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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关于婚姻无效之诉的程序问题,因我国法无明文规定,实践中困惑多多。婚姻无效之诉从其本质上看,解释为形成之诉更为妥当;对婚姻无效之诉的具体程序和规则,宜借鉴国外立法制定专门的人事或家事诉讼程序;婚姻无效之诉的诉讼标的,则可援用新诉讼标的理论中“诉的声明说”予以解释;关于婚姻无效之诉的当事人资格问题,鉴于婚姻无效事由多是损害公益的事项,故而可对申请人范围予以适度扩张,除当事人外,相关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提起。  相似文献   

2.
一、虚假诉讼是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合法途径虚假诉讼的本质是双方当事人原本并不存在利益纠纷,却恶意串通捏造民事纠纷,并借助于合法的诉讼形式掩饰不正当利益的真意,这就与一方当事人的恶意诉讼截然有别。虚假诉讼的典型特征是双方当事人的恶意串通,具体表现为伪造、变造协议,利用法院调解来实现转移财产的目的行为;利用离婚调解协议,逃避履行合同的义务;变造、伪造代理手续,通过提交虚假材料  相似文献   

3.
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的程序原理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当事人实体法律地位的复杂性 ,并不影响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平等。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程序需求 ,应当是其生命力的源动力。诉讼空间的相对封闭性、相对虚拟性为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提供了条件 ,同时 ,这一原则对案件事实形成的意义体现了它的社会价值。探寻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的程序原理或根据 ,是从程序本位视角进行法律研究。  相似文献   

4.
在民事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究竟居于何种诉讼地位,学术界观点不一。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诉讼参加人说、狭义当事人说、附条件的狭义当事人说。本文对这三种观点进行了综述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笔者认为,附条件狭义当事人说将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进行分类有其可取之处,但是以案件处理结果来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却不能令人信服。所以,笔者根据民事诉讼基本原理,结合我国审判实践,对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成为狭义当事人的条件进行了重新界定  相似文献   

5.
王霞 《中州学刊》2001,(4):120-122
本文在分析代位诉讼提起条件的基础上,对被代位人的诉讼地位、代位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担与财产保全及其法律后果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和阐述.  相似文献   

6.
诉讼代表人制度是群体性诉讼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它借鉴了El本的选定当事人制度和美国集团诉讼制度,对群体性诉讼的化解和小额请求权人权利的实现有关键性作用。但由于诸多原因,现行规定在对诉讼代表人的激励和约束方面,不明确、不全面,亟待完善。  相似文献   

7.
英美法系中的互争诉讼,是一种与常规诉讼迥异的诉讼形式,具有提高诉讼效率、避免责任人承担多重责任、未起诉的人无法获得救济等功效.该诉讼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审查是否符合提起该诉讼的条件,第二个阶段是各主张权利的人之间进行诉讼.互争诉讼不同于确定责任的诉讼,其往往是紧随确定责任诉讼之后.为发挥互争诉讼的优势,在财产占有人提起互争诉讼后,请求人不得再对财产占有人提起诉讼.由于历史的原因,美国的互争诉讼包括规则互争诉讼和法定互争诉讼两大类,二者之间在对人管辖权、主题事项管辖权和审判地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  相似文献   

8.
在现代民事诉讼制度中,一直存在职权主义诉讼与当事人主义诉讼两种模式之争,而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可以说基本上属于职权主义模式。在四川井盐生产历史过程中,保留了丰富的盐业契约档案,这些契约规范着各类的盐业生产经营活动,调解着复杂的盐业诉讼纠纷盐业契约以其突出的自由性、合意性以及遵从习惯等特点,在过去有效地调节着复杂的经济关系,我们探析其中有价值的成分,对于思考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应更多地引入当事人主义模式一定会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9.
苏文卿 《理论界》2009,(11):61-62
公益诉讼是政策考量和价值选择下的特殊司法表现,往往通过集团诉讼、团体诉讼、检举人诉讼以及民众诉讼等具体的诉讼形态予以表现。这四种诉讼形态对公益诉讼的表现程度存在不相一致的状况,而且在原告的当事人适格问题上更是存在积极或保守的重大差别。  相似文献   

10.
劳动诉讼制度的构建要体现现代诉讼法理。为此,要以程序相称性原理、非讼法理及费用相当性原理等现代诉讼法理作为劳动诉讼制度建构和运行的指导思想和法理基础。程序相称原理是构建多元化的劳动诉讼程序制度的基本原理。据此原理,劳动诉讼程序制度的设计和改革应当与劳动争议案件的性质、特点、争议的金额以及复杂程度等要素相适应。非讼法理的职权主义、书面审理等对于劳动争议的便捷、快速解决具有重要意义,因而可以在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中予以引入。费用相当性原理要求当事人利用诉讼程序或法院适用程序解决纠纷的过程中,不应使国家或当事人遭遇不必要之浪费或利益牺牲。  相似文献   

