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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死刑的严厉性、死刑案件诉讼程序的复杂性决定了死刑案件律师辩护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为死刑案件被告人辩护的律师除要承受着来自被告人及其亲属的巨大压力外,还承受着巨大的社会压力。我国死刑案件中律师辩护不论在立法方面、司法方面还是律师素质方面均存在着一些问题,必须努力提高死刑案件律师辩护的质量和效果。  相似文献   

2.
论侦查阶段律师帮助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犯罪嫌疑人享有律师帮助权是享有诉讼主体地位的标志。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犯罪嫌疑人孤立无援的艰难境地。但从司法实践看,这种律师帮助权对犯罪嫌疑人所起的作用不大。与西方法治国家相比,我国律师帮助权的范围较窄,犯罪嫌疑人和律师的诉讼权利很有限。因此,我国有必要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以完善犯罪嫌疑人的律师帮助权。  相似文献   

3.
单位犯罪不同于自然人犯罪,由于单位是一种人格化的社会组织,其参与诉讼以及行使各项诉讼权利与自然人有所不同,因而探讨犯罪嫌疑单位的律师帮助权问题十分必要。由于犯罪嫌疑单位无法接受侦查机关的讯问和被采取强制措施,根据单位犯罪的特点,从直接责任人员因单位犯罪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者第一次被讯问之日起,犯罪嫌疑单位应当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基于诉讼过程中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可能存在利益冲突,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不宜聘请同一辩护律师;犯罪嫌疑单位的非人身性使辩护律师无法向其了解案情,而直接责任人员是最了解案情的当事人,因此犯罪嫌疑单位的辩护律师应当有权会见其同案的直接责任人员。  相似文献   

4.
刑事被害人与被告人同为刑事诉讼主体,应当具备对等的律师帮助权。从立法现状来看,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处于主体性缺失的状态,并不享有充分的律师帮助权,具体存在着法律援助的限制、阅卷权与调查取证权的不足以及在场权的缺失。作为诉讼主体的重要权利,律师帮助权的完善是被害人主体性回归的重要因素。以此为目的,律师帮助权视野下的权利重构需要扩大法律援助权、强化阅卷权与调查取证权以及赋予相应的在场权。  相似文献   

5.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所带来的组织重塑和权属调整将全面整合反腐资源,建立起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从而全面打击腐败行为,提高国家治理能力。但是,当下对于此次改革的文件内容仍相对原则化,很多具体制度的设计方向在相应文件中均未涵涉,尤其未对被调查对象权益保护的相关问题如律师辩护权的内容有所关切。而为保障国家监察在法治轨道下运行,避免相应公权力滥用,对于律师辩护权在改革背景下的新定位,尤其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律师帮助权在新体系下的存焉与否、位置如何、制度设计都已成为亟待回应的问题。不论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性质与任务等宏观视角出发,还是从保障人权、推动程序正义、制约公权力等具体理念出发,新的国家监察体制的职务犯罪体系均应吸纳律师帮助权,并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和修正,在明确介入时间、确定权力内容、完善救济机制的基础上,将律师帮助权落到实处,最终实现改革的社会效果、政策目标和理论意义的和谐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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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自身不具备充分的调查取证能力。在当事人希望通过律师的“特权”实现自己的调查取证权时,却发现律师与其权利相差无几。实践中被誉为“积极探索律师调查取证新途径”的律师调查令因为制度本身存在着法理上的硬伤,所以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律师调查取证难问题。应当重新定位律师的性质,认可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准司法性”,修改民事诉讼法,取消法院的调查取证权,将其权力直接转移给律师,从立法上赋予律师“强制调查取证权”,由律师帮助当事人完成举证责任,而法官则在举证过程中保持完全中立。  相似文献   

