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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了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同时也创建了我国民诉法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针对实践中乱列、错列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行为,明确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确定标准甚为必要.此外,我国现行民事程序法和实体法中很多条文都明确规定了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情形,进一步完善了该制度. 相似文献
2.
余睿超 《今日湖北(理论)》2007,(4)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制度存在的不完善之处,比较其他国家对于该制度的设立模式,依据当初设立该制度时的立法目的以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制度的功能,提出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分为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辅助参加人,以此确定不同类型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地位及权利义务,以完善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 相似文献
3.
随着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复杂化和法律关系的多样化,民単诉讼第三人制度不管是在理论研究领域还是司法实践领域,其重要性是日益显著的。然而我国现行立法对民事诉讼第三人制度的规定过于简单,尤其是针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规定非常粗糙,难以应对复杂化多样化的法律纠纷,从而导致司法实践的混乱。因此,对此相关问题仍有研究的必要。 相似文献
4.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法律地位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振玲 《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25(3):52-53
由于我国民诉法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制度的规定过于简略 ,以致在理论和实务中对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诉讼地位的认识分歧较大 ,这不仅影响了法律实施的统一 ,更损害了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应正确认识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对其参加诉讼的程序加以理顺。 相似文献
5.
汤维建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22,(4):76-104
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具有维权功能、预防功能、解纷功能、民主功能、司法功能等诸多功能,有助于“纠纷一次性解决”程序价值之实现。但该制度在类型设置上缺乏原告型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制度类型,同时对被告型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权保护也规范不周,对于辅助型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制度运作上过于强调法院的职权干预作用,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未能获得应有体现和保障。为此,本文提出了确立原告型第三人制度、完善被告型第三人制度、规范辅助型第三人制度以及赋予相对方异议权制度等修法建言。 相似文献
6.
王文红 《周末文汇学术导刊》2006,(2)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大制度完善了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制度,是我国立法在当事人制度上的一大进步,符合民诉法解决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的立法目的。但是,目前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大制度还存在一些欠缺,需要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7.
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关的上诉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信会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49(5):140-143
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但对于其能否在上诉阶段第一次介入诉讼,在上诉程序中处于何种诉讼地位均未规定。这种情况,就使得实践中对于涉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的程序问题的处理缺乏基本的法律依据。分析两大法系国家不同的处理思路和方法,我国应选择英美法系国家的模式,不允许一审没有参诉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二审参加诉讼。二审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相似文献
8.
王莉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23(6):178-180
本文通过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依据的剖析 ,提出”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指的是一种预决关系 ,即主诉案件的处理结果对第三人与主诉的一方当事人之间可能发生的权利义务争议具有预决作用 ,从而为人们在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供一种可行性的操作标准 相似文献
9.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诉讼当事人。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立法规定存在着内在冲突,在理论和实务上产生了诸多令人困惑的问题,立法应明确当事人申请参加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适当方式,法院依职权追加和通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是超越司法被动性原则的体现,立法上应取消这一规定。 相似文献
10.
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及其诉讼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三人制度设置的目的是由法院将两个有牵连的诉合并审理 ,其追求的目的是诉讼经济和程序公正。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应该既可以根据其同本诉当事人之间某一法律关系直接起诉而加入已开始的本诉 ,也可以通过本诉当事人的起诉引入诉讼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应处于狭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相似文献
11.
宋琛 《盐城师范学院学报》2010,30(2):34-39
在仲裁中是否应当纳入第三人制度在理论上历来争议很大。只有对现有的仲裁第三人概念进行分析,并在对仲裁协议效力扩张、合并仲裁进行比较的基础上,才能对仲裁第三人的范围予以准确的界定。在我国建立仲裁第三人制度十分必要,在建立该制度时应借鉴各国的相关立法及仲裁规则。 相似文献
12.
13.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作为一种市场化机制,主要系污染者和第三方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对污染者和第三方监管的内容应有所不同。鉴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局限性,在推行第三方治理时应注重监管,实现第三方治理有效规制。 相似文献
14.
行政第三人是从广义的行政相对人中分离出来的概念,与狭义的行政相对人和行政诉讼第三人都存在明显的区别。行政第三人的主要类型包括相邻权人、竞争权人、受害人、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等。对行政第三人的事前救济,就是通过通知、听证、回避、说明理由等行政程序制度来保护其权利;事后救济则包括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以及要求行政赔偿或行政补偿。 相似文献
15.
论验资机构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冰梅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1(3):117-121
验资机构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主要是侵权责任,具有特殊性、补充性和有限性的特点.验资机构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应当实行过错原则.验资机构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为:第三人受有损失、验资机构主观上有过错、第三人受有损失与验资机构出具的虚假验资报告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我国,第三人主要是指与委托人从事经济交往的人.验资机构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应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但是,法律应当对此民事责任的期间做出限制性规定. 相似文献
16.
孙永军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1):69-74
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空间极为有限。为了发挥其遏制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的制度功用,只能对“第三人”进行宽泛解释,将其扩张为“事实利害关系”第三人,这事实上是第三人的异化,并可能造成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一系列制度困境。而化解这一困境,就必须从程序保障的基点出发,将第三人限定在受到裁判既判力扩张的第三人范围内。 相似文献
17.
吴文嫔 《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9(2):96-100
第三人利益合同成立须符合基础合同有效成立、受诺人与允诺人须有使第三人受益的意图、受诺人与允诺人须使第三人直接取得权利、第三人必须特定等要件。其变动规则是:合同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撤销利益第三人约款。经第三人同意当事人可约定解除第三人利益合同。在法定解除情形,合同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无须第三人同意。 相似文献
18.
第三人精神损害是指第三人因耳闻或目睹直接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严重伤害而引起的心神不定、精神萎靡、绝望等种种精神损伤的总称。我国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确立的时间较短,现行法中存在许多不足:立法简单、零散,缺乏系统性、可操作性;第三人范围过于狭窄;赔偿范围过于狭窄;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缺乏明确定位。因此,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须在如下方面进一步加以完善:完善立法体例;扩大赔偿的范围;明确第三人的范围;规定赔偿金额的幅度。 相似文献
19.
潘松岭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7(4):99-102
通过对责任保险中第三人请求权应否存在的探讨 ,比较、分析了不承认第三人请求权的弊端 ,阐述了承认第三人请求权存在的法理基础及其存在的积极现实意义 ,及《保险法》修改责任保险相关内容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