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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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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 随着魏晋南北朝阶级结构的复杂化、两极化和多层次化,本来属于封建政府行政管理体系中较低级的一些官吏,身分地位不断卑微化,逐渐与力、役、禄结合在一起.成为官府中服事杂役者,称为吏力,所服之役称为吏役.吏以户为单位,其人身由国家直接控制,没有自由.带有明显的束缚性,被强迫服役和交纳规定的实物.自三国以来,吏户人数极多,在社会历史活动中,影响极大.  相似文献   

2.
凌文超 《文史哲》2015,(2):73-89,166
秦汉之际,在军功爵制的推行下,"士大夫"多指士、大夫级爵群体,他们是当时基层社会编户民的主体,也是帝国征派赋役的对象。随着秦汉"爵秩体制"的发展,分赐官、民爵,促使官僚贵族化、吏民同质化。因爵制的变化,尤其是民爵日益轻滥,"士大夫"爵制的意义渐趋消亡。同时,因秩制的发展,秩级分化导致官、吏呈现分途之势,吏员群体内又分化为吏与役两个层次,"役"逐渐成为帝国控制小吏和编户民的主要手段。"吏"与"民"因役而同质化,"吏民"逐渐成为编户民的代名词。  相似文献   

3.
近世以来,地方吏役不可避免地成为基层行政的主体,但其专权导致的社会不安在清代地方亦达于极致.有清一代知识分子和官僚精英从强化官长威权以弱化吏役擅权之可能、提高吏役自身素质以降低其弄权之可能和去例案太繁、省文法以改善官役之施政环境等三大方面阐述了他们的地方吏弊防治思想.这些观点和建议,有些在清代的社会发展中遭到淘汰,有些则成为清末官制改革的目标之一,但基本上均无法付诸实践,体现了时代的局限.  相似文献   

4.
南朝人民服役年限有缩短的趋向,宋比东晋短,梁、陈又比宋短。在法令上,妇女无徭役负担。南朝的徭役分为力役、兵役、吏役和匠役。“又率十八人出一运丁役之”的力役,类似北周的六丁兵、十二丁兵股役制度,即18人为一组轮番服役,每人每年役期为20日。南朝的世兵制已衰微,统治者多通过召募、征发、初兵制度强迫兵户以外的人服兵役。南朝的吏有文武之别,亦有上下层之分,下层的吏要为官府、官员服诸多杂役,吏的来源有多种途径。南朝的匠役主要由百工户和刑徒承担。百工户同吏户、滂户的来源一样,政府把一部分民户固定下来专服匠役。南朝徭役制度的特点是打上了浓厚的农奴化印记,但那时已逐渐推行番役制、雇借制和折钱代役制,说明国家徭役中的农奴制已开始动摇。  相似文献   

5.
周保明 《北方论丛》2006,(1):98-102
清代国家或地方政府除了颁行若干法令律例对吏役进行制度规定之外,州县衙门内部对办公吏役的管理内容更加切实丰富。管理措施包括申饬堂规、颁发告示、设立号簿、严格考勤和定立差捕条约等五个方面,体现了地方衙门办公系统的完善,不仅可以防范吏役作弊,也使得衙门内部运作有章可循。  相似文献   

6.
清制、衙门卫有官、吏、役和幕友、家丁之分,有顶戴、有品级的叫做官,一县之中知县、县丞、主簿、典史叫做官,吏、户、礼、兵、刑、工六房书吏即所谓径承的叫做吏。《水浒传》中宋江即是刑房书吏。书吏师徒相承,如张文远即是宋江的继承人。至于役,即县衙门中的马快皂三班,即捉贼  相似文献   

7.
走马楼简牍所见"吏"在城乡联系中的特殊作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秦汉以来逐渐成熟的行政体系中,"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长沙走马楼简牍中的相关资料,为我们认识孙吴长沙地区的社会政治经济形态,提供了诸多信息.分析当时"吏"在城乡联系中的作用,对于我们理解古代中国的城乡关系史,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杨涛 《船山学刊》2010,(4):64-65
柳宗元的政治思想基本上是儒家的民本思想,他提出的"受命于生人之意"、"吏为民役"、"民利"与"民自利"、"官为民役"与"民可黜罚"等民本思想,在当今社会依然闪烁着思想的光芒。  相似文献   

