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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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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俗习惯在司法实践中的价值与运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俗习惯对中国的司法实践不仅具有理论上的价值,更有现实的作用,包括实用、补充、转化三种功能.从民事审判与刑事审判角度,对民俗习惯与国家法互动进行分析,可以印证民俗习惯对中国司法的理论价值与现实作用.因此,要充分重视民俗习惯在解决纠纷、和谐司法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2.
民俗习惯作为人们长期以来约定俗成的民间规则,具有其深厚的生存土壤。民俗习惯的司法适用有利于实现定分止争,促进社会和谐。司法适用的民俗习惯必须是善良风俗,其有效运作的范围主要是诉讼调解过程。应发挥司法能动性,充分运用法律方法,从制定法中为其寻找可能的空间,重视案例指导制度对民俗习惯司法适用的参考作用。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民俗习惯的司法适用存在着无法逾越的制度瓶颈,要真正发挥民俗习惯在司法中的价值,需要理论上的突破和制度上的创新。  相似文献   

3.
民俗习惯为整个社会共体的成员所共有,是共体成员的行为规范,审判机关在审判活动中,特别是民事审判活动中合理运用人民群众认可的民俗习惯,有利于公众对民事裁决的接受,有利于增强法律规范在实践中的生命力,有利于增强司法可的操作性,有助于司法的法律效果和地域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但在现阶段,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运用民俗习惯时,还应注意几个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目前民俗习惯领域理论研究较多,而实证研究及技术程序研究则较为缺乏。民俗习惯在民事审判中的运用首先要确立民俗习惯的补充法源地位,明确民俗习惯司法运用的效力范围,对民俗习惯司法运用的启动、识别及确认设置相应的程序。在法官做出判决的过程中,进而对民俗习惯进行采纳适用,在判决理由中寻找合适的空间,将合乎情理的民俗习惯恰当地运用到民事审判的过程当中。  相似文献   

5.
民间习惯是乡土社会中自发形成的秩序规则,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民间习惯与国家法在乡土社会中共同存在,是客观的事实。在农村法治秩序建设进程中,必须承认民间习惯存在的合理性,构建科学的机制促使民间习惯的司法化,保证司法行为在农村获得正当合理的基础。  相似文献   

6.
民间习惯作为本土的一种文化现象,在中国社会中普遍存在,并强烈地影响着司法实践.在严格规则主义的背景下,民间习惯的司法适用有其可行性和困境,因此要找准其适用的条件和方式.民间习惯司法运行应具备内在约束即民间习惯规则本身应具有普适性、明确性、合法性和规范性.在司法审判操作中,法官应根据民间习惯与国家法的具体关系样态来选择不同的适用方式:习惯权利独立于法定权利而且得到了国家法认可的"直接应用";习惯权利与法定权利的融合和统一的"援引性应用";习惯权利独立于法定权利但没有得到国家法认可却能阐述为某种法律原则的"阐释性应用";习惯权利与法定权利相对立而采取的"变通性应用".  相似文献   

7.
民俗习惯在民事诉讼中类型化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从诉讼角度观察,民俗习惯可分为习惯法和事实上的习惯两类,前者为一般的法的渊源,规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而后者则以客观实际存在为标准,其与经验法则相关。前者为"法官知法"和当事人举证的范畴,与法官的适用法律密切相关;后者为当事人接受,并被认同为客观状态有关,与法官的事实审查的客观化程度密切相关,如解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当事人的法律行为等。在双方当事人均无反对的情况下,应视为接受该民俗习惯的约束。在民俗习惯与民法中任意性规范冲突时,民俗习惯起到一种变更规范的作用。法官根据宪法和公序良俗的判断,对民俗习惯进行选择适用,从而对民俗习惯进行控制。民俗习惯不仅在诉讼中的事实认定方面起到作用,而且在裁判的价值判断上影响具体案件的审理。对二者错误的理解与适用,将成为导致案件可能构成再审的事由和二审改判的依据。  相似文献   

8.
为了深入探讨民事习惯在民初司法实践中被大量适用的历史原因,并揭示传统民事习惯在民初法律近代化进程中的作用与影响,应用动态观察及案例分析等方法,对民初法律发展的社会环境和传统习惯在法律生活中的社会基础进行了探讨。结果表明:民初司法界大量适用民事习惯的原因,除了这一时期法律规范的不足或不完善外,还与民初过渡性的历史特征以及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有关。近代法律深入社会后,传统民事习惯非但没有退出,反而借助近代司法制度从民间社会浮现出来,越来越多地进入到国家法的体系中。  相似文献   

9.
民间法研究     
主持人手记民间规则如何进入司法?这在此前的“民间法专栏”里已经有所涉猎。本期所刊出的《论民间法的识别》、《民俗习惯在民事诉讼中的类型化研究》和《清代司法实践中的类推方法和民间规范》三篇论文,分别从不同视角阐述了民间规则进入司法的路径、程序、经验和相关学理。  相似文献   

10.
从区分法律规范与法律渊源的角度,民俗习惯可以定位为一种民商法法源.因社会变迁以及地域差异而出现法律漏洞时,民俗习惯具有补充强制法以维护正常秩序之功能,这是其作为法源的主要法理依据.民俗习惯作为法源的效力依据,在法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来自于成文法规则,而当法无明文规定时则通过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得以体现.作为法源的民俗习惯,其形成和有效适用需要具备特定的条件,同时在具体的法律适用中,还必须严格考量其与其他民商事法源的效力位阶.  相似文献   

