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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的理论分歧集中体现为法律人思维是“规则至上”还是“后果导向”的问题,但这一学术争论充满着社科法学对法教义学的误解,导致了一种“强版本”的后果主义审判理论的产生。这一理论版本错误地将后果考量普遍化而使其具有解构法治的危险。为此,在司法决策研究中,应区分规范性与描述性两种研究立场,区分根据后果裁判的“理由”和影响后果裁判的“因素”,并构建将“法外因素”转化为“法内理由”的法律方法。为了维护法治,应主张一种“弱版本”的后果主义审判理论,即将后果考量纳入法教义学的框架之中,实现规则至上与后果考量之间的兼容。  相似文献   

2.
王凌皞 《浙江社会科学》2020,(5):52-59+157-158
法律实践是制度性实践。在制度性实践的领域,存在"制度—实践不等同"和"实践首要性"两个根本原理。法教义学的核心主张在于教义性或遵循权威的思考,通过体系化、类型化的工作方式在制定法之外将教义(通说)和先例界定为具有权威性的判决根据。教义学家试图从古典的"神圣律令"法律形而上学和现代的"社会主权"式法律形而上学推导出其核心主张。然而从实践的原理看,这一实践推论并不成立。只有返回实践的领域,才能重建妥当的法律实践理论并合理重构法学研究的基本范式。  相似文献   

3.
择取正确的"论域"是保证"法学科学性"成为一个真问题的必要条件。在正确的"论域"中,"法学科学性"问题不必然真且不必然假;只有如此,关于它的讨论才是有效的。具体来看,在"人文研究"或诠释学科学观的论域中,有效法律规范的内容证成问题无法在方法论层面得到妥善解决,或者说,作为一门独立学科——法教义学——的法学不具备获致科学性的可能性。在后实证主义科学观的论域中,法学与自然科学在本质上都是一种社会实践、一种语言游戏、一种生活形式的维度而同等地属于科学。在这两种论域中,"法学具有科学性"命题的逻辑值一个必然为假、一个必然为真,都不是讨论"法学科学性"问题的正确论域。只有在实证主义科学观的论域中,法学要么在根本上不可能是科学,要么必须按照自然科学的范式塑造己身而获得科学性,且后者的努力也不必然成功,因此是保证"法学科学性"之讨论能够有效的"论域"。  相似文献   

4.
旨在调控房价非理性增长的限购令,具有实质法治意义上的正当性。民法学界的指诘,援引古典契约自由理论,认为限购令以户籍限制干预合同自由,并危害法治秩序。但仅基于形式正义理念进行体系化的逻辑推理,难以维护法和社会秩序的安定价值,游离于法教义学思维之外;在法学研究方法转型、法教义学获得重新解读以及社科法学已显端倪的格局中,未能摆脱路径和方法依赖的民法学界将面临极大的挑战。  相似文献   

5.
学界关于法教义学或社科法学作为主流法学研究范式的论争并不充分,原因之一是法哲学视野的省察长期缺失。各部门法学几乎天然就是教义学式的,作为方法论的法教义学常常被誉为法学的安身立命之本。其实,法哲学可以看作法教义学自带的纠错系统或纠偏系统,前者总是站在更广阔的理论平台上检视后者的基本问题和前提问题,追问现代法律从形式到实质内涵的整体意义上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对法哲学的理解往往贯穿社科调研的整个过程,决定研究方法的选择、材料筛选的标准、数据处理的方式等,也决定研究者自我反思的深度及其理论推演的原点设定。从法哲学视角看,法教义学和社科法学在相异中不乏相同之处,用沃格林的话说,两者本质上都属于非智性阐释。  相似文献   

6.
从学科视角看,"法学方法"并不等同于法教义学的方法,也无法涵盖分析法学的方法、判例法的方法;从主体视角看,"法学方法"彰显了法学家的方法论,而遮蔽了法官的方法论;从职业技艺视角看,"法学方法"难以揭示法律职业的特性和内容。"法律方法"而非"法学方法"之称谓,更贴切地反映了法学研究向具有实践理性品格的学问、向司法实践过程、向法律职业技艺的嬗变。  相似文献   

7.
法学方法论为法学理论的重要分支,研究内容较为丰富,涵盖法学的基本内容、成文法之构成、事实判断、法律适用与解释、法律漏洞与法律续造等基本问题。根据目的之所需,良好的方法是获得科学知识的基础,对于法学的知识梳理与脉络认知,离不开法学方法论。鉴于学界对法学研究之中居于关键地位的法学方法论仅有感性上的认识,并未深入法律实践尤其是部门法实践之中,有必要回归法学方法论的基本文本,研究卡尔·拉伦茨的名著《法学方法论》一书,概要梳理法学方法论的基本知识,为法学研究尤其是法教义学研究提供助益。  相似文献   

