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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婚后一直与公、婆共同生活。丈夫1985年病逝后我也未与公、婆分家,两老的生活起居均由我负责。去年公、婆相继去世,留下部分房屋和存款,在处分这部分财产时我爱人的兄、妹说:丈夫已去世,妻子没有权利继承公、婆留下的财产。他们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吗?宋爱花宋爱花同志:你丈夫兄妹说你不能继承公、婆遗产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你完全有权利与他们共同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来继承你公、婆留下的财产。虽然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和继承范围以及继承顺序是以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为前提的,但是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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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现年近70岁,老伴早已去世。两个儿子不孝,很少尽赡养义务,倒是大孙女对我很好,每月给我100元生活费,还经常到身边问寒问暖。我想让大孙女作为法定继承人来继承我的两间私房,请问行不行?如果不行,还有没有其他办法?读者宣守清宣守清同志: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就是说,孙子女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之内。据此,你的大孙女不能作为法定继承人来继承你的两间私房。不过,《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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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海平 《社会观察(上海)》2006,(3):63-63
1711年,法国,73岁的路易十四接连埋葬了三位继承人:王太子路易、孙子勃艮第公爵、重孙子布列塔尼公爵。同年春天,哈布斯堡维也纳王宫也哀声一片,约瑟夫一世辞世,奥地利无主。因为约瑟夫一世有女而无子,其弟查理六世继承了奥地利王位。关于西班牙王位继承权之争却在查理六世与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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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年逾七十,生活一直靠儿子负担。最近,儿子不幸病故。有人告诉我,他所留下的财产必须先偿还债务。这些年,他做生意亏欠不少,家里的财产根本不足清偿债务。我年老体弱,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如果儿子的遗产全部用于还债,我今后的生活就没有着落。请问应该如何解决?刘伟金刘伟金同志:父母是法定继承人,可以以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继承子女的遗产。但是,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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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交际》2019,(17)
作为我国法律制度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以"维护私人合法财产继承权利"作为立法宗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公民维护个人私有财产继承权利拥有了较为规范的法律制度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相关规定也得以细化落实执行。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国民物质财富基数种类不断扩大增加,私人财产继承权利问题随之激增,如,如何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财产性质鉴定,婚内遗产继承如何认定继承效力,婚内遗产继承适用法律顾问等。综合研究国内现有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对夫妻一方婚内放弃继承的效力进行论述,进一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作解读评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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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作为继承人取得遗产的重要方式之一,逐渐被人们认可,继而越来越多的遗产继承纠纷出现在司法实践当中。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不仅能够充分尊重被继承人的生前意愿,也能够促进整个家庭生活的和谐和睦,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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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肖女士被肖先生与妻子王女士收养,成为肖先生夫妇的养女。王女士去世后,留下了与肖先生共有的一套房子,但未留有遗嘱。王女士没有其他的子女,父母也都先于她去世。肖先生在妻子去世后,写下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称自己自愿放弃继承妻子房产的权利,同时将房产中属于他的部分无偿赠给养女肖女士所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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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传统文化体制下,财产继承是以男性为中心,女子只有对被继承财产的财产监管权、财产承受权和处分同意权,甚少有财产继承权.延至民国,随着中西方文化的碰撞,女权运动的兴起,女子财产继承权最终得以确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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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房屋继承权所引发的矛盾问题不断发生,当事人要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只能诉诸于法律,寻求相关继承权法律的支持,从诸多的房屋继承问题中,有很多涉及到继承公证方面的问题,本文针对房屋继承公证展开讨论,分析了房屋继承公证中的若干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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