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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资条约中的“履行要求禁止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笋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54(6):739-743
履行要求是东道国为引导和管理外资而采取的一些政府措施.然而,近年来的一些双边投资条约和多边投资条约、国际文件开始对东道国的此项权力提出质疑,对东道国外资管辖权形成了过大的冲击.履行要求的减少乃至废除,必须遵循尊重现实渐进推行的原则,任何过激的国际管制规则都不会收到良好的效果. 相似文献
2.
刘笋 《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54(6):739-743
履行要求是东道国为引导和管理外资而采取的一些政府措施。然而,近年来的一些双边投资条约和多边投资要约,国际文化开始对东道国的此项权力提出质疑,对东道国外资管辖权形成了过大的冲击。履行要求的减少乃至废除,必须遵循尊重现实渐进推行的原则,任何过激的国际管制规则都不会收到良好的效果。 相似文献
3.
胡枚玲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8(1):150-156
随着国际社会对环境问题的日益关注以及仲裁实践中环境争议的日渐增多,美国双边投资协定的环境规则不断调整。美国《2012年双边投资协定范本》在《2004年双边投资协定范本》立法模式的基础上对环境条款进行了较大的调整,细化了环境权利和义务,增加了公众参与环境条款,肯定了环境条约的作用,完善了环境争端程序条款等,但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还是远远低于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要真正协调国际投资自由化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需要确立可持续发展宗旨,全面引入环境评价机制,突出环境问题专家在争端解决中的作用,明确投资者的环境保护义务等。 相似文献
4.
刘笋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56(2):160-165
双边投资条约从产生开始就包含一些诸如"公平公正待遇"、"不低于国际法的待遇"、"最持续的安全与保护"等内容抽象和容易引发争议的所谓"绝对待遇标准条款",这些条款在晚近出现的一些双边投资条约中,不但没有减少而且地位不断加强、内容不断增加,这种现象反映出当今双边投资立法仍然存在缺陷和不公平的地方。从建立和维护国际经济新秩序和不断推进双边投资立法的指导性、透明度、可预见性和可操作性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废除绝对待遇条款应当成为未来双边投资条约发展的正确选择。 相似文献
5.
国际投资与环境保护问题研究——投资条约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学凌 《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12(1):101-107
不少双边投资条约与双边投资条约范本包含有环境保护条款,但大多集中在序言中,无法真正调整缔约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实体条款又大部分具有"软法"性质,其法律效用也无法得到保护;区域性与多边性投资法制中的环境保护条款在继承双边投资条约的软法性质特征基础上,促使部分条款具有可操作性,比双边投资条约环境保护条款进了一小步,但NAFTA仲裁实践支持东道国环境保护措施构成违反条约义务而使得投资者获得赔偿;在此基础上,发达国家政府与国际金融机构强制要求跨国公司承担环境保护责任,于是出现了在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投资主动实施环境保护的状况;但是,跨国公司参与或者干预东道国环境立法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发展中投资东道国如何平衡环境保护与主权就成为了长期斗争任务。 相似文献
6.
祁欢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105-110
美国对本国私人对外投资的支持和保护主要表现为国会制定了很多保护私人投资利益的法律。美国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是以《对外援助法》为中心而形成的多层次、多领域管辖的法律体系。同时,美国通过与其他国家签订双边或多边条约以及利用国际经济组织来为本国私人对外投资提供服务。现时的美国对外投资推出的不仅仅是技术、服务、环境优势,而且还包含国内法律的不断推陈出新,并引领全球国际投资法的方向。 相似文献
7.
我国对越南的投资需要相应的国际法保护。根据对中越多边及双边投资国际规范的比较分析,我们发现前者存在作用有限、成本较高等问题。为此,我们应把保障中国对越投资的重心放到中越双边投资协议上,并利用我国所参加的双边或区域性投资协议推动全球性投资国际法制的确立及完善。 相似文献
8.
