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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与广泛应用,在改变传统商事交易模式的同时,也必然带来商法制度的深刻变革,这是商法制度反映商事交易规则的必然要求,也是商法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之一。本文着重探讨了商法基本原则如商事主体法定原则、鼓励交易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具体应用及创新,试图从商法基础理论的层面奠定完善电子商务法的坚实基础。  相似文献   

2.
商法在我国的历史很短暂 ,也很不完善 ,所以 ,我国商法的创新与商法的现代化问题显得更加突出 ,更需要引起高度重视。本课题就着重对商法的现代化与高校商法教学的改革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3.
商法紧贴社会生活现实 ,商法制度及体系源于社会 ,又关乎社会的诸多方面 ,因此 ,商法的产生与发展 ,受诸多因素影响与制约。商法制度的架构 ,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但是 ,我们的选择与架构是否经得住实践的考验 ,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理论基础是否牢固。商法的理论基础既包括社会生活现实 ,又涵盖关联学科的理论  相似文献   

4.
商事社会生活是商法赖于存在的客观基础,对商事活动特性的理论概括即为商法价值基础。商法基本原则是介于商法价值与商法规则之间的中介环节,是价值具体化为规则的桥梁,商法价值直接制约着人们对应确立的商法基本原则的认识和判断。  相似文献   

5.
近代立法者以民法思维构建传统商法体系,这为传统商法与民法之间的融合创造了前提条件。民法商法化促使商法规范逐渐替换相应的民法规范,为民法带来活力,同时也使自己面临消解命运。现代社会关系的全面商化使得民法展现其适应性品格,从传统民法向现代民法进行转变。企业家和律师为营业所设计出来的交易模型难以为民法和传统商法所规范,而围绕这些交易模型成长起来的新商法规则体系被称为现代商法。传统商法与民法的逐渐趋同,以及现代商法在交易模型基础上的不断发展,可以说是未来商法实践与商法学研究需要面对的新课题。  相似文献   

6.
略论中国商法的时代价值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商法制度是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所形成的一个新的法律制度。中国商法制度的建立对于促进和完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推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的进步,对于转变人们的思想观念,建立起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观念、新思维,尤其是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风尚都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7.
法律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信用体系不可或缺的关键一环。面对信用稀缺的现状,在分析了我国现行信 用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局限性之后,针对现代信用的财产化、信息化和可预期性的特点,本文认为,由于商事信 用法律制度将信用的财产化特征与商法的营业性营利特征相结合,将信用信息化特征与商法促进交易快捷的目标 协调,将信用的可预期性与商法保障交易安全的原则相统一,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现代经济对信用的要求;因此,在 现行信用法律制度之外,应当建立信用的商法维护制度。  相似文献   

8.
商法的革命品格体现于商法发展的整个历史过程中,它顺应经济时代的发展,自我革新、自我完善,有着顽强的生命力。商法孕育于民法,而不囿于民法,具有相对独立性。商法不是一个僵化的、闭合性的逻辑框架,而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的异议系统。商法随着经济的发展突破了立法体例的局限,开辟了自己的新天地。现实中国商法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有赖于商法革命品格的塑造。弘扬商法观念,建立开放的商法体系是中国商法腾飞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9.
日前,"庆祝徐学鹿教授八十华诞暨中国商法三十年理论研讨会"在京隆重召开。来自全国各地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政府机构、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向徐学鹿教授祝贺八十大寿。会议以"中国商法三十年"为主题,与会专家就"市场经济为商法的发展提供了优良的土壤"、"商法的发展和成就以及商法的未来与任务"、"学者研究商法应该立足于国情"、"商法研究范式的转型"以及"构建和谐商法"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研讨。  相似文献   

10.
我国信用体系的构建与商法的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良好的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信用是商法的道德基础,商法是信用的制度保障。我国信用体系的主要问题是:社会普遍缺乏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道德规范;信用信息公开方面无据可依,信用数据市场化程度低,信用中介服务的市场化程度低,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应在信用管理的宏观规制、信用信息公开、培育信用中介机构、建立惩罚、约束机制等方面完善我国的商法体系。  相似文献   

11.
商法价值论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商法的价值是指商事法律规范对于社会和个人及其群体的积极意义。它体现商法精神 ,统领商事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全过程。商法作为带有公法化倾向的私法 ,既具法的一般价值 ,又有其自身的特殊价值。国家、个人、社会或营利皆不能作为商法本位。将贸易本位作为商法本位 ,既符合商法发达史的实际 ,也与现代商法发展的主旋律合拍。贸易本位是商法价值的基础。交易效率价值、交易安全价值和交易公平价值构成了当代商法的三大基本价值  相似文献   

12.
现代商法是企业法,企业、企业主成为现代商法的基本概念。文章从这一立法趋势出发,分析了我国企业立法的现状与内在矛盾,论证了建构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并与国际接轨且体系完整、结构严谨的商法体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13.
资本理念渐入商法研究的视野,资本成为打开商法困惑之门的钥匙。传统的营利模式是买卖,构成传统商法的调整范围;现代的营利模式是资本,构成现代商法的调整范围。现代商主体是资本人格化的载体,现代商行为是投融资行为。以资本为视角研究商法体系,既便于民法与商法的区分,彰显商法的特点,又便于拓宽商法的研究方法论,降低我国商法研究的创新成本。  相似文献   