11.
民俗在法律演进过程中,具有内在的渊源意义:民俗习惯是法演变的“潜在”基础;法律是民俗习惯的成文化和规范化;法律的规范又以民俗习惯的形式表现出来。  相似文献   

12.
民间社会规范在基层司法中的应用   总被引:8,自引:2,他引:6  
目前,习惯等民间社会规范在基层司法中的作用开始受到司法机关的高度重视,并产生了一些积极的社会效果.基于我国的社会实际,习惯等民间规范在纠纷解决和基层司法中的作用远远大于立法,而其作用方式主要是通过调解由当事人选择适用,同时在审判中以经验法则、自由裁量和个案衡平等方式出现,而基层法院和上诉审法院在民间规范的应用上存在着本质和功能的不同.然而,民间规范最适宜的生存与作用空间是在民间社会和自治领域,因此司法机关的使命是支持基层自治、通过司法审查制约民间规范的合法作用,以及平衡国家法律与民间规范之间的冲突.  相似文献   

13.
本次学术报告分别从民间法的本体研究、民间法与国家法的关系研究、民间法的社会实证研究、民间法的司法运用研究等几个方面,对2010年度中国民间法研究所取得的主要成果予以客观呈现并进行简要评价。一年来,学者们在对民间法的本体研究、民间法与国家法的关系研究予以不断拓展的同时,更加关注民间法的社会实证研究、民间法的司法运用研究。其中,民间法的社会实证研究主要从历史与现实二维角度进行,而民间法的司法运用研究体现了民间法研究向司法领域转向的自觉性,赋予了民间法研究更为深层的理论内涵与现实关怀。由于经验法学理论研究始终具有其局限性,所以作为民间法论者必须要深入研究民间法及其理论研究的限度问题,唯有如此,民间法研究才可真正走向成熟。  相似文献   

14.
2021年,东莞成为第15个“双万”城市,在发展过程中凝练出“海纳百川”、“厚德务实”的城市精神。在“双万”背景下,以东莞社会民俗事象为研究对象,采用文献资料法、调研采访法、问卷调查法等研究方法,探讨东莞城市精神与社会民俗互为作用的关系,为保护与传承具有东莞特色的优秀社会民俗献言献策。  相似文献   

15.
滇西北特困民族在历史发展中形成了具有民族性和地域性的传统法律制度.在当代社会转型中,滇西北特困民族的传统法律制度与国家法律制度之间存在冲突,具体表现在国家正式社会组织制度与少数民族原有制度、国家法与少数民族习惯法、国家与民间原有纠纷解决机制、传统制度理念与现代国家制度理念四个方面.国家对滇西北特困民族社会转型中法律制度冲突上的调适选择可以采用在一定程度、范围内承认他们在民间社会中进行相对"自治",让民间法具有适当的作用空间.  相似文献   

16.
黔东南地区苗族习惯法与国家法并存交融之审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黔东南地区苗族习惯法是该地区苗族社会民间维护社会秩序进行社会管理的强制性准法律规范。承认苗族习惯法在黔东南地区苗族社会的存在,说明我国在思想多元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苗族习惯法与国家法是并存与交融的。因此,正确对待黔东南地区苗族习惯法的精华和存在问题,力图寻找苗族习惯法传统与现代法治进程的结合点,从立法、司法、执法等方面处理好国家制定法与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关系。是我国现代法治建设中应引起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中国传统社会家国组织的二元结构决定了其治理的法律二元体系,人们通过家族法与家族司法了解和接受国家法与国家司法。传统家族司法具有化解社会矛盾,和谐社会,弘扬传统美德,补充国家司法之不足的历史价值和现代转换价值,是当今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不可忽视的本土法律文化资源。  相似文献   

18.
试析英国上院的司法职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英国议会上院兼有司法职能,是国家的最高上诉法院。作为英国法院层级体系的顶点,上院的判决约束所有的下级法院,并成为英国本土法中最重要的先例,具有司法导向作用。在日趋多元与复杂的社会中,上院常常要衡量不同的价值或利益,在国家安全与公民权利、司法公正与新闻自由等发生冲突时作出仲裁。英国加入欧共体后,上院的司法职能在得到加强的同时也面临诸多挑战。上院的司法职能可能会被拟议中的最高法院所取代。  相似文献   

19.
民间习惯调查与汇编是法律发展的一个资源性要素。在法制史上,很多国家都曾进行过规模宏大的习惯调查。通过习惯调查,立法者可以充分认识法律制度运作的社会和文化环境;司法者可以得到适用习惯解决纠纷的第一手材料。因此,立法者和司法者均有可能成为习惯调查的推动因素;学者是习惯的理论加工者,更是习惯调查的主力。语言沟通和民间权威的崩解是当前习惯调查者面临的两大主要障碍。  相似文献   

20.
在民国时期湖南的坟山案件中,风水习惯被广泛地运用,并有力地推动了纠纷的解决。这与当时的社会观念、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判例制度密不可分。新施行的《民法总则》规定了习惯的抽象法源地位,但在司法实践中仍面临着法官对民事习惯的使用不足,相关的适用规则缺乏和审案标准不一等隐忧。通过对历史的回顾与检视,可以为中国当前所面临的问题提供有益的借鉴。在今天的司法实践中,有必要加强对习惯的使用,开展服务于司法的民事习惯调查,同时对善俗与恶俗进行区分,尤其是要分清封建迷信和正常社会心理之间的界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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