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15 毫秒
1.
无罪推定原则是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一种重要的法治社会观念.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经法院依法判决确定为有罪的情况下,根据法律应推定其无罪,井以此设定其诉讼地位、诉讼权利,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2.
刑事诉讼证据制度中的无罪辩解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种类之一,也称口供。无罪辩解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否认侦检机关有罪指控的申辩和解释,是口供的重要组成部分。无罪辩解具有证明案件的直接性、较强的主观性及对指控的抗辩性等特征,真实的无罪辩解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作用。由于司法实践中,轻视无罪辩解、重视有罪供述的问题较突出,必须加强对无罪辩解的保护,建立相应的保障制度。研究无罪辩解问题,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也是诉讼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3.
新《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就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确认的无罪推定原则的法律依据。一、天罪推定原则溯源“无罪推定”是针对“有罪推定”提出来的。在封建专制时期,刑事诉讼实行“有罪推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被确定有罪之前,就被作为罪犯对待,也就是说,只要某人被指控、被怀疑为犯罪的人,他就是罪犯,若不供认,就要受到极其残酷的刑讯逼供,直至把供为止。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为反对封建司法“有罪推定”的专横推断,提出了无罪推定原则。十八世纪意大利著名的启蒙思想家…  相似文献   

4.
在情理推断与证据裁量之间:论中国疑罪从无的实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疑罪从无",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当主要案件事实处于认定上的真伪不明状态,证据不够充分确凿,不足以形成对指控犯罪的确定证明的时候,对被告人做出无罪的宣告与判决的程序制度.由于它体现了"存疑,有利于被告"的法治理念,成为现代刑事诉讼法无罪推定原则的最直接体现.  相似文献   

5.
被告人供述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在共同犯罪案件中经常出现共同犯罪案件中的一被告人口供被用于证实另一被告人有罪,甚至互证有罪的情况.但是共同被告人在庭外的供述是否具有证据能力,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英美法系以及大陆法系国家均有明确而具体的原则、规定.我国有必要借鉴国外先进立法例,建立健全我国关于庭外共同被告人供述的相关制度和原则.大陆法系的直接言词原则及其例外应当成为我国日后改革的方向.我国可以借鉴和移植日本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明确规定直接言词原则,同时规定一些例外.  相似文献   

6.
鉴于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力量上的悬殊以及进入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事实上可能无罪,因此刑事诉讼法目的主要在于保障人权,而非打击犯罪。疑罪从无与有利于被告应只适用于对证据与事实存有疑问时,而不应成为刑法解释的方向。刑法条文是正义的文字表述,亦是刑法解释的对象。“目的是全部法律的创造者”,因此刑法解释应以刑法条文背后的法益保护目的为解释目标。当对刑法解释存有疑问时,应在罪刑法定主义原则的框架内,根据刑法条文背后的目的,尽可能实现规范内的处罚正义。  相似文献   

7.
刑事审判工作所要解决的中心问题,是确认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而当被告人被确认已经构成犯罪之后,就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其应执行的刑罚。有罪判决中的具体刑罚是人民法院以国家名义对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所作的一种否定评价,它既表明了国家同犯罪作斗争所持的严峻态度,又体现了刑罚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目的。定罪量刑是刑事审判的两个主要内容,定罪是量刑的前提,量刑是决定具体犯罪的法律后果。毫无疑问,正确的定罪为正确的量刑提供了可靠保证,但是定罪正确并不表明量刑适当,因为认定犯罪和处以刑罚有其各自所遵循的原则和标准。光靠  相似文献   

8.
罪刑法定原则的价值内涵是限制司法权的滥用及保障公民的权利 ,因此 ,从产生的背景而言 ,其价值内涵体现的罪刑法定原则的功能主要是保障人权。即“无法无罪 ,无法无罚”,而不是“有法 ,有罪 ,有刑”。而我国的刑事立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具有二元的价值取向 ,保护社会和保护人权。其具体表现为“有法有罪 ,无法无罪 ,无法无刑”。其价值差异体现了刑事立法理论前提和逻辑前提的区别  相似文献   

9.
长期以来我国学界通称的“无罪推定原则”戴着假面具,造成了理论的混乱和实践的困惑。为消除混乱和困惑,应尽快彻底摘除其假面具,还之以“无罪假定原则”的真面目,以更好地发挥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无罪假定原则的价值在于警示追诉者不要冤枉人。酌定不起诉是无罪假定原则的例外。无罪假定原则并不排斥必要的适当的有罪推定和无罪推定。真正的无罪推定原则是:对不能证明有罪的被追诉者,应当推定无罪。  相似文献   

