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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下市场竞争正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在以数据为生产要素、以算法技术为生产工具的新时代中,传统市场竞争的业态正转向平台化、智能化、数字化,“商—客”关系亦在此过程中被算法技术重塑,以此对竞争法益的发展构成了挑战。传统的竞争法益谱系中,存在着以经营者法益保护为主的经营者、消费者、公共法益的类型化区分,竞争法的核心目的在于对稳定性法益的“补充保护”和对不稳定性法益的“初步保护”。而随着算法技术的深入应用,人工智能平台不断涌现,市场竞争初步完成了从实体化到数字化的过渡,“商—客”关系在数字经济场景下的转变等趋势都直接导向了对传统竞争法益的颠覆。因而在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驱动下,平台经济的蓬勃从动力机制、发展方向和规范保护结构三个方面综合实现了竞争法益谱系的迭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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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数字经济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探究做大做强数字经济的发展路径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下,市场一体化的规模效应和竞争效应为数字经济提供了发展基础和持续动力。文章选取了2011—2021年全国31个省、直辖市及自治区的面板数据,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考察了市场一体化驱动数字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研究表明,市场一体化对数字经济的高速发展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这种促进作用随着时间变化呈现显著的动态特征和持续强化的趋势,该研究结论在稳健性检验后仍然成立;机制检验发现,在市场一体化驱动数字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表现出显著的人才集聚效应、信息投资效应和技术溢出效应;异质性分析表明,市场一体化对数字经济发展的影响在不同区域间、不同分位数层面存在显著差异,市场一体化水平驱动数字经济发展具有空间差异性和边际递增规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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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济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现阶段我国平台经济存在跨领域、多行业混业经营现象,呈现出强烈的跨边界扩张特性。平台经济混业经营的本质是进一步将社会交互纳入价值增值的过程,强化价值实现的生态系统,分散经营风险,增强自身竞争力。混业经营能够实现供需双方的规模效应、双边市场的跨边网络效应、用户的锁定效应、资本积累的集聚效应等多重效应,扩大企业规模,增强市场势力,其混业经营模式包括横向式相邻融合、圈层式生态构建、纵向式差异定位、网络式并行发展四类,因跨边网络效应的不同也可归纳为外延式混业经营和内涵式混业经营。平台经济跨领域混业经营行为既有利于发挥规模效应,但是也可能会导致平台垄断、监管脱敏、创新抑制等问题。应建立科学高效的治理监管体系,通过平台开放度治理、平台包络边界管控、平台垄断行为监管等,构建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的监管体系,同时强化创新和治理的协同性,科学应对平台混业带来的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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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商业银行应对外资银行的竞争战略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外资银行从全球的角度出发 ,把中国作为国际市场的一部分 ,凭借他们对国际金融市场的熟悉和多年商业银行经营的经验 ,充分发挥他们的网络优势、规模优势、混业经营的优势和金融产品优势 ,与中资银行在客户、业务领域、金融产品乃至人才等方面展开竞争。本文的重点分析了国有商业银行与外资银行在竞争中存在的优势和劣势 ,在充分发挥优势的基础上 ,提出国有商业银行的竞争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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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企业具有“经营者”和“管理者”双重身份,商业逐利本性会驱使其利用技术手段、平台规则等对自身产品或服务给予优先待遇。自我优待是较为常见的一种商业现象,从商业竞争角度来看固然无可厚非,但从竞争合规角度出发则可能会不当排斥、妨碍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接入和交易,从而影响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从反垄断法来分析自我优待行为的违法性,可以从经营者的市场支配地位与自我优待行为发生机理两方面加以阐释,前者主要是行为者具有让其平台内经营者无从选择的市场力量,后者主要指行为者不正当利用平台内经营者的竞争资源为自身获取竞争优势,两者同时具备方能构成反垄断法上的违法。基于此,建议采取科学审慎的态度,立足常态化监管,从规制理论和实践正当性两个维度设计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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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济时代,算法及其资本主义应用在滋生算法霸权的同时不断加剧劳资利益失衡,催生了数字劳工的“算法抵抗”,即在自主意识觉醒后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利用技术漏洞、规则漏洞,尝试挣脱系统围困而实现底层突围。