刘笋 《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56(2):160-165
双边投资条约从产生开始就包含一些诸如“公平公正待遇”、“不低于国际法的待遇”、“最持续的安全与保护”等内容抽象和容易引发争议的所谓”绝对待遇标准条款“,这些条款在晚近出现的一些双边投资条约中,不但没有减少而且地位不断加强,内容不断增加,这种现象反映出当今双边投资立法仍然存在缺陷和不公平的地方,从建立和维护国际经济新秩序和不断推进双边投资立法的指导性,透明度,可预见性和可操作性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废除绝对待遇条款应当成为未来双边投资条约发展的正确选择。 相似文献
9.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3)
中非双边投资条约的现状不利于需要国际法保护的中非投资。随着中非经济合作的主要范式由经济援助转变为贸易和投资,以及中国双边投资条约的转型和现代化,更新和缔结新的中非双边投资条约应成为中国政府非洲投资政策的重要内容。中非双边投资条约需要更为有效和平衡,尤其要考虑中国保护非洲投资的迫切需要以及非洲国家保护特殊利益的现实要求,最佳模式应是在南南合作理念的基础上平衡投资者利益与东道国规制空间。中非投资法律关系的区域化或多边化,也是双边投资条约之外的一条重要路径。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基于条约提起的国际投资争议仲裁的秘密性所暴露的缺陷备受关注,对此,不少学者倡导在仲裁机制内提高程序透明度,以补苴罅漏。一些仲裁规则和国际投资条约也已经就该问题做了相关规定或修改,将透明度要求推进到了改革实践阶段。就目前而言,对这场改革的功效进行褒贬时机尚早,且不能执一而论。然而,透明度改革作为一项重大变化,无疑会对国际投资仲裁的未来发展路径产生影响,其所承载的价值取向也反映了国际法治和文明的发展方向,因此,对其原则性的规定我国应予以支持。同时,我国作为兼具资本输出国和输入国双重身份的大国,应正视投资仲裁透明度改革可能带来的蝴蝶效应,谨慎考虑国内法治面临的挑战。对此,我国应从规范文本及文本之外的其他领域两个层面分别采取措施,予以应对。 相似文献
11.
随着20世纪80年代知识经济的兴起,国际投资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日益成为资本输出国关注的事项。由此,国际投资协定和自由贸易协定成为发达经济体保护其海外投资中知识产权的有利工具,并对东道国的公共健康、环境保护等关涉公共利益的社会发展措施产生不利影响。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法律体系中,国际投资协定和自由贸易协定的重要性日益突出。我国应当认真评估其实施效果,明确条约目标,并制定细致的谈判范本。 相似文献
12.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对多边国际投资立法的影响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叶兴平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19(3):27-33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投资规则在适用范围、投资保护以及发达与发展中国家的关系等方面对多边国际投资立法产生影响。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应该在未来的多边投资立法中积极借鉴其经验教训而不是一味全盘照搬。 相似文献
13.
晚近,欧美等发达国家利用知识产权和对外投资之间的关联性,借助于双边投资协定的形式,采取各种策略,在国际范围内主导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向高标准、宽范围、强制约的方向发展,使当代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产生了重要变革。我国最近缔结的双边投资协定因应了这种变革,但是应当注意这种变革的负面效应,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 相似文献
14.
沈虹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1,(4)
国际投资条约对国际法的制度创新,体现在国际投资条约既要求缔约国承担相应的结果义务,也对东道国国内法提出了明确的程序性要求。在投资者—国家之间的投资条约仲裁中,仲裁庭优先适用国际法而罔顾国内法,与《华盛顿公约》第42条的规定不符,往往导致不合理的裁决。在国际投资法制中,条约和国内法的相互关系是国家主权和全球治理理论取得平衡的反映。 相似文献
15.
TRIMS协议对中国外商投资法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俊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5(1):31-34
TRIMS协议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首次将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纳入了WTO统辖下的多边贸易体制框架之中 ,必将对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产生重要的影响。我们必须对我国外商投资法进行重新审视 ,找出差距 ,进一步完善 ,从而使我国的外资法与WTO协议及规则相适应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