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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法律属性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矿业权为矿业权人在特定区域和期限内依法享有的勘察与开采特定矿产资源而获取利益的权利,它虽然派生于矿产资源所有权,但两者有着本质区别.矿业权本质为私权,但一产生就带有公权色彩.对矿业权的性质众说纷纭,有债权说、自物权说、用益物权说、物权取得权说、准物权说、准用益物权说等.本文认为,矿业权虽然规定在<物权法>的用益物权编,与用益物权最为接近,但仍具有很多特性.矿业权制度的实质是将矿产资源这一自然财富转变为社会财富,并在个人和国家之问进行合理分配的制度.只有承认矿业权的财产权性质,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矿业权人对财富的进取心,更好地推动矿业开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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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社会科学》2019,(2)
矿业权转让须经行政审批,有必要界定其私法效力。制定法和审判实践分别评价行政审批的物权和债权效力,其理论基础在于物权与债权区分原则。该原则以是否具有支配力为标准区分物权与债权。物权基于其支配力成为支配权,具有绝对性,因此产生公示的必要,物权公示以权利状态为对象,发挥设权、推定和公信的效力;债权不具有支配力成为请求权,具有相对性,没有公示的必要,债权在成立后即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矿业权转让行政审批与物权公示不必进行程序上的分割,而应进行效力上的划分,其债权效力体现为,当事人以报批和协助报批为矿业权转让合同的核心义务,当事人对矿业权转让申请未获批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其物权效力体现为,当事人申请获批即完成物权公示,矿业权未经公示,确定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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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矿业权确定为与“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并列的“特殊物权”并在物权法中对其内容进行原则性规定,不仅有利于限制矿业权流转中行政权过渡干涉、矿业权主体自主性不足的弊端,符合矿业权综合法律调整的客观要求,而且也拓展了物权理论体系的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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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担保物权立法定位的争议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民法典》制定过程中 ,学术界对担保物权的立法定位问题存在着较大争议。笔者认为 ,在立法定位问题上 ,从晚近学者的研究看 ,“物权说”已成为一种通说 ,并被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所采纳 ,我们对此应给予更多尊重 ;同时 ,将之定性为物权并纳入物权法中加以规定 ,更符合该项权利的本质特征 ,更有利于我们把握担保物权与其他债权担保方式之间的区别 ,也更符合大陆法系大多数国家担保物权的立法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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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既不是债权,也不是物权,而是独立的第三种权利,其本质定性应为“未来所有权”,因此,担保物权应单列一篇规定在民法典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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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或集体享有的土地所有权的权利客体范围并没有被清晰界定,除非在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设定用益物权,否则没有必要按照物权客体特定主义的要求将土地特定化。公有制经济基础上土地权利主体在所有权层面是国家或集体,在用益物权层面表现为国家和私人(市场主体)交易格局,土地权利的主体可以是不同于传统民法典型民事主体的各种特殊存在。土地权利体系中最基本的权利是具有最终归属功能的国家所有权或集体所有权,用益物权则在此基础上实现私益目的,表现为可以交易的真正私权。但是,土地上的用益物权关系还是具有公权力和私权交织在一起的表现,在《民法典》解释适用中,必须明确用益物权中私益的同质性和公共利益的特殊实现途径,进而依据平等观念整合土地上用益物权的体系构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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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有立法并未对旅游资源经营权的概念及属性进行明确的界定.文章将从物权法理论的角度出发,结合旅游资源经营权的权利取得和权利目的的特殊性、权利客体的复合性、对应义务的复杂性及权利目标的多层次性等特征,论证旅游资源经营权的准物权属性.旅游资源经营权准物权属性的确认,对于促使权利人在追求经济效益时兼顾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推动旅游资源经营权设立方式和流转方式的规范化,以及对丰富和完善我国的准物权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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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人权保障的制度构建 总被引:2,自引:2,他引:2
