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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合同特权源于行政合同的行政性与公益性,本质在于实现行政管理目标。文章先对行政合同与行政合同特权的内涵进行界定,重点考量德、法行政合同特权制度的特点,并总结两者的共性与差异,最后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从行政主体所拥有的单方变更权和解约权、指导权、协助权与监督权、强制履约权、制裁权、强制执行权、解释权等角度构建我国的行政合同特权。 相似文献
2.
朱新力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32(2):16-24
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直接实现行政的目的或单纯为行政事务与他方订立的合同.在行政主体合同权利的限制、行政主体在合同中的特权、合同的瑕疵与救济方面,行政合同均存在有别于普通合同的特性.这些特性意味着行政合同具备自身存在的理论基础和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3.
伴随着公共管理的发展,行政合同是行政实践中新兴的行政管理工具.以公共选择理论为研究视角,认为行政优益权在目标、主体、范围、程序以及诚信等方面必须得到有效规制.改革行政复议制度、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保障行政合同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条件. 相似文献
4.
赵昕 《西华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3,(4):92-96
行政私法合同是行政私法行为一种形式,其理论缘于德国行政私法理论,为满足"给付行政"期待而适用的一种新型的合同类型。行政私法合同在我国社会福利保障、公用事业服务等给付行政领域广泛适用。行政私法合同区别于传统的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是政府以对公民"生存照顾"实现为目的而与之签订的,具有公私法权利义务混合性特点。行政私法合同的目的和主要内容以国家对公民的生存照顾实现为保证,双方当事人在公法上一方为履行职责,另一方则享受权利,而在私法上则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平等。行政私法合同虽以"生存照顾"为前提,但遵循偿付公平的原则,因而另一方当事人须进行对价支付。 相似文献
5.
行政契约中的特权及其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步兵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8(5):55-59,73
行政主体在行政契约中的特权对于维护公共利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各国的行政立法及实践均认可了特权的存在。然而,特权行使超越必要限度又会对行政法造成破坏,使行政契约这种行政方式失去存在的价值。肯定特权存在的合理性,同时对特权的行使进行必要控制是平衡行政契约中特权与契约性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6.
关于行政合同理论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涂四益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6(1):114-118
行政合同应以具有法律约束力为前提,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应有权获得法律救济。并非行政机关为执行职务而达成的协议均为行政合同,具有隶属关系的行政机关之间更不会形成行政合同。我国行政法采用的行政主体理论与德国行政合同所依托的行政主体理论不同,不能简单地套用德国关于行政合同的分类。在行政合同的范围上,相比德国而言,法国的理论更为优越。 相似文献
7.
宋春国 《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1):18-20
行政合同又称行政契约或公法上的契约,顾名思义是指行政性质的合同。它是行政主体之间或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特定目标,而依法鉴定的明确双方义务和权利的协议。它作为行政管理的手段之一,早在十八世纪,就被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国家广泛应用,在立法人确立了不同于民事合同制度的一些基本原则,建立了完整的、独特的行政合同制度,成为政府对社会、对经济管理的重要的法定的手段。在我国,行政合同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运用还处于初级阶段,一些重要的问题尚未系统化。行政合同的基本原则问题,是行政合同理论的基石,是指 相似文献
8.
冯宝珍 《河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6(4):41-43
行政合同是以合同方式规范行政主体与相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一种新型制度.它有助于明确行政权限和责任,是国家行政管理从单纯统治模式发展到为社会服务模式,由管理模式向治理模式发展的一种具体表现.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单纯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进行公共管理越来越不适应时代的要求了,行政合同形式必将成为政府对公共管理的重要手段.从行政合同的概念、识别标准,以及行政合同中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平衡,私权救济等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9.
丁秋龙 《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2(1):50-54
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定点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是医疗保险制度得以实施的重要途径。但是理论和实务界对协议的性质一直都争论不断,从协议的实施主体、内容以及目的来看,该协议的性质应当为行政合同。 相似文献
10.
武正潇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78-82
虽然世界各国家和地区关于行政合同撤销的立法规定各异,但设立行政合同撤销制度是立法趋势。立足于中国国情,我国应当设立行政合同撤销制度解决实践中的行政合同效力瑕疵问题,这是行政合同合同性和行政性的要求,有利于完善行政合同制度和行政行为撤销制度。行政合同的可撤销情形为:私法中规定的部分合同可撤销因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可导致行政合同撤销;当事人主体资格有瑕疵可导致行政合同撤销;行政合同订立时违反法定程序和方式可导致行政合同撤销。 相似文献
11.
施建辉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2006,43(4)
在依法行政、服务行政和参与型行政的背景下,以契约手段达成行政目的已成为我国实现行政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近些年来,我国法学界虽然在理论上认可了行政契约的存在,并开始对行政契约进行研究,实践中行政主体也大量运用缔结行政契约的方式解决现实问题,但学界对于行政契约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特别是关于行政主体在行政契约中意思表示等方面的研究尚处于空白,立法上亦缺少专门的规定。实际上,行政主体在行政契约中处于相对主动的地位,在行政契约的缔结、履行等环节中,行政主体不是机械的法律执行者,而是存在着独立的意思表示,并在相当范围内享有意思表示的自由空间,同时应当在平等的基础上与相对人互为意思表示。 相似文献
12.
行政合同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合同或政府合同是当今一种新事物或新现象 ,文章对行政法学界普遍关注的三个问题作了探讨 :第一 ,行政合同的出现及其原因 ;第二 ,行政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第三 ,行政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 相似文献
13.
行政合同违约责任之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晓星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21(2):135-138
借用民法中的"违约责任"对行政合同的主体,行政合同违约责任的性质,违约的构成要件及归责原则,行政合同当事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4.
论行政合同的涵义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李卫华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50(4):25-28
两大法系对行政合同有不同的定性,但我国尚未对其形成统一的界定。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基于相反方向的意思表示达成的关于设立、变更、终止行政法律关系的合意。其特征体现在:当事人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目的是执行公务,实现行政管理目标;内容是产生、变更、终止行政法律关系的协议;缔结、履行和救济适用行政法规则。 相似文献
15.
行政合同与行政法治互动关系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桦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25(3):109-113
行政合同兼具"行政"与"合同"的双重属性,是政府利用合同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的行政法律制度.行政合同的出现是政府职能的扩大对行政权机动性和行政手段多样性的内在要求,其在本质上并不违背行政法治,与"行政法治"是一种互补、互动的关系,推动着行政法治由形式意义向实质意义发展.同时,行政合同要受制于行政法治,而不是游离于法治之外. 相似文献
16.
中国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性质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海洋主管机关以所有权人的代理人身份和海域使用权人之间订立的出让合同,无论是定性为行政合同还是民事合同,都要维持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对等与平衡。从解释论上讲,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上没有法国法上那一套行政合同的利益平衡机制,如将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解释为“行政合同”,合同相对人的利益将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因此,应该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将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解释为民事合同。 相似文献
17.
汪淑娟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9):44-47
本文针对我国学界及司法实践中行政合同主体界定存在的分歧,提出行政合同的显著特征不在于其主体的特殊性,而在于行政合同的签订涉及公共利益,具有超越私法以外的合同条款,从而适用行政法规则。 相似文献
18.
行政合同的性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卫华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46(5):106-108
从行使行政职权和发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主体看,行政合同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单方面性;从合同条款的成立和效力看,行政合同行为又具有双方合意性.行政合同具有行政性和合同性双重特性,是借用合同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的行政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