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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43 毫秒
1.
杨永红 《学术界》2023,(10):37-59
尽管国家并不以域名为由主张网络空间主权,而是通过宣称物理领土主权扩展至网络空间行使网络空间主权,但是域名领土却是网络平台为遵守各国网络空间主权管理网络空间的主要方式。由于缺乏网络空间主权边界的国际规则,网络空间主权的行使范围模糊不清,地缘政治强力介入网络空间,网络空间碎片化严重,国家在网络空间的无序竞争导致网络安全遭受重大挑战,网络空间充斥着脱钩、监管、军事化、不信任和武器化。全球性网络巨头行使着准政府的权力,它们简单地采取基于域名方式与地理过滤方式管理其网络平台,加剧了网络空间的碎片化。无论是域名模式还是以物理存在为基础的分层划分网络空间及过境通行模式都难以在反映网络空间主权现实的同时去网络空间碎片化。将域名与物理存在相结合的模式可明晰复杂的网络空间主权与全球性的迷宫,在尊重国家主权的同时维护网络空间的全球性。当前中国应积极推动国际社会在网络空间的造法活动,可通过域名与物理存在相结合的模式明确网络空间各区域,在解决网络空间权力划分的基础上构建网络空间秩序,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进行网络空间全球治理,确保网络空间造福人类社会,消除或降低其对国际安全与国家安全所产生的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2.
“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作为中国对“网络空间”安全治理规则提出的“中国方案”,在制度上可从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予以构建。国际层面,在确立以平等尊重为基础的国家网络主权适用法理的前提下,采取以合作共赢为目的的实施方略,进一步建立并巩固与各国的合作关系,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营造出良好的国际大环境。国内层面,在党政结合的国家主导型统筹框架下构建政、产、学、研四管齐下的统筹体制,以确保获得强大“网络空间”的能力。  相似文献   

3.
《江西社会科学》2016,(7):191-197
国家主权包含国家信息主权,国家信息主权是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必然延伸。网络空间被视为一个"新疆域",但是网络空间中的信息规制并不应当是"法外之地"。网络主权原则是我国维护国家主权利益、参与网络国际治理与合作所坚持的重要原则之一。网络事件造成的不安全因素严重侵害了国家信息主权安全和政权运行,大数据时代网络信息的传播给传统国家主权提出了更加严峻的挑战。每个国家在其信息领域的主权利益都应当受到保护,信息领域内不应当有双重标准。国家应当排除外来信息干涉,独立自主地行使本国信息主权。  相似文献   

4.
网络空间是人类借助科技进步不断创造出来的一个新空间,在研究网络空间主权问题时必须充分考虑其技术属性。借鉴网络工程中的原理,可以将该空间解构为由物理域、逻辑网络域和社会域构成的多重场域,各个场域相互关联且相互作用。根据历史上主权在其他空间中的生成规律,网络主权的生成也需要满足几个要件:对主权必要性的共识、对主权边界的确定、国家对主权边界内疆域的控制、国家对来自主权边界外侵略行为的及时、有力回应。目前,随着各国对网络空间的控制欲不断增强,这些要件在各个场域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满足。即便现有的技术条件对于主权的正式建立仍不够充分,未来的技术体系迭代也有望与之适应。因为不同实力、不同类型的行为体都将认识到,网络空间越发接近于一个人类命运共同体,只有改变无政府状态,共建以国家为主导、合作与竞争并存的新体系,才是符合各方利益的最好选择。  相似文献   

5.
陈希 《山东社会科学》2022,(12):163-169
随着网络空间的不断发展,国际社会一直在寻求一条既不阻碍技术进步,又能维护国际网络空间用户基本权利的道路。围绕个人隐私、平等接入、信息审查、技术犯罪等问题产生的国际分歧,其本质是不同主体对技术和网络信息接入控制权的争夺。网络空间用户基本权利保护规则应坚守人类尊严的价值底线。我国主张国际网络空间用户基本权利保护应以实现人类共同利益为宗旨,坚持网络主权原则,主张非政府主体应承担保护网络用户基本权利的责任。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论是对网络空间主权上的虚无主义错误思潮的有力回击,将有效维护基于网络空间用户基本权利的国际法秩序,同时指明了国际网络空间用户基本权利保护的正确方向。  相似文献   

6.
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是习近平总书记为完善国际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建设向世界贡献的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思想来源于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具体实践,具有以安全为基石、发展为内容、法治为保障、价值为纽带的结构特征.在习近平总书记网络空间治理的战略擘画中,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是蕴涵了物质层面、治理层面、价值层面等多维度的关系系统,遵循“网络+政治”“网络+经济”“网络+文化”统筹发展的治理逻辑.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思想是对零和博弈、赢者通吃的国际关系旧观念的全面超越,为世界人民构建更加公平正义的互联网治理新秩序框定了共同努力的方向.  相似文献   

