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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壹、“有”字无定代词用法的确认“有”字在上古汉语中有很多个意义,其中一个表示“有(个、些)人”、“有的”,即指代无定的人或事物。例如:(1)有自门间射阳越,杀之。《左传·定公八年》(2)子曰:“夫人不言,言必有中。”《论语·先进》  相似文献   

2.
<正> 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序》中说:“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中国古代很多著名的典籍都对“文”字做过解释。《易·乾卦·文言疏》:“文谓文饰”;《易·系辞》:“物相杂故谓文”;《周礼·天官·典丝》:“供其丝扩组文之物”;《礼记·乐记》:“五色成文而不乱”;《释名》:“文者,会集众彩以成锦绣,合集众字以成词义,如文绣然也”:《玉篇》:“文章也”。上引各书,都是从同一角度来解释“文”字的,都不是“文字”本身的“文”。但  相似文献   

3.
李洁萍、尹承琳合著的《中国历代帝王志》(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4月版)云:“东晋……公元420年为匈奴族刘裕所灭。”(见该书88页) 说刘裕是匈奴族,实在是闻所未闻。《宋书·武帝纪》云:“高祖武皇讳裕,字德舆,小名寄奴,彭城县绥舆里人,汉高帝楚元王交之后也。”《南史·宋本纪》、《资治通鉴·宋纪》同。《南史·宋本纪·校勘记》云:“王鸣盛《十七史商榷》五四以推算世次之法‘乃连前并及身而总言之’,据宋书自楚元王交(一世)顺次数到刘裕之父翘得二十一世,因为裕‘当为交二十二世孙。今云二十一世者,传写误’。”宋书并详细记载了从交到翘的官  相似文献   

4.
“以”字在文言中使用率很高。它可以作动词(李斯《练逐客书》:“此四君者,皆以客之功。”《左传·昭二十五年》:“告臧孙,臧孙以难;告郈孙,郈孙以可,劝。”)、名词(《列子·同穆王》:“宋人执而其以。”)、代词(《吕氏春秋·贵信》引《周书》:“以言非信则百事不满也。”《诗·召南·采蘩》:“于以采蘩?于涧之中;于以用之?公候之宫。”),通副词“已”(《国语·晋语四》:“其闻之者,吾以除之矣。”)  相似文献   

5.
§43《报任安书》;“阙然久不报,幸勿为过。”注:“幸勿为过:《汉书》作‘幸勿过’。希望不要怪罪于我。为过:以为过失。”按:“幸勿为过”即“幸勿见过”。见过,责怪我。见,指代性副词,这里指代第一人称“我”。把“为过”释为“见过”是音韵问题,不是词义问...  相似文献   

6.
本文拟就孔子“仁”说的内涵、阶级实质、产生背景和历史价值几个问题略陈管见,就教于同仁。 一 “仁”字在孔子之前即有人提及。春秋时期的许多古籍中均有这方面的记载,例如:晋国骊姬曾引外人之言:“为人与为国不同,为人者爱亲之谓仁,为国者利国之谓仁。”(《国语·晋语》)“子产始知然明,问为政焉,对曰:‘视民如子,见不仁者诛之’”。(《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虽然“仁”字在孔子之前即有人提及,但作为哲学概念和伦理范畴而系统论述“仁”者,当始于孔子。《吕氏春秋·不二篇》说:“孔子贵仁”。据赵纪彬先生统计,“《论语》言‘仁’者五十有八章,  相似文献   

7.
作为表现作品形式之一的第一人称手法,曾被狄更斯用来写过七十五万字的鸿篇巨制《大卫·科波菲尔》,也曾被鲁迅先生用来写成过八百七十二字的《一件小事》。出现过普希金《驿站长》、《上尉的女儿》以及狄福的《摩尔·弗兰德斯》、勒萨尔的《吉尔·布拉斯》,夏绿蒂·朗特的《简·爱》等优秀作品。固然,在我国古代,由于小说一般都是为“说话人”服务的“话本”,为赢得观众,说话人为叙述方便起见,多采用第三人称的叙述方法,以致第一人称的方式在我国古典白话小说中不多采用,但是,作为“案头文学”的文人作品中,第一人称的手法依然为一些人所采用(如唐代张文成的《游仙窟》和晚清吴趼人的《二十年  相似文献   

