊》2002,(2):185-187
本文通过对美国、日本、德国诉讼和解制度的比较研究 ,分析诉讼和解制度的外在及内在价值 ,阐明我国诉讼和解制度的不足及其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15.
随着司法政策的调整,法院调解重新受到重视。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调解的纠纷解决功能得到凸现与强化。法院调解的本质属性是合意,其法律基础是当事人享有的处分权。应当构建当事人自主性解纷机制,树立新的调解理念,建立审前调解制度和重建我国的诉讼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16.
在构建和谐社会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背景下,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在公诉案件中鼓励当事人和解的宽缓处理方式,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果。但由于受现行法律制度、司法资源以及传统观念的束缚,对适用和解程序处理刑事案件在案件范围、处理方式及相关配套措施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实践中人民检察院也有较大的顾虑,适用刑事和解的积极性不高。针对这些问题,应该从立法的层面确立刑事和解制度,明确刑事和解案件的赔偿标准,建立加害人帮教机制。  相似文献   

17.
刑事和解基本问题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和解作为目前我国司法制度变革的热点问题之一,受到广泛的关注。刑事和解与我国检察机关公诉权的行使、公民自诉权的行使没有冲突。它作为一种去刑化的犯罪案件解决方案与我们对犯罪本质的认识具有一致性,完全可以在罪刑法定的原则下构建相应的制度。不应从犯罪类型的角度来划定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围,刑事和解过程中也应强调个人法益、社会法益和国家法益的协调,应建立当事人及其家属积极参与的刑事案件解决制度。  相似文献   

18.
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中涉及的和解主要指普通民事诉讼中的和解、破产程序中的和解和执行程序中的和解.本文所要讨论的是普通民事诉讼中的和解(以下都简称诉讼和解),即诉讼进行中当事人就争议的问题通过自主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在此,笔者拟从当事人利益角度出发,运用新制度经济学工具对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律中规定的诉讼和解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9.
刑事和解制度以恢复性司法为制度核心,在整个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在刑事和解中整个制度构建和程序要紧紧围绕被害人的诉讼权利进行.为进一步彰显被害人的主体地位,在刑事和解中应着重在这样几个方面予以加强:其一,刑事和解中的自愿原则必须予以贯彻,充分尊重被害人的真实意愿,犯罪人及司法机关不得对被害人施加不当压力;其二,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应予以扩大,有利于被害人求偿权的实现;其三,刑事和解的效力应进一步明确,加强执行的强制力,从而在最后一道"关口"有效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0.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和解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调解"面貌出现在死刑案件审判中并发挥了特殊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死刑案件中刑事和解应当绝对禁止,还是给予一定的生存空间?在特定的死刑案件中,应当允许双方当事人依据平等、自愿等原则进行刑事和解,同时辅以国家补偿支持、社会福利保障、心理辅导计划等制度。死刑案件中的刑事和解应当坚持罪刑法定、程序法定等原则,防止花钱赎刑、漫天要价、代偿致贫等问题。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