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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江西社会科学》2016,(7):191-197
国家主权包含国家信息主权,国家信息主权是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必然延伸。网络空间被视为一个"新疆域",但是网络空间中的信息规制并不应当是"法外之地"。网络主权原则是我国维护国家主权利益、参与网络国际治理与合作所坚持的重要原则之一。网络事件造成的不安全因素严重侵害了国家信息主权安全和政权运行,大数据时代网络信息的传播给传统国家主权提出了更加严峻的挑战。每个国家在其信息领域的主权利益都应当受到保护,信息领域内不应当有双重标准。国家应当排除外来信息干涉,独立自主地行使本国信息主权。  相似文献   

2.
“网络自由”“网络霸权”“网络军备竞赛”等凸显全球网络空间治理危机,“多利益攸关方”和“尊重网络空间主权”两大模式在博弈中走向共识,“网络空间主权说”从学说走向国际认可。网络空间主权是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自然延伸,是主权国家在网络空间的最高权力,包括管辖权、独立权、自卫权和平等权。网络空间主权的行使对象是领网,领网作为国家数字新疆域,成为国家领土的有机组成。信息基础设施是领网的物理存在,网络空间是领网的具体内容,以传统领土疆界划定领网边界。维护网络空间主权的“中国方案”包括“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论、“尊重网络主权”原则和构建互联网治理体系。落实“中国方案”的国内法建构包括在宪法中明确宣示“尊重网络主权”,制定《网络空间主权法》,国际适用路径包括将“中国方案”纳入联合国共识性报告,正式确认网络空间适用《联合国宪章》,建立维护网络空间主权的国际规则体系。  相似文献   

3.
杨永红 《学术界》2023,(10):37-59
尽管国家并不以域名为由主张网络空间主权,而是通过宣称物理领土主权扩展至网络空间行使网络空间主权,但是域名领土却是网络平台为遵守各国网络空间主权管理网络空间的主要方式。由于缺乏网络空间主权边界的国际规则,网络空间主权的行使范围模糊不清,地缘政治强力介入网络空间,网络空间碎片化严重,国家在网络空间的无序竞争导致网络安全遭受重大挑战,网络空间充斥着脱钩、监管、军事化、不信任和武器化。全球性网络巨头行使着准政府的权力,它们简单地采取基于域名方式与地理过滤方式管理其网络平台,加剧了网络空间的碎片化。无论是域名模式还是以物理存在为基础的分层划分网络空间及过境通行模式都难以在反映网络空间主权现实的同时去网络空间碎片化。将域名与物理存在相结合的模式可明晰复杂的网络空间主权与全球性的迷宫,在尊重国家主权的同时维护网络空间的全球性。当前中国应积极推动国际社会在网络空间的造法活动,可通过域名与物理存在相结合的模式明确网络空间各区域,在解决网络空间权力划分的基础上构建网络空间秩序,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进行网络空间全球治理,确保网络空间造福人类社会,消除或降低其对国际安全与国家安全所产生的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4.
国际社会对网络空间进行法律规制的热情一直在升温,但网络空间作为独立于真实社会而存在的“虚拟空间”的性质使得各国立法进程充满艰难.目前对网络空间的基本法律属性主要有基础设施说和领域说,基础设施说认为网络空间作为国家基础信息设施而应以国家财产的方式进行保护,中国目前采用此种方式;领域说为美国所提出,认为网络空间应该作为国家主权新的领域.当前关于对网络空间进行法律规制的主要理论包括:网络空间自主权说、管辖相对论、网址管辖论以及网络主权说.每种理论都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仍无法妥善解决网络空间中国家主权范围的划定.技术革新、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国际司法合作的拓展应是规制网络空间实现信息安全的长期努力方向.  相似文献   

5.
网络空间是人类借助科技进步不断创造出来的一个新空间,在研究网络空间主权问题时必须充分考虑其技术属性。借鉴网络工程中的原理,可以将该空间解构为由物理域、逻辑网络域和社会域构成的多重场域,各个场域相互关联且相互作用。根据历史上主权在其他空间中的生成规律,网络主权的生成也需要满足几个要件:对主权必要性的共识、对主权边界的确定、国家对主权边界内疆域的控制、国家对来自主权边界外侵略行为的及时、有力回应。目前,随着各国对网络空间的控制欲不断增强,这些要件在各个场域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满足。即便现有的技术条件对于主权的正式建立仍不够充分,未来的技术体系迭代也有望与之适应。因为不同实力、不同类型的行为体都将认识到,网络空间越发接近于一个人类命运共同体,只有改变无政府状态,共建以国家为主导、合作与竞争并存的新体系,才是符合各方利益的最好选择。  相似文献   

