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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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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无效婚姻制度是一项主要的婚姻法律制度 ,它作为婚姻法律制度中结婚制度的一部分 ,是保证婚姻成立要件的贯彻执行 ,促进合法婚姻建立的重要手段 ,在目前我国违法婚姻大量存在的情况下 ,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无效婚姻制度是十分必要的。本文借鉴国外婚姻立法和我国香港特区婚姻立法的经验 ,从我国国情出发 ,对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无效婚姻制度加以论述 ,特别是对无效婚姻请求权的时效进行了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2.
无效婚姻的认定是确认和判定婚姻是否无效的活动,也是正确处理无效婚姻的基础和前提.无效婚姻的认定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患有不应结婚的疾病、未达法定婚龄四种情形.无效婚姻的处理是在婚姻被确认无效的情况下,对该婚姻的效力和所发生的后果所做的立法规定及司法处置.无效婚姻的处理涉及无效婚姻的效力、对无效婚姻当事人间的财产处理和对无效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的处理等方面.  相似文献   

3.
无效婚姻制度是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案)新增设的一项制度,填补了立法空白,是婚姻立法上的重大进步。从分析无效婚姻的概念、历史沿革入手,对导致无效婚姻的法律事由、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主体、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以及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了比较系统的研究。结合我国实际提出若干建议,以期望促进无效婚姻制度的深入探究。  相似文献   

4.
婚姻的有效与无效是建立在婚姻成立的基础上,由于我国婚姻法未能区分婚姻的成立要件与婚姻的有效要件,以致关于婚姻效力的立法存在着不少缺陷,尤其是关于无效婚姻制度的立法。一些人把事实婚姻、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等理解为不存在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再行同他人结婚亦不构成重婚。实质上,这种说法混淆了婚姻的成立与婚姻的有效。为此,我们有必要对婚姻的效力制度进一步完善,严格区分无效婚姻和无婚,完善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  相似文献   

5.
论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无效婚姻是不具备合法的婚姻成立要件因而不产生夫妻权利义务的“婚姻”。我国现阶段无效婚姻仍然普遍存在 ,对当事人、家庭和社会都产生了极其不利的负面影响。新婚姻法规定了无效婚姻制度 ,填补了这方面的立法空白。比较无效婚姻的立法 ,应注重对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构成要件以及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6.
论无效婚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无效婚姻是我国长期存在而未能解决的一个问题,它在一定程度上危害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文章从阐释无效婚姻的概念、特征着手,比较分析了无效婚姻的外国立法例,在我国现有立法基础上,提出了无效婚姻的立法思路  相似文献   

7.
无效婚姻是不具备合法的婚姻成立要件因而不产生失妻权利义务的“婚姻”。我国现阶段无交婚姻仍然普遍存在,对当前人,家庭和社会都产生了极不利的负面影响。新婚姻法规定了无效婚姻制度,填补了这方面的立法空白。比较无效婚姻的立法,应注重对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构成要件以及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8.
200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案)>首次确立了无效婚姻制度.这促使我国的婚姻法律制度趋于完善,是我国婚姻立法的一大进步.但其仍在学界引起诸多争议,具体说来,该无效婚姻制度在以下五个方面存在瑕疵: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划分:婚姻登记机关亦可宣告婚姻无效;无效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都自始无效原则造成非常不公平的后果;未具体规定对当事人子女的特别保护;时无效婚姻效力确认的"一裁终局"程序.因此,我国法律尚需结合国情针对以上内容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9.
论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制度是对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婚姻,确认其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的制度。修改后的婚姻法增设了无效婚姻制度,这对建立健全结婚制度,加强我国婚姻法制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无效婚姻涉及到认定的事由、宣告的机关与相关注意的问题及其法律后果,这些内容构成了我国无效婚姻制度基本框架。  相似文献   

10.
我国新婚姻法对婚姻之无效是否必须经法院判决毫未提及,同时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都对无效婚姻之诉缺乏具体规定,但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七条的规定来看,我国无效婚姻之诉是现实存在的。笔者仅就我国无效婚姻之诉所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1.
20 0 1年婚姻法建立了比较完整的无效婚姻制度 ,这是婚姻家庭法领域的一项重大的进步。但我国目前的无效婚姻制度仍有不足之处 ,本文所述的无效婚姻过错赔偿责任就是其一。本文主要分析设立无效婚姻赔偿责任的必然性和可能性、构成无效婚姻过错赔偿责任的条件、损害赔偿的范围、无效婚姻过错赔偿责任与财产分割的关系和赔偿请求权的行使  相似文献   