8.
马松建 《中州学刊》2006,1(3):93-96
从我国立法和司法的实际情况看,死刑案件辩护的有效性依然存在很大的疑问。这种情况不仅与此类案件的重大性极不相称,也难以实现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针对死刑案件的特点,应将强制辩护原则贯彻于死刑案件的整个诉讼程序,切实保障死刑案件辩护人的诉讼地位,提高死刑案件辩护人的素质,转变司法人员的司法心理和司法习惯,以真正发挥律师辩护在死刑司法控制中的作用,为死刑案件辩护的有效性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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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侦查阶段律师辩护制度的重要性在于这一制度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客观要求;是防止刑讯逼供的第一道防线;是由“有罪推定”到“无罪推定”转变的必要保证;是律师应当参与刑事诉讼全过程的必然要求。但由于一些侦查机关对此认识不足,在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应从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强法制理念教育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1.
律师有效参与死刑复核程序直接影响程序正义和实体结果,当前指定辩护的缺失与被告人强烈辩护需求之间矛盾突出。首先,应改变重监督轻救济的思维方式,明确死刑复核阶段的指定辩护权,确保律师参与的广度。其次,应加强律师的阅卷权、会见权、调查取证权,使律师具备有效辩护手段,强化政府责任提升律师辩护能力,保障律师参与的深度。最后,摒弃行政审批模式,在死刑复核阶段增设听证程序拓展辩护时空场域,强化律师参与程序的话语权,增进律师的参与效度。我国死刑复核程序指定辩护制度必定沿着缺失指定辩护——扩展指定辩护——强调尽职辩护——突出辩护效果的轨迹前进。  相似文献   

12.
刑事审判忽视律师辩护意见的原因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刑事司法实践中 ,不少审判人员对律师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出现了“你辩你的 ,我判我的”现象。这难以保证国家司法的公正性 ,保证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 ,降低了刑事辩护质量。本文对形成这种现象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并提出了促使审判方重视律师辩护意见的几点对策  相似文献   

13.
本文试从刑事辩护的价值与制约因素的角度进行分析,主张尽快赋予我国律师的刑事辩护豁免权,从而更加充分地体现刑事辩护的真正价值,切实有效地保障人权,实现国家的刑事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4.
目前,我国还不具备全面废除死刑的条件,但通过程序保障慎用死刑,已成为学界的共识。律师充分介入死刑复核程序,对于保障该程序功能的实现尤为关键。因此,有必要检视我国现行刑事政策下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与构造,使律师按照《刑事诉讼法》总则部分关于辩护与代理的规定享有相应的辩护权;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进一步扩大人权保障的成果,充分发挥律师在实现死刑复核程序的功能和价值方面的作用。  相似文献   

15.
16.
佩雷尔曼的新修辞学与法律论证有着密切关系,运用佩雷尔曼的听众理论,通过分析六个刑事庭审案件中所包含的四种修辞用语,从律师角度出发,研究其在刑事案件中运用的修辞技巧,并得出结论:律师运用修辞技巧,能够达到吸引听众注意力,增强说服力的效果,但是律师的修辞用语也有其固有的局限性,如背离法律客观性等。  相似文献   

17.
审前程序是整个刑事诉讼的基础程序 ,也是目前我国刑事诉讼问题比较集中的地方 ,其中律师辩护的问题更加突出。本文从有效辩护的应然条件出发 ,分析了现行审前程序中律师辩护制度的缺陷 ,考察比较了国际公约和西方主要国家律师辩护制度的状况 ,建议我国应该从观念、结构、信息以及律师辩护能力角度作出较为系统的改进  相似文献   

18.
律师刑事诉讼调查取证权,是指在国家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为了保障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地位和作用,而由国家以法律(一般是程序性法律)形式赋予律师的一项的权利,其内容主要是,办案律师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了解情况,而被调查者则有义务予以协助,否则可能构成违法,并导致  相似文献   

19.
构建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律师调查取证权是律师权利的核心内容,是律师辩护职能实质化的权利。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强弱直接关系控辩双方的力量对比,势必影响国家追诉犯罪权力和公民人权保障的平衡。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并未清晰回应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侦查阶段辩护律师是否享有调查取证权的强烈争议。  相似文献   

20.
辩护观是在辩护冲突的情况下,辩护律师为协调与被告人辩护关系时所遵照的价值准则.在辩护观的形成过程中,辩护律师应权衡被告人的利益、被告人的意志以及司法正义三个基本要素.我国律师辩护观历经国家本位模式、独立辩护模式及相对独立模式的变迁.当前,我国律师辩护观的形成与论证的方式普遍存在着基本要素欠缺、程序实体混同、权利属性模糊及要素权衡泛化的问题.区分实体形成行为和程序形成行为、固有权利和继受权利,将之作为“自变量”,以辩护观三要素作为“因变量”,并考虑积极与消极层面的区别,构建“矩阵型”的选择进路,可使基本要素权衡方案更加科学、周全、实用,更具有可操作性,从而引导更为合理的行为输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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