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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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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香云纱是经薯莨汁及河泥染整而成的丝质面料,被称为面料中的“软黄金”。香云纱染整技艺在2008年被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在非遗数字化的视域下,香云纱的活态传承及传播有了更多的形式。以香云纱与《梦幻西游》(电脑版)的虚拟时尚设计联动为例,分析游戏与虚拟时尚相互赋能的契机和要素,并结合现有研究案例对非遗博物馆、非遗功能游戏、NFT、AR、VR等数字化非遗活态传承的应用与传播进行研究,探寻非物质文化遗产与虚拟时尚设计的融合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2.
“非遗新青年”与生俱来的数字素养,使其成为数字化语境中践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发展的青年力量。非遗新生代传承人、非遗所属社区青年、非遗青年爱好者藉由数字化行动者、数字化实践者和数字化倡导者的实践路径而共同集结为“非遗新青年”,以数字增能的方式完成了自我效能、人际扩展和社会观照与非遗数字化保护、传承及发展之间的同频共振。除此之外,大量非遗青年多元利益相关者得以涌现,并在非遗数字化价值共创过程中,从不感兴趣的“旁观者”到随波逐流的“追潮人”再到身体力行的“守护者”直至成长为义不容辞的“责任人”。非遗新青年正在以“和而不同,异而相融”这一全新的路径指南及价值主张切实益助着非遗的适应性赓续和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3.
发展数字经济和加快数字化发展,是《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就推动国家经济体系优化升级作出的系统谋划和战略部署。随着现代工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数字化已经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重要方式。梳理新世纪以来国内外学者在非遗数字化传承方面的研究成果,结合文献计量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可以看出学者们在本领域取得了较为突出的研究成绩,但同时也存在诸多不足,如缺乏宏观全局和基本理论研究,忽视传播路径和过程研究等。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应从基础理论、技术、管理和应用等四个层面,建立非遗数字化传承的知识体系和价值体系,增强数字技术在高质量文化供给上的支撑作用,夯实非遗数字化传承的制度建设和过程管理,以持续推进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实施。  相似文献   

4.
现阶段,通过数字化技术形成的非遗数字化成果有法律确权之必要。以促进文化繁荣为使命并以利益衡平作为基本理念的著作权法可以为非遗数字化成果提供分级分类保护的制度进路,将著作权和邻接权分别配置给非遗数字化成果的创作者和传播者,从而激励市场主体参与非遗的数字化。同时,著作权法应以非遗的传承传播为价值追求,在因应非遗和非遗数字化成果特殊性的基础上作出相应调整,以调和非遗传承传播的公益定位与非遗数字化成果私法确权之间的张力。一是创设“充分告知+实质同意”规则与惠益分享机制,妥当安排非遗权利人在非遗数字化成果创作和传播中的权义格局,保障非遗传承人等非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完善著作权法的权利限制制度,在确权保护非遗数字化成果的同时,弘扬非遗的文化价值,实现激励相容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5.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与传承需要在特定的空间场景中完成,非遗馆作为真实载体,能够为其提供良好的条件,创造丰富的互动场景。我国非遗馆建设尚处于探索阶段,在具体实践中存在活态性呈现薄弱、创意性不够鲜明、数字化融合滞后等问题。非遗馆是非遗场景化的产物,场景理论在构成要素与理念层面与非遗馆建设相契合。可以从优化非遗展陈场景、塑造非遗消费场景、拓展非遗教育场景三个维度实现非遗馆场景化,这有利于促进非遗在当代的活态传承。  相似文献   

6.
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人类社会的文明,既是民族文化多样性的基本表现,又是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更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精神财富。利用快速发展的新一代数字技术,促进非遗的保存、传播与传承,不但是非遗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数字时代社会对非遗发展的深切呼唤,已成为非遗发展所面临的一项迫切任务。人工智能、大数据和区块链作为新一代数字技术的典型代表,正成为驱动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推动力,在非遗发展中有着不可小觑的用武之地。阐释这三种技术的基本原理,在此基础上对典型的非遗应用案例作深度解析,并结合我国当前非遗发展实际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既能为非遗数字化的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好的指导,又能为促进非遗数字化的应用实践提供技术参考。  相似文献   

