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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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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代理是一项重要的民法制度,代理权是代理人从事代理活动的合法根据。在现代社会,代理行为已广泛渗入日常民事和商事活动的各个方面,无权代理问题也随之日增。本文重点对我国无权代理制度在理论上和实践中的若干疑难问题作了较深入的研究,较全面地论述了狭义无权代理的界定和特点,无权代理与有关概念之异同以及法人无权代理的构成等问题。尤其对我国民商法中缺漏的关于相对人应享有的撤回权和催告权,以及无权代理人的民事责任承担等重大理论问题作了详细阐析  相似文献   

2.
广义上的追认权包括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权、无权代理中本人的追认权和无权处分中权利人的追认权.围绕<合同法>对上述三个方面的相关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分别进行探讨,以资对将来合同法的修改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3.
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两种制度的区别不在客观构件 ,而在主观构成。本文采用定量分析方法 ,针对本人、相对人主观因素的四种组合展开对比、分析和论证 ,最后厘清界限 :相对人有过失 ,则构成狭义无权代理 ;相对人无过失 ,则构成表见代理.  相似文献   

4.
关于无权代理制度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权代理制度是民法中的重要制度,但我国目前对该制度的认识上还有不少误区,在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追认权的期限和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的范围等方面有待理论和立法改进。  相似文献   

5.
在民法理论上,表见代理属于无权代理范畴.无权代理在理论上分为广义的无权代理和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属广义无权代理.由于表见代理在当今社会出现比较频繁而且在认定表见代理方面也意见不一,甚至出现错误认定,给社会经济活动和当事人带来巨大损失.因此,探讨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十分必要的.在认定表见代理构成要件时,除学者共认的要件之外,应重点放在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和外表授权与本人无联系这三个方面的阐释上.  相似文献   

6.
由于民法与商事法的立法旨趣各有侧重,为促进票据流通、保障交易安全,票据代理并不能照搬民法上关于代理制度的规定.票据的无权代理是票据代理中一个非常典型的问题.文章从票据代理和无权代理的概念分析入手,对实务中极易出现的票据无权代理行为,就其追认权问题着重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7.
文章以比较法为基本方法 ,分析了狭义无权代理制度中被代理人的追认权行使前提 ,分别讨论了明示追认、推定追认和沉默三种追认的方式 ,对追认期限进行了界定 ,讨论了因意思表示在错误、欺诈与胁迫影响下所作出的撤销 ,并且探讨了追认权溯及力的例外 ;最后 ,对如何解释《合同法》第 4 8条提出了意见  相似文献   

8.
借名登记中出名人处分不动产的行为存在有权处分和无权处分两种不同的观点。出名人的处分应属于有权处分,第三人无论善意还是恶意,均得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取得不动产所有权,无须适用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冒名处分他人不动产有无权处分和无权代理两种不同观点。冒名处分不动产,应属于无权代理行为,不能适用不动产善意取得。登记名义共有人处分不动产也有有权处分和无权处分两种不同观点。登记名义共有人处分不动产是无权处分行为,善意第三人可依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主张善意取得。  相似文献   

9.
无权代理人的过错对表见代理的成立没有影响,但是当代理人具有过错时,本人有权再向善意相对人承担责任后向代理人追偿.表见代理是效力未定合同,要依善意相对人的主张方可成立,但无需本人的承认.善意相对人可以在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两种主张中择一行使,如果主张表见代理,即使嗣后撤回,也不能再主张无权代理.  相似文献   

10.
无权处分行为是指处分人在没有处分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对标的物实施处分行为,其涉及权利人与无权处分人、权利人与第三人、无权处分人与第三人间的法律关系.当无权处分行为被追认后,在探讨权利人与第三人间的关系时,必须先明确权利人与无权处分人间的关系问题,通过隐名代理制度的适用,可以较好地维护第三人的权益.当无权处分行为未被追认时,债权合同的效力等同于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此时,合同相对人善意,无权处分合同有效;合同相对人恶意,无权处分合同无效.  相似文献   

