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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支付令,是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履行债务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支付令便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2.
<正>先看这样一个案例:袁某于2006年2月20日进入本市一家广告公司,任会计工作,最后一份劳动合同至2014年2月19日,2012年6月工资为4500元。2012年7月31日,公司以拟提前解散为由当日解除双方劳动合同。袁某于2012年8月9日申请仲裁,要求裁决公司:1、支付经济补偿金29250元;2、支付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替代通知期工资4500元。公司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不同意支付"代通知金"。袁某主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  相似文献   

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许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进入诉讼阶段,当事人申请撤诉并得到法院允许的,原仲裁裁决在裁定送达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得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提起诉讼。但是对于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按撤诉处理,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否受理,司法实务中对此问题的认识存在分歧。本文试对此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4.
事件回放 保洁员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身亡,死者家属起诉车祸肇事方,法院判决肇事方相关责任人向死者家属一方支付32万余元。死者家属之后了解到,公司既没有与死者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办理社会保险,于是又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相似文献   

5.
工伤保险待遇索赔时间过长,是工伤职工及亲属颇感头疼的问题,应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对时限的规定,职工若发生工伤。从工伤认定受理到送迭是109天,行政复议75天,法院一审105天,二审75天,这才完成了工伤认定的第一步:第二步是伤残等级鉴定,先是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时间是一两个月.不服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申请省级鉴定.时间又是一两个月;第三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间是60天.一方对仲裁结果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是一审、二审,时间又是半年。正常合法确认工伤、索赔待遇的时间可以达两年左右,  相似文献   

6.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的处理体制为"一裁两审"制.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任何一方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不服裁决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对判决不服,还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法院作出的判决才是终审判决.上述程序为我国完整意义上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  相似文献   

7.
孙某于多年前与北京某公司(以下称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公司下属一部门工作.其后,孙某在工作期间不慎摔伤,经劳动部门鉴定为工伤,并鉴定为九级伤残.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职工工伤政策的规定,甲公司应当向孙某支付伤残补助金,并负责相关治疗的费用.但企业并没有遵照执行.孙某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了仲裁申请,要求甲公司支付相应的伤残补助金.  相似文献   

8.
广东省某市9名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了劳动合同,得不到按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几经协商未果,于是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庭裁决劳动者胜诉。该用人单位不服上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由于用人单位的积极安排,未造成劳动者失业,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败诉。9名劳动者旋即上诉到市中院。二审法院审理后,确认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有不当之处,“应予以纠正”,也不提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维持原判,同时确认9名劳动者在新旧单位的连续工龄。在处理这宗劳动争议案中,仲裁庭裁决应予经济补偿;一审法院判决不予经济补偿,也不确认劳动者的连续工龄;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不予经济补偿,但确认劳动者在新旧单位的工龄连续计算。就这样一宗劳动争议案产生三种裁决结果,个中原因,特别是劳动仲裁与法院审判在适用法律上的差异,值得讨论。  相似文献   

9.
<正>问:王某等10人于2010年3月1日到某塑料加工厂工作,每天按厂方规定上下班,每月中旬支取上月工资。由于该厂未办理营业执照,于2011年9月30日被取缔。王某等10人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塑料加工厂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厂方代理律师称某塑料加工厂属非法用工单位,与王某等10人形成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请问: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已提供了劳动的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  相似文献   

10.
一、"提前退休"火火爆爆何谓"提前退休"?具有权威性的注释是:职工丧失劳动能力或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未到国家政策规定的退休年龄而提前办理的退休。它是特殊的一种退休形式。然而,据一份退休手续。然而有的地方和企业却把病退作为"消肿"裁员的出路,对要求病退的申请不管与事实相符与否,而亮起一路"绿灯"。反正国家对退休职工的费用已实行社会统筹,以至于一个劲地将符合与不符合  相似文献   

11.
劳动仲裁与诉讼在审理上衔接不意味着证据上也要衔接,相反劳动仲裁与诉讼衔接中证据应以"不衔接"为规则。在调查取证方面,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委托证据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进行。诉讼中,应当给予当事人重新举证质证的机会,而不受劳动仲裁举证范围的限制,重新进行认证。法院不应以提交《仲裁裁决书》作为劳动争议案件立案的前提,《仲裁裁决书》在诉讼中也不具有证据资格。劳动仲裁阶段当事人的"自认",在诉讼中不具有约束力。劳动仲裁阶段已经出庭提供证言的证人在诉讼中原则上仍应再出庭作证。  相似文献   

12.
9月11日至13日,劳动部李伯勇部长一行在四川视察劳动工作。李部长在听取四川省劳动厅工作汇报后强调指出:我们劳动部门目前要转变的观念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部门要干些什么事情,有好多事情不是我们劳动部门一家能干好的,要在许多部门的大力协同下才能搞得好。比如说,困难企业职工的生活保障问题,认识不一致,我认为也有观念转变的问题。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部门是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的一个行政部门,现在职工的基本生活都保证不了,劳动部门不挺身而出,谁挺身而出?所以我们得出一个观念:凡是涉及到经济的发展,社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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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问:王某等10人于2010年3月1日到某塑料加工厂工作,每天按厂方规定上下班,每月中旬支取上月工资。由于该厂未办理营业执照,于2011年9月30日被取缔。王某等10人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塑料加工厂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厂方代理律师称某塑料加工厂属非法用工单位,与王某等10人形成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请问,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已提供了劳动的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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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第四期刊登了黄海同志的《谈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司法审查》一文,其主要观点认为,法院有权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进行审查,当出现法定情形法院可以准许当事人提出重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以及法院只能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和条件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查。对此笔者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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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牟某于2002年5月17日到天安公司工作。天安公司一直未与牟某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7月1日,牟某提出辞职。2010年7月13日,牟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天安公司支付二倍工资。仲裁委以其仲裁请求已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不予受理。牟某不服遂诉至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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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刘某等31人因为加班费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并诉至法院。在法院审理该劳动争议案件期间,用人单位向法院提交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一份《行政许可决定书》,该决定书对用人单位12个岗位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准许。起诉人刘某等31人均为上述1 2个岗位中的员工,而事实上用人单位实行的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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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劳动争议采取的是一调一裁两审、先裁后审的解决机制,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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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02年5月,薛某与某私营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自2002年6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劳动合同中约定:任何一方违约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须按劳动合同未履行期限,以每提前一个月赔偿对方经济损失计人民币250元.2002年8月30日,企业以薛某工作失职,生产报废产品等为由,令其停职检查,10月25日书面通知薛某限期上班.薛某接通知后于11月1日书面致函该企业,以其拖欠工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在知晓薛某真实意思后,于同月20日向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薛某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赔偿金5750元.2003年1月8日,法院依法以企业提起的诉讼属劳动争议、应经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企业遂于2003年1月14日向所在地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薛某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赔偿金5750元.  相似文献   

19.
应建立"裁审分离"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   总被引:3,自引:3,他引:3  
一、我国劳动争议"裁审并轨"处理体制的制度缺陷 <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该条的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是选择程序,但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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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杨某与某房地产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08年7月25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作出仲裁裁决。杨某不服该裁决,于2008年7月31日向某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原、被告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提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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