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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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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刑事理论与司法实践中,冒用网络消费信贷产品行为的认定较为混乱,主要有盗窃罪、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之争。该类行为的刑法定性中,厘清相关产品及其额度的性质,区分不同的冒用行为模式是关键。根据发行机构和产品功能进行判断,网络消费信贷产品既非网络贷款,也非虚拟信用卡,应当首先排除构成贷款诈骗罪与信用卡诈骗罪。对于应当构成盗窃罪,普通的诈骗罪还是合同诈骗罪,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被害人以及行为人在冒名行为中的具体差异进行区分判断。  相似文献   

2.
利用信用证打包贷款实施诈骗的行为,应当因"使用"行为是否具有非法性有所不同。因为信用证诈骗行为的基本模式为"使用"(信用证)+"诈骗"行为,同时"使用"行为必须具备非法性。所以,行为人利用合法信用证申请打包贷款进行诈骗的行为成立贷款诈骗罪(自然人主体)或合同诈骗罪(单位主体);而行为人利用非法的或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信用证打包贷款诈骗的,成立信用证诈骗罪。  相似文献   

3.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成法 《理论界》2003,(6):121-122
一、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224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法律特征如下: (一)、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个人,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单位构成本  相似文献   

4.
在司法实践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合同诈骗罪主观要件司法认定的重要依据,由于合同诈骗罪的特殊性、复杂性决定了其罪过形式应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非法所有说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特点,更有利于揭露该罪名的本质、把握犯罪人的心理特征。非法占有目的,即是行为人欲意控制、支配、利用、处分他人财物并追求不法获益的内心意念。同时对其进行司法认定还应该关注如下三个要素:认定标准、认定方法和认定内容。  相似文献   

5.
1995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中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罪。2005年2月《刑法修正案(五)》在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客观方面增加了“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这一行为方式。这种犯罪行为具体包括的要素有:行为人使用了虚假的身份证明;行为人骗领到信用卡;行为人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相似文献   

6.
1995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中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罪。2005年2月《刑法修正案(五)》在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客观方面增加了“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这一行为方式。这种犯罪行为具体包括的要素有:行为人使用了虚假的身份证明;行为人骗领到信用卡;行为人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相似文献   

7.
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环节的核心问题。之所以如此,乃是因为合同的订立和合同的效力固然重要,但是,如果合同得不到切实履行,合同订得再完美、效力再有力,都只不过是一纸空文。要使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指导当事人履行合同的原则十分重要。因此,确立合同的履行原则,用以指导当事人切实履行合同,是合同法的重要任务。基于此,我国新《合同法》一改原来三部合同立法的惯例,于“合同的履行”一章的第一条即开宗明义提出了当事人履行合同的原则。这些原则是对原有合同履行原则的扬弃,无论对于廓清人们的认识,还是用于指导当事人正确履行合同,均具有重要…  相似文献   

8.
胡东平  詹明 《理论界》2009,(3):90-93
传统刑法理论中,诈骗罪存在定义中对行为人主观意图关注不够,不作为欺诈中行为人的作为义务不易确定及作为欺诈与不作为欺诈难以区分等问题.民法理论中的意思表示概念包含有丰富的主客观内容,将这一概念移植到刑法中来,以虚假的意思表示概念为中心重新定义诈骗罪,并以明示的虚假意思表示和默示的虚假意思表示取代传统的作为欺诈和不作为欺诈的分类方式,有利于全面反映诈骗罪的特征,并为实践中正确认定诈骗罪提供帮助.  相似文献   

9.
预期违约析     
预期违约析朱沛智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即为违约。对此,各国法律规定是一致的,但在英美合同法中还有一个“预期违约”术语。“预期违约”(AnticipatoryBreac...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6条规定:“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8条第1款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这些规定是国家对经济合同参加者履行合同的一种强行性规范,是经济合同当事人双方履行合同的基本准则,也是人民法院和合同仲裁机关衡量和判定合同当事  相似文献   

11.
刘小牛 《南方论刊》2005,(8):31-32,34
无权处分是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和复杂的制度,说其复杂原因在于无权处分行为包括了两方面的因素,一是行为人处分财产的行为;二是因行为人处分财产的行为而使行为人与相对人订立的合同。由于无权处分行为包括了行为人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所以无权处分涉及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关系,尤其涉及此种行为是否符合权利人的意志和利益,是否构成对权利人所有权的侵害等问题。同时,由于无权处分行为也包括了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所订立的合同,因此,该行为又涉及对善意的相对人如何保护,如何维护交易安全和秩序问题。在如此复杂的法律关系中,法律如何在保护…  相似文献   

