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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莫曲波 《西华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1(2):51-55
携带凶器抢夺的行为,表现为多种情况,并各自具有不同特征。其中有的应依抢劫罪定罪;有的应定抢夺罪;有的不构成犯罪。为使刑法条文符合客观实际,应对《刑法》第 267条第 2款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2.
彭泽君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3)
新刑法第 2 6 7条第 2款规定 ,携带凶器抢夺的 ,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而理论界对“携带凶器抢夺”的理解却存在很大的分歧 ,这直接影响了法律的正确适用。本文在剖析了不同观点的基础上 ,提出了作者关于“凶器”的概念 ,对携带一词的理解 ,携带凶器抢夺以抢劫罪论处的范围 ,以及在认定此罪时需要以达到数额较大为要件 相似文献
3.
“携带凶器抢夺”之我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刑法第267条第2款的规定,应当理解为只要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就一律以抢劫罪论处.但是此条款也存在一定的弊端,诸如会导致扩大打击面,对有些有佩剑习俗的少数民族来说也是不合理的.因此,要正确理解此条款. 相似文献
4.
吴珍文 《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4):15-16
我国《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本文从立法意图、立法缺陷和立法建议三个方面对"携带凶器抢夺"进行了立法上的思考。认为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是在重刑观念的影响下而将"携带凶器抢夺"拟制为抢劫罪的。而这种立法规定存在立法缺陷,违背了罪行相适应原则、犯罪构成理论的要求和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原则。建议将"携带凶器抢夺"的行为作为情节严重的抢夺罪来处理。 相似文献
5.
颜容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10,26(11):7-9
近年来,飞车抢夺案件在全国各地均有发生并呈愈演愈烈之势,不仅严重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还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乃至生命权利。飞车抢夺行为是一种复杂的犯罪行为,在不同的情形下表现出来的社会危害性明显不同,对其定性应该根据不同情形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6.
海口市的抢劫、抢夺犯罪较为严重,有其特点及原因,要改变其现状,应从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六个方面着手,对“两抢”犯罪进行综合治理,才能从根本上改变海口市社会治安状况的现状。 相似文献
7.
杨柳 《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29(5):79-81
学界对于“携带凶器抢夺”理解的争议,主要集中于“携带”和“凶器”。本文拟从司法解释对于“携带凶器”抢夺的规定展开,认为司法解释对于不同的“凶器”规定了不同的认定条件,对于携带性质不同的“凶器”抢夺认定为抢劫应当区别开来进行认定。 相似文献
8.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是指乘他人不备公然夺取或秘密盗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其侵犯客体是国家对国有档案的管理秩序和国家对国有档案的所有权 ,抢夺与窃取是本罪的两种行为方式 ,抢劫国有档案的 ,则应当直接以抢劫罪定罪。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而对国有档案的明知只要求有盖然性认识即可。只有明确这些 ,才能正确认定本罪的实质。 相似文献
9.
正确认识携带凶器盗窃行为的性质较为重要 ,国外刑法对之有明确的规定。设立“武装盗窃罪”有利于中国刑法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0.
11.
庄明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2(1):61-63
行为人先是企图秘密窃取他人财产,在被他人发觉后,又改为公然夺取他人财产的,应当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当某些行为究竟是属于盗窃行为还是属于抢夺行为一时难以分清时,要认真分析行为的本质,进而作出判断。行为人徒步或者驾驶机动车,乘人不备时,突然猛力夺取他人所挎肩包,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按想象竞合犯处理或者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12.
在罪刑关系上,学界长期以来强调罪对于刑的制约作用,而忽视了刑对于罪的决定作用。刑罚对犯罪的成立也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这就是刑罚反制。刑罚反制的根据在于刑罚具有相对于犯罪的独立性、刑罚与犯罪具有相互依存性、刑罚与犯罪之间的联系具有复杂性以及刑罚目的对手段具有制约性。刑罚反制不仅体现在刑法观念中,而且体现在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中。 相似文献
13.
犯罪既遂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既遂是犯罪成立的具体形态之一,是在犯罪已经成立的前提下表明犯罪已经完成的一种结局状态。犯罪既遂条件属于犯罪构成要件。既遂罪的犯罪构成是基本的犯罪构成,是由刑法分则条文直接规定的;未完成形态犯罪的构成是修正的犯罪构成,是以刑法分则具体条文规定的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基础,结合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加以认定的。二者在犯罪构成方面存在"质"的不同,符合犯罪构成行为所成立的就不可能是既遂罪与未完成形态的犯罪,而是性质截然不同的犯罪,在这方面,转化犯是一适例,在转化犯的场合,之所以发生此罪向彼罪转化的现象,原因在于发生了根本不能为此罪的犯罪构成所包含的"质"的变化。 相似文献
14.
黄晓燕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4):46-49
国际环境犯罪对人类共同的生存环境造成了巨大危害,国际环境犯罪在性质上属于一种国际犯罪,具有其独特的犯罪构成,从事了国际环境犯罪应承担国际刑事责任。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对国际环境犯罪的惩治对于我国政府在打击环境犯罪和参与国际合作方面的立法与政府决策有重要的启示。 相似文献
15.
李林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7(3):35-39
由于刑事责任年龄与未成年人年龄界定之间的冲突,引起本罪与相关犯罪之间发生竞合。应当厘定本罪与相关间接正犯之间的界限。本罪的“组织”行为与教唆行为性质并不相同。本罪的范围不限于实施与财产有关的活动。同时,应当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导,认定本罪的着手和既遂。 相似文献
16.
屈耀伦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8(2)
自由刑的量刑模式有两种:定期刑和不定期刑。美国经历了从定期刑到不定期刑再到定期刑的司法改革历程。我国刑法中仅规定了定期刑,不定期刑不仅在立法中处于空白地位,在理论界也鲜有人论及。定期刑与不定期刑孰优孰劣?笔者认为,我国的刑罚改革要力求有所突破和成效,对不定期刑的重新正确认识和借鉴,是非常有益和必要的。笔者期望从它们的传承中领悟到未来的自由刑裁量模式。 相似文献
17.
论废除我国贪污贿赂型犯罪中的死刑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死刑由于与现代刑罚旨趣格格不入,因而废除的呼声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响应。贪污贿赂罪中的死刑同样在四个方面显示了其不合理性:不能从根本上遏制犯罪、不符合谦抑性思想、违背罪刑均衡原则、不利于国际司法协助。相较于国事犯罪、军事犯罪和暴力犯罪,贪污贿赂罪的社会危害性无疑是较小的,因而在这一领域率先废除死刑无疑是阻力最小且最符合国际趋势的。应当承认的是,在贪污贿赂罪中废止死刑是较为敏感和棘手的,因而我们可以由易到难,从犯罪主体入手,先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再过渡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配备相应的自由型和财产刑。 相似文献
18.
安柯颖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61-66
由于行为不够独立,法定刑畸轻畸重,嫖宿幼女罪的合理性遭到了怀疑。行为竞合理论认为,嫖宿幼女的行为也是奸淫幼女行为的一种,一方面,其将嫖宿幼女行为的加重情形按《刑法》第236条第3款以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论处,非但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而且能较好地实现罪刑均衡的要求。另一方面,法条竞合犯从一重处的规则也要服从罪刑均衡的要求,不可一概而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