与传统的劳动抗争相比,数字劳工算法抵抗呈现出规模上的分散化、形式上的温和性以及发展态势上的缠斗性。究其根源,算法抵抗中“人机交锋”的表象背后是劳资双方在劳动控制权上的激烈博弈。在权力失衡的平台劳资格局中,数字劳工的抵抗虽能部分地摆脱算法控制、修复受损利益,但无法从根本上扭转自身的弱势地位。因此,亟须打造政府主导、劳资参与、集体协商的平台用工新格局,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和谐劳资关系,助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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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政策是日本政府的施政关键点之一,其数字经济战略的核心是构筑日本的经济塑造力、行政主导力、社会问题解决力,并显著提升其数字竞争力。数字经济繁荣所带来的“数字破坏效应”,可以释放日本的经济发展潜能,助力改革僵化的行政制度体系,化解因少子老龄化、地区发展差距等问题产生的社会矛盾,提升日本的数字竞争力与规则制定能力。日本政府的数字经济政策也存在着执政任期限制、国内经济发展趋向及地缘安全影响等挑战因素。对中国而言,日本政府数字经济政策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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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安全利益的视角构建的国家综合竞争优势包括:国家经济竞争优势、国家政治竞争优势、国家军事竞争优势、国家外交竞争优势和国家文化竞争优势。国家综合竞争优势既取决于这五种竞争优势的强弱,同时也取决于这五种竞争优势之间的内在关联关系的协调程度。提高我国的国家综合竞争优势,既要采取提升五种竞争优势发展水平的措施,也要采取密切五种竞争优势之间内在关联关系的措施;提高我国基于相应安全利益的各单项竞争优势,既要采取提升决定各单项竞争优势的相应单项要素的发展水平的措施,也要采取密切各单项要素之间内在关联关系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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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我国省际面板数据,运用修正的耦合协调模型测算数字经济及其子系统与高质量发展耦合协调度,对全国及四大区域各系统耦合水平发展态势和区域差异进行分析,结果显示:第一,我国数字经济与高质量发展水平均呈不断上升趋势,且前者普遍低于后者的水平,数字产业化水平低于产业数字化水平;第二,二系统、三系统耦合度逐年递增,但绝对水平较低,且前者高于后者;两类耦合度在区域间和区域内部差异较大;第三,在耦合水平方面,“产业数字化—高质量发展”最高,“数字产业化—高质量发展”次之,“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最低。由此,在全面认识数字经济与高质量发展匹配现状的基础上,为促进数字经济与高质量发展更加融合适应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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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动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中融合数字经济,既是数字时代人民共享数字红利的必然趋势,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数字经济在促进高质量发展、推动均衡性增长以及助力公共服务均等化中为共同富裕提供动力支持、协调机制和基础保障,成为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引擎。数字经济也给共同富裕带来诸多现实挑战,如数字鸿沟制约全民共富的发展目标、数字算法控制挤压精神富裕的发展时空、数字逐利模式解构勤劳致富的价值认同。为此,一是要弥合数字鸿沟,助力全民共享发展红利;二是要消解数字算法控制,夯实全面富裕精神基础;三是要革新数字造富理念,塑造勤劳致富价值认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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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劳动作为科学技术和数字资本把持下的新型劳动模式,在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同时仍然没有摆脱劳动异化问题,资本的增殖逻辑并未改变,数字劳动者遭受着更为隐蔽和深刻的剥削。由此,有必要结合现实分析数字劳动异化现象,以探求并反思其异化本质,并以此对数字劳动的发展进行合理展望,探索新型劳动伦理规范,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劳动秩序,寻求数字劳动异化的积极扬弃与解放,以实现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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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以数字经济赋能构建新发展格局,助力高质量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所做的前瞻性战略布局。数字经济对于高质量发展的推动作用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由数字化和信息化为核心布展的数字经济为解决由于地理空间上的间隔和区域位置上的偏远而造成的地域发展的不平衡问题提供了可能性条件和技术性支撑,数字经济的全新时空构境将有效助力实现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第二,数字化的即时经济链接将有效匹配供给与需求,全新的发展理念和模式将重组资源要素、重塑经济结构、激发增长潜力;第三,数字技术与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深度融合将重新定义人们的工作身份边界,拓展获取收入报酬的渠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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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数字资本时代的平台劳动过程研究,既要坚持以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观照数字劳动过程中资本“技术化”控制趋势以及“边缘化”剥削格局的演化进程,又不应忽视对数字劳动过程从“一般”到“特殊”的分析进路。