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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国际环境法是现代国际法为应对人类环境问题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分支,与传统的国际法及其各个部门相比,国际环境法具有公益性、科技性、综合性、早期性、超前性和区域性等特点。这些特点反映了现代国际法在国际环境保护领域的最新发展。  相似文献   

2.
地球恩泽万物,而人类作为万物之灵应用自己的智慧去回馈、呵护她。作为国际法的一个新分支、新部门,国际环境法以其鲜明特色为国际法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带来了新的观念和规则。文章阐述了国际环境法产生与发展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旨在根据国际法发展的必然趋势,致力于国际环境保护之法律制度的确立,从而进一步丰富和发展环境保护的国际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3.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国际环境保护领域被各国所公认的、适用于国际环境法一切效力范围、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构成国际环境法的基础的法律原则。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对于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有很多不同主张。虽然各国学者对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的认识不一,但是笔者认为国家环境主权及不损害国外环境的原则、全球共享共管资源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国际环境合作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应当作为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并由各国在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中遵守。  相似文献   

4.
时效制度是传统国际法取得国家领土的方式之一,深入分析其法律渊源对于从根本上理解这一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及实践意义。文章认为,国际法时效制度的法律渊源包括资源性要素、动因性要素及进路性要素三方面:罗马法取得时效制度及13世纪至20世纪西方国际法学者的有关学说为其资源性要素,中世纪中后期及近代西方及世界国际社会的政治、经济、宗教、法律及文化的交织体为其动因性要素,国际司法途径为其进路性要素。其中,动因性要素是其根本要素,资源性要素是其内容组成的主要要素,而进路性要素则将前两个要素与国际法时效制度联系起来。  相似文献   

5.
关于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的论述,目前学术界存在着很大的分歧。笔者认为,确立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必须理清法的基本原则与法的理念和价值之间的关系;要注意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与国际环境法具体原则乃至具体规范的区别。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必须属于法的基本原则范畴;必须接受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的支配和指导;必须体现自身的特点。通过按照以上标准对当下的主要学术观点进行讨论,笔者认为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应该包括:公平原则、国际环境合作原则、国家环境主权与尊重外国环境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环境责任原则、预防原则。  相似文献   

6.
法律解释是一定主体对法律规定含义的说明,是将抽象的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的法律事实的必要途径,亦是弥补法律漏洞的重要手段.环境法是一门新兴的法律部门.我国对于环境法的立法、司法和执法相对较晚,加之环境法本身具有较强的科学技术性及跨学科、跨部门等特点,环境法解释在环境法适用中的重要性尤为突出.  相似文献   

7.
对环境法调整对象的研究应该首先界定人与环境关系的内容、种类及其相互关系,然后再界定在此基础上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环境社会关系。人与环境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人对环境的利用关系。从人类利用环境的目的出发,并结合环境外在价值类型,人对环境的利用表现为两类,即本能性利用与开发性利用。作为环境法调整对象的社会关系可以称为环境利用关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各类环境利用人之间由于环境利用而产生的关系;二是由于国家对环境利用的介入而形成的国家和环境利用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相似文献   

8.
国际环境法在解决国际环境问题和生态危机中提出了一些新思路和新方法。但本身也存在着很多弊病。法学方法论的科学合理运用是增强国际环境法学的学术品性的必需。现从多种具体形式的法学方法论的角度去考察国际环境法的特点,反思与检视其存在的多方面的问题,并相应地寻求完善的路径。  相似文献   

9.
从实然的层面看,国际环境法具有较明显的早期性;从应然的层面分析,国际环境法则具有向协同性发展的态势。实现国际环境法的协同性是一项艰巨和庞大的综合性系统工程,但这也是国际环境法得到进一步发展的契机。在国际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的情况下,对当代人来说,重要的是立足于现实,尽力减少或消除国际环境保护机制中不利于实现国际环境法的协同性的因素,完善国际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使人类社会的发展在理性的指导下有条不紊地进行。  相似文献   

10.
学界对于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的认识上一直存有争议,目前尚不统一。在阐明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特点的基础上,从学理论证和文本实证的角度分析"共同责任"和"共同但有区别责任",明确"共同责任"是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而"共同但有区别责任"仅是"共同责任"基本原则在国际气候变化应对领域中的具体运用。  相似文献   

11.
我们要获得对环境法规范的理性认识,必须首先深入认识环境法规范形式背后的利益性质和形式,因为任何一个法律部门的出现都是利益发生冲突的结果.从这个方面展开,通过对环境利益的独立及其特征的论述阐明环境法产生的根本原因和环境法存在的充足理由.并且从环境法法益主体和环境法法益内容的角度对环境法性质进行再思考--环境法是环境资源经营利用法.  相似文献   