7.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传播转型不仅有助于拓宽非遗文化的传播渠道和受众群体,还有助于挖掘非遗产业的经济潜力,是我国“十四五”期间加快非遗产业数字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它也是“讲好中国故事”、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战略性举措之一。但是,我国非遗数字化传播转型在现阶段实践中出现了系统性组织规划不足、数字化转型方式单一、专业人才紧缺、资金投入不足等现实问题。研究对标我国文化数字化发展政策目标,全面梳理和评估我国现阶段非遗数字化传播实践所具备的优势、劣势以及所面临的机遇与风险;制定符合我国现实条件的多层次、多路径非遗数字化传播转型战略。此将助力非遗文化在数字时代的传承传播,进一步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  相似文献   

8.
我国古代图书目录主要有六分法和四分法两大分类系统。汉代刘歆编撰的《七略》首创六分法;魏晋至隋,书目编制和图书分类有了发展;唐代魏征等人编撰的《隋书·经籍忘》将图书则并为经、史、子、集四部,即为四部法。初步形成了图书目录分类体系。  相似文献   

9.
促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传播是适应数字时代发展需要的必然选择,对强化非遗创意开发、助力非遗活态化传播、助推非遗流变式创新、使其传播能效提升并促进多方合作与资源共享都有着积极而重要的意义。但当前非遗的数字化基础还较为薄弱、非遗传承存在较为明显的代际失衡、非遗传播渠道较为单一、缺乏有传播力的数字化品牌、非遗数字化传播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突破以及非遗商业化开发缺乏有效机制,这些问题由来已久,成因复杂,必须应用创新的思维和技术予以解决。拟采取的应对之道包括:切实提高对非遗数字化传播的认识;以数字化传播突破非遗地域发展瓶颈;以传承人为主体扩大数字化传播队伍以弥合代际鸿沟;充分发挥社交媒体平台在数字化传播中的主力作用;将数字影音创作和传播作为突破口;大力推进非遗数字博物馆建设;积极鼓励公众参与非遗数字化传播;以数字化传播激活非遗商业活力。  相似文献   

10.
当下,国内非遗产品依然存在自我生存和发展能力不够强大,营销未完全走出同质化竞争等问题,借助元宇宙赋能将让非遗产品跳脱出实体的桎梏,跨越数字鸿沟,突破圈层的藩篱。以数字化转型的方式加码消费者的用户体验,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新的增量;元宇宙营销将构筑消费者对非遗产品的新认知,实现产品的设计、互动和营销等诸多诉求,满足年轻受众的社交和消费需求;非遗产品在不断加深大众文化记忆和民族认同感的过程中,通过科技力量激活非遗传播、传承的新活态,消解非遗核心技艺代代递减的问题,续写非遗传承的新篇章。  相似文献   

11.
在新媒体语境下,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应开辟新途径,让新媒体发挥其优势,承担“非遗”传承的重任。借助新媒体拓宽广西“非遗”的传播途径及加速广西“非遗”“活态化”的创新发展,以数字化技术推进广西“非遗”的产业化及其传承人的普及化培养,不失为有效的创新方法。在充分利用新媒体技术进行“非遗”保护工作时也应遵循主体性、优先性、本真性和整体性等原则。  相似文献   

12.
现如今非遗文化的一般传承与发展已不能满足大众需求,数字媒体艺术的融入让传统文化融入了多元化价值观念,在保证非遗文化价值的同时进行融合与创新。以寿县肘阁、抬阁艺术为例,结合数字媒体艺术的新兴理念,分析肘阁、抬阁艺术价值和传承发扬新路径,探究现代社会肘阁、抬阁艺术乃至非遗文化传承发展的新艺术表现形式,促进数字媒体视域下“非遗”文化的传播。  相似文献   

13.
河北省拥有丰富多样的非遗文化资源,但非遗保护与传承存在着传承人高龄化、传播方式单一、文化生态链缺失和信息渠道落后等问题。非遗文创APP的开发是新媒体技术与非遗文创两种新型非遗传播方式的综合,因此提出河北省非遗文创APP的建设构想:对非遗文化资料数字化整合,构建河北省非遗资料库;利用非遗视觉素材,推动自主创新设计;通过产品定制体验,实现非遗文创设计作品实体化;搭建创作分享与交流平台。  相似文献   