10.
论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应准确表述无罪推定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诉法第12条规定"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种否定式表述只是禁止了有罪推定.而无罪推定的关键是在禁止有罪推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无罪的法律状态.我国刑诉法的修改应与国际通行表述接轨,采用"推定为无罪"或"视为无罪"等字眼准确表述、真正确立无罪推定原则,为人权保障提供坚实基础.  相似文献   

11.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这是我国宪法的明文规定。由于对这条规定,国内学术界部分学者持有不同的理解,因而出现了与宪法、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相悖的决定。本文拟就被告人辩护权利的行使等有关问题,谈几点看法。一、辩护权与三天上诉期上诉期限由十日改为三日,这同宪法125条和刑事诉讼法第8条基本原则相抵触,它限制了被告人行使辩护的权利。众所周知,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所处的法律地位是十分复杂的,一般地讲,它可能是科刑的对象,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由被告人转化为被害人。例  相似文献   

12.
沉默权具有古老的传统,世界上很多国家已经将沉默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宪法权利,其中美国的米兰达规则令沉默权变得家喻户晓。我国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加入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条款,第一次正式在成文法中写入了沉默权,但由于没有配套的保障措施,这一条款目前只能是一种难以实施的理念。  相似文献   

13.
上诉不加刑原则,已被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刑事诉讼法所确认.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就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上诉不加刑原则.目前,对如何正确认识和执行这项原则,还存在不同的看法和做法,本文拟就这一问题谈点看法.  相似文献   

14.
在美国,被告人撤回业已做出的有罪答辩须具备正当理由,正当理由的内涵较为丰富,包括主张无罪、及时提出撤回有罪答辩的动议以及撤回有罪答辩对控方不造成损害等。我国被告人认罪后可以随时随意地撤回认罪,不利于诉讼效率的提高,我国宜对被告人撤回认罪做出一定的限制。  相似文献   

15.
无罪批定原则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广为采用的一项刑本诉讼原则。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顺应时代潮流,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意义十分重大。综观新刑事诉讼法,我国新确立的无罪推定原则,与其他国家刑本诉讼中的无罪推定原则存在着质的区别,具有其特定的全新内涵,并得到了充分、具体的体现。毋庸置疑,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无罪推定原则必将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法第三条前段规定的“积极意义上的罪刑法定原则”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在精神,仍然体现了传统的国家本位的思想;在司法实践中不能够而且也不应当“有罪必罚”,法律缺憾的客观存在要求司法者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刑事政策中的“事实上的非犯罪化”在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的展开,更是对“积极罪刑法定”提出了严重的挑战。基于以上三方面原因,可以得出结论:刑法对“积极罪刑法定”的规定是不合适的。  相似文献   

17.
聂树斌案再审以疑罪从无的方式判决无罪后,依旧存在一定"只是法律无罪,可能事实有罪"的"聂树斌可能是真凶"之观点。部分民众的不理解,体现了司法机关对疑罪从无在说理服众方面的欠缺。在一个对客观真相孜孜以求的国度之中,真凶尚未归案是疑罪从无难以服众的表面原因,对无罪推定的误读才是疑罪从无难以服众的根本原因。既要以个案为载体加强释法说理工作,更要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再次修改之际明确写入无罪推定原则,真正使得疑罪从无的无罪判决令人信服。  相似文献   

18.
颇受我国学界青睐的西方那样宽泛的沉默权并非无罪假定原则的必然要求;把被告人的沉默作为其有罪或加重其刑罚的根据,不是不可以,而是附条件地可以。轻易地断定西方的沉默权都是由无罪假定原则必然引申出来的是有害的。沉默权好不好,关键要看它是否适度,是否适合国情,是否与义务相协调。适度的沉默权,其价值根基在于人格尊严和言论自由不可非法侵犯。在中国,适度的沉默权,应是与“如实回答”义务相协调的沉默权。  相似文献   

19.
本文对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收集证据的条文提出异议。笔者认为,“收集有罪或者无罪”证据的提法不妥。它不能体现收集证据工作的客观性原理,为判断证据的司法实践容易带来种种非科学因素。从法学理论上说,它没有突出矛盾证据的地位和作用。为此,有必要从唯物辩证法的辩证推理的角度,对矛盾证据问题作出理论说明。诚望我国法学界和司法部门能对此问题引起必要的重视并展开讨论。  相似文献   

20.
“亲亲相隐”制度是我国传统社会的一项重要的法律思想,是传统社会中礼治与儒家文化相结合的产物。而在当代许多国家都普遍设立了关于亲属间相容隐的制度时,这一制度在我国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领域却是一个空白,但完善这一制度又是必要的。文章通过对传统“亲亲相隐”原则在制度和理念上的分析,得出在传统与现代的法律理念之间,要重构“亲亲相隐”制度,应如何考虑对建构这一制度在思想基础上的取舍。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