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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论黑格尔《安提戈涅》解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振华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8(4):1-6,13
本文旨趣在于综合黑格尔在各处对《安提戈涅》的解释,形成专题性综述,尽可能完整地把握黑格尔对《安提戈涅》的解释.西方哲学对《安提戈涅》的理解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本文为进一步深入理解《安提戈涅》之于西方哲学的意义作了铺垫性工作. 相似文献
2.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1)
《安提戈涅》是古希腊著名悲剧,《窦娥冤》则是中国元杂剧中的优秀悲剧,二者在故事的母题或题材、主人公的性格和精神境界、戏剧情节的组织结构等等方面有不少相似之处,但因古希腊戏剧和元杂剧各自产生于不同文化背景,有不同的文学渊源,因而在人物的精神境界、表现手法和表演方式上呈现诸多不同。 相似文献
3.
孙磊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2(2):80-86,100
自然与礼法的关系是政治哲学的重要主题。古希腊悲剧是描述城邦中自然与礼法冲突的典范。本文试图以《安提戈涅》为例,在黑格尔与海德格尔实践哲学解读的基础上,从城邦立法与政治智慧的角度,重新审视如何处理城邦中自然与礼法的冲突。 相似文献
4.
徐忠明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4)
希腊著名悲剧作家索福克利斯的名剧《安提戈涅》向为法律思想史家重视,但是,中外学者一般均从“神法”与“人法”角度进行诠释,结论往往过于笼统。据此,本文试图将《安提戈涅》置于古代希腊法律文化的具体“语境”之中,从制度史和思想史两个方面进行比较具体的诠释,提出一些新的看法。 相似文献
5.
唐根希 《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4(3):11-16
《安提戈涅》堪称戏剧哲学,它通过新国王克瑞翁颁布禁葬令、把葬礼置于政治的监管之下所引起的广泛冲突考察了政治这个属人的事物,从而以一个全新的视角对古代希腊时期的政治哲学进行了考察。 相似文献
6.
杨灿灿 《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0(2):45-47
本文将对两部戏剧在写作背景、取材内容、题材意义和人物描写等方面进行对比,着重比较两部戏剧中安提戈涅和娜拉这两位女主人公的相同点和差异:她们都是反抗男权社会的女英雄,虽然她们反抗的方式、过程和结果都有所不同,但是她们的反抗性格都体现了“女性准则”中“爱的原则和精神”。 相似文献
7.
蒋小杰 《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19(5):30-29
《安提戈涅》呈现了城邦法令与习俗礼法、神圣律法之间激烈的伦理冲突,这种冲突表现为政治正义与习俗正义两种正义观的对抗。但无论是政治的正义观还是习俗的正义观都无法实现对自身真正有效的辩护,在异质性的他者逼问之下,两种正义观都无可避免地走向了崩溃。那么善好的生活究竟应当依凭何种正义观才是可能的呢?《安提戈涅》借用悲剧的形式最终把“人应当如何生活?”这一人生根本处境问题给抛掷出来。但在藉此可以超越悲剧双方以独立地追问“何谓善好生活?”的当口,索福克勒斯却把伦理冲突的双方最终都重新置于对习俗礼法、神圣律法的信靠之上,从而中止了理性地省察公共生活的可能。《安提戈涅》通过伦理悲剧的冲突把观众领到对善好生活反思的关口之处,虽然最终无力继续领着我们叩关而入,但它却使我们真切地体会到对人类善好生活进行理性反思何以必要,因此,可以作为进入政治哲学反思之域的绝佳序曲。 相似文献
8.
余晓明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4):109-114
浪漫主义与自然法的本质都是神秘主义,都预设了人与自然理性及永恒法的契合;二者同源分流,互相阐释;它们都试图以自己的价值关怀凌驾于现实主义与实证法的工具性之上。黑格尔、苏力都把自然法的经典文学文本《安提戈涅》作为自己的理论例证,本文从人类学的视角提供了不同的阐释。 相似文献
9.
肖有志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9(1)
理解古希腊悲剧的主题,就得进入剧作的线索脉络,情节线索恰是人物冲突的充分表现,而人物冲突又构成政治和礼法理解的重要线索.本文试图以索福克勒斯的经典剧作<俄狄浦斯在科罗诺斯>为例,分析其中两类王者:君王和僭主的政治和礼法理解,及两类王者的品性,其中包含俄狄浦斯之罪的问题,由此试图探察古希腊悲剧的礼法问题. 相似文献
10.
王静 《中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4):127-131
索福克勒斯在《俄狄浦斯王》和《俄狄浦斯在科罗诺斯》两部悲剧中对命运的体认有一个内在的发展过程:在《俄狄浦斯王》中,命运更多显现为一种外在的必然性力量,个体和命运之间是一种紧张关系;在《俄狄浦斯在科罗诺斯》中的俄狄浦斯开始转向对自身和城邦命运的内在沉思,最后与悲剧命运达成和解。 相似文献
11.
