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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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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陆碧霞 《学术论坛》2012,35(11):91-95
《物权法》第106条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的善意取得,而学界对于不动产是否适用善意取得一直存有争议。文章通过论述善意取得的渊源和适用范围,评析不动产是否适用善意取得的两种对立的观点,对比善意取得制度与不动产登记制度在保护第三人上的区别,论证《物权法》规定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对于保护交易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还对《物权法》第106条所规定的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进行解释,以期在实践中正确把握和适用不动产的善意取得。  相似文献   

2.
在传统物权法理论中,善意取得制度仅仅适用于动产,而对于不动产以及债权等则予以排斥。这在当时有其合理性。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一理论逐渐显示出不足,已不能完全适应变化了的社会现实。值《物权法》立法之际,本文特针对不动产能否适用善意取得进行探讨,重点分析了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的立法理由、构成要件以及实际中的适用情形,指出完整的善意取得制度应当是包括不动产在内的制度。  相似文献   

3.
《物权法》第106条的善意取得主要以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为基础,在其规范下准不动产善意取得的逻辑构成值得研究。由于采用登记对抗主义物权变动模式,即同时以登记和交付两种方式公示,因而单纯占有和单纯登记都可以作为让与人的权利外观。单纯交付和受让人的单纯登记亦可完成善意取得,由此形成准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混合结构,在此结构下发生受让人与原所有人的对抗关系。处理二者对抗效力的原则是:登记者优先;尽皆登记或者皆未登记者,由受让人取得所有权。  相似文献   

4.
卢晓莉 《天府新论》2005,(Z1):222-223
学界对确立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有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在我国目前情况下,要解决不动产物权的保护问题,只需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即可,原因在于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是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应有之义,而善意取得制度不过是不动产登记公信力的体现.  相似文献   

5.
善意取得指无权处分他人标的的让与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的标的交付给买受人后,若买受人取得该标的时为善意,则其取得该标的的所有权,原标的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的一种制度.动产物权可以适用善意取得,但对不动产物权可否适用善意取得,理论界尚有争议,不动产物权能否适用善意取得,需要对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进行考察.  相似文献   

6.
善意取得指无权处分他人标的的让与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的标的交付给买受人后, 若买受人取得该标的时为善意,则其取得该标的的所有权,原标的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的一种制度。动产物权可以适用善意取得,但对于不动产物权可否适用善意取得,理论界尚有争议,不动产物权能否适用善意取得,需要对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进行考察。  相似文献   

7.
石晶  张锋 《理论界》2008,(3):72-73
本文主要针对<物权法>规定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从理论上分析了构成要件,并阐述了此制度对其他法律关系造成的影响.  相似文献   

8.
《江西社会科学》2018,(4):177-185
促进信赖保护是登记对抗模式制度的基本宗旨。而在权利或行为的真实状态与外观事实"错位"的情形中,相对人基于外观而产生信赖,信赖保护主要表达的是对外观事实的倚重和偏好。因此,基于登记作为一种以国家信用为背书、更能全面和准确地反映权利状态且更具效率的权利表征形式,具有更强的物权外观效力的事实,在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中,应当赋予登记与交付相同的生效要件地位,并合理运用登记的对抗效力规则和善意保护制度,妥善地解决登记与交付的冲突问题,以完善其物权变动规则,强化对相关当事人的信赖保护。而以"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为内涵,在登记对抗模式中,"善意第三人"因登记而产生的主要是消极信赖,因此,可获保护的仅是因信赖落空而遭受损害的善意第三人,而且,其可获保护的范围也需以所遭受的实际损害为限。  相似文献   

9.
随着善意取得制度的发展,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陆续被确立,我国也在新的物权法中规定出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但是我国存在着严格的公示公信制度,这个制度可以最大限度的解决不动产的纠纷,在这种情况下,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存在必要性就受到质疑.文章通过对这两个制度的分析比较,指出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存在的必要性以及适用情况.  相似文献   

10.
张涵 《东岳论丛》2007,28(1):201-202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于保障市场经济中的交易安全与便捷,起着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善意取得制度面临以下挑战:所有权与占有权的分离,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该制度能否适用于不动产,是其面临的又一难题:“善意”如何界定,也是发展和完善该制度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11.
陶成 《社会科学家》2005,(1):105-108
善意取得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但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适用范围还很狭小,立法也很不完善。特别是在回首取得、赃物和遗失物等占有脱离物在回复请求期间的权利归属及回复请求期间的起算、不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等方面都缺乏明确规定。拟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一些新的思考。  相似文献   