14.
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怎样才能“在传承中发展,在发展中传承”这一难题的关键,是明晰被我国采用却在相关国际准则中被否定的非遗真实性概念。它的不合理性在于试图保护一种静态的历史原真形式,而合理性在于各项非遗工作应真实地反映项目本身的实际情况。非遗真实性的内涵应是非遗的调查、传承、传播、利用的各项工作要体现持有非遗的社区、群体和有关个人的文化身份,反映其独特的文化特质,它是动态构建的,应由非遗持有者自己判定其真实与否。坚定文化自信,不断提升非遗的文化价值,推动文化消费,稳步增加非遗的经济价值,可以提高非遗持有者传承和发展非遗的能力,是实现非遗真实性的有效路径。非遗传承和发展的统一要坚持以非遗持有者为中心,并加以政府引导和社会支持。  相似文献   

15.
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对非遗传承产生了巨大影响。非遗作为民族自信和文明的象征,其价值不容置疑,但其传承与创新现状不容乐观。在互联网环境下以创新创业传承非遗,有其客观性、必要性和时代性。非遗创新的基础和价值在于应用。非遗双创式传承需要用互联网思维向社会传递其工匠精神,体现其经济价值,重视线上线下两个市场。五禽戏在非遗普及中积累了成功经验,证明了双创式传承是非遗较为有效的保护与传承方式。  相似文献   

16.
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女性参与“非遗”传承面临着特殊的机遇和挑战。通过对国内外“非遗”舞蹈女性参与研究文献的梳理,结合新媒体时代我国“非遗”舞蹈传承研究现状,文章发现目前我国“非遗”舞蹈女性参与研究虽然已经取得一定成果,但尚存在若干不足。新媒体时代女性参与“非遗”舞蹈传承与保护,不仅要充分发挥女性对网络社交平台的独特优势,借助身体的动态影像实现“非遗”舞蹈传播;更要关注在交互过程中通过个体经验阐释“非遗”舞蹈的文化精神,提高性别意识,发出女性的主体声音,在虚拟空间与现实空间共同寻求真正的性别平等。   相似文献   

17.
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具有可以创新非遗项目传承人制度、创新非遗文化传播途径和实现非遗资源的整合利用等价值;目前荆州非遗数字化保护面临传承危机、受众危机和保存危机等问题;荆州要通过建立并完善非遗资源库、构建非遗数字化博物馆、形成立体化数字传播渠道等形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有效保护和利用。  相似文献   

18.
当代社会不断增长的文化消费需求刺激着文化产业的兴盛,带来了文化市场的繁荣。非物质文化遗产(下文中简称“非遗”)作为重要的文化资本参与到文化产业的整体开发中,不仅为“非遗”的保护与传承找到了着力点,而且对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文章在对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文化产业与“非遗”保护和传承的实地调研基础上,分析了文化产业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关系,探讨市场经济条件下“非遗”保护的路径和策略。  相似文献   

19.
中医药是世界上最为独特的医药学体系之一,是历史传承中的无价之宝,其遗传资源、制作技艺等已成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的组成部分。201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提出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施行,延续了知识产权保护这一重要工具。这些法律在一定程度上相互协同,保障和促进了我国中医药行业的发展。但梳理当前我国对中医药保护的现状,中医药的非遗认知度、专利申请积极性、商业秘密保护严谨性以及中医药的技术传承等诸多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中医药行业的发展。这并未完全达到对于中医药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立法目的。文章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视角提出制定中医药特殊保护制度、协调权利冲突、加强传承以及明确监管等解决路径,剖析原因,以期有助于推动我国中医药行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20.
魏晋时期史学的发展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统治者的重视,私人修史风气的盛行,史著体例的丰富等是重要原因,这些因素不仅促使了目录学著作相继问世,目录学的著录和分类也相应发生了变化。汉代刘歆编定《七略》的"六分法",到魏晋时由于史学的发展,逐渐向晋荀勖所编《新簿》的"四分法"演变,并最终定型为目录学史上影响最大的分类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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