11.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立法在配置行政诉讼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过程中,强化行政机关的诉讼义务而扩大了行政相对人的诉讼权利。应重新设置行政机关的诉权,赋予行政机关较多的诉权与诉讼权利,平衡双方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明确行政诉讼制度中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从而保障行政机关的诉权与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12.
公益问题的诉讼保护形式体现为涉及不特定多数人利益的公益诉讼.但由于司法政策的原因,特别是由于公益诉讼与传统的民事诉讼理论的冲突,导致中国司法实践对公益诉讼采取回避态度.因而建议扩大公益诉讼的范围,根据诉的利益来判断当事人的请求是否可以请求司法保护,在利益的判断标准上应当强调公共利益保护优于国家利益.  相似文献   

13.
股东派生诉讼是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它不同于股东直接诉讼,因此在正当当事人确定、诉讼管辖、证明责任分配等等问题上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本文通过分析认为,股东派生诉讼中的正当原告是提起诉讼的股东,正当被告应该是侵害公司利益的全体股东或全体董事,公司不是股东派生诉讼中的当事人。以此为基础,对股东派生诉讼应实行特殊的诉讼管辖以及证明责任倒置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4.
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公益诉讼,是一种担当人诉讼,与通过普通诉讼进行的涉及公益的诉讼并非同一范畴。在涉及公益的三种利益形态中,唯有缺乏明确归属主体的第三种利益及特殊情况下的“共”益,才属于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因而,公益诉讼的适格当事人并非传统的实体利益人,而是维护公益的程序当事人。  相似文献   

15.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与债务人自行诉讼乃分别独立之诉讼。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仅通过诉讼 )并不变更债的权属 ,原属债务人的实体权利不变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标的是程序性质的代位权关系 ,而债务人自行诉讼标的是实体债权关系 ;债务人是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案外人 ,债权人作为代位权诉讼的法定诉讼担当人 ,不替代也不消灭案外人的诉讼权利。因而 ,从权属性质、当事人地位、诉讼标的等实体和程序视角观察 ,债权人代位权不排斥债务人自行诉讼 ,两诉可以并存  相似文献   

16.
行政机关作为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其独立的诉讼主体地位内在要求法律在配置诉讼权利、诉讼义务时,做到与相对人攻防手段平衡、诉权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障、对诉讼程序积极参与并产生实质性影响。我国现行法律在这一方面仍存在欠缺,应按照现代型的诉讼理念构建行政诉讼制度,赋予行政机关以起诉权、反诉权,还其作为当事人诉讼主体地位的本来面目。  相似文献   

17.
诉讼外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使得诉讼外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成为了可能.为保障司法确认制度的正当性、合法性,必须正确处理诉讼外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与裁判请求权保障的关系.诉讼外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本质上属于非讼程序,应当遵循职权探知主义、书面原则、不公开原则等基本原则.法院对诉讼外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应当使用司法确认决定书;诉讼外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以后,可以成为执行根据;诉讼外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出现瑕疵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司法确认决定,法院也可以依职权撤销司法确认决定.  相似文献   

18.
邓继好  成欣悦 《江淮论坛》2013,(6):116-120,182
作为规范法院审判权和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本法,民事诉讼法2012年的修改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此次修改将当事人聘请专家辅助人的权利从司法解释上升到了基本法高度,体现了规范和控制公权力、保障当事人权益的修法宗旨。专家辅助人制度作为英美法系专家证人制度的中匡l化而弓【入我国诉讼法.可谓是一次伟大的尝试,确有其积极意义。但现阶段,我国诉讼模式和理念正处于转型时期.证据法方面缺乏有效的交叉询问规则,专家证人已经严重当事人主义化,因此,若再过分强调专家辅助人的当事人立场,将不利于该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运行。  相似文献   

19.
论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扩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的诉讼立法和传统的当事人适格理论都将适格原告的范围限定于直接利害关系人,这种限定难以有效解决现实中不断涌现的新型群体性纠纷,需要对适格原告的范围进行必要的扩张.公益诉讼中原告资格的扩张具有坚实的法理基础和强烈的现实需求,可以赋予检察机关、相关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在特定务件下作为适格原告提起公益诉讼的资格.  相似文献   

20.
在线诉讼中的当事人程序选择权既源于当事人主体性理论,也源于诉讼程序的多元化和精细化为其提供的外在空间,法院在线上诉讼中经历着从"场所"到"服务"的基本理念变革也要求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从权利主体来看,在线诉讼中的程序选择权是各方当事人都享有的诉讼权利而不是专属于某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从利益性质来看,它是程序性诉讼权利而不是实体性诉讼权利;从行为效力来看,它是程序性形成权而不是程序性请求权。按照不同分类标准,可以将其分为概括性程序选择和具体性程序选择、合意性程序选择和单方性程序选择、积极性程序选择和消极性程序选择、事前程序选择和事后程序选择。《在线诉讼规则》虽然对不同类型程序选择权的适用范围、运行机制、法律效力等予以规定,但仍然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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