6.
随着社交网络技术在政治领域的强势入侵,国际社交网络对国家政治安全带来革命性影响。国际社交网络中的政治参与能够通过线上线下联动机制、衍生机制和涌现机制对国家政权安全产生威胁;国际社交网络中的恐怖主义扩散能够通过回音室机制、群体极化机制和非对称优势机制对社会安全与稳定产生威胁;国际社交网络中的意识形态传播能够通过分化机制、削弱机制和渗透机制对国家政治制度安全产生威胁。国际社交网络中的跨境数据流动能够模糊政治安全的治理边界,削弱主权国家作为治理主体的权威性、合法性和独立性。因此,应利用国际社交网络掌握政治安全发展态势,构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结构,构建基于网络空间主权的命运共同体。  相似文献   

7.
主权不仅是权利(权力),也是国家承担的对国内人民和国际社会的责任.国际社会里存在着要求中国成为负责任的利益攸关者的主张.实际上,中国主权最初就是以承担、履行保护国内人民的责任为基础建构起来的,同时,中国主权的早期实践也证明了其对国际和平稳定的责任承担.随着中国日益融入国际政治经济体系中,中国严格地遵从国际制度与规范,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因为主权代表和维护着国家在国际社会的主体身份、地位,所以中国坚定地保护、提升其主体身份、地位.同时,主权也代表反映了具体的权益,中国总是平衡协调这些主权权益的冲突.作为负责任的利益攸关者,中国不是盲目地听从外来的行动指导,而是根据和平与发展的需要来承担、履行责任.  相似文献   

8.
电子数据跨境取证模式目前主要有数据存储地模式和数据控制者模式,若两种模式不加改变,单一适用于我国司法实践皆存在种种不足.现从技术角度对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进行划分,确立"物理层"之上作为网络空间的取证管辖领域;以属人管辖为理论基础,采用网络用户及其行为作为判断取证对象的基准,确立网络最小管辖单位;在明确取证边界与取证对象的基础上,发展成为"网络最小单位管辖模式".确立"数据存储地管辖模式为主,网络最小单位管辖模式为辅"的取证管辖模式,对于维护网络空间主权、消除单边取证风险、制衡数据大国长臂管辖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隐私权是《联合国人权宣言》、《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其他的国际或地区的条约中所认可的基本人权之一。网络隐私权是随着互联网这种新型的信息和资料传递手段的出现而产生的,有与传统隐私权重叠的部分,但主要是对于网上传输的个人资料、个人信息进行保护的权利。技术的发展使得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比以前更为困难。伴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由于网络服务商对个人信息的商业利用,网络隐私权作为隐私权在网络空间中的延伸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危险。因此应构筑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全面性法律框架,采取立法、技术与行业自律的综合模式作为中国对个人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对策。  相似文献   

10.
江超逸 《南方论刊》2021,(6):11-13,30
在自媒体时代,网络成为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最前沿和主阵地.网络向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提出新挑战:网络信息碎片化解构主流意识形态一元性,网络主体多元化冲击主流意识形态主导性,网络空间个人化削弱主流意识形态凝聚性.如何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这是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命题.网络意识形态建设问题产生的原因在于技术、制度、治理能...  相似文献   

11.
白云 《北方论丛》2020,(2):39-46
网络空间个人信息权利保护日益受到重视,个人信息保护的义务及民事法律责任在学界却没有引起足够的关注。由于网络空间个人信息保护的特殊性,从本质上看是个人信息利用中的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的义务主体应进行类型化的研究,并赋予主体积极的义务。根据网络空间个人信息收集与利用情况的不同,网络空间个人信息保护的民事法律责任应当包括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网络空间个人信息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一个多元化的体系,便于信息主体的权利救济。结合我国法治建设的具体情况和信息产业的发展,网络空间个人信息保护宜采用综合立法的模式。  相似文献   

12.
新论新语     
<正>习近平:网络空间是人类共同的活动空间,网络空间前途命运应由世界各国共同掌握2015年12月16日,习近平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时提出,网络空间是人类共同的活动空间,网络空间前途命运应由世界各国共同掌握。各国应该加强沟通、扩大共识、深化合作,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并对此提出5点主张。  相似文献   