人权保障是宪政的终极价值取向,2004年3月14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实现了近代以来我国宪政价值追求的历史性改变,揭开了我国人权保障和发展事业的新的篇章。但价值取向的改变仅仅是我国人权保障建设的良好的起点,我们要通过完善宪法、政治制度等各方面,实现对人权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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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产权改革的宪政思维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当前困扰中国经济改革的各类现实问题中,国有产权改革是带有根本性和制约全局意义的。尤其是当这项改革逐渐进入攻坚阶段,对改革之必要性、改革政策之合理性、改革过程之公正性、改革结果之可取性等等诸多问题就越需要深入研究并给予相应的解决对策。国有产权改革本身的复杂性注定了这项改革已经不单纯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以经济为核心、以宪政制度为框架约束的公共选择过程,理应以宪政的思维去理解和推进这项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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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增长是产权制度、分工与专业化、交易、技术进步以及劳动者素质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产权只是制约经济增长的众多因素之一。只有在经济当事人无法签订完备的经济契约时 ,产权的不同归属才会产生不同的效率结果。因而在分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的成就时要采取辩证的态度 ,既不能忽视产权改革在近年来经济增长中的积极作用 ,也不能过高估计产权制度变革的作用 ,甚至得出产权私有化将是国有企业改革最终归宿的片面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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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人权理论的本质主义立场将人权归结为人所固有的权利,而忽略了人权得以实现的条件,从而使人沦为没有任何身份的赤裸生命,最终导致人权在现实中很难得到有力的保障。阿伦特从现象学的视角出发,以其富有争议的方式对当代的自明之理提出了挑战,反对用固有的理论范畴来解释人类历史的经验,强调采用新的方式朝向实事本身,重新考虑人权的条件,也即共同体的基础性作用。这种对当代自明之理的尖锐挑战,为我们反思人权问题提供了新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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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权利作为一种重要的人权,关系着人的文化特性的实现,对于人的全面实现和社会发展的作用不亚于其他人权。考察文化权利的哲学基础、分析文化权利的概念和维度,全面分析和思考文化权利与和谐社会建设的相互关系,有利于更好地理解和谐社会建设对于人民享有文化权利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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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人的存在,残疾人需要实现自身的价值。残疾人的价值实现与制度伦理之间存在着一种内在关联。以制度伦理的视角来看,残疾人的价值不仅要求个人价值实现,而且要求社会价值的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既是残疾人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交互作用的结果,也是残疾人价值实现的最终归属。要达成这一点,就需要以公平和正义为特征的合目的的制度安排为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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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是一门科学吗?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学的科学化问题,是确立法学性质的基础。有关这一问题的争论,实际上又与科学本身的定位密切相关。应当说,适用于自然科学的严格标准,则法学永远无法进入科学的殿堂;但将科学定位在知识化的体系,则法学可以属于科学的范围。当然,这也要求法学必须具有基本的科学特质,方法的科学性因之成为法学科学化的哲学基础。同样,有关法学理论的建构应当符合抽象性、一般性、客观性、可检验性、开放性的理论特质以及具备基本假定、概念、现象范围、特定理论、问题、检验方法、价值观念等逻辑要素。然而,法学的人文科学性质,又决定我们在信守科学规则的同时,必须反对科学主义可能对法学的终极关怀所造成的戕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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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价值和人的权利:孔子人学的两大发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孔子的哲学是一种以人为中心,以人的个体发展、群体交往和物我关系(包括天人关系)为基本对象的哲学,是一种人学。孔子基于人的生命价值逐渐被重视的社会大背景,把整体的人作为研究对象,作出了"天之所生,地之所养,人为大矣"的理性判断和价值定位;又基于这种理性判断和价值定位,阐发了在当时可以说是相当丰富的有关人的权利的观点和主张。人的价值和人的权利的学说是孔子人学的两大发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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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商业秘密的立法保护,既有"行为法"模式,也有"权利法"模式。前者侧重于规制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强调竞争秩序的维护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形为"宽保护",实为"弱保护";后者侧重于保护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权,强调私权保护,形为"窄保护",实属"强保护"。厘清并强调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属性,对确立商业秘密的权利法保护将起着重要的影响乃至决定作用。我国立法现状及司法实践,都亟待权利法的"强保护",即以权利法为中心,以行为法为补充的综合立法保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