7.
国际社会对网络空间进行法律规制的热情一直在升温,但网络空间作为独立于真实社会而存在的“虚拟空间”的性质使得各国立法进程充满艰难.目前对网络空间的基本法律属性主要有基础设施说和领域说,基础设施说认为网络空间作为国家基础信息设施而应以国家财产的方式进行保护,中国目前采用此种方式;领域说为美国所提出,认为网络空间应该作为国家主权新的领域.当前关于对网络空间进行法律规制的主要理论包括:网络空间自主权说、管辖相对论、网址管辖论以及网络主权说.每种理论都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仍无法妥善解决网络空间中国家主权范围的划定.技术革新、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国际司法合作的拓展应是规制网络空间实现信息安全的长期努力方向.  相似文献   

8.
袁泉  刘静 《江西社会科学》2021,41(6):210-218
网络安全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和正常国际秩序的维护.网络风险的预防及网络自卫权的行使是近年来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美国通过"密集式"立法、"先发制人"的预防战略和"集体性自卫"的国际合作方式在全球网络空间博弈中先行一步.为构筑网络安全防线,合理行使网络自卫权,中国可借鉴美国实施网络自卫权的实践经验,基于实情完善网络安全立法:将重点放在保护关键基础设施与转变现行单纯的防守型自卫战略上;将网络空间细分为"领网""专属网"和"公网"三种,分门别类进行针对性管治,严格遵守自卫权的行使条件;推动国际反恐条约的缔结和国际反恐联盟的建立,以保护国内外的网络安全.  相似文献   

9.
电子数据跨境取证模式目前主要有数据存储地模式和数据控制者模式,若两种模式不加改变,单一适用于我国司法实践皆存在种种不足.现从技术角度对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进行划分,确立"物理层"之上作为网络空间的取证管辖领域;以属人管辖为理论基础,采用网络用户及其行为作为判断取证对象的基准,确立网络最小管辖单位;在明确取证边界与取证对象的基础上,发展成为"网络最小单位管辖模式".确立"数据存储地管辖模式为主,网络最小单位管辖模式为辅"的取证管辖模式,对于维护网络空间主权、消除单边取证风险、制衡数据大国长臂管辖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邓小平主权思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建立在中国的社会历史与马克思主义理论两大基础之上。在国际风云变幻和错综复杂的矛盾与斗争中 ,邓小平始终坚持维护国家主权 ,提出了“国家的主权和安全要始终放在第一位”的主权思想原则。在反对霸权主义、对外开放、祖国统一、解决国际争端等方面形成了关于主权思想的完整体系。对于 2 1世纪的中国与世界 ,邓小平主权思想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11.
习近平的网络安全治理观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习近平高度重视网络安全治理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作出了一系列新论述,形成了系统的网络安全治理观,这是网络空间发展衍变和国家治理思想提升的逻辑必然.习近平网络安全治理观的主要内容集中体现为:实施“一体两翼双轮驱动”的战略观,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共建观,实现“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的利益观,坚持“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技术观,倡导“尊重网络主权反对霸权”的国家观,推行“聚天下网信英才而用之”的人才观.习近平网络安全治理观蕴含着坚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信特质,贯穿了新发展理念的系统治理思维品质,体现了着眼全球勇于担当的大国风范,既为我国网络安全治理指明了方向,又为全球网络安全治理提供了中国方案.  相似文献   

12.
《江西社会科学》2016,(3):13-20
南沙群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神圣领土。中国南沙群岛的主权不仅是基于历史事实的先占,而且具有国际法上的依据,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法、法律原则、司法判例。有关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确立了中国对南沙群岛的主权,中国主张的"历史性权利"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是相容的;根据国际社会公认的禁反言原则,南沙群岛其他争端国都曾承认中国对南沙群岛的主权;时际法等国际法一般法律原则和相关司法判例也支持中国对南沙群岛的主权。越南、菲律宾等国所主张的继承说、邻接权和有效控制说在国际法上都没有法理依据。  相似文献   

13.
网络的快速发展,使其“双刃剑”效应日益凸显,一系列治理难题相继出现。维护网络空间安全有序,建设网上美好精神家园,是网络空间治理的目标,也是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新任务。加强网络空间治理,需要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有效发挥:一是发挥政治引领功能,维护网络空间的意识形态安全;二是发挥舆情引导功能,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氛围;三是发挥利益协调功能,防范化解网络空间的矛盾纠纷;四是发挥心态疏导功能,激发网络空间治理主体的精神活力。  相似文献   