8.
肖平辉 《学术研究》2023,(11):76-80
新冠疫情爆发,中国卫生领域内第一部“牵头管总”具有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施行,引发了学术界对卫生法新的一波关注。学术界提出卫生法学集法学、医学、公共管理学、伦理学等多学科交叉,其特殊性需要突破传统法学理论构建。文章探讨了以传统部门法为生成逻辑的法教义学、社科法学在卫生法基本理论上的困局,提出领域法学作为卫生法学方法论上的理论重构的价值。  相似文献   

9.
对法律解释的客观性内涵的把握,与对法学性质的理解具有密切的关系,对此做出不同的回答,直接决定于对于回答这个问题的基本立场。要实现法律解释的客观性,必须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基础性工作:实现法学与司法的交流和对话;以维护现存法秩序为基本立场,通过循序渐进解释方法来证明法律解释的合理性;注重法律解释中的裁判理由,对法律解释进行可批判性的探讨。  相似文献   

10.
法律上的“唯一正解”——从德沃金的学说谈起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司法判断中是否存在“唯一正解”的问题长期聚讼纷纭。当代法理学大师德沃金针对哈特的司法裁量理论而提出在包括疑难案件在内的任何案件中都存在一个“唯一正解”,因而受到了波斯纳从经济分析法学立场出发的批评,而更有力的挑战则可能来自当代的“不可公度”理论,但各家的学说实际上乃立足于不同的底盘。在价值多元流动的困境中,人类依据目前的智识和智慧尚无法对这个问题得出肯定的回答与否定的回答,为此只能将求得解决问题的理想委之于法的实践理性。  相似文献   

11.
王彬 《东岳论丛》2023,(8):163-170+192
在疑难案件的裁判中,根据裁判后果选择裁判理由的逆向裁判思维模式往往更为有效,但是,这种裁判模式因具有越法裁判的风险而被法条主义者所诟病。在刑事裁判中,“以刑制罪”作为一种逆向裁判思维包含法律的可适用性调查、裁判后果的预测与评价、裁判结论的证立三个环节。通过这三个环节,“以刑制罪”的裁判模式实现了法律安定性与裁判妥当性的统一。为此,在研究立场上必须区分描述性的后果主义和规范性的后果主义,基于规范性的立场将逆向裁判思维纳入法教义学的框架进行证立。  相似文献   

12.
“民间法立场”生成路径辨异——兼评“民间法范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当下中国法学研究中,新自由主义语境下的进化论理性主义和立基于非理性主义的文化相对主义都形成了"民间法立场",然而此"民间法立场"非彼"民间法立场"。由于分属于不同的哲学阵营,二者在法治、法律发展、法律方法三个方面都有着不同的回答。在民间法研究过程中不应忽视"民间法立场"生成路径的差异,急于寻求统一的"民间法范式"。  相似文献   

13.
把是否对制度建设感兴趣、是否重视礼学作为永嘉学派与朱子学派的核心差别未免过于表面化。永嘉学派首先着眼于制度设计的合理性,至少在形式上,永嘉学派维护了制度原则的独立性。朱熹认为为学根本在“理会自家身心”,制度设计的原则也不可能独立于天理。这种分歧的思想上的实质源于双方的道、法之辩。朱子侧重“法”自“道”出,法是派生性的,而道是第一位的,因此所有实践的重心应放在求道;永嘉学认为,理学的“道”与制度自身所具有的制度理性———“法”,是互相独立的,对道与法的追求并不必然是时间先后的问题,二者在士大夫的实践中应该是交织在一起。到了叶适,则以“内外交相成”之论把这一思想发挥到了极致。  相似文献   

14.
在老龄化日益被重视的新时代背景下,老年法学逐渐成为一门重要的新兴学科。但是在不同学科中,对于老年法学的基础内涵和范围特征的研究几乎空白,具有研究的急迫性和必要性。笔者认为,老年法学是研究以涉老法律为核心、涉老法律现象和因人口老龄化的法律现象的法学分支内容。缘于老年法学是针对一类制度事实和结果科学研究型态,这种型态的存在和发展是老年法学本身具有的应然性,这种法学的应然性是其内在的合理性,并且是它真正获得学术生命力的凭依,它能够经受学科学和法学对其进行的资格检视;因为老年法学能够回答社会的老龄化与法律、法学涉老法律现象之问,以及促进涉老法律不断发现、不断发展的社会意义,而且从它所具有的“这样的”内在和型态出发,老年法学具有“法学可欲”内容、法律实用价值。  相似文献   