彭中礼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6(1):53-59
建设法治国家,必然要有与之匹配的法治之法。从法源的视野来看,一切能够为司法判决提供权威理由的规范,甚至是提供实质理由的规范,均可成为法。因此,宪法应该是法,习惯可以是法。在此基础上,根据法源理论将法治之法类型化归纳为必然的法源、应该的法源和可能的法源。 相似文献
12.
洛克早期自然法思想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双龙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2(3):110-113
洛克早期自然法思想是现当代西方学界关注的一个重点。与一些学者主要以《政府论》下篇中个人与人类的保存来理解洛克的自然法思想不同,文章立足洛克早期著作《自然法论文集》,从自然法的本质、对自然法的认识,以及自然法与政治社会的实证法的关系等三个方面,对洛克早期自然法思想加以澄清。从中可以看出洛克的自然法思想的深刻校和复杂性。 相似文献
13.
罗国强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40(4):128-142
普芬道夫在其代表作枟自然法与国际法枠中构建了一个普遍的、庞大的自然法体系,具体涵盖了自然法的普遍性以及自然法的主体、起源及其与实在法的关系、自然法上某些权利义务的转换、条约与契约的一般规则、财产权的规则、争端解决的规则、国家理论、自然法基本原则等内容。尽管普芬道夫的自然法与国际法理论侧重于探讨自然国际法,但并未刻意忽视实在法在构建国际法中的作用,故而并不是一个'极端的'体系。普芬道夫的自然法与国际法理论远远超前于其所处的时代,并对后世国际法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值得引起所有在法哲学和国际法领域从事研究的学者的持续关注,并可以作为新世纪自然法与国际法否定之否定发展的重要参考资料。 相似文献
14.
在中国古代道家“法自然”思想是否为西方“自然法”学说的讨论的基础上,分别论析了道家“法自然”思想以及西方“自然法”学说的意蕴,并对其进行比较,指出两者在对待法律的态度、思考天人关系的模式以及文化要义诸方面的不同,进而论证了道家“法自然”思想非西方“自然法”观念。 相似文献
15.
邓多文 《渝西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
希腊悲剧《安提戈涅》揭示出:刑法规范一旦与人之常情冲突并"绝对"执行,将导致更多的惩罚并遭到百姓的反对,不仅给当事人和其他人带来不幸、痛苦,还会给国家造成灾难。因而这部悲剧亦可解读为刑法的悲剧。安提戈涅以常情对刑法的反抗行动具有正当性,她的死亡悲剧乃刑法之悲剧。刑法悲剧的审美意蕴在于,它闪烁着人性的永恒光辉,展示了生命存在的意义及矛盾,解说了"什么是刑法"的形而上学问题。只有用良心联结刑法与常情,才能赢得真正的自由。 相似文献
16.
林庆华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76-82
新自然法理论是当代西方天主教最重要、最有影响的伦理学思潮之一。新自然法理论的主要内容包括其关于实践理性的第一原则、基本人类善、道德第一原则和居间原则(责任模式或实践理性的基本要求)以及道德规范等方面。新自然法理论是建立在阿奎那的自然法学说之上的,是对阿奎那有关观念的重新解读与具体的阐发。 相似文献
17.
李锦辉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6):48-52
现代法律实证主义理论认为法律实证主义与自然法的二元对立并没有揭示任何重要的真理。现代法律实证主义已经放弃了传统法律实证主义的拒绝价值、拒绝正义的僵硬立场,而是选择了接受现代自然法的合理因素。制度法律理论是现代法律实证主义理论的一种。这一理论对现代自然法观念的接受从法律实证主义这一方面体现了当代自然法和实证法的融合的趋势。 相似文献
18.
茅海燕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1):49-52
自然状态下人与人之间存在着敌对关系 ,理性的生活要求人们遵循自然法 ,这样的秩序有赖于“利维坦”的权威来保障。国际社会无法产生“利维坦”这样的最高权威 ,因而长期处于无政府的冲突状态 ,每一个国家为求得安全只能求助于对权势的追逐。这一思想构成了近代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渊源。 相似文献
19.
谭岳奇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54(1):36-41
自然法理论作为国际私法上诸多重要理论的法哲学基石,是确立自体法理论在现代国际私法中的地位的依据。自体法与最密切联系原则等诸多范畴相比,自体法应为国际私法中的自然法。 相似文献
20.
孔玲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1(5):73-75,80
富勒的新自然法学(The revival of natural law theory)继承了以往自然法学(Classical natural law theory)的传统,追求法律的道德价值,强调法律与道德密不可分。但是,在研究重点和以往自然法学有着很大的不同。 以往自然法学研究的重点是一种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上的外在道德价值目标,即法的目的的道德性,追求实体正义(external morality of law)。富勒的新自然法学的研究重点则是国家制定法本身所具有的内在道德价值目标,即手段的道德性,追求程序正义(inner morality of law),并明确提出符合程序正义的八项具体法律原则或标准。 研究重点不同,其方法也就不同。富勒的研究方法具有两个显著特征:一个是把法律作为一个过程来研究,强调手段与目的的整体性和过程的内在健全性;另一个是在坚持追求法律道德根本目的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达到法律目的的具体标准,将抽象的价值观变成非常具体和具有高度实践性的事业,强调应该与实际的结合,以及具体与抽象的统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