9.
"以吏为师"是秦国暴政的手段之一,这种畸形教育制度的产生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尊奉法家反对儒家是导致"以吏为师"的根本原因,分封与郡县制之争导致了"焚书坑儒"与"以吏为师","坑儒"事故使"以吏为师"的畸形制度进一步巩固.究其实质,"以吏为师"在于加强思想控制."以吏为师"破坏了秦朝的文化教育,对先秦时期行之有效的"官"、"私"学之教育制度,也是一次致命的破坏.  相似文献   

10.
黎虎 《阴山学刊》2006,19(6):5-12
先秦时期"军吏"指士卒之上的各级军官.秦汉时期"军吏"的层级有所下移,逐渐指"军将"以下士卒之上的中下级军官了.隋唐五代,"军吏"仍为介于"军将"和"士卒"之间的一个群体,但较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在范畴、作用、地位上发生了某些变化.  相似文献   

11.
宋代县级公吏制度初论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苗书梅 《文史哲》2003,(1):124-129
宋代号称“吏人世界”或曰“公人世界”。在地方官府中 ,官少吏多 ,日常行政事务主要由广大吏人及公人承办。其中 ,地位较高的吏人主要承担处理各种公文账籍 ,督征赋税 ,承办狱讼等职事 ;地位较低的公人或役人主要承办催驱公事 ,传递文书 ,迎送搬担等役使 ,或负责维持治安 ,管理仓场库务收支等。地方吏人权势的增长 ,与地方政务管理的复杂化、官员无力治吏等有密切关系。  相似文献   

12.
清制,衙门里有官、吏、役、幕友、家丁之分。有顶戴有品级的叫做官,一县之中知县、县丞、主簿、典史是官,县衙中的吏、户、礼、兵、刑、工六房书吏,叫做吏,役即县衙中的马、快、皂三班,亦即捉贼的马队,办案的步卒,喊堂威打犯人的衙役。三班六房称县官为老爷,侍立案旁侍候县官。他们的俸给从地丁钱粮中多收的羡余支付。而幕友家丁,乃县官自己聘请雇用的。与本官同进退,薪俸由县官自己开销,每年从地丁钱粮中,提成大约百分之二十。供县官支付,此项款子在聘师爷、雇家丁、应酬上司、招待过往官员、应付差使花销以后,剩余的归官自己所有,所以土  相似文献   

13.
柳宗元在柳州任刺史的四年时间里,顺民所愿,启民之智,革民弊习,增民之利,获得了地方改革的成功。他坚守"吏为民役"的同时,能妥善处理好少数民族与汉民族之间,各方势力与改革之间,地方传统与新政之间的复杂关系,也是他为官实践中智慧性的表现。  相似文献   

14.
清代北方乡约的行政组织化,虽然有利于州县行政绩效的提高,但伴随着乡约的行政组织化,乡约首事和吏役勾结害民的现象开始出现,并引发了乡约权力和官府权力的矛盾,从而使乡约与官府的关系逐渐复杂化。  相似文献   

15.
《江西社会科学》2016,(12):127-131
"伍伯",常见于汉画像石,传统体育史研究者一直将其视为中国古代长跑卒的一种,位于官吏出行车骑前列,导引除障。但在史籍中"伍伯"、"五伯"、"五百"常常容易混淆,如:夏商周时期或春秋战国时期,"五伯"多指"五霸";而汉朝军事系统中亦有"五百",为带兵的军职。"伍伯"除车前导引之职责外,还兼"行杖"及"夹门执戟护卫",役吏性质明显。两汉时期,类似"伍伯"之长跑卒数量非常庞大,在民间、边郡地区基层长跑现象十分盛行,长跑运动有很大发展,已成为社会常态。  相似文献   