8.
一、河洲《周南·关雎》“在河之洲”,《毛诗》传、笺“河”字元说.朱熹《诗集传》:“河,北方流水之通名.”实误.西汉以前,“河”仅为黄河之专名,不作通名用.“黄河”两字始见于《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封爵之誓曰;‘使黄河如带,泰山若厉,国以永存,爱及苗裔.’”王念孙《读书杂志·汉书第二》谓史表本无“黄”字,此“黄”字亦为后人所加,“不知西汉之前,无谓河为黄河者.”故“河”由专名变为河道之通名,最早也当在西汉以后.虽如此,后世以“河“作为黄河之专名者仍多  相似文献   

9.
《马氏文通》“状字假借”提到名词做状语的一种比况用法,看其对两例的解释:《孟子·梁惠王上》:庶民子来。——“子来”者,如子之来也。“子”名字。先乎动而成为状字。《孟子·万章下》:今而后知君之犬马畜伋。——“犬马畜伋”者,犹言“畜伋如犬马”也。“犬马”二字名字,置“畜”之先而用如状字。名词的这种用法后来古代汉语语法著作都提到,如王力主编《古代汉语》(第一册)“词类活用(四):名  相似文献   

10.
《诗经·王风·君子于役》:“鸡于桀”。朱东润主编的《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注:“桀,《鲁诗》作。是用竹木所编,给鸡息的圈子,不用可以摺起,俗称鸡摺子。”此释不妥。桀,不是用竹木编的“鸡摺子”,而是供鸡息的用木头搭的鸡架。《尔雅·释宫》:“鸡于弋为,凿垣而为埘。”《毛传》:“鸡于为桀。”可见桀即鸡所之弋。弋、为古今字,其义为木桩。《玉篇·弋部》:“弋,橛也,所以挂物也。今作。”《尚书大传》卷二:“者有数。”郑玄注:“者,系牲者也。”《说文·木部》:“枳,也。”段玉裁注:“弋、,古今字。……谓之,可以系牛”。《南史·程文季…  相似文献   

11.
一这里要讨论的“自”,只限于在语义上与“自己”有关者,介词“自”,连词“自”不在讨论之列。《马氏文通》有三处谈到我们这里要讨论的“自”。卷二代字章“重指代字”一节说:“‘身’‘亲’‘自’‘己’四字,皆重指代字,人己通称,而‘身’‘亲’二字必居主次。”“‘自’字可主可宾,而其居宾次者,必先于宾之者,宾于介字者亦先焉。”“互指代字”一  相似文献   

12.
形近通假论     
<正>通假,古往今来都认为是一种同音替代的现象.清王引之说:“盖无本字而后假借他字,此谓造作文字之始,至于经典古字,声近而通,则有不限于无字之假借,往往本字见存,而古本不用本字,而用同声之字.”(《经义述闻·通说下·经文假借》)清人吴承志云:“假借之例,以音为主,有以音近而省其文者,有以音近而  相似文献   

13.
于声树著名论文《释否定词“弗”“不”》(载《庆祝蔡元培先生六十五岁论文集》,1935)精细的论证了古代汉语“弗”“不”两字的区别。《马氏文通》“状字别义五”说:《论语·公冶长》正义云:“弗者,不之深也。”(指《论语·公冶长》“子曰:‘弗如也,吾与女弗如也。’”宋代邢昺正义:“弗者,不之深也。”)由于《马氏文通》的引用,一般就认为是宋代邢昺最早说明“弗”“不”二字的意义区别的。其实,邢昺的解释是照袭东汉何休《春秋公羊传解诂》;本书中有两处这种注释:  相似文献   

14.
议与“义”相通假。《吕氏春秋·上农》:“重则少私义”,《盐铁论·本议》:“于其义未便也”,皆借“义”作“议”。《吕氏春秋·忠廉》:“士议之不可辱者大之也”,《韩非子·显学》:“言无定术,行无常议”,《隋书·经籍志》:“述其议疏,讲于人  相似文献   

