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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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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官欣荣 《学术研究》2007,(12):72-76
我国民办教育能否名正言顺地投资营利,法律上一直未有明确,给其进一步发展带来障碍。本文在对西方私立学校营利与非营利分类规制的立法经验考察后提出,立足国情,民办教育也应分类管理,将营利性民办教育纳入商行为法律调整范畴,颇为必要和可行。同时,本文提出了相应修法建议:如应突破《教育法》第25条,明文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适用有关公司法规定,细化投资回报、加强审计监督、成立民间评估组织等。  相似文献   

2.
周云 《学术探索》2012,(8):25-27
根据现行有关民办高校的法律规定,可以对民办高校进行较为细致的分析并发现很多法律问题,可以对民办高校进行分类并分析其法律性质,却难以判断民办高校是否属于法人以及属于何种法人。建议引入"民办事业单位"的概念,将非盈利性民办高校作为事业法人、将营利性民办高校作为企业法人。《民办教育促进法》存在的不合法之处,却是合理的和符合实际的,因此需要修改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3.
民办高校办学的趋利性问题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办高校办学的趋利性严重影响着民办高校的健康发展。本文客观、科学地分析了民办高校办学的趋利性问题产生的原因、办学营利性的作用及弊端,并认为采取正确的对策制止并克服这一趋势,不仅有利于我国民办高校健康发展,更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4.
2016年《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订,标志着营利性民办学校法律地位的确立。市场准入法律规制是监管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首要环节,是防范办学风险与保障营利性民办学校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民办教育领域的新法新政确立了营利性民办学校市场准入法律规制的主要框架,包括明确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主体的资格条件、以负面清单的形式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办学类型与办学资金的限制作出规定、设置以公办学校为参照的准入标准、确立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准入审查方式。而市场准入法律体系不完善、准入领域不清晰、准入标准不科学和准入监管体制不健全,是营利性民办学校市场准入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未来可从完善准入法律体系、明晰准入领域、科学设置准入标准以及优化准入监管体制等方面,完善营利性民办学校市场准入法律规制,推动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5.
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代理类型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且只承认显名代理。在我国目前经济活动日益频繁的形势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中委托代理行为大量增加,而我国有关代理制度的法律规定却不健全、不完善,不能有效调整实践中大量出现的代理活动,这一反差已为众多学者所关注。本文仅就经济领域内营利性经营活动中的委托代理行为有关法律调适问题,谈一些粗浅的看法。我国现行法规中关于代理制度规定的评述法学界普遍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章第二节较为集中地规定了代理制度的法律规范和原则,构成了我…  相似文献   

6.
公司的社会责任--对传统公司法基本理念的修正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传统公司法的基本理念是,公司是为了实现股东的利益而存在的营利组织.但公司社会责任却认为,公司不能仅仅以为股东谋求营利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而应当负有维护和增进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义务.这些利益相关者包括雇员、客户、债权人、社区等.我国应对公司社会责任立法普遍化的主张抱持谨慎态度,法律仍应坚持公司营利性的根本宗旨.  相似文献   

7.
尽管人性假设受到了来自经济学内部和外部的严厉批评,但大量的经验事实还是证明了这种假设的部分合理性。市场的自制能力和营利组织的自律是有限度的,其边界存在于自律与他律相互交汇的地方,当自律与社会舆论失效的时候,法律救济或政府干预就成为必然。自利组织的市场行为必须在三方(企业、消费者和政府)博弈的基础上得到激励和受到约束,新制度经济学为人们从伦理学视角分析营利性组织的自利行为提供了方法论上的借鉴。在社会实践的意义上,对于一个市场尚不发达的国家来说,通过博弈给出制度并通过制度激励、规约和惩罚营利性组织的自利行为具有逻辑上的优先性。  相似文献   

8.
商行为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演变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并且在不同的国家具有不同的规定方式.尽管某些商行为的确定是基于其本身通常的营利目的属性,如证券交易行为,而另一些商行为的确定纯粹是由于商法的传统,如票据行为.但是,一般意义上商行为的确定标准应是行为的经营本质.营利目的、独立实施、持续进行、合法正当且具有公开性是商行为的应有内涵.界定商行为的概念,揭示商行为的内涵,明确商行为的范围,把营利性经营活动统一纳入商行为规范的范围,将有助于发现商行为的内在规律和商主体的内在需求,从而为商事立法活动提供价值指导,并为商事实践者提供商法规则演变的预见依据.  相似文献   

9.
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犯罪中的以营利为目的,在直接营利和间接营利模式中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尤其是网络环境下的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由于其营利模式的隐蔽性、复杂性、技术性,使得对行为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的认定十分困难。本文主要介绍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犯罪中以营利为目的的内涵,并对现实生活中难以界定的营利行为的认定进行探讨;同时,针对学术界争论的焦点——以营利为目的的存废问题展开论述,以期更加准确的理解并适用侵犯著作权罪的相关法律,有效防治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犯罪。  相似文献   

10.
民办高等教育的性质界定及制度设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办高等教育投资办学的本质特征与法律层面上的非营利性定位,两者业已构成尖锐的冲突。合理回报措施的出台,不仅没有解决以上冲突,反而成为冲突的一部分。因此,有必要对民办高校进行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划分,并予营利性高校以礼待。营利性高校和非营利性高校的区别,不是通过贬抑和限制营利性高校,而是通过特别嘉奖等方式突出非营利性高校来凸显不同。上述民办高等教育的制度设计与其等待中央政府的明文规定,不如通过地方政府的积极有为落实于实践。民办高等教育的性质界定及其制度设计只是在社会转型阶段顺势而为的举措,真正的解决之道在于一个公正的竞争环境。  相似文献   