16.
北宋前期,三省吏制混乱,有吏额配置;中书门下吏人编制齐整,职级渐增并固定化,吏额略增;出现了“守阙”雏形和“私名”.元丰改制后,三省正额吏人数膨胀,机构增多,额外吏职“守阙守当官”出现.南宋时期吏员裁减是主流,正额吏员数额变化不大,鉴于南宋的具体情况,实际是造成了冗吏.其深层次的意义在于,使守阙守当官最终完成正额化,加剧了吏员冗滥.从中书、门下后省吏员演化背后,也能窥得吏员膨胀的苗头.  相似文献   

17.
李纪祥 《文史哲》2008,10(2):65-90
"史"字在先秦时期本指"史官",并无称"书"之义;"史"之称"书",合称"吏书",也有其复杂之变迁过程.<太史公书>本非"史书",亦无今日<史记>之名."史记"一词在先秦时期原指"吏官之记",后始成为<太史公书>之专称.而<太史公书>转为<史记>专名化之过程,实亦即<太史公书>在属性认知上逐渐史书化之过程.司马迁之<太史公书>亦由私人家言的"子书"而逐渐演变为所谓"史书",并被称之为"史记"与<史记>.  相似文献   

18.
唐代典吏考     
"典吏"是唐代官府职员的类属称谓,学界以往倾向认为其并未有特定所指。新出《天圣令·杂令》有关"典吏"的规定提供了探讨这一问题新的切入点。唐代行用的"典吏"称谓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典吏"与"主典"、"典"等称谓意义一致,是对主要从事文书起草、文案检请等工作而有着各种名目的官府低级职员类属称谓。基层官府和新出使职官府相应职位以"典"命名,即"职典",是狭义的"典吏"。职典未有品阶,唐令以"其称‘典吏’者,‘杂任’亦是"对职典属性进行规范,确立了其在行政体制中与州县府、史、佐等杂任一致的职权与待遇。实际上,广义的"典吏"更为常见,成为文书运作高度程式化和官、吏分途日益明显时代背景的一项印记。  相似文献   

19.
朱元璋"重典治国"思想的产生及法律实践有其深广的历史和现实基础、心理和政治基础.明初所谓"重典治国",其实就是重刑治国,其重点在于重典治"吏".然而,尽管明初朱元璋实行的"重典治吏"严酷无比,但在一个集权专制的社会里,人治大于法治,"重典治吏"未能取得预期效果,在客观上造成了有害的后果.它给人们的历史启示是要从根本上根除腐败的痼疾,就必须崇尚法治.  相似文献   

20.
胥吏往往作为负面形象出现在历史文献中,被称为"猾吏"、"奸胥"和"衙蠹"等,我们在一边倒式的语汇中,还是能发现不少吏员具有正常的人格特质,只是由于主流意识中轻吏、贱吏心态的存在,以及话语权为上层官绅所掌握,使我们难以得知吏员真实的道德水平和在行政事务中所起到的正面作用。通过考察吏员出身者的居官表现,既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吏员的道德意识、行政能力,也能看出吏员出身的官员是否具有真才实干,与科举出身的官员相比有无明显差异。在明朝初期,吏员选官是朝廷人才选拔的重要途径,不少吏员出身者官至六部尚书,此后,吏员任官一途受到抑制,朝廷规定吏员出身者不得任御史和府州正印官,在考核和褒奖时也明显向进士出身的官员倾斜,大有只问出身不论才干之势,显而易见,吏员出身者在选官过程中遭遇到"出身歧视"。事实上,明代吏员出身的官员中有良有莠,其中不少人政绩彰显,操守谨饬,也不乏文化素养较高者,吏员的生活经历并不必然造就刻薄威严的所谓职业特性,他们与进士、举贡出身者的历官表现并无天壤之别,可知今人所获知的"奸胥猾吏"形象有欠周全,明人对吏员选官者的歧视也有违广开人才任用途径的基本认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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