14.
阙天舒 《学术界》2012,(12):61-74,270,273
网络政治学首先介入的研究对象就是网络空间。在当代中国,网络公共空间成为信息交流、公民批判和政治参与的重要公共领域,而网络空间中安全、秩序等问题的出现也成为当代网络政治学必须持续关注的命题;同时在网络空间膨胀过程中,网络空间秩序和网络空间倒逼带来的公共舆论与公共安全治理困境在一段时间内仍将困扰网络空间发展和网络政府发展。网络空间治理必须同时解决网络空间中的政府治理问题与网络政府治理中的网络空间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网络空间发展与网络政府转型的双重目标。  相似文献   

15.
网络的开放性、跨国性决定了网络安全是全球性的难题。制定网络安全与犯罪公约,在全球范围内采取统一行动打击网络犯罪,不仅可以阻止网络威胁和网络攻击事件的发生,而且还能为国家及国际解决方案的形成提供必要的体系结构。全球网络安全与犯罪公约的内容应包括打击网络犯罪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网络安全文化建设、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能力以及打击网络犯罪的合作机制等具体制度。各国应建立终身的、系统化的网络安全教育机制。公约应涵盖网络钓鱼、垃圾邮件、身份盗窃以及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进行的大规模、有组织的网络攻击等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执法机关在收集往来数据时,要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在强化各国合作、追查网络犯罪的过程中,应尊重各国的主权。  相似文献   

16.
网络空间治理是实现网络空间安全的基本要求,也是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课题。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网络空间治理工作,基于人类社会发展和命运共同体构建的高度,深刻阐明了网络空间治理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形成了内容丰富、结构完整的思想体系,科学回答了网络空间治理的逻辑起点、核心内涵和实施路径,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继承与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关于网络空间治理的基本原则和方法的集中体现,进一步深化了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的认识。深入研究梳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空间治理重要论述的理论贡献,是新时期建设网络强国的重要指引,也是推动网络空间治理创新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7.
国际环境法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传统的“绝对主权”与全球环境治理一体性之间的冲突,建立在权利本位基础上的主权让渡理论无力解决国际环境法中国家主权规制不力的问题,也难以促进国际环境法体系适应全球环境问题变化所需的良性变革,让渡主权会破坏主权的完整性,降低主权国家治理环境问题的效率,并且缺少接受让渡的适格主体。应当在维护国家主权权利完整性不受侵犯的基础上,确立国际环境问题治理规则体系的义务本位,并在义务本位的基础上要求国家主权接受相关国际法规则中的义务约束。义务本位的确立应当重视国家责任制度,注重发展一般性义务规范及其国家责任,还应重视一般国际法体系的建设,在法律模式选择上,不盲目追求“强制度”路径,以“弱制度”“强约束”的目标效果指导国际立法实践。  相似文献   

18.
网络空间治理和网络安全已经成为社会经济治理与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IT立国战略"背景下,日本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建立了一整套颇具特色的网络安全治理体系.在对日本网络安全体系结构和特点进行探讨的基础上,重点分析其网络安全战略观和国际化策略背后的实际动机,以及从中折射出的西方发达国家对于网络空间主权的态度,提出对于我国网络安全体系建设的启示.  相似文献   

19.
随着互联网的媒介属性日益彰显,网络信息治理面临日益复杂的局面。网络空间的传播变革,是推动网络信息治理的源动力。从目前来看,网络信息治理将面临三大挑战:能否达成或达成多大的价值共识,将决定网络信息治理的方向;如何防范或破解网络信息传播垄断集中的趋势,将决定网络信息治理的效度;如何划分公权与私权的界限,将决定网络信息治理的前景。治理模式的创新与优化,是推进网络信息治理的根本之举。从宏观层面而言,网络信息治理必须打破区隔化的规制思维,探索构建具有最大价值共识基础的多中心复合共治模式。从微观层面而言,推进网络信息治理模式创新与优化,需要不断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进程,探索构建权责明确、边界清晰的规则体系;需要不断完善网络空间治理生态,推动多元主体间形成相互依托、相互制约的良性互动机制;需要积极融入全球网络治理体系,建立内外联动、科学理性的舆情分析与风险评估机制。  相似文献   

20.
刘远亮 《兰州学刊》2023,(11):76-86
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是新时代我国意识形态工作的重中之重,在防范化解网络空间意识形态安全风险和挑战过程中,法治的作用不可或缺。强调以法治路径促进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契合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日益增长的法治诉求,它体现了网络空间意识形态工作与法治建设的内在统一性。通过实施网络法治,有助于基于法治逻辑更好地规范网络媒介本身的自由信息传播、促使网络空间与现实社会实现良性互动、有效应对因各种跨国网络信息流动而造成的网络安全威胁,从而在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的基础上保障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在实践维度上,要充分体现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中法治路径的优势,必须坚持“依法治网”,切实消除各种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隐患;坚持“依法办网”,不断筑牢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坚强阵地;坚持“依法用网”,使网络技术成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最大增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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