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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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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科学发展观中的法制教育思想,是对党的三代领导集体法制教育思想的继承和发展.科学发展观确立了法制教育在社会主义政治建设与文化建设中的重要战略地位,阐明了法制教育可以通过公民教育、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等三种形式来进行,要求通过法制教育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营造良好的法治精神氛围,并第一次确立了法制教育的目标是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首创性地将公民守法的法律义务转化为道德义务,要求用法制教育引导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相似文献   

2.
道德义务是人们在道义上应尽的责任,可分为对他人的义务和对社会的义务。我们今天最根本的、最有决定意义的道德义务就是要遵循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不断前进,使共产主义社会早日实现。由于道德义务在社会发展中有巨大的能动作用,因此在共产主义道德教育中,要加强有关道德义务的教育,努力培养每一个公民的社会主义义务感,做到自觉地履行自己的道德义务。  相似文献   

3.
论守法道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守法是法治社会的基础。守法是一种法定的义务和道德要求。表现为遵守法律的行为,而从内在的角度看,守法更重要的表现为一种守法的精神。在现代法治社会,守法道德既表现为对法定义务的恪守,又同时是对自己合法权利的积极主张。  相似文献   

4.
公民守法道德作为实现法律的德性保证,其对法治建设具有不可或缺的意义.在向度上,公民守法道德表现为强制守法、自觉守法和信仰法律三个层面.就实现条件而言,公民守法道德的养成离不开公民意识和保障机制的确立,也需要政府切实有效地履行自身应尽的责任.  相似文献   

5.
引导公民自觉学法、知法、守法 ,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自身权益 ,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 ;守法是公民的法定义务 ,是文明公民的基本要求 ,也是维护合法权益的前提 ;普法是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 ;法律意识的增强是维护合法权益的基础 ,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进一步促进了法律意识的增强。  相似文献   

6.
思想政治教育自觉是社会及个体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深刻理解(或科学认识)并按这种理解(或认识)去行动,思想政治教育自觉可分为主体自觉和客体自觉、群体自觉和个体自觉、理论自觉和实践自觉等。思想政治教育自觉首先是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自觉,包括党和政府的思想政治教育自觉、学校和各单位的思想政治教育自觉及教师和各教育个体的思想政治教育自觉。思想政治教育自觉的提出具有重大意义在于,思想政治教育要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要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青年,要培养合格的奉公守法的公民,要培养心智健全的人,而这一切都有赖于思想政治教育自觉。  相似文献   

7.
道德视域中的法律运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运行作为法之创制、展开和实现的逻辑进程,离不开社会伦理道德的审视和导向,必须符合一定的道德之应然。这种合道德性的法律运行主要表现为:在立法环节,法不仅要符合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而且要追求与社会主导道德以及与广大民众心理和情感的契合;在司法活动中,不仅要求司法工作者追求司法公正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而且应特别关注当下我国社会全面转型时期司法之“应然”;在守法环节,广大公民不仅应关注行为的合法性和履行法律义务,而且还应追求自觉的守法境界和积极主张自身的法定权利。  相似文献   

8.
建立贫困大学生道德义务约束机制必须首先正确处理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道德义务与道德附加条件两对概念:道德义务与法律义务主要不同在于履行方式不一样,必须采取外在他律与内在自律相结合的方式;道德附加条件从根本上说违背了权利与义务主体的平等原则、违背了慈善救助文化的核心价值观、违背了道德义务的约束规律。建立贫困大学生道德义务约束机制必须根据道德义务履行的规律和特点,通过道德自律、道德警示及部分道德义务法律化等多种方式,促使受助大学生自觉履行道德义务。  相似文献   

9.
明晰道德权利和道德义务,是教师在专业发展过程中从"职业教师"向"专业教师"转变的必然要求,也是教师道德从"职业道德"向"专业道德"转型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从教师劳动的专业特点出发,教师应当享有获得尊重、获得人格尊严保障、获得教学话语表达、获得荣誉和公正评价等道德权利;同时,教师除了履行在社会交往关系中的普通公民的道德义务之外,还应当主动地提升自身的道德人格,自觉地尊重受教育者的发展主体性,不断加强道德自律,增强"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专业道德义务感。  相似文献   

10.
公民道德可以说是一种以法律为资源的道德,公民道德基本要素“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节约、敬业奉献”是与法律所规定的公民义务内容相一致的。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忽略对公民权利的维护和尊重,这是道德教育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的原因之一。要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提倡和培养尊重他人、尊重权利、尊重公共生活规则的道德习惯,首先要让公民学会尊重自己,让整个社会尊重普通公民的权利。  相似文献   