11.
论家事代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家事代理作为配偶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既是夫妻平等财产权利实现的保障 ,又利于维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和交易安全。这一源起于古罗马的民事制度已为多数国家所接受 ,却为我国现行婚姻法所缺失。笔者在研究借鉴他国相关规定 ,探讨家事代理的特征和限制的基础上 ,建议我国亦应建立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12.
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符合现代民商法促进交易安全与快捷的价值取向和动产占有的公信理论。无权处分人与第三人订立抵押合同时以担保债权为目的、抵押合同合法有效、第三人主观上为善意、抵押物是抵押人合法占有的动产等四个方面是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必然在原权利人、无权处分人与善意第三人之间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合理配置原权利人与善意第三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法律效力的关键。  相似文献   

13.
对表见代理性质与构成要件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针对目前关于表见代理定性的两种学术观点 ,指出表见代理是介于《民法通则》中有权代理和无权代理之间的一种新型代理制度 ,详细分析了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从而为认定表见代理的性质 ,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 ,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提供了理论根据  相似文献   

14.
试论以他人财产设定抵押的行为的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他人财产设定抵押的行为是指无权处分人在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之上设定抵押的行为(以下简称无权抵押行为),该行为分为签订抵押合同的行为和履行抵押合同的行为.根据现代民法物权债权法理论和立法实践,抵押合同的生效与抵押权的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无权抵押条件下,抵押合同的效力应根据第三人的主观善恶,分别确定为有效和效力待定两种情况.同时,在无权抵押情况下,应建立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制度,以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和交易的安全.  相似文献   

15.
在交易市场,民法领域的优先购买权有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两种,当这两种优先购买权发生竞合时,哪种优先购买权更具有优先性,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给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对第三人善意取得的情况也没有做出规定,因此还需要在立法方面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6.
代理是代理人依据代理权,以本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后果由本人承担.代理授权行为是代理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之一,对其法律地位的不同认识将直接影响到代理行为的效力.本文试通过对与此相关的两种学说的分析,为我国代理立法的完善提出一些设想.  相似文献   

17.
完善无权代理制度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文章认为《民法通则》对代理的规定过于简单和原则,为此提出完善立法的建议:包括完善被代理人追认权的规定、增加规定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回权、明确无权代理人民事责任的内容以及建立表见代理制度等。  相似文献   

18.
为了达到均衡地保护当事人与第三人的利益的目标,赋予第三人相应的诉权是必然的选择.赋予第三人不同程度的参诉权决定了第三人参加之诉的类型与结构,对第三人利益保护的不同角度决定了是否于事后赋予第三人撤销权和第三人行使撤销权的不同方式.在执行程序中对第三人的两种类型的异议权的不同搭配方式决定了第三人执行救济制度的类型.  相似文献   

19.
绝对权以不特定人为义务人,相对权以特定人为义务人。知识产权许可使用权是相对权,不可能“物权化”,也不可能对抗第三人。不特定第三人非法使用智力成果,侵犯的不是许可使用权,而是能权。笔者建议在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中规定独占许可使用权人享有诉权,明确该诉权的法理基础是人身自由权之定向表现形式——能权;同时规定独占许可合同应公示备案,否则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之效力。    相似文献   

20.
民法总则第171条第3款规定了无权代理人实施无权代理的代为履行责任,善意相对人有权在被代理人未予追认的情形下,选择直接向无权代理人主张履行债务或损害赔偿。代为履行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是性质截然不同的两种责任,前者是合同责任,后者则是一种侵权责任。代为履行责任承担实际上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理,其实质属于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也即合同主体的变更。基于此种责任承担方式的特殊性,为了防止该责任承担违背代理制度本身的宗旨,法律有必要对某些情形下相对人的选择权予以限制。同时为了构建科学合理的无权代理人归责体系,法律有必要赋予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在不损及被代理人合法权益前提下的协商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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