12.
在婚姻法中设立无效婚姻制度,是当今世界多数国家的立法通例。我国于2001年通过对现行《婚姻法》的修正案,正式确立了无效婚姻制度。但我国《婚姻法》确立的无效婚姻制度中婚姻无效的事由不能涵盖现实生活中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婚姻的各种情形,也未区分无效婚姻中有过错当事人与无过错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且对婚姻被宣告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没有进行区别对待。应该从解决这些问题入手对我国无效婚姻制度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3.
一无效婚姻,又称为婚姻的无效,是指违反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的不合法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当今世界各国为确保结婚要件的实施,预防违法婚姻的发生,一般在婚姻立法中均设有无效婚姻制度。此项立法经验值得我国借  相似文献   

14.
新<婚姻法>增设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规定,填补了我国婚姻立法的空白.是我国婚姻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但是不容忽视的是我国无效婚姻的法律救济制度存着严重的缺失,不利于对合法婚姻的保护和对违法婚姻的制裁.为了保护善意,制裁恶意,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在无效婚姻的效力上应当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为权利受到损害的一方提供法律救助.具体措施如下:1、婚姻被宣告无效后,无过错方生活困难有权求对方给与经济上的帮助;2、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确保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得到合理的补偿;3、应赋予无效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4、无过错方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15.
新修订的婚姻法中增设无效婚姻制度,是我国婚姻立法的一大进步,但是其对于无效婚姻制度的设计未臻完善,立法上仍有待改进。在坚持婚姻无效与撤销并行的双轨制同时,应明确无效婚与可撤销婚的界限,重构我国无效婚和可撤销婚的法定事由;并加强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  相似文献   

16.
建立违法婚姻无效宣告制度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认为必须尽快建立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违法婚姻无效宣告的法律制度,以加强对违法婚姻的检查、监督和惩处,并从以下方面进行了分析论述:关于能够被宣告为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关于确认婚姻无效的方式、机关、程序及提出宣告无效请求的主体;关于违法婚姻被宣告为无效后的法律后果;关于强化对违法婚姻行为的制裁;关于进行配套立法工作、完善社会综合治理  相似文献   

17.
论婚姻合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的合意,合意指双方当事人达成的,有身份行为的效力意思(婚意),即以确立夫妻关系为目的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致。合意是婚姻合法有效的要件之一,而且是重要的核心要件。合法有效的婚姻均是建立在男女双方确立夫妻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之上的。与此相反,不符合婚姻法定要件的婚姻即违法婚姻的一个重要事由是婚姻无合意。无合意婚姻即意思表示有瑕疵的婚姻,我国婚姻法对于无合意婚姻仅对其中的胁迫婚规定了可撤销,对其余没有规定,因而,应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将虚假婚或虚伪婚、错误婚、欺骗婚也列入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之中,使我国的婚姻法更加完善。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合法婚姻的严肃性,遏制违法婚姻。  相似文献   

18.
婚姻无效制度是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直接涉及婚姻当事人的利益,而且涉及子女、家庭和社会的利益,涉及如何全面贯彻婚姻法,保护合法婚姻,制裁和防止违法婚姻等许多方面的问题,应当给予特別的重视。然而,在我国,由于极左思潮和法律虚无主义的影响,这一问题却长期未能受到应有的重视。这种状况不仅使我们缺乏必要的有关婚姻  相似文献   

19.
无效婚姻制度有利于确保我国婚姻制度的正常实施,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违法婚姻的当事人起到了威慑作用。但我国无效婚姻法律效力的时间效力、人身效力与财产效力等相关维度与大陆法系其他国家的相关规定相比,仍然存在不足与有待完善的空间。  相似文献   

20.
从《婚姻法》第十条关于未到法定婚龄婚 ① 绝对无效的规定 ,到《司法解释》第八条关于无效婚姻在法定阻却事由消失后转变为有效婚姻的规定 ,反映了我国对无效婚姻的态度从侧重于法律的制裁性和严肃性 ,到侧重于法律的现实性和对当事人利益保护的转变。作者在肯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合理性的同时 ,指出其不足之处 ,以期进一步完善无效婚姻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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