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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受教育权作为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其社会权属性要求国家积极建立教育制度,完善教育法规,提供教育设施以保障其实现。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对教育的发展扶持义务,不仅可作为补充受教育权的宪法论述,而且可被视为国家追求的目标和责任,因此具有最高位阶的客观法效力,能够对国家权力产生法律约束,有助于平衡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紧张关系,是宪法保障公民权利的中庸之道。宪法的国家教育目标务款要求立法机关积极作为,完善教育立法,充分保障公民平等受教育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2.
《新学术》2007,(5)
宪法的司法适用不符合宪法理论。最高法院就齐玉苓案做出的司法解释在法理学上是自相矛盾的。宪法不应作为法院判案的依据。公民受教育权受到侵犯应通过行政诉讼寻求救济。  相似文献   

3.
公民受教育权既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基本权利,也是大多数国家宪法规定的宪法权利。然而,在实践中,受教育权还远远没有实现,而且宪法权利理论和人权理论对受教育权的研究也相当薄弱和混乱,很有必要对作为基本人权的受教育权的宪法内涵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4.
宪政时代的法律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宪政时代的宪法及其司法化的问题涉及司法审查(违宪审查)和具体适用宪法规范(宪法私法化),不同的制度安排凸现了不同的价值取向———宪法之直接司法适用与间接司法适用。刑法时代———民法时代———宪政时代是法律发展的基本轨迹,齐玉苓受教育权一案引发了人们对宪法及其司法化的理论探究,预示着一个新时代的到来,然中国宪政建设之路仍很漫长。  相似文献   

5.
从法治的角度看,我国法院管辖范围的欠缺是:法院不管辖宪法案件和抽象行政行为。法院不管辖宪法案件,宪法中的民主、公民基本权利、国家法制的尊严和统一性等就得不到充分的司法保障;仅仅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困难很多,监督难以落到实处。法院不管辖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就成为法律灰区,枉法行政和腐败现象也从而滋长。实际上我国宪法已经为法院管辖宪法案件和抽象行政行为提供了足够的依据,为了弥补我国法院管辖范围的欠缺,可采取以下两项措施:一、由全国人大通过专门立法,授权法院管辖宪法案件,同时确立法院管辖宪法案件的具体形式和程序;二、由全国人大修改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废除其中有关排除法院管辖抽象行政行为的规定,转而明确规定一切行政行为均应接受司法管辖。这对于推进我国法治化进程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相似文献   

6.
该文从最近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司法解释《关于以侵犯姓名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责任的批复》来探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个非常敏感性的问题。“宪法条款能否作为各级人民法院断案的法律依据”,笔者从法律适用这一角度,结合自己从事律师工作的办案体会来论证这一问题,认为,“宪法司法化”在法理上是行得通的,在司法实践中是有积极意义的。  相似文献   

7.
邓炜辉 《学术论坛》2012,35(2):85-90
宪法社会权条款在司法裁判中适用是落实"民生至上"宪政理念的必然选择。目前,人民法院援引宪法社会权条款裁判案件已开始步入司法实践舞台,并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趋势。规范和完善宪法社会权条款在司法裁判中的适用,必须依照尊重、保护和给付义务的递进次序,由受案法院以合宪性解释的基本形式予以直接适用。  相似文献   

8.
公民受教育权是宪法规定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受教育权平等包括受教育机会的平等和受教育的待遇(质量)的平等。本文针对我国公民受教育平等的内涵进行了概念上探讨剖析,并简要介绍了国内外关于受教育权平等的发展确立,最后则结合平等的具体内涵,对目前我国在公民受教育权平等的实现情况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9.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宪法基本权利,国家负有保障民族地区公民受教育权实现的责任。受教育权目前还不是民事权利,但平等地位的第三人侵害民族地区公民受教育权构成违反保护他人为目的的法律的民事侵权,受害人有权获得民法救济,具体的救济方式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更换监护人等。  相似文献   

10.
地方人大常委会对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和执法实施监督,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的一项重要职责。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权力,实行法律监督往往要涉及到具体案件。依法过问具体案件,有助于保证制定法律同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处于同等重要地位,防止滥用国家权力和因而产生的腐败现象,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正确适用,保障国家权力作用充分发挥,促使地方人大司法监督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相似文献   

