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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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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秦强 《兰州学刊》2007,(4):89-92,138
从本质上讲,宪法体现的是一种控制权力的理念,但控制权力并不是宪法的根本目的,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公民权利.宪法规范必须以控制权力和保障权利为宗旨,合理安排好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公民权利与公民义务和国家权力与国家权力之间的价值关系,最终通过对宪法规范的价值定位,来实现我国宪法的价值转变.  相似文献   

2.
在政治宪法学与规范宪法学的论争当中,浮现出了规范宪法的概念和政治宪法的概念。规范宪法指基本权利规范体系。与之相对,政治宪法指最高权力的分配规范,或者称之为主权的具体结构。而作为一个应对中国宪法问题的具体概念,它是由三个要素共同构成的:第一是当前最高权力的内部结构,是承载党与人民这一对关系的宪法安排;第二是这一结构的未来理想形式;第三是向未来理想形式的演变是内在于既有的权力结构之中的,因此,这种演变也就成为一项宪法上的应当之事。在这个意义上,中国的政治宪法是历史主义的。  相似文献   

3.
宪法修改与人权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雄 《青海社会科学》2004,12(4):104-108
权利的本质是自由 ,宪法规定的权利称为基本权利 ,中国宪法关于权利的立宪模式是基本权利加人权兜底条款。人权写入宪法后使基本权利由封闭静态的体系变为动态开放的体系。历次宪法修改主要与经济人权条款有关 ,这种修改是必要而合理的 ,修改后的社会经济自由度得到极大扩张。但是 ,宪法关于人权的规范还要进一步发展 ,建议增加基本人权种类和完善人权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4.
宪法是什么?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从国家与国家根本法的伴随关系到根本法与一般法律的母法子法关系 ,从宪法的起源论及宪法观念的形成与发展 ,从宪法的词语意义阐释宪法古今意义的连续性等角度 ,运用历史分析、语义分析、逻辑分析、实证分析等方法 ,揭示了当前宪法概念的根本缺陷 ,进而提出宪法概念需要重新界定。文中将宪法概念表述为 :宪法是调整法权关系 ,规范国家权力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方式的根本法。通常规定国家体制、政权组织 ,以及国家与国民之间的基本权利义务关系等基本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  相似文献   

5.
陈玉山 《浙江社会科学》2012,(6):65-71,64,158
关于宪法序言是否包含着宪法的根本性规定,具有法律实证主义倾向的学者一般认为宪法序言只是政治性宣言,继而否定其中包含根本性规定;而政治宪法学则认为宪法序言中由政治权力的事实构成的政治决断具有根本性,其见解与立宪主义的精神相冲突。我国宪法学的传统学说虽认定宪法序言包含着根本性规定,但由于缺失体系化论证,其说服力有限。规范宪法学认为,在我国宪法中的公民基本权利规范、国家机构规范以及以国家根本任务为统领的公共利益规定中,作为宪法序言之核心内容的国家根本任务虽可被视为根本法,但其既非唯一,也非最高。  相似文献   

6.
王理万 《理论界》2013,(12):97-101
一国宪法为战争的发动、和平的维持预设了基本条件和制度,在中国宪法中也规定了多项战争规范。事实上,中国历部宪法文本勾画了战争与制宪的关系:即制宪作为战争的结果和目的,而战争成为制宪的必要手段与方式,连接二者是人民在革命和制宪中的主体地位。军队在中国宪法中处于关键且特殊位置,因为军队不仅事实上主导了建国战争,而且从法理上参与了建国制宪。宪法强调公民效忠与保卫国家的义务,但此义务也恰恰是公民政治地位的体现。宪法在战争权的分配方面形成了复杂的宪制安排,意在保证战争权高效审慎地运作。概言之,宪法中的战争规范指向“为谁而战”的问题,体现为“人民主权”与“国家主权”的双重宪法逻辑。  相似文献   

7.
论政府的宪法义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广登 《江海学刊》2004,(6):110-113
从宪政理念和宪法的历史来看 ,宪法应是用来约束政府的 ,而不是用来约束公民的 ,政府是宪法义务的承担者 ;政府的宪法义务可以从公民的宪法权利、政府的宪法权力与其它宪法权力的关系、政府的宪法权力自身中找到出处 ;政府的宪法义务具有层次性、多样性和可变性的特点。  相似文献   

8.
七五宪法鼓励革命,有宪法无宪法秩序,背离宪法目的性价值,是作为工具使用的。本文分析了这种现象的原因:革命思维指导立宪;宪法建立在魅力权威的基础上;群众运动导致的大民主;七五宪法的文化渊源与变迁。进而指出了走出宪法工具主义困境的出路:一是放弃大民主,注重程序民主;二是宪法变迁应遵循法律变迁规律;三是宪法秩序要求对人民权利的严密保护。  相似文献   

9.
何谓宪法解释?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关于宪法解释的概念,国内学者大致围绕宪法解释的主体、客体、场合、目标四个方面展开,但由于研究目的不同,学者们关于宪法解释主体、客体、场合、目标的理解存在着明显的分歧。如果从构建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着眼,可将宪法解释的主体和场合分别界定为“违宪审查机关”、“宪法诉讼”。从一般意义上讲,宪法解释的客体应当理解为形式意义上的宪法即“宪法文本”。从哲学诠释学角度看,宪法解释的目标是立宪者、宪法文本和宪法解释者之间“视域融合”的产物。因此,宪法解释的概念应当重新定义为:违宪审查机关在宪法诉讼中对宪法文本含义的阐明,这一含义是立宪者原意、文本意图与违宪审查机关意图三位一体的融合。  相似文献   