11.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分类管理,已成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个关键性问题.目前,国内学术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分类的意义、标准和内容三个方面.梳理现有成果可以发现,学术界已经深刻认识到民办高校分类的重要性,但对于如何解决法律和观念方面的障碍仍关注较少.研究者普遍赞同将资金来源作为分类的主要依据,然而在捐资、投资两分法还是捐资、投资和混合集资三分法上仍有争议.理论界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有关民办高校分类内容的成果,涉及筹资、治理、税收和产权等多个领域,但仍缺乏系统全面的分类框架建构.  相似文献   

12.
《江西社会科学》2013,(9):154-158
商业性农业原保险人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专营、主营或兼营农业原保险业务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它所具有的设立宗旨营利性、设立依据多样性、类型复杂性、主体资格多重性、资本来源丰富性、业务范围的广泛性、运作模式的市场化等七大法律特征,使其明显区别于政策性和合作性农业原保险人。商业性农业原保险人可分为综合性商业保险公司、商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与农业保险共保体三大类,在法律性质上应属于营利性企业。  相似文献   

13.
傍名牌行为是指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依附、攀附他人的知名品牌而不正当地利用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利用域名傍名牌的行为主要有12种表现形式,我国域名法和商标法只能规制一部分利用域名傍名牌的行为.为了防治利用域名傍名牌的行为,当事人要正确理解并执行域名法律规范,名牌所有人要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要切实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完善域名法律制度和商标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4.
公司的社会责任理论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刘乃忠  戴瑛 《理论界》2005,1(1):68-69
传统的公司法理论将公司的营利性作为经营的唯一目标,而公司的社会责任理论是传统公司法理论面临的一个挑战。究竟何为公司社会责任?它与传统公司法确认的公司营利性是什么关系?笔者从这两方面,阐述现阶段我国公司的社会角色定位,即公司承担的社会责任是一种道德上的义务,非法律规定上的责任,从而廓清我国公司的经营目标,明确公司法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15.
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问题,长期以来都是法学理论上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我国《合伙企业法》把它规定为法人之外的一种营利性组织,并没有统一人们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如何界定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仍是需要论证的议题。通过对团体人格即法人制度的产生契机及其特殊性进行粗浅的探讨,结合两大法系国家有关合伙企业法律地位的规定,说明合伙企业应具备团体人格资格。  相似文献   

16.
独立学院在过去十年中,从无到有,异军突起,成为中国民办高校中的超级大国。但其产生和发展一直依附于公办高校并具有很高的政策依赖度,且与不完善的民办高等教育制度体系有莫大的关系。法律地位不明确、产权关系不清晰等问题将直接影响并制约独立学院长远健康发展,可是这些问题不是通过完善独立学院管理体制所能够化解的,最终只有通过完善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制度加以解决。当这些问题最终得以解决的时候,独立学院也将退出我国高等教育领域。  相似文献   

17.
行为是法律规则具体化、生动化的适用和发展,它和法律规则一道完成了法律运行状态和法律的自身阐明。迄今为止的任何法哲学流派,不管基于何种学术立场,不管对法律的论述有何种不同,但它们从不否认行为对于法律的关键意义,并都对法律与行为的关系进行了或详或略的阐释和弘扬。然而在当下我国,无论立法语言的选择,还是法律规制对象的择取,可以得出的结论是法律是对行为的规范不仅仅是一个常识,因此法律规范应尽可能明确具体,具有明确的操作性和指引性、法治的实现更应关注动态的过程性行动、法律至上的评价标准以及软发和激励型法的重视应成为我国立法和执法关注的重点。  相似文献   

18.
对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犯罪的认定,需要明确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刑法性质以及正确理解和把握"以营利为目的"的要件.我国<刑法>没有明确把信息网络传播权纳入保护视野,其保护对象的范围明显过窄,且既有规范设计不合理.这些缺陷必须予以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19.
中国民办高校内部治理形式及国际比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民办高校的规范治理形式以董事会制定决策和校长执行决策为基本特征。但由于利益机制的作用,出现了各种利益关系组合,反映了民办高校由利益团体掌控的本质,其外在的表现形式是组织的公益性弱、寻利性强。本文通过对法律文本和调研资料的分析了论证了一个命题,即中国民办高校行为治理结构的利益团体控制特征,是由外部制度的规范性(法律对于民办高校组织属性的模糊界定)和资源获得的单一性(主要依靠学费)特征所决定的。同时采用"理想类型"比较方法,分析和归纳了美国私立高校治理的"外部人控制"形式、日本私立高校治理的"内部人控制"形式和中国民办高校治理的"利益团体控制"形式。  相似文献   

20.
蔡欣欣 《河北学刊》2014,(2):200-202
河北省民办高校劳动法律关系存在确立劳动法律关系不够规范、对劳动报酬满意率偏低、执行社会保险和劳动保护制度的状况不佳等问题,通过分析造成问题的原因,本文从教职员工、学校、政府三方面提出构建和谐民办高校劳动法律关系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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