12.
不动产交易中的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权处分和善意取得是《合同法》与《物权法》中分别规定的两种法律制度。由于善意取得须以无权处分为前提,无权处分并非必然导致善意取得,所以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科学厘清二者的关系,对于正确适用现行法律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根据公信力原则,传统的善意取得制度仅适用于动产。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方式,同样可以产生公信力。况且,善意取得制度建立的真正前提不是公信力,而是无权处分现象的发生。所以,在不动产交易中同样存在无权处分,同样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当两者同时适用时,应当坚持区分适用原则和物权优先原则,优先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13.
论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就实质来看,善意取得制度是一种以牺牲财产的静的安全为代价而保护财产的动的安全制度。可以从动产和不动产两个方面来讨论善意取得制度相关要件。  相似文献   

14.
在善意取得规则是否可适用于知识产权领域的问题上,我国学界与司法界均存在争议。尽管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已表态支持,但仍有许多法院提出反对。从域外法上看,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对此亦存在分歧,前者普遍持反对意见,后者则相对支持。面对这些争议,我国不应简单地追随某一域外法的观点,而应当回到善意取得制度的本源,并结合我国制度实际加以分析。不同于多数域外国家,我国发明专利权与商标权能够因登记而产生权属公示力,应当准予对这一公示产生信赖的善意第三人取得专利权与商标权。但并非任何知识产权都可成立善意取得,对于著作权而言,其权属外观无法产生公示力,无论是占有还是登记,他人都无法产生信赖利益,因此,善意取得制度对此不应适用。  相似文献   

15.
纠错行政行为与信赖利益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冯举 《中州学刊》2006,(5):87-89
我国现行的行政纠错机制允许行政主体主动撤销或者变更已经做出的行政行为,导致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常常有行政主体以有错必纠为理由改变生效行政行为,这与现代行政法推崇的行政信赖保护原则相冲突。在现行的法律制度下,对相对人信赖利益的保护应该成为行政主体自我纠错的必要限制。  相似文献   

16.
《江西社会科学》2019,(12):169-177
"善意"是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的核心要件,但动产抵押善意取得过程中有"订立抵押合同时的善意"和"抵押合同生效时的善意",它们属于两种不同的善意。"订立抵押合同时的善意"属于缔约过程中的善意,其认定标准比较低,该种"善意"通过影响无处分权之抵押合同的效力而影响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抵押合同生效时的善意"属于善意取得中的善意,其判断标准较高,且动产抵押善意取得之客体有一般动产与特殊动产之别,在判断善意时因客体之不同也有很大差异。权属有争议之动产也有被善意取得动产抵押权之可能性,这时也应对"订立抵押合同时的善意"与"抵押合同生效时善意"进行区分。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中登记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善意取得之动产抵押权无论是否登记,都具有对抗原权利人和债权人的效力。  相似文献   

17.
王珂 《天府新论》2007,(Z1):191-192
善意取得制度是以日耳曼法的法律原则为契机演绎发展起来,是财产所有权制度中的重要制度。这一制度适应了票据流通的需要,极大地保障了交易安全,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因而被借鉴到票据法中。票据善意取得制度关系到原持票人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平衡问题,因此,应当规定严格的构成要件,谨慎适用。  相似文献   

18.
善意是善意取得制度的核心,如何界定善意的内涵、合理认定善意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务上均至为重要.然而,我国<物权法>却欠缺对善意的界定.为实现善意取得制度保护交易安全和平衡当事人利益的价值追求,善意应为受让人取得动产或不动产时非因重大过失而不知物权真实状况的主观心态.在认定善意时,首先依据公信力基于占有和登记事实推定受让人为善意,然后辅之于其他客观因素,当足以认定受让人非善意时,则推翻对善意的推定.反之,则认定受让人善意.  相似文献   

19.
行政信赖保护原则体现了现代行政法对保障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价值追求,该原则的使用能够保证行政机关行政权力的正确,保障相对人的利益,实现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互动、合作关系的形成;我国个别立法中逐渐确立了该原则,但还很不完备,并且与司法实践中对信赖保护原则的认识和适用不足。应明确界定信赖保护原则适用的条件并通过立法对信赖保护原则提供制度的支持。  相似文献   

20.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中关于所有权取得方式的一项重要制度。这项制度确立的必要性非常明显 ,作者通过研究善意取得制度的源起和不同学说 ,在介绍国外此项法律制度相关内容的基础上 ,分析论证了该项制度构成要件及其所包含的具体法律问题 ,提出了构建此项制度的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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