充分辨识和把握数字资本时代劳动过程涌现出的丰富“技治”现象,不但可以深化对资本与技术联姻后生产关系的一般认知,而且有利于揭示其算法技术背景下隐藏的资本剥削与操控真相,尤其是平台劳动过程映射出“数字工厂”和“数字泰勒主义”的不谋而“合”,使数字平台经济被悄然植入“灵活性”等虚假性意识形态因素。同时,算法“被”进化出操控劳动过程的主体性,使人类沦为给这种“主体”提供学习与升级的工具性客体,成了“数字泰勒主义”不断寄生与布展的对象性存在,最终平台劳动者沦为算法系统进化完善所支配和操纵的“数字僵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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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平台型企业日益从边缘走向中心,成为重要的社会治理主体,在数据收集、数据处理、社会控制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甚至成为日益强大的巨型组织。然而,数字平台型企业与社会治理之间存在双重紧张。数字平台型企业从根本上讲,奉行资本的逻辑,即它非常明确地指向营利;而社会治理的逻辑是公共性逻辑,追求的是公共利益。进而,数字平台型企业所拥有的大数据的公共性与企业的经营之间也存在紧张。因为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发展过程中具有不可逆性,这就需要我们未雨绸缪,根据新信息技术的发展特点,转变治理思路,从“先野蛮生长再治理”的老路转向“先建构治理架构再发展”的新路,把政府监管的重心从知情同意转向由使用者承担更多的责任,进而重塑数字平台型企业的治理结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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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平台滥用数据、算法与市场权力将会引发不同程度的损害风险,“命令—控制”型监管方式已经无力对之有效规范,将规制视角由外部转向内外协力,对平台课以超出现有规范框架之外的加重义务,透过平台义务性规则的设定实现与监管机制的有序互动,有助于优化我国平台治理的实施绩效。从理论依据看,建立在角色职责和能力职责之上的数据信义义务、负责任算法与数字平台守门人等理论资源,可以为数字平台加重义务提供理论证成。我国现有数字平台治理规范在企业法与数字法层面均未对数字平台权力滥用风险予以适应性调整,也缺乏生成平台加重义务的解释进路。为构造稳健安全的数字生态,应当通过统筹立法或分散立法的形式塑造以数字安全保护义务、算法风险防范义务和竞争状态维持义务等为核心内容的平台加重义务体系,并调适其中可能存在的规范冲突,实现数字社会平台经济的合规性治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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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数字经济是现阶段中国的国家战略,数字政府的建设亦是政府治理体系中至关重要的部分。通过中国31个省级行政区数字经济发展指数与网上政府服务能力指数,分析了全国及以北京为代表的数字经济与数字政府地方实践情况,进而通过典型相关分析,研究数字政府与数字经济在各子指标之间的相关性。研究发现,中国的数字经济发展与数字政府建设呈现出一定的关联关系,二者体现出相互促进与共同发展的特征:数字政府建设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了新动力,数字经济发展为数字政府建设提供了新需求。在新发展格局中,建议从顶层设计、转变理念、抓牢契机、深化研究、创新驱动、盘活资源六大方面入手,加强数字政府与数字经济统筹规划,推动二者融合发展,提升二者协同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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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已成为中国稳增长、促转型的重要引擎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活力所在。加快数字经济建设是中国经济由“量增”向“质升”转变的必由之路,也是国家寻求高质量发展转型的突破口。“十三五”时期,甘肃省深入落实国家部署,努力完善信息基础设施,积极推进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转型,加速构筑政府数字化治理体系,数字经济规模和效益均稳步提升。以数字经济推动质量变革、效率提升和动力变革是正处于经济增长动力转变、寻求发展新路径关键阶段的甘肃省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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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中国城市平衡面板数据,实证考察了数字经济对公共服务质量的影响,结果显示:数字经济能够通过强化数字化治理和驱动科技创新进而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本地数字经济发展会抑制邻近城市的公共服务质量。异质性分析表明,数字经济对中国东部城市和中西部城市公共服务质量均具有显著的正向效应,但该效应在东部城市更为明显;数字经济对大中城市公共服务质量的促进作用大于小城市;相比其他等级城市,数字经济对一等级城市公共服务质量的提升表现得更为明显。因此,地方政府应发挥数字经济优势,在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过程中要重视数字经济对数字化治理和科技创新的推动作用,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合作与优化空间布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