13.
基本权利应受限制有其法理层面的原因,其理论原点是作为权利主体的人是有其人性缺点和弱点的,直接原因是解决基本权利之间的冲突,内在法理是基本权利自身具有受制约性和限定性,现实性因素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与国家公益从而最大化地保障基本权利,从权利主体自身缘由而言滥用基本权利也应当对其进行限制。当然,限制基本权利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更好地保障基本权利,而且国家限制基本权利也应遵循一定的原则。  相似文献   

14.
从生态学的角度研究网络空间中的信息活动,可以界定网络信息生态的概念、构成主体及相关特性,当前网络生态环境中存在一些失衡现象,应采取一些有效的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15.
刘勃然 《理论界》2012,(8):142-144
近年来,随着人类的控制力向各个领域不断延伸,网络空间成为各国权力竞争的"新战场"。在东北亚地区,各网络大国在"第五空间"的权力争夺日趋激烈,呈现出"一超主导,两强并存"的权力格局。这一权力格局是历史积淀与现实发展等综合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也对中国互联网的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影响。美国为维护其网络霸主地位,对崛起的中国进行遏制,使中国的网络安全利益受到严重威胁。作为网络技术后起国,中国应采取何种针对性策略以维护其在网络空间的国家利益,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相似文献   

16.
管丽萍 《学术探索》2005,3(1):91-95
"人道主义干预"的根据是人权的国际保护.人权的国际保护离不开两个条件其一,有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其二,相关的主权国家同意承担相应的国际义务和责任,并进行合作.西方国家的"人道主义干预"滥用了人权的国际保护,将人权的国际保护与国际法中的主权原则对立起来,主张限制甚至取消国家主权,其实质不过是将"人权"作为干涉他国内政、维护大国利益的借口.西方国家的"人道主义干预"没有国际法的依据.但是,西方国家"人道主义干预"在冷战后的国际关系中大行其道,确实暴露了现行国际法的局限性.主权原则是现代国际法的基石,但是,主权概念在当代必须充实与完善.符合时代要求的新主权观的逐步建立,预示着国家的逐渐成熟与兴盛.  相似文献   

17.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国家文化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于国家文化发展的重要意义在于抵制外域文化霸权的渗透,在国际文化竞争中提升本国的文化竞争力,维护文化主权,获取文化认同.更重要的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保护世界文化的多样性,维护世界文化的平衡发展,保证人类文化发展的可延续性.  相似文献   

18.
袁泉  刘静 《江西社会科学》2021,41(6):210-218
网络安全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和正常国际秩序的维护.网络风险的预防及网络自卫权的行使是近年来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美国通过"密集式"立法、"先发制人"的预防战略和"集体性自卫"的国际合作方式在全球网络空间博弈中先行一步.为构筑网络安全防线,合理行使网络自卫权,中国可借鉴美国实施网络自卫权的实践经验,基于实情完善网络安全立法:将重点放在保护关键基础设施与转变现行单纯的防守型自卫战略上;将网络空间细分为"领网""专属网"和"公网"三种,分门别类进行针对性管治,严格遵守自卫权的行使条件;推动国际反恐条约的缔结和国际反恐联盟的建立,以保护国内外的网络安全.  相似文献   

19.
论网络道德建设与个体道德自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道德是伴随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而出现的新型道德体系,由于网络的特殊性,使得道德他律的作用大大降低,因此网络道德建设重在个体道德自律.道德自律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在道德意识层面树立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和规范意识;在道德实践层面不断进行自我约束、自我保护和自我完善.道德自律可以弥补社会他律在解决网络道德上的不足,可以引导网络主体进入"慎独"境界,可以促进网络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应建立网络主体道德自律机制,进行网络空间的道德调控.同时加强网络主体道德修养,培养网络主体道德自律精神.  相似文献   

20.
WTO电子商务关税征收中的利益冲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基于其电子商务的全球领先优势而希望最大程度的数字贸易自由化,因而在WTO主张电子传输关税豁免应永久化并应基于实物载体的价值对信息产品征收关税,这就使得对信息产品的进口关税征收接近于零.发展中国家担心会永久地失去与数字贸易有关的关税收入,因此WTO的发展中国家成员难以接受美国的主张.欧盟及其他发达国家为扶持本国的电子商务产业,要利用关税壁垒作为保护他们国内的数字化信息产品市场的凭借,因此他们同样反对美国的主张.中国应在电子商务国际法律制度的构建中维护自己的国家利益,要警惕强权国家为将本国的利益全球化,而把仅为维护本国贸易利益的规则转化到国际条约中并进而转化为其他缔约国的国内法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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