11.
一、司法的独立性目标模式司法独立作为现代法治的一个重要标志,已成为我国的一项宪法原则。我国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在人民法院组织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党的十五大报告也指出:“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监督权。”〔1〕根据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司法独立主要有以下的内在规定性:首先,在司法的运作体制上,要求司法与立法、行政分离,尤其是司法与行政分离,彻底抛弃司法与行政合一的传统体制。传统的司法…  相似文献   

12.
王超  周菁 《东南学术》2002,(4):74-77
近来,一则简单的民事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件做出的批复引起了各界对宪法司法化问题的广泛关注.宪法司法化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法治与宪政的产物.宪法司法化现已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因此,在我国确立宪法司法化有其必要性.但在现实语境下,我国实行宪法司法化必然会碰到诸多障碍.建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关和扩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权是我国实现宪法司法化的现实途径之一.  相似文献   

13.
受教育权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庆云 《学术探索》2003,1(4):52-54
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虽然有关这方面的立法已为数不少,但近年来日益增多的受教育权纠纷表明,受教育权的法学理论研究仍然滞后于实践的需要.本文对受教育权领域的几个热点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旨在对受教育权的法学理论研究作些积极的探索.  相似文献   

14.
宪法在审判实践中的适用问题研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本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解释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分析了宪法条文在人民法院审判实务中的直接适用性,论述了在刑事审判中,人民法院不得援引宪法条文作为定罪科刑的法律依据有其合宪性;分析了在民事和行政审判中,人民法院直接援引宪法条文审判案件的合法性、必要性与可行性.  相似文献   

15.
袁新涛 《理论界》2008,(8):164-166
我国的宪法和法律规定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造成农民受教育权益保障陷入困境的主要原因在于入学升学机会和受教育条件的不公平、高招政策的不公平。加大受教育权益保障的宣传力度、改进农村教育管理体制与投资体制、统筹城乡教育发展、推进农村教育创新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是摆脱受教育权益保障困境的主要措施。  相似文献   

16.
高校涉讼现象引发的法学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我国法治化的进程中,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治理中的法律问题逐渐凸现①。近年来,学生诉高校的案件在全国呈上升趋势。在是否受理此类案件的问题上,各地法院一直持不同的态度,而且受理后作出的判决结果不同;出现在一国之内,司法实践对学生诉权保护不平衡的局面。这将有损于司法的公正和权威,既不利于保护公民受教育权,也不利于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因此,本文从高校涉讼案例出发,分析其实质,提出通过法律保留、正当程序、禁止权力滥用和司法救济等,完善我国的高校法治理论,以期对法学实践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7.
肖光坤 《理论界》2005,(12):92-93
行政许可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受理审判一定范围内行政许可案件的权限范围。明确行政许可诉讼的受案范围,既可明确人民法院对行政许可行为的司法审查权限,又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解决人民法院与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许可案件上的合理分工。要保障行政许可制度的有效实施,就有必要明确和扩大行政许可诉讼的范围。  相似文献   

18.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公布的最新案例表明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可以直接适用宪法条文制作法律文书。本文从法理上阐述了法院裁判文书直接援引宪法相关条文的必要性 ,探讨了有关法律文书制作的形式问题  相似文献   

19.
香港回归以来,香港终审法院在司法实践中频繁地适用《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终审法院认为《宪法》可以在司法实践中适用,且并非只有第31条能够在香港特区适用,《宪法》多用于说理部分,也可以作为裁决核心问题的主要法律依据,从未被作为违宪审查的依据。在被适用的频率和条款数量上,《香港基本法》远超于《宪法》,且终审法院一般优先适用《香港基本法》;在适用领域上,《香港基本法》主要被适用于保障基本权利和规范国家权力,《宪法》主要用于说明香港宪制架构问题;在适用方式上,《香港基本法》既被用作说理部分,又频繁被用作对核心问题进行裁决的主要法律依据,甚至被用作对行政机关行为和立法机关法例进行司法审查的依据。  相似文献   

20.
论宪法上的社会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现行宪法对劳动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文化权等社会权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虽然目前宪法尚未明确规定基本生活水准权和健康权等社会权,但仍可以通过宪法解释的方法使它们成为宪法上的基本权利。社会权在性质上不仅仅是一种积极权利,它具有消极权利和积极权利的双重属性,相应地国家对社会权负有消极尊重和积极保障的双重义务。宪法上的社会权具有特别的价值,它是普通的社会法上的社会权的立法依据、审查依据和解释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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