14.
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 ,使商法一度遭受冷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观念的确立 ,商法的地位和作用正日趋显现。时至今日 ,我国加入WTO在即 ,商法的国际统一化已是国际社会的普遍要求 ,复兴我国商法不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而且更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但在我国法学界 ,“民商合一”的论调久已有之 ,似乎已早成定说 ,这一理论误区极大地阻碍了商法地位的确立和作用的发挥。徐学鹿教授所著《商法总论》一书 ,堪称商法基础理论研究领域的创新之作 ,对传统的商法理论误区给予了深刻的剖析。它雄辩地论证了商法演进的四个阶段 ,以及商法的概念、地位和独特内涵 ;鲜明地指出 ,在我国商法现代化建设过程中 ,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的传统观点应予放弃 ,应选择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第三条道路”。这一切 ,无不对如何构筑我国经济领域的法的新框架与我国商法的复兴 ,提供了崭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15.
商法的独立性及其相对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章礼强 《南都学坛》2003,23(4):77-81
商法有形式商法和实质商法之分。商法的独立性表现在商法与民法在主体、取向、形式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与经济法、劳动法、行政法、刑法、国际法等存在着更多的区别。商法独立的相对性体现在:商法与民法同属私法;互联网使商法与民法趋于统一;现代社会不存在专门商人阶层;商法与民法在调整对象上具有不可区分性;在基本追求、调整方法上有相同之处;民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都适用于商法。我国不需要商法典。将实质商法总则归到民法典相应各篇中,将相对独立的实质商法放在民法典之外作为民法的特别法。  相似文献   

16.
论商法诚信原则的地位、意义和内容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诚信原则是商法基本原则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它与商法公平、安全、迅捷、效率等原则相依并存,共同发挥作用。同时它对商法的确立、践行、完善和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坚持诚信原则,打造信用经济是法治文明的必然要求与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17.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下,刑法和商法属于两个重要的法律部门,对于商事交易领域不法行为的规制,需要刑法和商法的"通力协作";而对于刑法和商法的内在理论逻辑和制度构造的关联更应高度重视.目前,中国在实践中对于商法和刑法的关系处理依然存在较多的问题,有必要基于"立体刑法学"思路重构刑法和商法的关系机制.提出一是在理论层面上,应从整体法秩序视角一体化评价商事领域的不法行为,强化刑事法网的严密性,并确立具有适应性的刑事责任机制;二是在制度层面上,应重构刑法体系,完善制度构成,建立刑法更新调整机制,强化和商法的有效对接.  相似文献   

18.
《民法典》第388条对功能主义担保立法模式的引入,使动产和权利统一担保体系具有了较为鲜明的商法属性。但囿于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其商事元素大多隐藏在民事规范之下,不得彰显。现行担保体系对商事担保的特殊性及商事交易实践需求不能及时作出回应,对商事交易实践造成影响。故而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需通过法律适用在实质上实现一般化一体规制,特殊化区分规制的立场。对此,商法视角的引入极为必要。商事担保以效益优先为价值理念,以功能主义为底层逻辑,在制度设计上具有更多的商事元素。利用区分原则,对担保体系中的民商事担保规范进行区分、整合,以形成担保体系“形式民商合一,实质统分结合”的体例。同时,商法思维的适用应兼顾商事规范的个性及民事规范的稳定,从而对动产和权利统一担保体系的商法属性作出回应,以期促进商事金融的发展创新。  相似文献   

19.
在界定现代商法思维基础上,对保理合同的金融商事属性作了辨识分析,并结合《民法典》保理合同的制度创新及实施问题,提出中国特色民商合一体例下应尊重保理业特殊规范性,运用现代商法思维予以解释论和立法论路径的进阶完善:针对保理合同适用主体、票据债权可否为保理标的、“将有债权”认定标准、保理融资利息/服务费等提出了商法解释论路径的解决之道;针对无保理商资质要求的合同效力认定问题,提出通过典外立法(特别商事单行条例)对保理商的金融主体属性、业务监管予以立法跟进,促其有良法可依,以更好防控风险、合规运作、稳定交易预期。  相似文献   

20.
商法基本原则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商法基本原则集中反映商事关系的本质特征 ,贯穿于全部商法规范 ,它区别于经济法基本原则和民法基本原则 ,也不等同于商法各部门的具体原则。商法基本原则是整个商法规范体系得以构建的基础 ,是商事活动的行为准则和商事纠纷的裁判规则。商法基本原则应该反映商事关系营利性的特征 ,应贯穿于全部商法规范 ,应体现各国商法的共性 ,适应商法国际化趋势———这是确定商法基本原则的标准。商法基本原则至少包括 :商主体法定原则、维护交易公平原则、保障交易迅捷原则和保障交易安全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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