15.
侯猛 《社会科学》2023,(3):12-23
法的社会科学研究自20世纪80年代起在国内兴起,后又经历了自发研究和自觉研究的阶段,从最早的法社会学拓展到法社会科学。法的社会科学研究包括外部视角和内部视角两个方面。外部视角关注法与社会的关系,内部视角则是对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过程进行社会科学研究。当前,法的社会科学研究在国内已经形成了相当规模,并且出现了分化与交锋,如何处理法律经验研究与法律理论研究、法律定性研究与法律定量研究、部门法学(法教义学)研究与法的社会科学研究这三组关系成为新的焦点。就整体来看,法的社会科学研究需要进一步加强与部门法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的联系,特别是要注意在法律实务中总结社会科学的运用经验,密切关注国外法的社会科学研究的前沿动态,力求在中国经验和理论反思的基础上建构中国自主的法的社会科学知识体系。  相似文献   

16.
试论中国律学传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古代律学自先秦至清末,历经先秦刑名律学、两汉儒家化律学的兴起、魏晋律学的新发展、隋唐律学的兴盛、宋明律学的局部发展与承前启后、清代律学的繁荣等几个大的发展阶段,绵延两千余年,形成为一种独具风格的文化传统。作为古中国重要的法律传统之一,律学不同于西方“法学”传统的基本特征是以“律”为主要研究对象,重刑事、轻民事;以儒学为指导思想,以注释为基本形态;在总体风格上重实用、轻理论;律学研究者未能形成为独立的职业阶层;实行特殊的法律教育机制;律学成果直接影响法律实践。  相似文献   

17.
应当承认,目前流行的法经济学研究,受波斯纳和贝克尔的影响,在这一学科过去几十年的发展时期内,似乎始终没有能力正面回答“正义与效率的冲突”问题。这一现象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经济学家普遍没有意识到他们使用的效率概念其实只是“帕累托有效性”概念,并非经济学原初意义上的“效率”。这一局限性,在我看来,使大多数经济学家提供的法经济学分析丧失了法学意义上的合法性。二是法学家们,如贝克尔最近悲观地指出的那样,大约需要二十年左右的时间来熟悉和普及经济学知识,在他们能够熟练运用经济分析方法之前,他们很难在法学传统…  相似文献   

18.
近20年来,以张晋藩先生为代表的一些中国法律史学者,对清代律学展开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其核心内容涉及律学抑或法学、律学的研究对象、律学的基本特色、律学的成因考掘等论题.其中,传统中国的律学与法学之间的关系,成为学术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主张传统中国也有法学的论断,实际上是一种典型的"辉格式历史解释"的必然结果;而认为传统中国没有法学只有律学的看法,则是一种典型的"反辉格式历史解释"的逻辑结果.虽然传统中国律学与西方(现代)法学之间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异,属于两种绝然不同的文化的产物,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承认传统中国律学也是一种法学的判断.而在法学家族中,曾经产生过多种不同模式"复数"的法学,其中既有西方范式的法学,也有传统中国范式的法学.重要的是如何描述传统中国律学的基本面貌,揭示它的独特品格,考究它的历史成因,从而"超越西方,回归本土",进入并理解传统中国的律学史或法学史.  相似文献   

19.
《民法典》划定了民法教义学的问题阈,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法教义学的想象力,但它将促使中国民法学进一步体系化和细密化。《民法典》解释论可推动通说的形成,且可确保法律适用的平等性和安定性。民法学的中国元素并不影响法教义学的体系建构,而是本土民法学的重要部分。民法学研究应关注“活法”,尤其是典型案例和交易习惯,并提炼社会事实,将抽象的法规范的适用情形予以类型化。民法教义学特别是其内在体系的形成仰赖其他社会科学,但在形成之后,自足性成为其可欲的目标,往往使其排除其他社会科学。民法教义学不可能也不应拒斥其他社会科学,民法的历史社会学分析和多学科的协同研究值得提倡。  相似文献   

20.
国学刍议     
“国学”作为我国传统学术文化的概称,始于本世纪初,是随着中西文化的相互碰撞,相对于“西学”而命名的。从今人的角度来看,“国学”应包括语言学、哲学、文学、政治学、经济学、科技之学等诸多方面的内容;而对于这些内容的研究,则必须以今人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并寻求其全新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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