11.
传统道德对高校法制教育的影响论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传统道德是新时期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精神文化资源。由于道德具有历史继承性 ,道德与法律既相互区别 ,又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 ,所以它对新时期高校法制教育产生深远而现实的影响。新时期法制教育既要继承传统道德精华 ,又要克服传统道德对法制教育的不利影响。  相似文献   

12.
2014年以来的暴力恐怖事件,造成了公民和社会的巨大损失,使得反恐立法工作势在必行,尤其要加强对公民权利义务的立法,以促进社会的稳定。国际上,各国的反恐立法中都对公民权利义务做出了规定,我国的反恐立法进程中要确立公民权利义务的基本原则,保障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知情权、法制教育、获得帮助、人权,明晰公民的反恐义务。  相似文献   

13.
立法机关要求媒体履行公益宣传义务具有正当性。从法理而言,紧急状态的客观存在为立法机关要求新闻媒体无偿履行公益宣传义务准备了前提性条件;从实践而言,立法机关要求新闻媒体履行公益宣传具有现实意义。对于公益宣传,新闻媒体作为是守法,不作为则是违法。新闻媒体履行公益宣传的法定义务,应当变无偿为原则、有偿为例外为有偿为原则,无偿为例外。  相似文献   

14.
道德义务是伦理学的基本范畴,它包括他律性的道德义务和自律性的道德义务两个层次。前者属较低的层次,它要求在现实社会中的人们履行一些基本的道德义务;后者属较高的层次,它要求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应该努力向尊崇义务心的目标迈进。无论是哪一层次的道德义务在现实社会中都很重要。因此,我们应从个人的道德修养和社会的制度保障两方面培养道德义务心,这是保证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必要条件。  相似文献   

15.
略论义务本位行政文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代中国行政文化的发展,应该以行政机关的义务为本位,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是社会契约理论在行政文化中的合理推演和具体体现;也是公共选择理论的现实启示。在当代中国,行政机关承担的义务包括目的性义务、经济义务、政治义务、文化义务四个方面。义务本位行政文化倡导的价值理念包括:在经济、政治、文化领域,对效率与公平实行各有侧重的价值选择;在对权力的认知方面,强调尊权与限权的有机统一;在义务履行方式方面,强调他律向自律的自觉靠拢;在处理政府与公民关系方面,强调平等与协作统一的服务理念。  相似文献   

16.
社会救助权是社会保障权体系中的基础部分,并作为生存权的核心内容,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国家社会救助义务是国家和其他社会主体对于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在其无法以自力维持生存时而给予物质帮助或非物质上的帮助,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维持生存之最低生活水平的义务。保障公民生存权、实现公民社会救助权利是国家的当然义务,推动社会救助的进步,实现公民生存权也最终有赖于国家救助义务的有效履行。国家救助义务履行的程度是公民权利保护实现程度的关键,有效履行国家救助义务首要的是需将国家义务法律化,具体包括宪法、条约和法律途径;其次是需要厘清具体履行义务的主体,完善履行义务的具体方式;最后是完善义务不履行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17.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以一致性为基本特征的,权利和义务之间是辩证的统一,权利和义务具有相互促进、相互保证的作用。要摆正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必须在公民中进行权利义务一致性的教育,以推动我国的民主和法制建设。  相似文献   

18.
"预测论"是基于法官如何判决的预测而采取的权宜之计,它导致了公民对法律的一种机会主义态度。"义务论"是基于法律本身的义务要求而采取的自觉守法行为,导致公民对法律的一种信任主义态度。在公正司法下,人们对法律的预测完全是根据法律规则的内在义务要求,而与外在法官的人格因素无甚关联,实现法律概念从"预测论"到"义务论"的转变,才能建立法治社会的牢固基础。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法制教育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有效开展法制教育,首先要转变法制教育思路,提高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法制教育的重视力度。其次是完善教材设置与内容编写,改进教育手段,提升学生对法律精神的领悟。再次,要建立一支专业对口,具有法学背景知识的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的法学素养和法制教育效能。  相似文献   

20.
国家对于公民健康权的尊重义务,需要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通力协作,方可履行。立法机关应当承认健康权,并且不得制定侵犯公民健康权的法律。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妨碍公民享受应有的健康服务,更不能直接侵犯公民的健康权。对于公民的健康权,司法机关不得违法裁判或者滥用司法裁量权。国家对于公民健康权的尊重义务应当立即履行,而非逐步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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