15.
《文心雕龙·宗经》“铭”字复见问题历来是校勘学家关注的焦点,以范文澜校注的前后变化为例,明清以来复见之“铭”的校勘情况大致有两种趋势:唐写本发现之前,校勘者基本都认可朱郁仪所校之“移”字;唐写本发现之后,校勘者又几乎一边倒地认为唐写本所作“盟”字是。作“移”有道理,作“盟”有依据,两者是非曲直的背后,映现的是刘勰宗经的思想基础和人们对经典与文章之间关系的认识角度。  相似文献   

16.
陵(凌)欺侮辱 这组词在侵犯、欺侮对方义上,有相同之处。 《苍颉篇》:“陵,侵也。” 《字汇》:“侮,侵也。” 《吕氏春秋·不侵》:“立千乘之义,而不可凌。”高诱注:“凌,侮。” 《左传·昭公元年》:“不侮矜寡。”杜预注:“陵也。” 《康熙字典》:“欺,陵也。” 《辞源》:“辱,侮辱。” 这些词还可以连用。 《新书·解县》:“匈奴欺侮侵掠,未知息时。” 《荀子·乐论》:“故礼乐废而邪音起者,危削侮辱之本也。” 《荀子·富国》:“是辱国也。”杨倞注:“辱国,言必见陵辱也。” 《诗·大雅·丞民》:“不侮矜寡,不畏强御。”孔颖达疏:“不欺侮于鳏寡孤独之人。”  相似文献   

17.
<正> 先秦时期,楚人极为重视服饰之美.其服装丰富多彩,美妙绝伦;“楚冠”素为世人所重,独具特色,被称为“南冠”.《国语·鲁语下》说:“楚公子甚美”.韦昭注:“美,谓服饰之盛也”.《战国策·秦策五》姚宏释楚服为“盛服”.《左传·成公九年》记晋侯观于军府,见钟仪,问之曰:“南冠而絷者谁也?”有司对曰;“郑人所献楚囚也”.杜预注说:“南冠、楚冠”,二者异称同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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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考辨     
九鼎的记载屡见于秦汉及先秦的典籍。对九鼎的铸人有夏禹、夏启之殊;造地有荆山、昆吾之别;造型有三足、四足之异。具体地说,即是:甲、于夏铸鼎之人有两说。一说为禹,《史记·封禅书》云:“禹收九牧之金,铸九鼎。”一说为禹之子启,《墨子·耕柱篇》云:“昔者夏后开使蜚廉折金于山川,而陶铸之于昆吾。”夏后开即启。乙.于夏鼎造地本多歧说,可考其地者有二。一为荆山,《说文·鼎部》鼎下:“昔禹收九牧之金,铸鼎荆山之下。”荆山在今陕西富平。《元和郡县志》:“荆山,在县(富平)西南二十五里。”一为昆吾,已见上所引《墨子·耕柱篇》。另,《吕氏春秋·应言篇》:“帝丘之鼎以烹鸡。”帝丘,即昆吾之虚,在今河北濮阳,见《通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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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之”字的本义 “之”字甲骨文作“”,从止从一,是个会意字。“”即“止”字,是“趾”字的初文,《诗·豳风·七月》“四之日举趾”,《齐诗》作“止”。东汉班固写书爱用古字,所以在《汉书·刑法志》中就写作:“当斩左止者,笞五百。”“趾”指脚,甲骨文“”本象脚趾朝上的脚形。“一”指此地,表示“从这个地方”的意思。“”就表示  相似文献   

20.
先秦时期,以苗族先民为主体的楚人极为重视服饰之美,其服装丰富多彩,美妙绝伦,“楚冠”素为世人所重,独具特色,被称为“南冠”。《国语·鲁语下》说:“楚公子甚美”。韦昭注:“美,谓服饰之盛也”。《战国策·秦策五》姚宏释楚服为“盛服”。《左传·成公九年》记晋侯观于军府,见钟仪,问之曰:“南冠而絷者谁也?”有司对曰:“郑人所献楚囚也。”杜预注说:“南冠,楚冠”。二者异称同指。同时,楚人服饰在形体制式上亦别具风格。据《战国策·秦策五》所载,在汉阳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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