10.
对近来所出现的方言学校这一文化现象,有必要从宪法角度进行规范分析。从宪法角度解析方言学校事件,需要先明晰宪法上“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条款的涵义。该条款中的“普通话”与“推广”两词有各自的涵义与功能。方言具有一定的功能,但是其局限性是相当明显的。从理论上的“语言权”的视角看,普通话在我国语言体系上具有优先和主导地位。宪法规范的效力性及至上性是法治国家的基石理念。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在冲突中的统一是宪法价值的精髓所在。  相似文献   

11.
违宪审查启动机制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宪法及立法法规定了公民的监督权及提出违宪审查建议的权利 ,但对如何启动违宪审查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本文就启动违宪审查的公民主体资格及具体启动程序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作了一定探讨和设计。  相似文献   

12.
宪政是一种民主政治形态。清末改良派和清政府分别通过变法维新和预备立宪进行了宪政尝试,但都以失败而告终。学者们对这段历史的评价大多贬多褒少。客观地说,清末宪政运动有不少科学合理的因素,对其进行辨证分析,一则还历史以公正,二则对我国目前的宪政实践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3.
余永和  鲁涛 《云梦学刊》2009,30(3):60-64
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学界以唯物史现为理论指南,带着强烈的现实关怀,重视比较研究的方法,对中古英国宪政史进行了日益深入的研究,在宪政制度、“宪政王权”与宪政文化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仍存在严重不足。  相似文献   

14.
社会权作为基本权利,不仅具有主观权属性,也具有客观法属性,这为社会权可诉性的"司法与准司法"路径提供了宪法依据。宪法诉讼是社会权在宪法层面可诉性的本源路径,我国宪法诉讼应采用"最低限度主义",通过运用宪法明示性条款直接保护社会权、通过审判发现宪法中的默示性社会权等方式缓慢稳妥地促进社会权的司法保护。宪法解释是中国语境下社会权可诉性的路径,我国宪法解释宜采用"原旨主义"解释方式。在宪法层面,通过对宪法条文涵义与国家政策的宪法解释来保护社会权;在民法层面,通过对基本权利的第三人效力的解释来保护社会权;在行政诉讼法层面,通过肯定性行政救济手段与扩大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来保护社会权。  相似文献   

15.
个人信息的保护研究一般基于信息的人身性与财产性为选择保护的路径,却忽略了个人信息的人身依附属性.根据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对自我的解释得出个人信息具有个体性与公共性的双重属性.基于此双重属性导致美、德两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模式上有所区别:美国将个人信息作为隐私权保护外延,显示其对信息个体性的追求;德国利用领域理论将个人信息作为人格尊严的保护客体,显示其对信息公共性的偏向.从法律文化视角比较,两国存在价值取向与隐私认可程度的差异,由此造成对个体性和公共性的不同偏向;两国又因司法谦抑主义与公共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竞争,导致保护限缩的共同趋向.两种保护路径反映不同的法律文化的同时,也体现出两国都重视在立法基础上的宪法审查运用,以此平衡个人信息的个体性与公共性.故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亦需以“审查”作为个人信息保护的有效方式,并以个体性与公共性的动态平衡作为判断标准.具体审查可以从程序上的公正平衡与实体上的合理平衡两方面进行判断,以此为个人信息提供有效保护.此外,打破个体性与公共性平衡状态的唯一变量只能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  相似文献   

16.
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权根据当地民族的特点,制定变通规定和补充规定.如何正确有效地行使这一权力,则必须对制定变通与补充规定的指导思想、法律依据及应遵循的原则进行较为深入的研究,从而为我国的民族立法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相似文献   

17.
美国内战是由联邦宪法在宪法制定过程中对以下结构性、原则性问题上的妥协、回避与处理不当所致:联邦制度和最高主权归属的问题、共和制度与奴隶制度的关系问题。在存在这种内战祸根的前提下,宪法规定的刚性修正程序最终为它们在宪法初步运行阶段的宪政体制内彻底解决,设置了无法逾越的制度障碍与法律障碍,从而使得内战的爆发不可避免。  相似文献   

18.
我国的宪法审查制度应当确立人权保障、权力制衡、宪法审查权独立等原则;根据上述原则,我国应建立兼具权力机关性质和司法性质的、独立的宪法法院,并围绕宪法审查权的独立性构建一元二级宪法法院。宪法审查的对象不应当包括普通公民;宪法审查的范围应当在比较分析各国经验并结合我国权力结构特点的基础上加以限定。宪法审查程序应当借鉴德国模式形成一般程序规定和特别程序规定相统一的审查程序制度。  相似文献   

19.
抑制和清除腐败、建立廉洁政府是保证我国经济正常发展与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条件之一。廉洁政府建设是我国宪政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和必要条件。建设廉洁政府的工作必须跳出以前重心在于惩治贪腐罪犯的窠臼,必须在政府官员选拔选举、对权力进行制衡与监督等宪政的制度层面上来考虑该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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