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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1)
2015年8月29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规定,以环境、食品和药品三大领域为主的公害犯罪具有适用从业禁止制度的必要性。在公害犯罪领域,从业禁止规定的适用主体仅包括自然人,但实际上没有理由将单位排除在外。具体适用时,应在准确认定是否"利用职业便利"或"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基础上,以相应犯罪侵害法益的关联性为基准判断原特定职业与禁止从事职业的相关性程度。此外,还需注意从业禁止制度与禁止令的区别及配合适用。 相似文献
2.
刘浩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4(1):162-172
针对寻衅滋事罪的不断口袋化,在司法层面的应对方案不能只是局限于构成要件的限缩解释与法益内容的一般界定,而应当对寻衅滋事罪在解释论层面予以体系性的分析与构建,包括有针对性地强调在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解释中格外遵循罪刑法定的刑法解释基本原则,以刑法解释基本原则来限缩该罪的不合理扩张。在明确该罪法益内容包括社会秩序与个体权利的基础上,对法益内容之间的逻辑关系作出说明,进而以法益关系来制约该罪在司法适用过程中的成立范围。为了避免该罪的适用经常存在类推解释的嫌疑,应当具体明确有利于限缩该罪成立范围的主要刑法解释方法,禁止类推解释以及尽量避免容易导向类推解释的扩张解释,以解释方法对寻衅滋事罪的司法适用予以合理控制。注重不同部门法之间的有效协同,遵循谦抑原则,将刑法参与社会治理置于整个治理体系中予以观察,坚持刑法作为保障法的规范地位。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以规制商业间谍行为,基于本罪行为性质、行为方式以及犯罪对象的解读,该罪适用中可能会出现商业秘密的保护机制导致本罪的设置目的落空、处罚单一导致处罚效果不佳、列举式行为方式难以规制云环境下商业间谍犯罪等情形,在司法适用中应明确商业秘密“双阶保护路径”,适用从业禁止制度来预防犯罪,明确行为方式限缩趋势,以便刑法规范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4.
《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3)
根据同质性解释规则的适用原理,兜底条款必须要和同一条文中列举项保持同质性。实践中,有些司法解释中的部分列举规定偏离了刑法规范,其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部分司法解释对行政犯进行形式化判断、过度重视社会效果、过度回应刑事政策。建议司法解释"去绝对化"、以刑法条文为中心制定司法解释、保持刑法规范的独立性,使司法解释回归应然位置,其兜底条款的适用才能规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5.
王烁 《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3):20-28
《网络安全法》第63条第3款设置了针对网络安全犯罪行为的从业禁止制度。通过对刑法第37条之一第3款“从其规定”的适用,《网络安全法》中的从业禁止实现了相同期限的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和前科附随后果的综合。个人违反《网络安全法》第27条规定,受到刑事处罚的,应区分是否利用职业上的便利,作出不同的处理;单位违反《网络安全法》第27条规定,受到刑事处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只根据《网络安全法》中从业禁止的规定产生前科附随后果。 相似文献
6.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2):103-106
高度危险责任在学术界有三种代表性的学说。在分析高度危险责任的形式要件、实质要件和归责原则的基础上,对高度危险责任的一般条款和具体条款进行评析,进一步指出我国在判断高度危险、界定责任主体、限额赔偿标准和确定免责事由等方面存在缺陷,进而对如何适用该条款提出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7.
非法经营罪堵漏条款的合理认定——以堵截构成要件为标准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法经营罪是"堵截构成要件"理论和"空白罪状"理论在立法上的同时运用,但也存在不合理扩张以致违背罪刑法定主义的危险.<刑法修正案(七)>的通过,增加了224条之一,也修改了225条第(三)项,使得非法经营罪所调节的非法经营行为的特征更加的明晰,这为限制非法经营罪堵漏条款的不合理扩张提供更为有利的参照标准.理清非法经营罪堵漏条款的理论依据,在消除不必要质疑的同时,亦证明了非法经营罪的堵截构成要件的地位和功能,详细解析该要件中各个要素的含义与特征,就能够明确非法经营罪堵截构成要件的内容和调整对象,从而达到对该罪堵漏条款的合理认定. 相似文献
8.
张丽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50-55
根据传统刑法理论,我国刑事立法中部分犯罪的罪过形式难以界定。究其缘由,在于这类犯罪于立法设定的构成要件中包含有客观处罚条件性质的要素。在我国当前社会环境下,该立法本身内含深刻意蕴。将德日刑法中客观处罚条件概念契入我国刑法体系,置于犯罪构成四要件中客观方面要件之下,界定为与客观方面本来要件要素相并列的特殊要素或附加要素。以此,在完善我国刑法理论的同时顺利解决我国刑法中部分罪名的罪过疑难问题。 相似文献
9.
刘阳 《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6):103-107
重塑司法渎职犯罪的罪数理论,有利于正确的指引司法实务、贯彻刑法禁止重复评价的原则以及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应当以构成要件符合性作为司法渎职犯罪罪数的判断标准,区分罪数判断标准与判断要素,坚持罪刑均衡以及诉讼效率的处断原则。当司法渎职罪法条竞合时,应坚持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且兼顾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刑法第247条、第248条应当适用转化犯的规定,刑法第399条第4款,属于例外规定,应严格限定其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0.
沈玉忠 《吉林师范大学学报》2009,37(6):75-78,100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法律明确性和禁止溯及既往,以此满足国民预测可能性要求,从而为人们行动自由提供前提性条件。法律的稳定性使得刑法一时难以应对社会情势的变迁,为了严密刑事法网,于是刑法条文中出现了兜底性条款的规定。为了满足司法明确性的要求,司法机关对兜底性条款作出补充解释,使得兜底性条款外延不断扩张.如司法机关对非法经营罪的解释是一明显例证。由于司法解释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使得国民难以预测自己行为的合法性,从而限制人们行动的自由。为此,应秉持罪刑法定原则,对刑法中兜底性条款作出合理的限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