12.
国际法适用视角下的国际法渊源再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法渊源不仅是国际法的理论基石,也对国际法适用起基础作用。有关国际法渊源的学说丛生,对国际法适用都有所涉及.但鲜有完全体现渊源对国际法适用的基础价值,而且在实践中也未达预想的效果.内涵也处于混沌状态。为研究国际法渊源的内涵,促进国际法适用,从国际法适用角度反观各家学说来分析国际法渊源内涵需要的因素具有现实意义。国际法渊源的内涵可以继承“折衷说”形式渊源与实质渊源的思路,在形式渊源上.吸收“效力渊源”效力外衣的有效性和“方法识别论”识别规则的效率性;在实质渊源上,首先要看到目前渊源发展中实质因素融进的必要性,考量正义因素和规则背景因素融进渊源内涵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3.
国际法的渊源是指在国际法表现形式的形成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资源。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是国际法的形式,而国际法的渊源主要表现为一般法律原则、司法判例、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学说、公允及善良原则、国际组织的非拘束性决议或规则、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政府间国际会议制定的非拘束性决议或规则。  相似文献   

14.
国际投资法渊源新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在国际投资领域,并不存在一个单一的全方位的法律制度,但一个范围广泛的国际投资法律制度正在形成,该法律制度包括各种原则与规则,其渊源和形式各异,而且它们的约束力与特性以及实施的层面也迥然不同。组成这一法律制度的规则既有习惯国际法,也有双边、区域以及多边协定,还有国际机构的实践,没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威文本,以及各国的国内法律与政策,它们共同发挥调整国际投资关系的作用。  相似文献   

15.
论环境法的激励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激励手段在国内外的环境保护实践中已普遍存在,激励在环境法中的体现不是等价交换,而是唤起人们的自我牺牲.环境管理中实行的命令控制机制效用的有限性使环境法确立激励原则成为必要;环境保护的价值正当性成为环境法确立激励原则的基本依据.随着环境法的不断进步,激励原则应当确立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6.
国际环境法的可持续发展原则刍议——以系统法学为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可持续发展原则是国际环境法的一项发展中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国际环境法的一条主线。国际环境法是在保护国际环境方面协调各国行动的法律,只有各国切实履行国际环境法所规定的义务,建立健全本国的环境保护制度,处理好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在环境保护领域积极合作,才能真正实现一国乃至世界的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原则作为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原则,为国内法与国际法所确认,着重强调环境与发展关系的协调。通过以系统法学为视角,对这一原则的基本要素即代际公平、代内公平、可持续利用和环境与发展一体化作了系统内部和外部全面和深入的探讨,以求在理论上更好地理解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内涵和外延,在实践中加强原则的应用。  相似文献   

17.
长期以来,国际法的渊源问题在学界难以得到一致解释,但是相当一部分学者将国际法的渊源理解为国际法的表现形式。以这种理解作为前提,《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只是国际法院的裁判依据,而非对国际法渊源的说明,但它又的确为探究国际法渊源的范畴提供了一条线索。在对第38条所罗列的裁判依据和其他类别国际资料进行逐个分析和评论之后,现阶段,国际法渊源的范畴应当是国际习惯和国际条约,且两者之间不存在等级关系。  相似文献   

18.
"环境法革命"作为当代中国法学研究中的一种学术思潮和理论主张,以批判和解构传统法学的概念、价值和理论体系为基本理论取向,并在否定传统法学理论的同时,凸现传统法学含蕴的文化逻辑、预设观念,以此来实现对传统法学范式的超越和重构."环境法革命"理论的产生有其客观必然性;它既包含积极合理的因素,也存在某些不足和消极影响.正确评价"环境法革命论",充分借鉴其提供的丰富思想资源,不但能促进环境法学自身理论体系的建构,同时也有利于推动整个中国法学体系的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19.
随着国际环保事业的发展和国际环境法律的繁荣,我国对涉外环保法律人才的需求也在不断上升,这使得我国在国际环境法课程中实施双语教学成为可能并变得尤为必要,为了顺利实施国际环境法课程的双语教学,需要对国际环境法课程中双语教学的必要性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进行相应的对策分析.  相似文献   

20.
极具突发性、多样性和极端性的气候灾害造成的损失损害已严重威胁到人类的持续生存和可持续发展。迄今,国际社会虽然对于气候灾害防治的重视程度在不断提高,十分注重气候灾害的预警与防御、国际协作等机制的构建,但于应对气候变化之不利影响尤其是气候灾害所致损失损害的防治上,在相关政府间应对气候变化进程的统筹协调、系统性和执行力、资金支助以及“南北合作”的主导性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对此,国际社会应以预防原则为圭臬,以“华沙机制”为中心,加强国家之间以及相关国际组织间的协调,细化“华沙机制”的相关规定,并于气候变化所致损失损害责任范畴内加强气候灾害防治之能力建设,以切实推动气候灾害防治之国际环境法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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