12.
随着我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发,对于在犯罪中收取被害人所转款项的取现行为,定性为诈骗罪还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司法实务界存在较大分歧。其原因是取现行为构成“两罪”的主观方面使用相同的“明知”表述。准确把握“两罪”“明知”的区别,对每个案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依照罪刑法定原则准确定性。取现行为人与电信网络诈骗犯存在事前通谋,或者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而帮助取现,则构成诈骗罪;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既遂之后,取现行为人明知其所取款项为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帮助取现,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相似文献   

13.
邓多文 《兰州学刊》2009,(4):145-147,226
欲划清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须用体系解释的方法。体系解释不仅要求形式上将刑法作为整体,做到上下文结合、总分则结合、刑法与其他部门法乃至宪法结合,而且从实质上将刑法作为价值体系,用刑法规范的目的即保护社会关系来区分和联系不同的犯罪。只有坚持刑法的形式体系统一于实质价值,才能厘清“合同”的含义、范围及刑法第224条合同诈骗罪、第266条诈骗罪法条竞合关系的性质、适用。  相似文献   

14.
杜磊 《理论界》2008,(12):98-99
鉴于刑法对合同诈骗罪的规定过于笼统和原则化,加上相关司法解释的滞后,对于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罪,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诸多争议。本文就合同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及合同诈骗罪中罪数的认定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希望在司法实践中对正确认定和惩处此类犯罪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5.
无权代理人签章的行为,应不属伪造票据之行为,无权代理人签章后骗取他人财物的,如果成立犯罪,并不构成票据诈骗罪,而有可能成立普通诈骗罪或者其他相关犯罪.无权代行人签章一般情况下应构成票据伪造.如果行为人以此来骗取他人财物的,有可能构成伪造型票据诈骗罪或者冒用型票据诈骗罪.行为人非法补记空白支票非法取得财物后据为己有的,对于非票据权利的代填人而言,要么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要么构成侵占或贪污罪;对于票据权利的代填人而言,代填人应构成盗窃罪.行为人非法补记空白支票骗取他人财物的,对于非票据权利的代填人而言,应区分情况分别构成票据诈骗罪或普通诈骗罪;对于票据权利的代填人而言,其不可能构成票据诈骗罪而可能成立普通诈骗罪.行为人盗窃支票并使用行为的性质,应以直接侵害法益行为性质和行为阻却、中断说为主要基准.  相似文献   

16.
对于利用没有真实基础交易背景骗取信用证进行非法融资的行为,应当结合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进行综合判定,不能因为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骗取信用证的行为就一律认定为信用证诈骗罪。应当明确信用证欺诈与信用证诈骗罪的刑民界限,合理界分非法占用目的与非法占有目的。  相似文献   

17.
我国<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该条规定所体现的,就是关于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合理预见规则.与其他国家相比,这一条款规定得极为原则,许多问题尚存在模糊之处.文章欲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对该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适用做一些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8.
平衡各方利益为解决企业破产中的知识产权许可合同问题提供了理论支点。实践中,传统的待履行合同方法因未能顾及知识产权的特性而难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美国允许被许可人在许可人破产、破产管理人拒绝履行合同时继续使用知识产权,而对被许可人破产时破产管理人能否承担知识产权许可合同义务有"假设性测试""真实性测试""字面含义测试"三种解决方法的争议。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我国应在破产法司法解释或相关法规中构建企业破产中的知识产权许可合同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9.
在职务侵占罪的客观方面,“利用职务便利”的认定以及由此产生的对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分是困扰司法实务部门的疑难问题。职务侵占罪中的“职务便利”包括“公务便利”和“劳务便利”,同时又有别于“工作便利”。对于“利用职务便利”的判断,应采用综合分析的方法,从行为人具体从事的工作入手,结合其工作职责、财物所处的具体状态等判断行为人对财物是否具有“管理控制关系”。  相似文献   

20.
消费者和经营者是消费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但我国出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此无明确界定 ,法学界对此亦存在分歧。本文认为 ,消费者可分为三类 :一是为生活消费而购买、使用商品的人 ;二是农民 ;三是像王海之类 ,知假购假进而索赔的“职业打假者”。对于经营者的界定 ,应从行为性质角度理解 ,即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具有经营性质 ,不管行为人是否具有实施此种行为的资格 (在我国即是否领取了营业执照 ) ,行为人应被认为是“经营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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